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王符仲长统的社会批判思想(第2页)
在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是国家的命脉。仲长统对土地私有、自由兼并造成经济秩序的破坏,有清楚的认识。他指出:“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所以,他认为“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实行土地公有,防止兼并扩张,使民财均匀,是走向太平治世的根本措施。这个主张触及到了封建制度的根本。仲长统不会了解,封建国家本质上就是维护封建地主利益的,想以侵削地主利益的方法来培植国本,在当时不过是个善良的愿望而已。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还是有意义的。仲长统大概也明白实行土地国有,由国家统一组织生产的艰难,所以他主张即使一时不能复井田,也要采取变通措施,由国家牢牢抓住管理土地这一环节,“限夫田以断并兼”,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就是在“土广民稀,中地未垦”的情况下,也应防微杜渐,“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绝不能任人自取,变土地为私人利薮。这样,通过对垦荒和官田的管理,改变“田无常主,民无常居”的状况,再逐步建立制度,“画一定科,租税什一,更赋如旧”[170],使经济活动进入良性运转状态,就可由百姓的安居乐业,演为民俗淳朴,而使王道徐还了。仲长统的主张不一定完全切合实际,但他把这一环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还是相当有见地的。
在封建政权中,仲长统特别强调君主的率先垂范作用。他说:“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征也。”他认为只要“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清明有为的政治就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他还主张逐层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之中,“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以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171]通过称职人才的选用,整肃吏治,矫正弊端,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德惠布于百姓,这样的政权必定是蓬勃向上,富有朝气的健康政权。在这个政权结构中,他强调选任称职宰相总领朝政,或给三公以重权,把他们作为贯通上下的枢纽,取代外戚宦官的权势。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外戚干政问题,他还建议:“夫使为政者,不当与之婚姻,婚姻者,不当使之为政也。”[172]这在当时是很切实的救弊措施。
在《昌言·损益篇》中,他还提出了改良社会的十六条政纲:“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这是个粗线条的治国纲要,包罗的内容是全面赅备的。虽然他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但其原则指导性却不容忽视。正如他自己所言:“审此十六者以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安宁勿懈堕,有事不迫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注释
[1]以上引文分别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14、41~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史记·秦始皇本纪》。
[3]四篇为《十六经》、《经法》、《道原》、《称》。此书基本为战国末期作品,详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汉初黄老学派》,本目参据此书有关内容。
[4]《十六经·前道》。
[5]《经法·道法》。
[6]《十六经·果童》。
[7]《经法·六分》。
[8]《十六经·前道》。
[9]《经法·君正》。
[10]《十六经·顺道》。
[11]《经法·道法》。
[12]《经法·名理》。
[13]《经法·四度》。
[14]以上引文均见《淮南子·原道训》。
[15]《淮南子·精神训》。
[16]《淮南子·原道训》。
[17]《淮南子·泰族训》。
[18]《淮南子·精神训》。
[19]《淮南子·泰族训》。
[20]以上引文均见《淮南子·原道训》。
[21]《淮南子·主术训》。
[22]《淮南子·修务训》。
[23]《淮南子·氾论训》。
[24]《淮南子·齐俗训》。
[25]《淮南子·原道训》。
[26]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27]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28]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29]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30]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31]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