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学理论(第2页)
直观教学在文艺复兴时期即已有人文主义教育家如莫尔、拉伯雷(FrancoisRabelais)、蒙田(M。deMontaigne)等人提倡过。夸美纽斯则用唯物主义感觉论对此原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夸美纽斯从三个方面论证了直观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一,“知识的开端永远是从感觉来到的”“存在心理里面的事情没有不先存在感觉里面的,所以心智所用的一切思想的材料全是从感觉得来的”。第二,科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主要依赖于感觉的证明,“从感官得来的知识,我们立刻就相信”。第三,感官是“记忆的最可信托的仆役……可以使得知识一经获得之后,永远可以保住”[56]。总之,夸美纽斯认为知识从感觉而来,人只有通过外感觉器官,才能得到真实可靠、不会遗忘的知识。由于夸美纽斯如此推崇直观的重要作用,因此他强烈谴责经院主义旧学校只让学生死读书本,不接触事实的做法,要求“文字应当永远和事物一道教授、一道学习”,“如同酒同酒桶、剑同剑鞘、树同树皮、果实同果皮永远在一道一样”。[57]他还宣布,可以为教师们定下一条“金科玉律”,即“在可能的范围以内一切事物都应该尽量地放在感官的跟前”,并尽可能用多种感官去感知事物。[58]
夸美纽斯还指出,对于某些不可能直接感知、观察的事物,则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取代。其原则是:“高级的事物可以由低级的去代表,不在跟前的可以由在跟前的去代表,看不见的可以由看得见的去代表。”[59]他认为,诸如制作模型、范本,绘制图画、表格等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取代方式。
夸美纽斯关于直观教学的论述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他将这一原则建立在唯物主义感觉论的基础上,企图将文艺复兴以来的有关零星经验系统化,加强教学与生活的联系,使之走出经院哲学的迷宫。不足之处是,他过于夸大了直观的意义和作用。他没有认识到:感性知识只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并不一定可靠,也并不一定马上能被人理解;感性认识只有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他基本上不了解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三)量力性原则
夸美纽斯要求教学应适合儿童的年龄特征。对于初学儿童,他更强调选择学习材料要适当,声称:“一切应学的科目都应加以排列,使其适合学生的年龄,凡是超过他们的理解的东西就不要给他们去学习。”[60]如果学生“受到不适于他们的年龄、理解力与现状的材料的过分压迫”,“他们便会在和影子搏斗上耗掉他们的时间”。[61]如果给学生“过度的默述、过度的练习和过度的需要记忆的功课”,就会使学生“产生恶心甚至痴癫”,这对他们不啻“是一种酷刑”。[62]
夸美纽斯曾借用昆体良(M。F。Quintilianus)的一个比喻,来集中说明其量力性原则:
如果我们拿一只仄口的瓶子,把大量的水猛烈地倒进去,而不让它一滴一滴地滴进去,结果会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大部力的水会流到瓶子外边去,瓶子所盛的水比慢慢地倒进去的还少。有些人教学生的时候,不是尽学生所能领会的去教,而是尽他们所愿教的去教,他们的动作也一样蠢;因为才力是要加以支持的,不可负累过度,教师和医生一样,是自然的奴仆,不是自然的主人。[63]
与课程论的思想一致,夸美纽斯提出:要求学生“只领会最重要的事项,对于其余的,他们只须领会大意就够了”。他认为:“假如一切事物都按学生的能量去安排,这种能量自然就会同学习年龄一同增长。”[64]
夸美纽斯的量力性思想反映了教学必须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规律。但由于他的许多议论是针对当时教学的弊病而发的,因此不无偏颇之词。如他提出:“若不是绝对有把握,知道孩子具备了记忆某件事情的力量,不可要求他们去记忆”“无论什么事情,除非已经把它的性质向孩子彻底讲清了,又把进行的规则教给了他们,不可叫他们去做那件事情”。[65]这些话容易被理解为对促进儿童的发展估计不足。
(四)循序渐进原则
