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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8世纪的社会与教育思想(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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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18世纪的社会与教育思想

一、承前启后的科学革命与教育思想

按现代意义理解,科学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这里研究的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发展的影响以及这些发展与教育的自然科学是否直接与教育发生关系,而在本卷看来,在18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对哲学认识的影响导致了人们对人类社会认识的改变,进而改变了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因此自然科学与教育的关系是通过哲学这个中介建立的。18世纪的科学家们对科学的认识和研究,继承了16、17世纪以来的科学研究成果,整体上推进了自17世纪以来的科学革命。这里理解的科学革命既包括作为实践形态的科学革命,就是回答18世纪的历史上实际发生了什么样的科学变革;也包括作为观念形态的科学主义,即科学家对科学的认识。而这种观念形态的科学主义对社会科学和哲学所产生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人们对教育的认识。

(一)诸形态的科学革命

18世纪的科学革命在整体上没有17世纪那样辉煌,因为17世纪,在天文学上所发生的哥白尼革命是一次“天文学基本概念的革新”,是人类对大自然的理解的一次根本性的变更,是“西方人价值观转变的一部分”。[4]它不仅仅是科学的一场革命,而且是人的思想发展和价值体系的一场革命。

17世纪的科学革命使“18世纪‘显著地’成了一个‘信仰科学的时代’”[5],同时,18世纪也作出了自己的科学贡献。在数学上,代数学扩展并得到系统化,三角学推广成为数学分析的一个分支。别尔努利(JamesBernouilli)在牛顿和莱布尼茨(GottfriedW。Leibniz,1646—1716)发明的微分学基础上发展了微积分学,在实验中测定了地面重力和万有引力常数。牛顿的思想传到法国,达朗贝尔(d’Alembert)承担了狄德罗(De,1713—1784)任总主编的《百科全书》的“数学”的编纂工作。泰勒(Taylor,1685—1731)和马克洛林(Ma,1698—1746)进行了级数的研究,并应用到振**弦的理论和天文学上。布莱德雷(Bradley)根据恒星光引差的观测结果求得光线传播的速度。欧勒(LeonardEuler,1707—1783)创立了分析数学。拉格朗日(JosephLe,1736—1813)创立了变分学,并把微分方程式问题系统化了,可以用于物理学,提出了天文学上三体相互吸引力的计算处理方法;他的《分析力学》通过虚速度和最小作用原理把全部力学建立在能量不灭的原理上。莫佩屠斯把空间(或长度)和速度的乘积的总和叫作“作用”。拉普拉斯(PierreSimondeLaplace,1749—1827)修改了拉格朗日的位函数的方法,改进了引力问题的处理,证明了星际的运动是稳定的,星际的相互影响和彗星等外来物体所造成的摄动只是暂时的现象。1796年,他发表了《宇宙体系论》一文,提出了星云假说,认为太阳系是从一堆旋转着的白热气体演化而来的;他的《天体力学》用微分学诠释了牛顿的《原理》(全名是《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内容,总结了有关概率论的研究成果。

从17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末是近代化学的孕育时期。荷伯格(W。H)研究了碱和酸在各种比例下的化合,为酸和碱化合而成为盐的理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黑尔斯(S。Hales)研究了许多气体,如氢、碳的两种氧化物、二氧化硫、沼气等。18世纪上半叶,最伟大的化学家是普鲁士的斯塔耳(G。E。Stahl,1660—1734),他提出了“燃素”理论,解释了火焰和燃烧的现象。布莱克(JosephBlack)发现了二氧化碳和碳酸。舍勒(Scheele)发现了氯气。普利斯特勒(JosephPriestley,1733—1804)于加热氧化中制出氧气,并且发现它有维持燃烧的独特性能,证明氧是动物呼吸必需的气体。卡文迪什(Henrydish,1731—1810)证明了水的复合性。18世纪最富传奇色彩的科学家当属拉瓦锡(ALavoisier,1743—1794),他掀起了一场化学革命,批判了燃素说,建立了科学的氧化燃烧理论。

在植物学方面,林耐(Linne,1707—1778)根据植物的**创立了驰名的分类体系,1735年出版了《自然系统》一书,系统阐述了植物分类的原则,描述了1。8万种植物。德国的科学家沃尔夫(KarlFriedrichWolff,1733—1794)用小鸡的实验材料说明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小鸡的肠子是逐渐形成的,后来他被誉为“近代胚胎学的创始人”。在动物学领域,布丰(GeesBuffon,1707—1788)的百科全书式巨著《动物自然史》出版,标志着现代动物科学第一阶段的结束。斯帕郎扎尼(AbbeSpallanzani,1729—1799)证明,煎液经大火煎之后不和空气接触,任何微小的生命也不会出现,他成为现代微生物学的先驱。生理学上,斯塔耳提出了生物体中的变化为弥漫于体内的一个“有感觉的灵魂”所支配,它直接控制着身体内的化学过程和其他过程。在他看来,人体不是为一般物理和化学定律所支配的,当它活着时,为一个有感觉的灵魂所管理,灵魂和身体之间的桥梁在于运动。他是现代活力论的创始人。波尔哈夫(HermannBoerhaave,1668—1738)在《医学组织》一书里提出消化的性质是近于溶解而不近于发酵。德·列奥弥尔(deReaumur)与斯帕郎扎尼用狗等动物进行实验,对消化有了新的认识。黑尔斯从马身上得到了血压。哈勒(AlbreHaller,1708—1777)的《生理学纲要》第1卷出版,标志着现代生理学的建立。他叙述身体各部分的生理知识,在呼吸机制、胚胎发育和肌肉的易受刺激性研究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整体上,18世纪的科学成就之一与其说是取得了重要的新发现,还不如说是把已经发现的知识扩展到比以前更大的范围。比如说,到18世纪中叶,牛顿的原理实际上已在法国取得完全的胜利,牛顿的科学从英国和法国传播到欧洲的其他各地。受过教育的普通人不需要专家就能弄懂科学技术,甚至大学也受到了当时思想运动的影响:“在1702年到1750年之间,剑桥大学设立了解剖学、天文学、植物学、化学、地质学、几何学以及实验哲学的教授职位。”[6]

