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二人道主义的良心(第2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但是,K的罪恶感同时也是他人道主义良心的一种反应。他发现他已经“被捕了”,这意味着他已经被迫中止他自己的生长和发展。他感到了他的空虚和无能性。卡夫卡以寥寥数语巧妙地描绘了K的生活的无生产性。这便是他的生活:

这个春天,K已经习惯于用这样的方式来打发他的夜晚:工作之后,只要什么时候可能,——他通常在他的办公室呆到9点,——他便单独地或与他的一些同事一道散会儿步,然后到一个啤酒店去,在那里,他坐在一张几乎都是由一些年纪较大的人所光顾的桌旁,一直到11点才收场。但是,对这种常规来说也有些例外,比如说,当那位极为赏识他的勤勉和可靠的银行经理邀请他驱车兜风或到他的别墅里共餐的时候。而且,K每星期都惠顾一次一位名叫艾尔莎的姑娘,这位姑娘是一个伴舞酒吧的招待,每天晚上都要通宵达旦地上班,白天,则在**接客。[14]

K在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下感到有罪。他逃避自己,关注于向他人求救,而只有当他理解他的罪恶感和发展他自己的生产性的真实原因时,他才能得救。他向逮捕他的监察员提出各种有关法庭和他在审判中的机会问题,而他所得到的唯一忠告却是这种境况下所能够给予的。监察员回答他:“然而,即使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至少也可以给你一句忠告。少想些我们,少想些对你所发生的事情,多想想你自己吧。”

监狱的牧师则描绘了他良心的另一种情况。这位牧师告诉他,他自己必须说明他自己,不要贿赂收买,不要祈求同情,这样才能解决他的道德问题。但是,K只能把这位牧师看作可以为他说情的另一种权力,他所关注的一切是,这位牧师是否对他发怒。当他试图使这位牧师息怒时,牧师却在讲坛上高声大叫:“‘难道你就什么都不明白吗?’这是一种愤怒的狂叫,但同时又像是一个人发现另一个跌倒时不由自主的尖叫和对他自己的惊诧。”但是,即使这种尖叫也没有唤醒K。他只是更加为他所想的使牧师对他感到愤怒而深负罪恶感。牧师在谈话的最后说:“‘所以,我为什么应该对你提出任何要求呢?法庭没有向你提出任何要求。当你来到时,它接纳了你,而当你走时,它便放弃你。”’这句话表达了人道主义良心的本质。没有任何超越人的力量能够对他提出一种道德要求。人对于自己获得或丧失他的生活都负有责任。只有在人理解了他良心的声音时,他才能返归于他自身。K没有理解他良心的声音,所以他就不得不死。在执行对他的判决的那一刹那,他第一次透见到他真正的问题。他感觉到了他自己的非生产性、他的爱的缺乏和信仰的缺乏:

他隐约察觉到邻近的楼顶房间里的争吵。随着一束灯光闪过,窗户的帘子突然掉下,远处的高地上,一个人影隐隐约约、模糊不清,身子突然前倾,伸展着双手,越来越往前倾倒。他是谁?一个朋友?一个好人?某个同情他的人?某个想帮助他的人?那只是一个人吗?或者,他们都在哪里?是不是还有一些有利于他的论据被忽视的呢?当然,一定会有的。逻辑无疑是不可动摇的,但它却无法给一个想要继续生活的人以支撑。对他从所未见的人的判断在哪里?高级法庭在哪里?他永远就看不到这个高级法庭吗?他举起了他的双手,张开他的手指。[15]

K第一次想象到了人类的团结、友谊的可能性和人对他自己的职责。他提出了高级法庭是什么的问题,但是,他现在探究的高级法庭并不是他曾经相信的那种非理性的权力,而是他良心的高级法庭,他的良心才是真正的控告者,而对此他却并没有认识到。K仅仅意识到了他的权力主义良心,并试图支配这种良心所代表的权力。他如此忙碌于这种反对超越于他的某个人的自卫活动,以至他已经完全丧失了他真正的道德问题。他有意识地感到有罪,因为他被权力所控告,但是,他的罪恶是因为他虚度了年华,而这却是无法改变的,因为他无法理解他的罪恶。这种悲剧在于:当他意识到可能的既成事实时,却已是悔之晚矣。

需要强调的是,人道主义良心与权力主义良心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后者由文化传统所铸造,而前者却是独立地发展着。相反,尽管我们演讲和思想的能力是内在的人的潜能,但它们同样都只有在一种社会情景和文化情景中才能发展。在最近五六百年的人类文化发展中,人类已用其宗教体系和哲学体系构造起各种伦理规范,而每一个个体的良心都必须趋向于它们,如果他不是从人类的开端而起步的话。但是,由于各种体系所赋予的利益之不同,它们所代表的也往往不同,它们强调的不是一个共同的核心。然而,从人的观点来看,这些学说中的共同因素远远比它们的差异重要。如果我们把这些学说的局限和歪曲形式理解为它们所生长的特殊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境况之结果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在所有的思想家中间发现一种令人吃惊的一致:即他们的目的都是人的成长和幸福。

选自[美]弗洛姆:《自为的人》,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万俊人译。

[1]《时间与永恒》,N。N。格拉策编:“肖肯丛书”,纽约,1946。

[2]弗洛伊德在他早期的“自我理想”概念中强调了这一方面。

[3]读者可以从我在《关于权力与家庭的研究》(M。霍克海姆编,巴黎,菲力克斯·阿冈,1936)一书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找到关于良心和权力之关系的更为详尽的分析。

[4]该隐为亚当的长子,《圣经》中说,他杀死了他的弟弟阿伯尔,因此而受到惩罚。

[5]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这一观念,超越了《旧约》这一部分的权威结构,而事实上,这种观念也是犹太基督教宗教得以发展,尤其是在其神秘的描述中得以发展的另一根支柱。

[6]尼采:《论道德的谱系》,第2章,第16节。

[7]尼采:《论道德的谱系》,第2章,第16节。

[8]参见《逃避自由》一书,关于民主社会里无名权力的讨论。

[9]卡夫卡在写给他父亲的信中,就曾想对他的父亲解释他为什么总怕他的原因。这些解释是这一方面的经典性文献。(参见A。F。卡夫卡:《杂录》,纽约,年年倍增出版社,1940)。

[10]W。J。奥茨和E。奥莱尔编:《希腊悲剧全集》,第1卷,纽约,兰登书屋,1938。

[11]“tia”一词源自拉丁文,“”为研究、学习、思考之意,“stia”为知识、道理之意;两字组合,原意为研究知识,学习道理,故译为“致知”。又,在古代西方,尤其是在希腊时代,“知识”常与“智慧”同旨,都含有“善”的意味,所以,“tia”又可以进一步引申译为“致良知”,实际上,这一组合词根的本意也似于我国古代宋明理学中的“致良知”命题。

[12]尼采:《论道德的谱系》,第2章,3页。又参见海德格尔在其《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关于良心的描述(54~60页,哈利,盎格鲁-撒克逊,1927)。

[13]摘自J。拉法格:《和库莎漫谈》(W。C。马丁,1896)。

[14]F。卡夫卡:《审判》,2页,E。I。米尔译纽约,阿尔弗莱德·A。克洛普福,1937。

[15]《审判》,287~288页。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