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科学研究方法(第1页)
第四节科学研究方法
认识论问题是培根哲学的中心问题。他深刻认识到,要促进科学的发展,就必须改变认识脱离事实的弊端,从根本上研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讨论认识过程的时候,培根接触到一些重要的问题,诸如感觉经验的来源问题,人类认识的感受性和理性的作用,归纳法与演绎的关系等,从而确立了他在近代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认识论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看问题的方法,促进了科学的进步,进而也更新了人们的教育观念,推动了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的发展。
一、英国近代唯物主义的始祖
英国是近代经验论的发祥地。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这个民族的理论传统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有直接的关系。13~14世纪,欧洲唯名论思潮的主要阵地是英国。此外,英国素有自然科学实验的风气与崇尚工匠学问的传统。罗吉尔·培根(RogerBa)曾是欧洲13世纪风靡一时的实验风气的代表人物。而把认识论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则是从弗兰西斯·培根开始的,重视方法论研究是他的认识论的根本特征。
培根哲学的目的是要复兴科学,突出地表现出务实精神。在批判阻碍科学发展的经院哲学和诸“假象”的过程中,他继承了前人的一些思想,总结了当时科学发展的成果,创立了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
(一)关于物质的学说
培根明确承认物质世界的客观性,表明了他的本体论的唯物主义性质。在他看来,“在自然中真正存在的东西”,只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活动的个别物体。除此之外,就再没有别的。物质是自然万物的本原,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它的存在既不依赖于什么抽象的“本质”,也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培根进一步从物质结构的角度说明物质是实在的。在他看来,构成物质的最小粒子应当是分子,它们各有其性质,并按照不同的排列构成各种事物,具有我们在自然事物中所能感觉到的各种质的规定性,如密度、温度、重量、体积、颜色和运动等。“用原子来说明物质,意味着用质的观点看待事物,就能体现物质的实在性。”[37]
(二)关于形式的学说
培根以形式的研究作为认识的基础和目的。他所说的“形式”,是指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律。培根明确指出:
在自然中真正存在的东西,虽然除掉个别物体按照的规律进行纯粹个体的活动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但是在哲学里面,就是这种规律以及对于这种规律的研究、发现和解释构成知识与活动的基础。而当我说到形式的时候,我的意思指的也就是这种规律及其所包含的部分。[38]
培根还明确指出,发现物质的形式正是人类知识的工作和目的。在他看来,“由于形式的发现,我们就可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39]。培根没有止于对事物的可感性质的认识,而是要求深入事物的内在根据的形式即规律。也是他对于“知识就是力量”的论断的进一步说明。
(三)关于运动的学说
培根把运动看作物质固有的性质,明确主张物质与运动不可分,体现了辩证法的思想。首先,培根认为物质运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他在《新工具》中提出和阐述了19种性质最普遍的运动,例如,“抗拒运动”、“连接运动”、“自由运动”、“物质运动”、“逃避运动”、“同化运动”、“感染运动”和“自我增殖运动”等。[40]3培根关于运动形态的划分、阐述及例证无疑是在当时自然科学水平下,对自然界中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的理论概括,涉及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生命运动。其次,培根还进一步探讨了运动的规律和原因。他认为,自然界事物的运动是有规律可循的。在科学中,认识的基础即在于对规律的研究发现和解释,这是自然哲学的根本任务。此外,科学的基础还在于探讨物质运动的原因,否则,就不能揭示自然界的规律,因而也就无法支配自然。
综上所述,培根关于物质、形式和运动相统一的观点,是近代英国和欧洲唯物主义的最早表现。唯物主义在它的第一个创始人培根那里,还以朴素的形式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41]就这一点而言,他的任何一位同时代的哲学家都无法与之媲美。但是,培根的唯物主义也有一些局限性:其一,尚未摆脱“朴素性”。朴素性不是近代哲学的特征。近代哲学之为近代哲学,就在于它原则上是以近代自然科学的总观点和基本概念为基础的。而培根的唯物主义显然还保留着文艺复兴时期乃至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哲学的不少朴素性的痕迹,并未能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其二,缺乏系统性。培根并没有独立地、系统地阐述其唯物主义原理的专著。他的唯物主义原理仅仅作为阐述其经验主义认识论的逻辑前提而散见于他的著作中。其三,充满了神学的不彻底性。他的唯物主义还容忍上帝的存在,持“两重真理”说。显然,近代经验主义哲学是不能长久地建立在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基础上的。
二、经验论的认识原则
黑格尔(G。W。F。Hegel)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指出:
培根的哲学,一般说来,是指那种基于对外在自然界或对人的精神本性(表现为人的爱好、欲望、理性、正义特点)的经验和观察的哲学体系。它以经验的观察为基础,从而作出推论,以这种方式找到这个领域内的普遍观念和规律。这种方式或方法首先出现在培根这里,不过还不很完善,虽说他被称为这种方法的鼻祖和经验哲学家的领袖。[42]
培根探讨了认识论的本体论基础。他的经验哲学的前提是以感性的自然为认识对象。培根强调“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鼓励人们以自然现象为科学认识的对象,以取得改造自然并且造福于人类的胜利。他宣称:“凡值得存在的东西,就值得知道。”[43]这种以自然作为人们认识对象的坚定信念,反映和代表了近代科学精神的开端。
同时,培根着重论述了认识的起源问题。他认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性经验。除非人们发狂,否则一切自然的知识都应当求助于感官。人的认识只能来自感官对外部世界的感受。在培根看来,在认识的进程中人们应当先求助于经验,然后形成判断和公理,而不是相反。他说:
探求和发现真理,只有亦只能有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跃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而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中级的公理。这是现在流行的方法。另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原理。这是正确的方法,但迄今还未试行过。[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