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儒家的贤能政治 意义与限度(第2页)
从更本原的层面看,“贤”与“能”本身并不是先天的品格,其形成一方面需要个体自身的学习、陶冶以及参与广义的实践过程,另一方面又离不开社会层面的教育、培养、引导,后者在另一重意义上涉及社会体制对个体的影响:在这里,个体与社会、人与体制之间,同样展开为一种互动的过程。不难注意到,从贤能的形成,到品格的提升,从成就正面的贤与能,到避免品格的蜕变,都无法仅仅依赖于贤能本身,其间总是渗入了广义的社会体制的作用。
作为儒家所追求的特定政治形态,贤能政治显然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体制。从侧重之点看,贤能政治以政治实践的主体(人)为关注重心,民主政治则展开为基于一定政治体制的程序运作;从政治权力的确立方式看,贤能政治形成于非选举的方式,民主政治则依赖于不同形式的选举。然而,就实质的层面而言,无论是贤能政治,抑或是民主政治,都既涉及“贤”,也关乎“能”。贤能政治以“君”与“臣”为主体,尽管儒家每每将“贤”与“能”分别归属于“位”与“职”,但在理想的贤能政治形态中,作为实践主体的“君”与“臣”(“明君”或“良臣”)都应同时具备“贤”与“能”的品格。同样,从理想的层面看,民主政治中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物,也不仅需要“能”,而且应当“贤”。
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之辩,同时涉及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从形式的层面看,贤能政治以人的品格担保治国平天下,体现的是人治的进路;民主政治注重规则、程序,更具有法治的特点。然而,如前文所论,在实质或现实的意义上,贤能政治所体现的人治,也无法完全离开普遍的规则以及相关的程序:即使君主的世袭、官吏的选拔,也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并有其特定的程序,如皇位的继承方面便有嫡长继承制。与之相类似,民主政治尽管首先基于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但其有效地展开,也并非与民主政治参与者的个人品格完全无涉。
要而言之,一方面,贤能政治同时涉及规则、程序;另一方面,民主政治无法与个人品格分离,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与之相类似,人治与法治的区分也具有相对的意义。就现代政治体制的建构与政治实践的展开而言,我们既需要关注贤能政治注重实践主体的德性与人格的政治取向,也不能忽视民主政治突出政治实践的规则与程序的基本立场。从正面的或建设性的角度看,如何在形式层面的程序、规则与实质层面的个体品格、德性之间形成积极的互动关系,是现代政治实践需要正视的问题。
[1]《孟子·公孙丑上》。
[2]《孟子·公孙丑上》。
[3]《礼记·礼运》。
[4]《礼记·礼器》。
[5]《论语·雍也》。
[6]《孟子·梁惠王下》。
[7]《孟子·滕文公上》。
[8]《荀子·王霸》。
[9]《荀子·议兵》。
[10]《孟子·公孙丑上》。
[11]《孟子·梁惠王上》。
[12]《孟子·离娄上》。
[13]《孟子·离娄上》。
[14]《孟子·离娄上》。
[15]《孟子·尽心下》。
[16]《孟子·尽心上》。
[17]《论语·为政》。
[18]《孟子·告子上》。
[19]《孟子·离娄上》。
[20]《孟子·离娄上》。
[21]《孟子·公孙丑下》。
[22]《商君书·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