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我的从属关系(第2页)
[2]原著为“Bewusstsein”(由两个词组成)。在《非专业的分析学》(1926)第二章中有类似的提法(《标准版全集》,第20卷,197页)。“Bewusstsein”是正规的德文单词,指“意识”,用二个字来指意识强调了“bewusst”的词形是一个被动分词这一事实——“被意识”(“beingscioused”)。英文中的“意识”可以是主动的又可以是被动的;但在这些讨论中它总是作为被动的被使用的。见弗洛伊德关于元心理学的文章《无意识》(TheUnscious,《标准版全集》,第14卷,165页)中编者按语的结尾处的注释。
[3]例如,参考《精神分析中的无意识说明》(《标准版全集》,第12卷,262页、264页,1912)。
[4]对这句话的一些评论见于附录(一)(210页)。
[5]迄今为止,这一点可以与我的《精神分析中的无意识说明》(1912)相比较。参照元心理学方面的论文《无意识》(1915)的第1章和第2章。对无意识的批评引起的一个新的转变这一点值得考虑。那些不拒绝认识精神分析学事实但又不愿意接受无意识的研究者在这个事实中找到了一条没有人会反驳的逃避困难的出路;在意识(作为一个现象)中强度或清晰度可能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等级。正像有一些可以非常生动、鲜明和确实地意识到的过程一样,我们也同样经历了其他一些只是模糊地甚至很难意识到的过程。然而,人们争辩说:那些最模糊地意识到的过程是——精神分析学希望给它们一个不大合适的名字——“无意识”的过程;但是,它们也是有意识的或“在意识中的”,如果对这样的过程加以足够的注意,它们也能转变成充分而又强烈的意识。
至于争论可能影响对依靠惯例还是依靠感情因素这类问题的决定,我们可以作如下评论。对意识的清晰程度的参考意见绝不是结论性的,也并不比下面类似的论述有更明确的价值:“在亮度中有这么众多的等级——从最明亮、最耀眼的闪电到最昏暗的微光——所以这里完全没有黑暗之类的事情”;或者说:“有这么多活力的等级,所以完全没有死亡之类的事情。”这样的叙述在某种方式上可能具有意义,但对于一些实践的目的,它们毫无价值。如果有人试图从中得出特别的结论,如:“所以,这里不需要打火。”或者,“所以所有的有机体都是不死的”。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叙述的毫无价值。进一步,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归入“有意识的东西”这个概念之中,只是容易搞乱我们关于心理的直接、确切的唯一的一点知识。总之,还不为人所知的意识对我来说比无意识的一些心理现象更不合理。最后,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和无意识的东西等同起来的企图显然不重视有关的动力条件,而这些动力条件又是构成精神分析思想的决定因素。因为这种企图忽视两个事实:一是集中足够的注意力在这类不引人注意的事情上是极端困难和需要作巨大努力的;二是当这一点达到了,先前不被注意的思想并不被意识认识到,它们反而常常对意识是完全异己和敌对的,并且被意识果断地拒绝。这样,在什么是很难被注意或不被注意到的问题上设法躲避无意识,终究仅是一个预想的信条的派生物,这个信条把精神和意识的同一性看作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事情。
[6]参见《超越唯乐原则》,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19页,1920。
[7]这不仅在《超越唯乐原则》中已被表述过(部分引文),更早出现在《无意识》中(《标准版全集》,第14卷,192~193页,1915)。实际上在题为《防御机制的精神神经症》(1896年)的第二篇文章的开始的论述中已经透露了这一点。
[8]《超越唯乐原则》,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26页,1920。
[9]这一点在《无意识》(1915)一书的第二节中有着较充分的论述(《标准版全集》,第18卷,173~176页,1920)。
[10]《无意识》,见上书,201页。
[11]参见《释梦》,第七章(二),《标准版全集》,第5卷,538页,1900。
[12]布罗伊尔曾在他为《歇斯底里研究》所作的理论贡献中表述过这个观点(《标准版全集》,第2卷,188页,1895)。
[13]弗洛伊德在他关于失语症(aphasia)的专题著作中(1891),在病理学发现的基础上得到了这个结论(同上书92~94页)。这一点在论文《无意识》附录三的重作的那部著作的图解中表述出来(《标准版全集》,第14卷,214页)。
[14]参见瓦伦东克的著作(Varendonck,1921);弗洛伊德为它写了一篇序言(1921)。
[15]《超越唯乐原则》,《标准版全集》,第18卷,29页,1920。
[16]《超越唯乐原则》,《标准版全集》,第18卷,8页、2页,1920。
