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一 名教与自然 天人之辩的历史延续(第3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庄子注》的作者,《晋书》有两种不同的说法。《晋书·向秀传》云向秀先郭而注庄子,郭象则根据向注“又述而广之”[43]。此则断定郭象窃向秀之注为己有。《郭象传》的说法与《世说新语·文学》篇相同,其结论可能就是来自后者。根据近人的考证,《向秀传》的记载似乎更接近于事实。[44]本文采《向秀传》之说,把《庄子注》视为向秀、郭象的共同作品。

《庄子》并非儒家经典,从形式上看,注庄似乎离开了儒学之正道。然而,在向秀、郭象那里,注《庄子》的主要旨趣并不完全在于发挥庄子的思想。[45]郭象在《庄子序》中指出:

通天地之统,序万物之性,达死生之变,而明内圣外王之道。

这可以视为《庄子注》的总纲。与其说它是庄子思想的概括,不如说是对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的阐发。综观整部《庄子注》,可以看到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儒释道、援道入儒,而其总的思维进路则指向“明内圣外王之道”。这既体现了儒道合流的时代思潮,又内在地延续了儒学的道统。正是在后一意义上,汤用彤先生以为:“其(向、郭)说与儒家不异也。”[46]因此,唯有将《庄子注》放在儒学演进的历史进程中来考察,才能真正理解其理论意义。[47]

嵇康、阮籍倡言“越名教而任自然”,固然使自然游离了当然;乐广、裴頠等主张重振名教,要求“居以仁顺,守以恭俭,率以忠信,行以敬让”[48],则又在某种意义上使当然压倒了自然,二者各执一端,使天与人、自然与当然的分离趋向于外在的对峙。这样,化解如上的紧张,便成为向秀、郭象面临的首要问题。与裴頠执着于名教而拒斥自然不同,向、郭并不无条件地否定任自然:

任自然而覆载,则天机玄应,而名利之饰皆为弃物矣。[49]

在这里,任自然构成了对外在矫饰及功利化的否定,而“天机玄应”云云,则把任自然提升到一种合乎道的境界。这种看法与王弼到嵇康、阮籍的玄学演进过程大致前后相承,明显地折射了魏晋的时代思潮。

然而,一旦涉及对自然的具体理解,向、郭与嵇、阮便立即产生了重要的分歧。与嵇、阮摒弃名教而将自然与人的天性及内在意愿联系起来不同,向、郭更多地侧重于以名教规定自然。按向、郭的看法,自然并非隔绝于当然,相反,当然乃是自然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解释人性时,《庄子注》说:

夫仁义者,人之性也。[50]

夫仁义自是人之情性,但当任之耳。[51]

性情并提,此性乃指天性,属广义的自然范畴;仁义作为道德理想的体现,则应归于当然之列。向、郭以仁义界定人的性情,不外是强调天性(自然)之中即有当然。依据这一理解,则任自然同时也就以循当然为其实际内容。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庄子注》认为:“任其天性而动,则人理亦自全矣。”[52]不难看到,在向、郭那里,任自然事实上成为全人理(实现当然)的一种形式,这与嵇、阮将任自然等同于从欲达愿,意味显然相去甚远。

自然包含当然,仅仅是天人关系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当然又总是本于自然。庄子在解释天人关系时,曾说过:“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53]庄子以此论证人是对天的否定,主张“无以人灭天”,向、郭则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

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马乎?服牛乘马,可不穿落之乎?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54]

这里渗入的宿命论,可暂时撇开,留待后文详论。就天(自然)人(当然)关系而言,天与人并不表现为一种不相容的关系。只要合乎当然,则虽落马首,穿牛鼻,亦有其自然根据。同样,社会的尊卑秩序虽属当然,但与自然亦毫不相悖:“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55]“明夫尊卑先后之序,固有物之所不能无也。”[56]总之,合于当然,即出于自然。也正是在同一意义上,向、郭认为:

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57]