夸美纽斯根据“自然并不跃进,它只一步一步地前进”的法则,以及幼鸟慢慢学飞的事例,引出教学要循序渐进的原则。他指出:“各个班级的一切功课都应该仔细分成阶段,务使先学的能为后学的扫清道路,指出途径。”[66]教师教学、儿童学习要严格遵守时间和科目的划分,不能“省略或颠倒”。他还要求练习应从基本的做起,不能好高骛远,一开始就去从事野心勃勃的工作。他曾举学绘画的例子:一个画家并不开始就教他的学生画人像。他只教学生调颜料、握笔、画线条,然后再教学生画粗糙的轮廓。这样按部就班地发展下去,到一定时候,水到渠成,学生就可以掌握娴熟的绘画技巧了。他说:“假如有人对于任何一种艺术能够按照这里所指示的一步一步去进行,他是不会得不到进步的。”[67]其他课程的教学也是同样道理。他要求“学生首先应当学会理解事物,然后再去记忆它们,在这两点经过训练之前,不可强调言语与笔墨的运用”[68]。
(五)巩固性原则
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第18章提到的“教与学的彻底性原则”,实际上即巩固性原则。针对旧学校的弊病,夸美纽斯指出,绝大部分学生离校时并未掌握真正的知识,而“只是真正知识的一种阴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学校专教无意义、于人生无用的知识;另一方面是由于知识只通过了学生的脑子,却没有固定下来。他形容这种情况就像“不断地把流水泼到一个筛子上去一样”[69]。
夸美纽斯认为,他找到了一些办法,不仅可使学生对自己学过的东西清楚明白,而且能烂熟于心,长期不忘。为此,他提出了以下措施:
教给学生的知识必须是有用的。
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使所学概念彻底印入学生脑海。
从事物本身去获得知识,即从实践中获得知识;不仅会分析,而且要善于综合。
课程的排列要有系统,先学的课程要成为后学的基础,后学的课程要能巩固前面的知识。
要训练、培养记忆力。
努力将学过的东西教给别人,或复述给别人听。
所教的科目要有适当反复与练习。[70]
从夸美纽斯的上述意见可以看出,他的巩固性原则与其他教学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应当指出的是,在夸美纽斯提出的各种措施中,他非常强调实践在巩固地掌握知识、技巧中的作用。他认为,教师传授,学生听讲、阅读固然重要,不可忽视,但最深刻、牢固的知识却是通过学生实践得来的。因此他要求让学生“从书写去学书写,从谈话去学谈话,从唱歌去学唱歌,从推理去学推理”[71]。这种思想被一些学者称作一种“做中学”的思想。夸美纽斯要求将这种方法不仅贯彻在教学中,也贯彻在德育中。
(六)因材施教原则
夸美纽斯强调人的自然的平等及可受教性,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不重视人的个别特征。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他深切地感受到,儿童们以不可言喻的方式,显示了他们的个体差异。在谈到这种差异时,夸美纽斯指出:
人心的不同和植物、树木或动物之各不相同一样大……有些人的心理能力确乎是很大的,他们能在每门学科上面有成就;但是也有许多的人,连某些基本的东西都极难掌握。有些人对于抽象的科学显得很有能力,但是对于实用的科学,才力之小,就像一匹驴子不会玩七弦琴一样。有些人除了音乐外,什么都能学会,有些人却不能够精通数学、诗词或逻辑学。[72]
面对儿童的个别差异,夸美纽斯认为,教育者不应对某些儿童厌弃,也不可按自己的主观意愿去试图改变儿童的天性及能力,因为这样做“不是没有结果,便是结果远抵不上所费的精力”[73]。他强调指出:“教师是自然的仆人,不是自然的主宰”,依照自然行事,顺应儿童“天生倾向发展”,这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他要求教师必须研究儿童、了解儿童、掌握不同儿童的特点,并根据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对儿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与措施,“这个必须这样去对付,那个又须那样去对付,同样的方法是不能够用在所有的人身上的”。夸美纽斯认为,只要教师坚持这样去做,儿童“在某一方面缺少的东西多半会由另一方面去补足”,最后,不论儿童的资质如何,都会达到相当的发展,从而实现“为上帝与人类服务”的目的。[74]
夸美纽斯还十分重视教育中的兴趣,深信教学中的强制与暴力无异于承认教学的失败,并认为儿童的兴趣一旦激发出来,则每一个儿童都有足够的动力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