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天理的权威化与良知准则论(第1页)
五天理的权威化与良知准则论
从义利之辩到理欲之辩,作为普遍规范的义与理逐渐被提到了至上的地位,后者上接了儒家的经学传统,并使之进一步向权威主义的价值观衍化。当然,宋明新儒学的这一主流更多地体现了正统理学的发展趋向。在陆、王那里,与心即理的主张相应,权威主义的原则多少有所弱化。
(一)天理的权威化
义理具有一元性,是正统理学的基本信念。张载已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天下义理只容有一个是,无两个是。”[168]程、朱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169]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自天地以先,羲黄以降,都即这一个道理,亘古亘今,未尝有异。[170]
质言之,理(道)是超越时空的最高准则,从古至今,天地之内,一切对象无不受其制约。在此,理(道)的至上性与理(道)的唯一性开始重合为一,而理本身由此也获得了绝对的性质。
作为贯通天下古今的绝对准则,理构成了主体行为所不可逾越的规范。从饮食起居到社会交往,一切言行举止,无论巨细,均应纳入天理的框架之中:“百行万善总于五常。”[171]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亦即理的具体节目。面对天理的绝对制约,主体唯有无条件的顺从,而不能有丝毫偏离:
说非礼勿视,自是天理付与自家双眼,不曾教自家视非礼,才视非礼,便不是天理;非礼勿听,自是天理付与自家双耳,不曾教自家听非礼,才听非礼,便不是天理;非礼勿言,自是天理付与自家一个口,不曾教自家言非礼,才言非礼,便不是天理;非礼勿动,自是天理付与自家一个身心,不曾教自家动非礼,才动非礼,便不是天理。[172]
孔子曾提出了非礼勿视等主张,其中已明显地蕴含着对伦理原则绝对性的注重。理学家则进而沟通礼与天理,将主体对礼的自觉遵循转换为天理对主体的外在规范,从而赋予普遍的行为准则以权威的性质。
天理不仅规范着外在行为,而且制约着主体的内在意识。在所谓道心说中,这一点表现得相当明显。如前所述,程、朱将主体意识区分为道心与人心两个方面,并要求以道心为一身之主,而人心则必须听命于道心。所谓道心,无非是天理的内化:“道心者,兼得理在里面,‘惟精’是无杂,‘惟一’是终始不变,乃能‘允执厥中’。”[173]以道心为一身之主,意味着确立天理的内在主宰地位。如果说,礼对行为的规范,主要体现了外在权威对主体的制约;那么,道心为主,则使外在权威内化于主体意识。从非礼勿视到道心为主,权威主义的原则渗入价值体系的深层。
权威主义原则体现于广义的意识形态,便展开为拒邪说、斥异端。宋明理学形成于隋唐之后,一度兴盛的佛学虽在宋明已渐趋式微,但仍余音未绝,因而理学家的拒斥对象,首先指向佛学。在理学家看来,佛教虽有某些理论上的建树,但作为异端,它在总体上必为学术之害:
异端之说,虽小道,必有可观也,然其流必害,故不可以一言之中、一事之善,而兼取其大体也。[174]
从理学的衍化看,尽管它多少吸取了佛学的某些观点,并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儒释道的合流,但在总的价值取向上,理学始终将佛道视为异端而加以排拒。这种拒斥不仅仅是一种门户之见,它在本质上乃是以权威化的大道否定作为异端的小道。
理学所谓邪说,当然不限于佛学,它在广义上包括正统理学之外的各种观念体系。理学刚刚崛起之时,便遇到了荆公新学的有力挑战。对王安石的新学,理学家始终抱有敌意,二程甚至认为其害大于释氏:
然在今日,释氏却未消理会,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175]
孟子曾力辟杨、墨,理学家对非正统思想的抨击,无疑上承了这一传统。这种批评,有时甚至近乎人身攻击,如程颐在给太皇太后的上疏中,即指斥理学之外的学人“志趣污下”,系“浅俗之人”[176]。在朱熹与陈亮的论战中,朱熹对事功之学的责难,同样表现出拒邪说的趋向,而这种拒斥,又与维护儒家之圣学相联系,从朱熹的如下批评中,便不难窥见这一点:“世之学者,稍有才气,便自不肯低心下意,做儒家事业,圣学工夫。”[177]
可以看到,在排拒异端邪说之后所蕴含的,是独断论的原则,事实上,在宋明新儒学中,天理的权威化与儒学的独断化总是交织在一起,二者的共同特征在于以一元排斥多元。张载早就指出:“既得一致之理,虽不百虑亦何妨!”[178]坚执一理而拒绝不同观点的争论,确实构成了理学基本的思维趋向。诚然,从经学的衍变看,宋学(包括广义的宋明新儒学)相对于汉学而言有注重义理、善于存疑的特点。二程便指出:“学者要先会疑。”[179]朱熹也认为:“学者读书,须是于无味处当致思焉。至于群疑并兴,寝食俱废,乃能骤进。”[180]但宋明新儒学所谓疑,主要限于版本真伪、训诂校勘等方面,如朱熹曾质疑《古文尚书》、古文《孝经》、《孔丛子》等的可靠性;但对经义本身则不容有任何怀疑。换言之,只要经典真实不伪,则其义理断不能疑;在独尊经术这一点上,宋儒与汉儒并无二致:
道之大原在于经,经为道,其发明天地之秘,形容圣人之心,一也。[181]
道在六经,何必他求。[182]
义以反经为本,经正则精。[183]
如此等等。天理的权威最后还原为经学的权威:在经学独断论中,权威主义的原则获得了其传统的基础。
汉儒治经,常重家法,其逻辑的结果则是由尊经而尊师说。宋儒虽不再如汉儒那样拘泥家法,但并未放弃崇圣宗师的传统。从某种意义上看,理学家在这方面似乎走得更远:
故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184]
如今看文字,且要以前贤程先生等所解为主,看他所说如何,将己来听命于他。[185]
圣人言语,自家当如奴仆,只去随他,他教住便住,他教去便去。[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