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二哲学伦理学(第2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我们必须当心,不可把这种明显的冲突混同于个人与社会的另一种关系而使它消失;后者无论多么重要,都不对伦理学突出的个体性构成挑战。诚然,别人的生活对我是重要的;我知道一种良善的生活不可能是自私的或自我中心的。诚然,我知道我的伦理信念受着社会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我甚至无法思考在另一些文化中自然而然的生活。此外,假如我相信伦理观是有背景的而不是先验的,我就会认为信念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心理的,也是伦理的,因为对于我而言,正确的生活部分地取决于我生活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和文化之中。一方面相信我的生活取得了充分成功并且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又相信它以不同的方式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在提出一种伦理学的困惑时,我心里想到的是另一种把我的伦理生活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更为严格的方式。假设一个共同体有自身的伦理生活,任何个人生活的反省意义上的成功,都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其共同体生活的反省意义上的成功。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假设是他们的共同政治意识的一部分。当他们自己的国家行为不公或作恶时,即使他们自己没有参与这种不公甚至努力制止它,他们也会感到个人的失败——当另一些国家如此行事时,他们则不会感到这种失败。我们这个时代最著名、最有力的事例,就是大屠杀时尚未出生或没有参与其中的德国人对其政治共同体的罪恶所感到的责任。大多数人以类似的方式把自己的生活融入非政治的共同体。合作项目中的合伙人——例如共同参与援救计划的人——不把个人成功与事业的成功区分开。如果项目失败,他们也随之失败,不管他们在其中发挥了多么杰出的作用。

真是令人费解。这种伦理整合,即个人反省的利益取决于并融入某个团体的反省的利益,是否也预设了一种本体论的优先性?是否像有些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它假设宇宙中基本的人类单位是群体而不是组成该群体的个体?如果不是,又如何能够解释伦理整合?像我们大多数人似乎表现出的那样,相信伦理学既是个体的又是集体的,这说得通吗?如果说得通,那么在何时采用哪一种视角——个体的或共同体的——才是合适的?

3。反省的价值模式

我相信,这些不同的困惑和忧虑的出现,是因为我们的本能和欲望反映着我们理解伦理标准的不同的、在某些方面相互对立的方式。我将描述我们在另一些领域里采用的或形成更有限的判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模式。我认为,它们在形成我们的伦理信念中都起着作用。这两种模式对我们都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们决定采用这个或那个或另一种更完备的模式之前,我们的伦理直觉将一直处在分歧或悬而未决的状态。第一种模式——作用模式——认为,良善生活的价值在于它的产品,也就是说,在于它给世界上的其他人造成的结果。第二种模式——挑战模式——则认为,良善生活的良善性在于它作为一种表现的内在价值。我打算证明,这两种有关伦理学基本性质的抽象观念,如何指导着我们对我开列出的困惑和担忧做出回答,以及伦理学的复杂性在多大程度上产生于两者之间不为人察觉的冲突,以及我们在解决它们上的失败或无能。

伦理价值的这两种哲学模式,都不想从根本上为伦理价值提供任何普适性的论证,也就是说,它不反对那些有着坚定不移的信念的人,他们认为只要能享受生活,他们做些什么无关紧要。这两种模式仅仅是对我们中间那些人——大多数人——的伦理经验的解释,他们的伦理信念或伦理暗示,是以在生活中做些什么意义重大为前提。这两种模式试图尽可能把我们的信念纳入一种严密的解释。我提到的那些困惑的产生,是因为我们拥有太多而不是太少的信念;其中一些似乎与另一些有矛盾。一方面,我们相信有些事情的意义取决于衡量的尺度,因此相对于宇宙而言也无限大的东西,不可能有任何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相信——我们大多数人也无法不相信——尽管我们微不足道,我们如何生活还是极其重要的。我所描述的这个以及另一些困惑所可能具有的任何怀疑主义的力量,是内在于而不是外在于伦理学——它用一种信念来对抗另一种信念,而不是从外部去攻击整个伦理学。这些哲学模式试图证明,假如我们从正确的角度来对待我们的大多数信念,它们就都可以得到保留,以此维护伦理学不受到内部的攻击。

作用模式。一个人的生活的作用,是指他的生活给世界的客观价值带来的变化。我们在判断谁的生活良善时,显然要考虑到这种作用。我们赞赏亚历山大·弗莱明、莫扎特和马丁·路德·金的人生,我们指出青霉素、《费加罗的婚礼》和金为其族群和国家做出的贡献,来解释我们为何赞赏。作用模式就是从这些事例中总结出来的,它认为一种生活的伦理价值——它在反省意义上的成功——附属于它给世界带来的结果的价值,并且是用后者来衡量的。这种模式试图把伦理价值与另一些显然不那么神秘的价值,即世界的客观状态所能具有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以此消除伦理价值的神秘性。这种模式主张,一种生活的价值之多寡,不是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在某个方面有着更多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以某种方式生活能够产生更美好的结果。

