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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内圣的走向
“经”与“权”的恰当定位,是孟子的基本要求,二者的具体协调则展开于个体的行为过程。如何使个体在一切特定境遇中都既不执一,又能反经?与孔子一样,孟子首先从人格的健全上对此做了考察。在孟子看来,行为的选择,总是受到行为者(主体)内在品格的制约。正是基于这一观点,孟子将“正人心”与“息邪说、距诐行”联系起来,并以此为己任(“我亦欲正人心”)。所谓正人心,便涉及人格问题。当然,人格所关联的,并非仅仅是具体的行为,在更深的层面,它同时体现了广义的价值追求。
(一)人格内涵及其价值意蕴
完美的自我包含何种品格?孔子将人格的各个要素涵盖于仁这一总范畴之下,孟子则开始将其展开为仁、义、礼、智等具体规定。就其内在含义而言,仁、义、礼、智具有二重性:它既表现为行为的规范,又是主体内在的品格,二者从不同方面展开了同一道德理想。作为内在的品格,仁、义、礼、智分别代表了德性的不同侧面: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66]
恻隐之心是一种同情心,引申为普遍的仁爱精神:“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67]由所爱兼及所不爱,也就是由亲亲而泛爱众;羞恶之心作为当然之则(义)的内化,首先表现为一种道德责任感,它在广义上则指道德上的自我意识(一旦做了不合道德规范的事,便会受到这种意识的自责);恭敬之心又称“辞让之心”,作为礼的内在形式,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他人、先人后己的价值取向;是非之心则表现了理性的判断能力,它赋予主体以自觉的品格。可以看出,在仁、义、礼、智四者中,基本品格是仁与智:所谓羞恶之心(义)与恭敬之心(礼)无非是仁与智融合的具体形态,正是在此意义上,孟子有时直接以仁与智来规定理想的人格:“仁且智,夫子既圣矣。”[68]
当然,以仁、智为主干的如上四重品格,并没有穷尽理想人格的内涵。除了具有仁爱精神与自觉的理性等之外,完美的自我还应当勇于舍生取义:“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69]“取”表现了意志的选择,在这里,崇高的道德行为(舍生取义),便发端于主体(自我)意志的选择。孟子十分注重意志的品格,并提出了“浩然之气”说:
“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70]
关于浩然之气的含义,历来众说纷纭,而“塞于天地之间”之类的描述,确实也使之带上了几分玄深的神秘感。不过,透过玄秘的形式便不难看出,所谓浩然之气,无非是一种与主体意志相联系的精神力量。当然,它所体现的,主要不是意志的选择功能,而是意志的坚毅果敢气概。在孟子看来,主体一旦培养了这样一种意志力量,便可以成为顶天立地的大丈夫:所谓“塞于天地之间”,便暗示了这一点。孟子一再强调主体应当不为外在“位”“势”所动而保持自身人格的独立,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格的独立性正是以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为其内在精神支柱,而反过来,“浩然之气”说也从更深的层面上反映了主体在人格上卓然挺立的要求。
作为人格的内在规定,浩然之气与仁智等品格并非相互排斥:“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71]义与道主要表现为普遍的理性规范。所谓配义以道,便是理性规范对意志力量(至大至刚之气)的渗入与影响。孟子一再要求“从其大体”[72],而大体亦即“心之官”,这一原则在意志与理性的关系上,便表现为心之官对意志的制约。事实上,在舍生取义的选择过程中,即可看到这一点:“生”与“义”之间的选择(“取”),固然体现了意志的功能(“取”首先是意志的决断),但意志的如上选择同时又是基于对道德价值的理性思考。可以看出,孟子对理想人格的设定,基本上沿袭了孔子的理性主义方向。
仁、义、礼、智以及浩然的意志力量从不同侧面展示了理想人格的内涵。作为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人格总是具有一种相对完整的形象,从《孟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这种人格形象的描述:
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73]
这里重要的不是对乐正子其人的评价,它的真义在于从另一角度对理想人格做了规定。“善”表现了理想人格所具有的德性,它总是为人们所向往并合乎人们的意愿(可欲之谓善);“信”意味着这种德性是主体真正具有而不是外在的矫饰(有诸己之谓信),它体现了一种真的品格;“美”是全面性的要求,它提示了理想的人格应当是各个要素的统一(充实之谓美);“大”表明完美的人格必然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圣”突出了人格的道德感染力与教化作用(大而化之之谓圣);“神”表明人格的如上作用是以潜移默化(无形)的形式展开的(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总起来说,理想的人格表现为一种善、真(信)、美统一的完整形象,而这种人格同时又蕴含着无形的道德力量。
完美的人格形象都具有一种典范的意义。孔子曾将人格典范区分为君子与圣人两类,并把圣人规定为一种范导目标,以为即使尧舜也尚未完全臻乎此。在这方面,孟子的看法与孔子有所不同。按孟子之见,圣人虽是“人伦之至”[74],但它并非可望而不可即。从历史上看,不仅尧舜是当之无愧的圣人,而且像伯夷、伊尹、柳下惠等贤者也都已达到圣人的境界,孔子则更是集圣之大成。[75]就其现实形态而言,圣人与君子不仅无操作准则和范导目标之别,而且也并非超然于一般人之上:
圣人之于民,亦同类也。[76]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77]
圣人与民同属一类,他来自普通人之中,而不是一种超验存在。这样,从存在的意义上看,圣人与普通人一开始便有一种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同时又使理想与现实得到了沟通:圣人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首先是现实社会中的一员;同样,在现实的我与理想的典范之间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正是基于如上看法,孟子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