(二)观念形态的科学主义

“要总结18世纪的科学思想,我们不但需要考虑大物理学家、大化学家和大生物学家的工作,而且需要考虑某些主要是哲学家和著作家的工作。”[7]科学非常深远地影响着哲学、政治、宗教、艺术等一切方面的观念。科学作为一种知识,是人类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牛顿所描述的世界图景,同时也反映了在宗教上转向自然神论、在政治上转向自由主义和在经济上转向放任主义的趋向,正如以后达尔文的自然淘汰和生存竞争理论本质上反映了资本主义时代的自由竞争一样。

从17世纪以来发生的科学革命,经现代实验科学的建立,其间尤经弗朗西斯·培根(Fran)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强调科学的真正目的是用新发明来丰富人类生活的影响,科学逐渐被认为是一种力量。人们乐观地采用科学知识,越来越多的人相信,通过观察、试验和合理思考,可以使之获得发展。这种新的科学观念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及其应用。

自然界成为人们明确要加以征服的对象,成为人类财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在对自然的征服中,生产力迅速发展起来,而为了更好地征服自然,自然科学也更加兴旺发达起来。自然界与人的现实关系的改变是观念形态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基础。

自然哲学和科学实验天然地结合起来。到18世纪,自然研究经过许多世纪的苦苦探索,已经跃入了科学的稳妥途径,实验科学已成为人类探索自然、发展自然科学的唯一有效门径,而且也只有通过实验科学,才能把理性从神学的迷雾中解放出来归还给人,人有可能使18世纪成为发明的世纪并走向改变整个社会的“工业革命”。各门科学在18世纪已经具有了科学形式,科学和哲学结合的成果表现为唯物主义、启蒙运动和法国的政治革命。科学主义在18世纪获得发展,使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状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但是,尽管自哥白尼(Nicolausicus,1473—1543)以来,自然科学开始力图摆脱神学的桎梏,从培根、笛卡尔到莱布尼茨力图发展科学的思维,但始终不能突破自然界是上帝安排的目的论。“在这个僵化的自然观上打开第一个缺口的,不是一个自然科学家,而是一个哲学家。1755年出现了康德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关于第一次推动的问题被取消了;地球和整个太阳系表现为某种在时间的进程中逐渐生成的东西。”[8]

18世纪,科学思想最重要的新发展是把科学分析运用到人本身,首先运用于心理学,然后运用到社会生活。用休谟(DavidHume,1711—1776)的话说,启蒙运动认为,对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达朗贝尔在《百科全书》的“实验”条目中指出,对作为社会动物的人的研究,包括对人的道德和历史的研究是实验哲学的一个课题。

更为重要的是,“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信心十足地辩称,假如人类能发展出科学而且理解自然界的定律,那么也能改造社会、政治以及人类生活的其他各种领域”[9]。于是,在逻辑上,我们可以认为,科学的定律在启蒙思想家们看来同样可以用来认识人类的教育领域。事实上,在18世纪,教育已成为思想家们思索的重要领域之一。

(三)社会科学

18世纪的启蒙运动极大地推动了西方思想的世俗化进程,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思想家关注人的生活,用科学的方法与原则去研究人性问题、道德问题、伦理问题、历史问题、教育问题。由于启蒙思想的特点在于以科学证明哲学或使哲学科学化,所以在理性面前,人、自然、国家与社会都成了理性可以加以分析、研究,从而找出其规律与准则的认识客体或对象。在启蒙思想家看来,世界上的事物都按照牛顿力学的方式运动,人的灵魂、肉体和国家、社会都可以通过理性所发现的原则和原理而达到尽善尽美的状态。他们提出社会所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及其赖以生存的条件,并设计出合乎理性的方法,建立社会的新秩序,以实现人在自然状态中与生俱来的平等与自由。在理解社会方面,孔狄亚克(dillaeBonnotde,1715—1780)指出,在社会中存在“人为共同体”,按照理性的法则,在此共同体中的每一等级的公民都不可用自己的特权扰乱整体的平衡与和谐。孟德斯鸠(Montesquieu,CharlesLouisdeSedat,1689—1755)力图通过三权分立说来造就一种能够实现人最大限度自由的国家制度,因为按照理性要求,只有相反力量的相互制衡才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提出了人民主权说,为人民推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自由社会提供理性根据。在理解人方面,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说灵魂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拉美特利(JulienOffroydeLaMettrie,1709—1751)说人是机器或植物,服从于机械的自然法则;爱尔维修(ClaudeAdrieius,1715—1771)认为自爱是人的本性,所以道德必须以承认人的自爱为前提,而社会也应以维护人的自爱为目的。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通过对人的科学法则的全面研究,找出合乎理性的法则,并以此为标准,批判现存秩序,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科学的物质形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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