我们都持有一些关于世界在何种情况下较好或较差的看法,尽管我们的看法当然各不相同。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在治好了疾病或创作出了伟大的艺术作品或社会公正得到改进时,事情就变得更好了。有些人——他们几乎全是哲学家——认为,当人类的幸福或愉快的总量增加时,世界就变得更美好了。作用模式本身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这些有关哪一种状态客观上更有价值的不同看法。它仅仅把无论哪一种有关人们的生活之反省的利益的看法,与他们有关世界状态之客观价值的看法融合在一起。如果我认为一幅画增加了世界的价值,按照这种作用模式,我就必须认为其作者的生活因他创作了这幅画而是更美好的生活。比较有争议的是,假如我认为在商业繁荣时世界更加美好,那么我也会认为成功的企业家因此而有不同凡响的生活。这种模式不是把伦理价值的类型而是其数量,与一种生活的结果的价值联系在一起。如果我认为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从整体上说比另一个艺术家的艺术更伟大,那么我也必须认为前者的生活是更伟大的生活,至少就他们的艺术赋予他们每个人的生活之价值而言是如此。

如我所言,作用模式受到习惯性的伦理观念和习语的支持。可是它很难适用于或解释另一些常见的伦理观念习惯。被人们视为非常重要的许多目标,根本就不是一个结果问题。我前面说过,我认为在自己反省的利益中包括与子女关系亲密以及对当代科学至少有稍许了解。另一些人也有类似的信念:他们认为至少在某种事情上有良好表现是重要的——例如熟悉某个知识领域或某种技能,或学会演奏某种乐器,这不是因为他们这样做会使世界更美好——在一些人更为出色的领域里多一个水平一般的人,这有何意义呢?而是因为他们在做那件事。许多人为自己制定了完全附属性的目标(adverbialgoals):他们要怀着真诚会生活和发言,要在自己信念的鼓励下用自己的方式做事。这些各种各样的抱负在作用论的话语体系里是没有意义的。例如,我对天文学有多少了解,不会给任何人带来积极的变化:我无论如何也不会给宇宙知识做出任何贡献。作用模式把许多有关反省的利益的常见观点变成了无聊的自我陶醉。

挑战模式。作用模式没有否认伦理价值的如下现象:它没有否认人们有反省的利益,他们的生活的好坏取决于这些利益得到满足的程度。但是如我们所知,它描述这种反省的利益的方式是对伦理价值加以限制。它认为,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只能是因为它们对事物状态之客观价值的作用。我现在要阐述的另一种模式——挑战模式——否定这种限制。它采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良善生活具有一种技能表现的内在价值。它因此认为,各种事件、成就和经验能够具有伦理价值,即使它们在它们出现于其中的生活之外没有作用。技能表现有着内在价值这一概念以生活有某种内在价值而为人们所熟知。例如,我们赞赏复杂优美的跳水动作,其价值在最后一波涟漪消失后依然存在;我们赞赏攀登喜马拉雅山的人,是因为正如他们所说,他们到过那儿。挑战模式认为,过某种生活这件事本身,是一种需要技能的表现,它是我们所面对的最全面最重要的挑战,我们反省的利益就存在于那些成就、事件和经验之中,它们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应对了挑战。

由此可见,挑战模式为某些反省的利益的信念提供了空间,而这些利益是被作用模式斥为自我陶醉的。因此,虽然并非显而易见或没有争议,但了解一些当代科学知识是生活美好的内容之一这种想法是有意义的。挑战模式也不否认被作用模式所接受的直觉。因为它认为这样的观点——其实这看上去不言自明——也是有意义的:通过战胜疾病减少世界的痛苦,是应付挑战的杰出方式。挑战模式这种通融的性质,也许会让你觉得是它的一个弱点,它表明这种模式空洞无物或至少缺乏解释力。作用模式把伦理价值与客观世界的价值挂钩,因此至少为良善生活的实质提供了某种指南。比较而言,挑战模式允许伦理价值的观念漂浮在其他任何价值之间。假如我们能够随便把任何行为或事情都算作应对生活的挑战,那么这种模式(也许看起来就是如此)与其说是一种模式,不如说是一种老生常谈:生活美好就是去做任何可算作美好生活的事情。