[17]参见《无意识》,第三节(《标准版全集》,第14卷,177~178页,1915)。
[18]参见格罗代克的著作(Groddeck,1923)。
[19]毫无疑问,格罗代克以尼采为榜样,他习惯于使用这个语法术语表达我们本性中的非人格的以及——可以这么说——隶属于自然法则的东西。
[20]此图与《引论新讲》(1933)第31讲将近结尾处的图仅有微小的区别。《释梦》(《标准版全集》,第5卷,541页,1900)中,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图——它的前身出现于1896年12月6日给弗莱斯(Fliess)的一封信中(弗洛伊德,1950年第52封信)——这个图同样涉及了功能和结构。
[21]“H?rkappe”(德文:听觉的帽子)即听叶(auditorylobe)。
[22]这个类比作为对弗洛伊德的一个梦的联想出现于《释梦》中(《标准版全集》,第4卷,231页)。
[23]即自我最终来源于身体的感觉,主要来自身体表面发出的感觉。可以把自我看作身体表面的心理投影,另外,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它代表心理结构的表面。——此注首次出现于1927年的英译本中,在该译本中还说此注是经弗洛伊德认可的。在德文版中没有这个注释。
[24]我最近才听说这样的例子,实际上,对于我的“梦工作”的描述来说,这倒是一个异议。参见《释梦》,见《标准版全集》,第4卷,64页;第5卷,564页。
[25]这个词语在弗洛伊德题为(强迫行为和宗教实践》的论文中出现过(《标准版全集》,第9卷,123页,1907)。但是,这一概念的最早的前身在第一篇题为《防御性精神神经症》(1894)的论文的第二部分中就出现了。
[26]进一步的论述在66~67页。
[27]参见《自恋导论》(1914)和《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1921)。
[28]除非我错误地把“现实检验”的功能归于这个超我——这是需要纠正的一点。(参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114页和注2,1921)。假如现实检验仍是自我本身的任务,它将完全适合于自我与知觉世界的关系。一些从来没有非常明确地阐述过的关于“自我的核心”的较早的建议也需要校正,因为单单知觉意识系统就能作为自我的核心。弗洛伊德在《超越唯乐原则》(1920)中谈到把自我的无意识部分作为它的核心(《标准版全集》,第18卷,19页);在弗洛伊德以后写成的论文《幽默》(Humour,1927年)中,他提出超我作为自我的核心。
[29]《忧伤和忧郁症》,见《标准版全集》,第14卷,249页,1917。
[30]在论文《性格与肛欲》(1908)结尾的编者注释中(《标准版全集》,第9卷,175页)有对另一些段落的参考意见,其中弗洛伊德论述了性格的形成。
[31]参见《集体心理学》,第七章,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105页,1921。
[32]自居作用代替对象选择的有趣的类似情况可以在原始人的信仰中和在信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禁令中找到,变成了食物的动物的属性持续在以它们为食的动物的部分性格中。正如人们所知的,这个信仰是同类相食的根源之一,它还影响了一些图腾禁食习惯,以及在圣餐方面有所影响。(参见《图腾与禁忌》,见《标准版全集》,第13卷,82页、142页、154~155页,1912—1913)。这些结果可以认为是由口来主宰或控制对象的信念而产生的,事实上,这个结果确实是在后期性对象选择的情况中产生的。
[33]既然我们区分了自我和本我,我们就必须把本我看作力比多的大量储存器,如我在关于自恋的论文中表明的那样(《标准版全集》,第14卷,75,1914)。由上面描述过的自居作用引起而流入自我的力比多带来了自我的“继发性的自恋”。
[34]在195页和205页,弗洛伊德又回到这段所谈的题目上来。本能结合和本能解脱的概念在189~190页中说明。这些术语在百科全书条目中已有介绍(《标准版全集》,第18卷,258页,1923)。
[35]也许说“与双亲”(withtheparents)更保险一些;因为在孩子已经明确地知道了两性之间的不同,亦即有没有阴茎之前,他区分不了父母之间在价值上的区别。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少妇的例子,她的事例表明,当她发现自己没有阴茎后,她以为不是所有的妇女都没有阴茎,而仅是被她认为下等的妇女才没有,她仍以为她的母亲是有的。参见《婴儿性心理发展》的注释(《标准版全集》,第19卷,145页,1923)。——为了使论述简明,我只讨论与父亲的自居作用。
[36]参见《集体心理学》,第七章的开始部分(《标准版全集》,第18卷,105页,1921)。
[37]参见论自恋的文章(《标准版全集》,第14卷,87页,1914)。
[38]《集体心理学》的部分引用(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