上篇 范式与理论研究(第2页)
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在规则这个层面上进行。不管是古莱、克拉克,还是可思波、桑资、贝克,都将规则的清理、梳理、阐述、建构,作为自身理论的内在构成。古莱看来,应该建构一个普遍人性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生存、尊重。在克拉克看来,应该建构一个纯粹的制度伦理规则,这种制度伦理的根本内涵就是自决、参与、竞争。在可思波看来,应该建构一个清晰的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的人性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人权、基本需要。在桑资看来,应该建构一个全球普适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正义与公正。在贝克看来,应该建构一个世界性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平等、团结。
上述学者对发展伦理进行规则建构当然有其重要的学理与现实意义。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学者在反思、建构伦理规则时,基本上是在观念这个层面上进行,基本上忽视了规则与规律的深层依附关系。也就是说,“规律范式”还处于发展伦理研究者的视野之外。这个根本缺失使发展伦理学在学理上处于浅层状态,是导致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重要方法论原因。
正如库恩所说,范式更新带来知识更新,知识更新以范式转换为前提。目前的发展伦理学需要明确、引入新的范式。我们认为,在明确“规律范式”的全面、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将“规律范式”基础性地引入发展伦理学,将为发展伦理学学科本质的明确,为发展伦理学的真正繁荣提供重要方法论前提、契机。
成功引入“规律范式”的关键,在于不能概念化地理解“规律范式”。我们认为,“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探索、发现、揭示事物、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趋势。社会发展的过程性、历史性决定了规律研究的具体性、历史性。也就是说,“规律范式”本身也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所谓抽象的“规律范式”,也就是从抽象理性、原则、理想出发,探求抽象永恒发展模式的研究范式,也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著作中所批判的“公式哲学”、“药方哲学”。在马克思看来,规律不是公式,科学的社会研究是对过程性历史的过程性规律把握,这种研究“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22]。从社会存在出发,“走进历史深处”,是保持“规律范式”科学的、合理的、具体性的根本前提。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3],“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4],“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25],“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6]。也就是说,离开了感性的、具体的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历史过程,规律研究必然走向抽象。
因此,所谓具体的“规律范式”,也就是始终从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出发,对具体社会发展过程、社会历史进行具体的规律把握,对发展伦理本质进行深层本质揭示的范式。从这种历史性、具体性的“规律范式”出发,发展伦理的本质将得到全新的揭示。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在一般学理意义上,发展伦理,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存在论层面,一是社会观念论层面。在社会存在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也就是现代性生成、转换过程中以人为中心的本质关系。在社会观念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也就是人们对现代性本质关系的主体观念性提炼、升华、概括、反映。不管人们将这种本质关系概括为正义、平等、自由,还是公正、民主、参与,或者其他价值范畴,这些价值范畴的深层本质都是对社会本质关系、现代性本质关系的观念化或理想化呈现。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传承性,决定了“发展伦理”对“传统伦理”的传承性。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性,决定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断裂性。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伦理”作为一种“现代性伦理”,既处在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复杂互动中,又处在传统与现代的复杂传承、转换中。目前的发展伦理研究者基本上是在观念论这个层面理解发展伦理,同时又没有自觉地辨别、区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复杂历史、现实传承关系,从而往往导向对伦理原则、伦理规则的抽象化、永恒化理解。从具体出发,从社会实在、社会存在出发,是辨清“发展伦理”本质的关键。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在相对具体的意义上,在现代性语境中,发展伦理问题带有资本特殊性。正是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资本规则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无限垄断导致了诸多现代伦理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对由资本逻辑无限扩张导致的“异化”、“物化”问题做了深刻揭示。
最后我们强调两点。
第一,发展伦理学的“脱贫”、真正繁荣需要“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的和谐发展。“理想范式”的特点在于根据具体研究领域阐述人文目的、规范行为目标。“问题范式”的特点在于呈现特别是揭示研究对象的问题存在、问题本质。“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的历史转换趋势。没有“问题范式”,“理想范式”和“规律范式”将走向空泛。离开了“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会走向“见物不见人”。离开了“规律范式”,“问题范式”和“理想范式”将走向抽象。“问题范式”、“理想范式”、“规律范式”历史具体的辩证统一。范式意识的自觉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前提。在“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具体历史统一中,发展伦理学将走出相对贫困,走向真正繁荣。
第二,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对马克思哲学而言,在发展伦理学研究中应该有我们的声音。应该看到,目前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主要由非马克思哲学研究者进行。从其研究的具体内容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伦理关系,是西方发展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种研究中,不少学者从学理上对发展伦理的现实文化内涵进行揭示,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地位给予了尊重。比如,古莱就认为每个文化共同体都有价值主体地位,都有选择其发展模式的价值权力。但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发展伦理研究的方向也就是研究如何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标准伦理观念,在发展中国家“培育”在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纯粹制度伦理。比如,克拉克就比较鲜明地持有此种论点。也有论者以“培育发展”(gDevelopment)为题进行发展伦理学研究。在全球交往日益深化的今天,针对全球化这个具体对象,发展伦理具体展现为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间的复杂“实然”特别是“应然”关系,其根本问题是“谁是发展主体”,“发展主体是不是价值主体”。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学者眼中,所谓伦理也就是绝对的、不可含糊的根本规则,而这种伦理的主体也就是发达国家。应该看到,从这种绝对的、非历史伦理观出发,必然导向全球交往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与深层文化霸权、价值霸权。在这个意义上,以马克思哲学为视野,从学理上揭示发展伦理的历史性、过程性,揭示发展伦理“研究范式”的多样、全面内涵,揭示“规律范式”对发展伦理学的基础意义,也就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意义。
[1][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2][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4]同上书,第5页。
[5]同上书,第6页。
[6]同上书,第5页。
[7]转引自[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8][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9][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0]同上书,第31页。
[11]同上书,第248页。
[12]同上书,第247-248页。
[13]同上书,第14页。
[14]同上书,第142页。
[15][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6]同上书,第28页。
[17]同上书,第60页。
[18]同上书,第43页。
[19][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0]同上书,第107页。
[21]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