此言差矣。两种模式都依靠它们假设我们已经拥有的某些信念。作用模式假设,我们都拥有一些有关什么样的世界状态有独立价值的信念;它没有从中做出裁决,而是仅仅通过揭示我们有关两种价值的看法之间的关系,对我们的伦理价值做出解释。挑战模式也假设我们拥有关于怎样生活的信念;它不对这些信念加以裁决,而是告诉我们,假如我们遵照它的建议,把这些信念视为有关重要的自我决定之技能表现的观点,而不是视为我们能够如何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观点,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我们的伦理生活。不错,正如我们所知,作用模式使一些人的伦理信念看起来很无聊;如果由衷接受这一模式,这些信念很可能将不复存在。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挑战模式也使一些信念显得很古怪。在这个方面,两种模式的差别是,因挑战模式而变得很古怪的信念,毕竟只是极少数人实际坚持的信念。

4。伦理学与意义

我们现在必须谈谈两种模式所建议的对各种伦理困境的不同回答,我先从我列出的第一种困境入手:意义问题。作用模式把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的价值定位于其结果的独立价值,它尤其容易受到这样的指责:即使是最强大的人,他能够给宇宙中的价值状态带来的变化也是微不足道的。作用模式只有采取某种支持无限夸大的客观价值的理论——使人们能给世界带来的变化大于反对者认为它能达到的程度的理论——才能够使伦理学得到拯救。这一事实大概解释了浪漫主义主张对一些人的吸引力,这种主张认为,宇宙间最伟大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因此一件伟大艺术品的价值,不可能因为前后数十亿光年里根本不存在审美价值而有所减损。这种与作用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价值论,能够解释为何艺术天才有伟大的人生。可是,假如艺术是宇宙间唯一有意义的价值,大多数人如何生活就无关紧要了。伦理学将只为伟大的灵魂而存在。

不过,还有一些不是如此冷酷无情的精英主义价值论也能对付宇宙。神学的人类中心论。假设有个神,尽管他创造了万物,但对人类有一份特殊的关切,他按自己的形象造人,他们的生活能够大大地使他喜悦或不快。假如这是真实的,那么客观地判断,人们的生活可以给宇宙带来重要的变化。或者考虑一下一个最近十分流行的观点:享乐主义的人格论。按照这种观点,人类的快乐或幸福是唯一客观的价值,即使人类只存在于一个极微小的空间和一个极短的时间。这种与作用模式相关的价值观,产生了一种公认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我们为我们自己和别人创造了多少快乐和幸福,我们的生活就在多大程度上从反省的意义上是良善的。神学的和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就其大多数版本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精英主义的,但并没有达到审美精英主义那种显然不可接受的程度。有一些人,由于他们是神的选民或有神的赐福,或是有天赋或运气好,能够过一种在反省的意义上比别人更美好的生活,它符合神学的或功利主义的标准。但是没有人被排斥在伦理学之外,因为我们都能在让上帝满意方面,或对世界的幸福的一般水平,发挥一定作用。按照功利主义的版本,有些人只要能让生活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快乐,就可以过一种完美的良善生活。因此,只要我们接受某种客观价值论,它使人们所能做的事情对宇宙有着真正的重要性,比如说神学的人类中心论或人类的功利主义,则作用模式就能够解决伦理学的第一种困境。

挑战模式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回答意义问题,因为一种表现作为面对挑战而发挥的技能,其价值完全存在于它本身,不依靠任何特殊的或独立的价值。我们不必认为,当出现了一个给人印象深刻的跳水动作或有人登上喜马拉雅山时,世界上有持久性的价值的总量便增加了。这种回答既不承认也不想迎合那种面对无限性人类能够做的任何事情都不重要的反对意见。挑战模式不理会这种意见,认为它是建立在对伦理价值性质的误解上的。

这种模式也不依靠某件事情的独立的重要性,尽管它承认给世界带来变化的重要性。创作出伟大的音乐、战胜肺炎或减少种族不公正是良善的生活方式,这显然是令人信服的,并且,假如挑战模式不能像作用模式一样给这些判断一个适当的位置,我们也不可能接受这种模式。说一个消除了世界上许多痛苦的人是在自己的生活中做着有技能的工作,这并没有歪曲表现或挑战的概念。然而这不单纯是一种把作用模式纳入挑战模式作为其一部分的方式,因为前者不会把成就的独立价值作为其伦理价值的尺度,而后者必须如此。按照挑战模式,一个人的创新、发现或创造对其生活的良善性做出的贡献,有着他所创造的东西的独立价值之外的重要意义。例如,可以认为一项发明的伦理价值取决于其难度和原创性、其作者充分利用自己能力的程度、他的专注程度或他的工作源于他在某个共同体或传统中的角色或献身意识。当然,挑战模式本身不规定应当用这类成百上千的考虑中的哪一种来判断一项成就对某个人的生活技能起着多大作用。我的观点未变:以这种方式去看待成就的伦理价值,而不是仅仅考虑它们的作用,使我们可以对自己以及别人的生活做出更细致的判断。

