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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从义利之辩到理欲之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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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利总是指向人的感性需要:利的实现最终表现为人的感性需要的满足;义则更直接地体现了理性的要求,从而义利关系逻辑地关联着理欲的关系。在先秦儒学及董仲舒那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二者的联系。宋明新儒学则从更一般的理论层面,将义利之辩展开为理欲之辩:

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151]

理学家所说的理,常常既指形而上的规范(当然)及超验的本体(必然),又兼指主体的先验理性,在后一意义上,理与性相通(所谓“性既理”亦暗示了这一点)。朱熹将义规定为人心固有之天理,便是强调义植根于普遍的理性要求。欲则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欲兼指感性的需要与感性的要求,狭义的欲则仅指人的感性要求。如果说,义利关系主要通过外在的社会群己结构而展现出来;那么,理欲关系则更多地取得了内在的形式。

从理论上看,感性需要与感性要求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需要表示存在的状态,要求则反映了主体的发展取向。对人的感性需要,理学家并不否定,朱熹曾说:

饮食者,天理也。[152]

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153]

饮食代表了主体基本的物质需要(感性需要),而在朱熹看来,这种需要的满足完全是正当合理的,并无任何恶的意味。也正是在相同的意义上,朱熹认为:“日用之间莫非天理。”[154]理学家的这些看法注意到了感性需要本身并不是道德领域的问题,它既无善的属性,又无恶的属性。对感性需要的如上理解,使理学家的理欲之辩保持了一定的理论伸张度,从而不同于泯灭感性需要的虚无主义。

然而,理学家所说的欲,同时又指人的感性要求。尽管理学家并不完全无视人的感性需要,但对感性要求则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朱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155]这里明确地将感性需要与感性要求做了区分:饮食满足的是人的基本感性需要,要求美味则代表了人的感性欲求。在理学家看来,后者表现了一种私的趋向:

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156]

私与邪是道德领域的问题,大致代表了道德上的恶。正由于人欲具有道德上的负面意义,因而理学家一再强调“克治”私欲。

感性的欲求与功利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有相近之处,正如过分地追求个体之利难免导致社会冲突一样,感性欲求的过度膨胀也会引发社会的紧张。因为感性的需要一旦转化为感性的要求,便取得了个体的形式(成为自我的欲求)。在社会满足这些要求的条件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个体的欲求往往很难如愿以偿,如果对这种欲求不加节制,则容易使之转化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同时,感性的欲求主要体现了人的感性存在,仅仅追求感性欲望的实现,往往使人很难超越感性的层面。而人如果仅仅是感性意义上的存在,显然不能视为健全的主体,就此而言,理学家要求克制人欲,确实不无所见。

然而,感性要求的过度膨胀固然容易导致消极的社会后果,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恶的属性。理学家将人欲等同于道德上的恶(私且邪),意味着在理论上走向另一极端。按理学家之见,作为感性欲求的人欲,与天理不可并存,二者呈现为截然对立的关系:

天理人欲相为消长,克得人欲,乃能复礼。[157]

主于道则欲消。[158]

天理人欲不并立。[159]

既然感性的欲求与体现形而上之规范的理性要求无法相容,结论便只能是灭人欲。事实上,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已提出了无欲的主张。他不同意孟子的寡欲之说,认为人欲不能仅仅限于寡,而应进而达到无:“予谓养心不止于寡焉而存耳,盖寡焉以至于无。无则诚立明通。”[160]对人欲(感性要求)的这种态度,大致定下了理学的基调。在理学家的论著中,我们可以一再地看到这一类的议论:

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惟有天理而无人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161]

必欲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此作圣之功也。[162]

这种主张与原始儒学显然有所不同,它在某些方面似乎更接近于佛学的看法。佛家认为,要由迷而悟,便必须断灭情欲,理学的无欲之说与之显然颇有相通之处。不过,佛家在无欲之外又主张无念,后者意味着放弃理性的思虑,对感性欲求与理性思虑的双重否定,使佛学避免了理与欲的冲突。与此相异,理学的无人欲则与强化理性功能相联系。因此,正是在理学那里,无欲之说开始展开为理与欲的紧张与对立。

理与欲的紧张,首先表现为理性对感性的排斥。如前文一再提到的,宋明新儒学所谓天理,主要展示为理性的要求。张载早已点明了天理的如上内涵:“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163]悦诸心,亦即合乎理性的趋向,欲则关联着感性的生命存在。与理欲的如上内涵相联系,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意味着以理性精神的发展,抑制感性的生命力量的展现。理学家津津乐道的所谓“孔颜乐处”,实质上即一种缺乏感性生命基础的精神境界。一般而论,人固然应当超越感性的层面而达到理性的升华,但如果仅仅注重理性精神的发展而完全无视感性生命的充实,则理性的精神境界不免趋向于抽象化与玄虚化,而人本身则相应地容易成为片面的存在。事实上,理学家所向往的那种“惟有天理而无人欲”的人格境界,确实带有单向度的性质。

从另一方面看,感性欲求的过度膨胀固然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在适当的范围内,它也可以成为主体创造的内在动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完善感性生命的愿望等,常常成为精神创造的直接推动力;离开了感性之源,理性精神不仅会变得贫乏,而且将失去创造的活力。[164]理学家强调革去人欲,确实可能使理性精神渐趋于枯萎。在纯乎天理的精神世界中,主体所面对的,不外是由形而上的规范所构成的道德王国,精神的丰富内涵往往为抽象的道德律令所取代,而主体的原创性则相应地受制于存天理的过程。

理性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人的普遍本质,感性则更多地关联着人的个体存在。在宋明儒学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即在于有天理:“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165]从而,理性的专制同时意味着强化人的本质(人之所以为人的类的规定性),而这种强化总是与漠视个体存在相联系。正是从存天理、灭人欲的前提出发,理学家得出了饿死事极小的结论:

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166]

守节是对天理(形而上的类本质)的维护,生死则涉及个体的存在。相对于天理的要求,个体的存在似乎完全微不足道:极小与极大之分背后所蕴含的,绝非仅仅是男尊女卑的观念,毋宁说,它的真正内涵乃是对个体存在价值忽视。[167]可以看出,在宋明新儒学那里,理与欲的对立,最终导致了本质与存在的分离。从天理的优先到本质压倒存在,儒家的价值体系进一步被赋予某种本质主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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