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心理学的发展(第1页)
第四节心理学的发展
19世纪,物理、化学、生物、生理学等学科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这一切为心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这一时期,心理学获得了重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著名的心理学家,他们在吸收传统心理学理论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新的心理学观点。我们知道,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动的科学,而人的教育的核心是精神发展,因此,心理学与教育学是密切相关的,19世纪心理学的发展为教育思想的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石。
―、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发展
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思想由来已久。17—18世纪,英国的洛克(JohnLocke)和哈特利(DavidHartley)创建了联想主义心理学。19世纪的联想主义心理学是在继承18世纪联想主义心理学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重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布朗(ThomasBrown)、詹姆士·穆勒(JamesMill)、约翰·穆勒(JohnStuartMill)和亚历山大·贝恩(AlexanderBain)。
(一)托马斯·布朗
英国的托马斯·布朗在继承苏格兰学派传统的同时,吸收了联想主义心理学的观点,促进了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发展。
托马斯·布朗对联想主义心理学的主要贡献有以下两点。
1。以提示代替联想的概念
他认为,提示是一个思想引起另一个思想,一个观念提示另一个观念。观念的联合意味着几个经验合为一体,是经验的前后相继,而不是复合。
他把提示分为简单提示和关系提示两种。简单提示即联想。关系提示是在知觉或设想两个对象时立即察觉到它们之间的关系。
2。提出9条联想副律
托马斯·布朗在接受亚里士多德关于相似、对比和接近三大联想律的基础上,同意哈特利把它们归结为一条根本规律,即接近律。他从人的心灵统一性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以下9条联想副律:持久、生动、频率、新近、迭代、体质差异、情绪状态、生理状态、思维习惯。这些联想律不是被动产生的,而是由心的主动作用形成的,这种思想对赫尔巴特(J。F。Herbart)、冯特(WilhelmWundt)产生了影响。
(二)詹姆士·穆勒
詹姆士·穆勒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重要传播者。他的心理学思想深受英国联想主义的影响,建立起机械主义的联想主义心理学体系。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对心理现象的来源和元素的分析。他从经验论和联想主义的传统出发,认为心理状态是由感觉和观念两种元素构成的。一切心理现象都起源于感觉,观念只是感觉的摹本、影像。他把观念视为感觉的摹本,否定了观念对外界事物的依存性,暴露出詹姆士·穆勒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唯心主义本质。
第二,关于联想的种类。他认为,联想有两种:一种是同时性联想,另一种是相继性联想。
第三,坚持“接近律”为联想的主律。穆勒和哈特利一样,承认“接近律”是联想的主律,并补充了生动和频率两条联想副律。
第四,坚持“力学心理学”的观点。他认为,复杂观念不是化学的结合,而是机械的结合。无论多么复杂的观念,都是由几个简单观念先合成多层观念,再由几种多层观念又机械拼凑起来的。这种“力学心理学”否认了心的主动性,把联想主义的机械观推到了极端,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境地。
詹姆士·穆勒对观念形成过程的分析以及联想副律的补充,对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发展有重要的价值。
(三)约翰·穆勒
约翰·穆勒是詹姆士·穆勒的儿子,但是,他的联想主义心理学观与詹姆士·穆勒存在一些区别,并提出一些新观点。
首先,他坚持心理的主动性和心理化学观。他和詹姆士·穆勒的区别重要表现在:(1)他反对忽视联想的主动性,把联想看作主动的联结。他认为,心有主动联合的要素,所以人才会觉得过去的经验与现在的经验连为一体。(2)他反对心理力学说,主张心理化学说。小穆勒用“心理化学说”取代了老穆勒的“心理力学说”。他以为复杂观念不是简单观念的机械联结,而是简单观念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成的新观念,具有与原先观念性质不同的新的性质。约翰·穆勒把心理混合改为心理化合。但是,由于他否认观念的客观来源,把“物质”视为我们“感觉的一种永久可能性”,因而他的“心理化学”只是在主观意义中寻求各个观念元素的化合过程。显然,它也是属于主观唯心论的联想主义。
其次,对联想律的看法。他认为,应该从联想历程的共同基础出发研究联想问题。各个联想不能独立发生变化,而是在联想的总原则下发挥功能。到1865年,他提出了4条联想律,即类似律、接近律、多次律和不可分律。
再次,他提出心理学独立的主张。他认为,心理学应该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为此要注意从心理现象本身出发研究各种心理状态间的规律,并注意分清心理学和生理学的界限。
约翰·穆勒虽然是唯心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家,但是他反对心理力学,倡导心理化学,强调联想的主动性和联想律的共同基础,强调心理学学科的独立性等思想,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
(四)亚历山大·贝恩
英国的亚历山大·贝恩是19世纪联想主义心理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也是从哲学心理学思想向实验心理学过渡的一位承前启后的心理学家。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倡导建立生理心理学。他是个身心平行论者,他根据当时流行的能量守恒定律,以为身体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物质系统,身心互相平行而不互为因果,按照能量守恒的原则自行运动着。贝恩在建立生理心理学方面,比笛卡儿(Rees)和哈特利都前进了一大步。他论述了心理的生理基础,例如神经系统、感觉器官、脑和肌肉等,将反射弧视为行为的单元,探讨了各种感觉及较高的心理状态和历程。
其次,对联想律和联想种类的设想。他主张联想律应包括接近律和类似律两项。他认为,动作或感觉若以前同时发生,后来也可同时发生。一个观念在意识中出现,另一个也出现,这就是接近律的表现。他还指出,类似联想比接近联想更为重要,因为创造文明都是由类似联想引起的。贝恩还提出了“复合联想”和“构造联想”的概念。他认为,若干个观念如果合在一起,就能把某个经验引起来,这样的联想便是复合联想。通过联想,人心还具有创作与任何在从前的经验中所阅历的事物不同的新配合,则是构造联想。他把人的想象、创造和发明等均归入这种联想的作用。
再次,关于意志的学说。他在《感觉与理智》和《情绪与意志》两本著作中,以詹姆士·穆勒的联想理论为基础,又吸收了心的主动性的思想。他认为,人有两种动作:一是“自发的动作”,即没有从感觉来的刺激而发生的动作;一是“有意志的动作”,即由意识、情绪引发的动作。贝恩和穆勒父子一样,把享乐主义和联想主义结合起来,作为解释意志动作形成的原则。后来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EdwardLeeThorndike)的“试误说”“效果律”就吸收了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