挑战模式也允许我们去赞美一些成就——例如创作伟大的艺术品——而不必得出只有能够取得这类成功的生活才是真正有价值的生活这种精英主义的结论;或认为假如两个艺术家的生活从他们创作的艺术作品看都是良善的生活,那个创作出更杰出的艺术作品的人就有着更伟大的人生。在这一点上,我承认“挑战模式”这个说法可能引起误解。我并不是说根据这种模式,只有充满内在挑战,为攀登难以征服的山峰这类英雄行为提供机会的生活,才能够成为成功的生活。我的意思是,可以把生活本身看作一种挑战;应付这一挑战的技能,可以被视为要求避免而不是接受艰难的探索,以便使生活更适合于一个人的技能、处境、兴趣或文化愿望。这仍然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观点。把伦理价值视为一种表现的价值而不是把它与结果的独立价值挂钩,这样就可以利用另外一些考虑和信念做出伦理判断,虽然这种做法本身不选择任何特定的考虑或信念作为更恰当的标准。

5。先验的还是有背景的

作用模式把伦理价值与事物的独立价值联系在一起,所以根据这种模式,伦理价值必然是先验的,因为说使生活良善的作用的独立价值取决于这种作用的地点或时间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出某些古怪的价值论,它们从时间或地理的角度确认事物的价值。但是任何合理或常见的理论都会避免背景的考虑。如果我们认为唯一客观的良善是上帝的愉悦或人类的幸福,则我们就不能认为同等数量的上帝的愉悦或人类的幸福的价值,在世界史的这一时刻少于另一时刻。这也适用于有关客观价值的更为复杂的理论,例如那些赋予一种事物的不同成分以不同价值的理论。任何独立价值的复杂结构必须有相同的价值总量,无论它出现在何时何地。因此,作用模式,就它所假设的价值的任何合理解释而言,都意味着伦理价值是先验的。当然,按照任何特定的解释,什么创造了伦理价值要取决于环境。在发达的经济体中使人们幸福的东西,也许不同于那些在经济比较简单的社会中使人们幸福的东西。但是价值的尺度,即衡量一个人的生活在良善上取得成功的尺度,必须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根据这种独立价值的正确理论,他为世界增加了多少客观而永恒的价值?

在这里拿艺术作个类比可能是有益的,虽然也是危险的。我前面提到一些人持有这样的看法:伟大的艺术具有独立的、超越时间的价值,因此世界若是得到一件优秀的绘画,从客观上说它就变得更加美好了,无论这件绘画是如何出现的。但是我们现在应当指出,这种观点忽视了艺术的一个重要特征。一幅绘画确实有独立的价值,我们可以称为它的产品价值:即它激起审美体验和另一些可贵体验的能力。但是,一幅绘画的产品价值不同于它的艺术价值,后者是一种并非独立于而是取决于它被如何生产出来的过程的价值。我们需要区分产品价值和艺术价值,以便解释原作与完美无瑕的复制品之间的差别。我们赋予伟大的艺术品的价值,不仅反映着它作为产品的价值,还反映着我们对生产该艺术品的表现的尊敬,认为它是对判断准确的审美挑战做出的技能反应。

按照挑战模式,拿艺术来比喻生活,要优于我前面用过的比喻。因为艺术的挑战不同于跳水或攀登高山的挑战,它包含着既要定义成功又要保障成功的挑战,如果把过美好的生活视为一项挑战,那么对怎样才算生活美好加以定义,便也是这种挑战的内容之一。艺术家没有蓝图可用,甚至在学院派中间或沿袭成规的时候也是如此。当杜乔从拜占庭发展出了锡耶纳传统,或杜尚把自己的尿壶挂在画廊的墙上,或波洛克[5]往铺在地板上的画布倒油彩时,他们都是在宣示一种艺术成就的特点。对于艺术成就是什么,并不像(我估计)跳水成就那样有着很确定的观点。我们期待艺术家做出一些宣示,假如成功的话,它们能够扩展或至少改变被视为优秀的传统。这些宣示(我们可以说)是想无中生有,是想用过去不为人知的表现创造出艺术价值。如果我们把伦理价值视为一种表现的价值而不是一种产品的独立价值,则我们也可以对一种有技能的生活表现持相同的观点。不存在有关生活技能的固定标准,至少有些人的生活做出了伦理技能的宣示,假如它们被广泛接受的话,就会改变对这个问题的现有观点,甚至有可能形成一种美好生活的新模式,这也是凭空创造的伦理价值。我并不是说过美好的生活要求打破伦理习惯或传统,或是以某种特别原创的方式去发展它。挑战模式给这样的建议留出余地:它给人们应当让生活变成一件原创性的艺术品这种浪漫主义要求留出余地。然而它并不坚持这种浪漫主义理想,或预设缺少原创的生活就是不成功的生活这一前提。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