曹交问曰:“人皆可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78]
这里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自信:作为与圣人同属一类的社会存在,人皆能够达到一种理想的人格境界;而在这种乐观信念的背后,则蕴含着一种道德上平等的观念,就皆可以成圣而言,人与人之间并无本质的差别。这种看法似乎是对孔子的某种修正。在孔子那里,圣人主要表现为一种范导目标,它很难为一般人所达到。孔子本人从来不敢以圣人自许:“若圣与仁,则吾岂敢?”[79]即使尧舜,在孔子看来亦未完全达到圣的境界:“尧舜其犹病诸!”[80]这样,圣人便带有某种可望而不可即的超验性质。相形之下,孟子的如上确信则使这种超验性有所淡化。在中国历史上,“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观念逐渐成为激励人们不断实现道德升华的内在动力,其影响无疑是深远的。不过,在强调道德理想植根于现实人伦的同时,孟子对理想超越于现实这一特征似乎有所弱化:当他由圣人与民同类而导出凡人皆可成圣时,理想人格与现实人伦的接近较之其超越现实的崇高性,无疑显得更为突出。
作为人人皆可达到的境界,理想人格主要表现为一种内圣的品格。在孟子看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在人格上得到升华,主要便是以其“存心”为依据:
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81]
所谓存心,也就是内在的德性或道德意识的涵养。在此,内在的德性(内圣)构成了理想人格(君子)的根本特征。在孟子对理想人格的化身——大丈夫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更为具体地看到这一点:“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82]相对于内在的精神境界而言,富贵、贫贱、威武等基本上表现为外在的力量,而理想人格(大丈夫)的崇高性,即在于具有坚定的操守,不为外在的力量所**、所移、所屈。这种操守所体现的,正是内圣的品格。
也正是基于如上看法,孟子对贤与能做了区分: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83]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84]
“贤”主要是内在的道德品格或德性,“能”则指经世的实际才干,前者属内圣,后者属外王。孟子将尊重贤者与使用能者加以区分,亦即把实际的致用功能从贤者之中分离出来,多少意味着架空理想人格的外王(经世致用)规定。从逻辑上看,这种趋向与孟子性善说及王道观念又有内在的联系:孟子曾由仁道推出了王道,而王道的基本要求即在于通过“以德行仁”使人“中心悦而诚服”[85]。它在总体上更偏重于内在的道德力量,后者体现于理想人格上,便是内圣特征的强化。相对于孔子对内圣与外王的双重确认,孟子的如上倾向标志着儒家价值追求的某种折变。
(二)性善的预设:返归内在潜能
人格理想的内涵,内在地规定着成人(达到理想人格)之道。孟子对内圣的强调,一开始便制约了他对成人过程的考察。
孔子曾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86]之说,以为成人必须以相近(普遍)之性为出发点。不过,关于性的具体内容,孔子并未做更多的阐述,孟子则对此做了较多的解说。按孟子之见,人性之所以普遍相近,是因为凡人都有先天的善端。正是这种善端,为迈向理想的人格提供了可能。[87]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88]
仁、义、礼、智是理想人格的基本规定,而这种规定一开始便以萌芽的形式(端)存在于每一个主体之中,并构成了主体自我实现的内在根据。所谓成人,无非是这种先天潜能的展开,如果主体不能完成这一过程,便是对先天潜能的自我否定(自贼)。潜能之于人,犹如源泉之于水流,“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89]。同样,先天的善端也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不竭之源。可以看出,从孔子的性相近,到孟子的性本善,与人性相联系的内在根据在成人过程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突出。
作为一个以先天善端为本的过程,理想人格的塑造更多地表现为对内在本性的顺导。在与告子的辩论中,孟子对此做了阐述: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90]
所谓为仁义,亦即培养仁义的品格(达到理想的人格境界)。按照告子的看法,人的本性既非善,也非不善,因此仁义等品格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后天的加工造就。孟子则认为,告子的如上主张,必然将使“为仁义”等同于否定人之本性(戕贼人之性)。从理论上看,把肯定后天的加工简单地归结为戕贼人性,这当然并不确切,因为告子之侧重于成人的后天作用,与逆乎本性(自贼本性)并无直接的逻辑联系。就此而言,孟子的批评,多少是一种先验论的偏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从性善论的前提出发,强调成人不应当是一个戕贼本性的过程。后者首先意味着:人格的塑造不能仅仅理解为外在的强制或单向的灌输。一般而论,道德涵养固然需要经历一个个体社会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通常又与改造本然之性相联系,但同时,它又并非完全逆乎本性。人的本性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人的需要:“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91]如前章提及的,根据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研究,人除了基本的生理需要外,还具有相互尊重、合群等高层次的需要。在追求理想精神境界的过程中,以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性,即构成一种内在的出发点或根据。当然,这种出发点或根据并不是凝固不变的。当它与内化的普遍规范、原则等相融合之后,又可以不断地提升为一种新的根据,并相应地为成人过程提供一个新的出发点。如果完全离开或违逆如上的内在根据,片面地突出外在强制,成人的过程便会导致人性的扭曲,而很难达到健全的人格。尽管孟子对人性的理解具有某种先验的偏向,但他反对戕贼人性以为仁义,确实有见于内在根据在人格培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