质言之,在履行当然的过程中,同样可以达到逍遥飘逸的自然境界。于是,从社会秩序到个体行为,当然之中无不体现自然。

综观前论,一方面,自然以当然为内容(天性之中即有仁义),任自然也就是全人理(名教);另一方面,当然又本于自然,合当然便是顺自然。天与人、自然与名教由分离而重新走向统一。对天人关系的如上阐释既不同于嵇康、阮籍以自然否定当然(名教),也有别于裴頠等高扬当然而拒斥自然,其基本的思路是以自然论证当然。就其强调名教天然合理而言,无疑旨在恢复儒家价值体系,而将当然注入自然,则意味着自然的某种变形:在仁义即天性的界说下,自然似乎成了变相的当然。这种在名教基础上统一天人的理论意向,既体现了对儒家正统的维护,又蕴含着以当然消解自然的可能。不过,向、郭肯定当然与自然并非不相容,在任自然的过程中可以同时达到全人理,这一看法对扬弃天与人的对立,化解自然与当然的紧张,无疑有其不可忽视的理论意义。同时,向、郭认为圣人虽在庙堂之上而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亦即在当然之中即可实现自然,这虽有为名教辩护的一面,但其中又注意到了任自然并不意味着超越文明化的社会生活。相对于嵇、阮将自然状态理想化,以洪荒之世为自然原则的最高体现,这种在人文活动中达到自然的观念,多少体现了自然原则与人文原则的统一。

向秀、郭象重建天与人、自然与名教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到了玄学的出发点。尽管以自然拒斥名教这一玄学异端的出现,使向、郭较多地强调合当然即任自然,但在确认名教即自然的同时,向、郭并没有忽视化当然为自然的问题。作为与当然统一的过程,自然不应是一种有意地造作:“自然则自然矣,人安能故有此自然哉!”[58]而形成真正的自然,总是离不开化当然为自然的过程:

不为而自合故皆化。若有意乎为之,则有时而滞也。[59]

遗尧舜然后尧舜之德全耳,若系之在心,则非自得也。[60]

尧舜之德即仁义等规范,“遗尧舜”“不为而自合”指仁义等当然之则成为人的第二天性,而“系之在心”“有意乎为之”,则仍是一种外在的执着。停留于此,则不免有时而滞,难以达到自然的境界。这些看法,与王弼并无二致。

不过,在王弼那里,化当然为自然同时与建构普遍的道德本体相联系,而这一思想又可以视为本体论上“以无为本”“崇本息末”的逻辑引申和具体化。与王弼着重于追求普遍本体不同,向秀、郭象在本体论上提出了独化说,以为万物之上并没有“无”这样的普遍本体,一切具体的对象均“块然而自生”[61],无待而独化与本体论上的独化说相应,《庄子注》之统一当然与自然,并不指向普遍的本体,而更多地落实于当然(名教)与个体自性的融合。按向秀、郭象的看法,每一具体的存在都各有自性。普遍的规范(作为当然之则的名教)只有内化于主体自性,才能真正取得自然的形态。《庄子注》云:

仁义发中,而还任本怀,则志得矣。志得矣,其迹则乐也。[62]

夫圣迹既彰,则仁义不真,而礼乐离性,徒得形表而已矣。[63]

圣迹是名教的外化,彰圣迹,亦即执着主体之外的道德规范。它的特点在于尚未把这种规范与主体自性结合起来(礼乐离性),其结果则是仅仅达到外在的枝节(徒得形表);仁义发中,则是出于自性,一旦做到这一点,则可以实现合当然(仁义)与任自然(得志)的统一。较之王弼,向、郭似乎更多地注意到普遍规范与个体意识的融合。如前文所论,对王弼来说,化当然为自然意味着将外在的名教内化为普遍的道德本体。尽管王弼并不否定道德本体与主体意识的联系,但“崇本息末”“守母适子”的要求,却仍然蕴含着道德本体超验化的可能。相形之下,向、郭以礼乐不离自性作为任自然的前提,则在进一步扬弃了本体超验化的同时,又使自然原则更趋具体化。

不过,应当指出,向秀、郭象所理解的自性,与道家所谓无所待的圣人之性并不相同,它同时又含有个体名分、品位等意。因此,任自然同时也意味着安名分:

凡得真性,用其自为者,虽复皂隶,犹不顾毁誉而自安其业,故知与不知,皆自若也。若乃开希幸之路,以下冒上,物丧其真,人忘其本,则毁誉之间,俯仰失错也。[64]

庖人尸祝,各安其所司,鸟兽万物,各足于所受,帝尧许由,各静其所遇,此乃天下之至实也。各得其实,又何所为乎哉,自得而已矣。[65]

在这里,自性(真性)实质上被赋予了一种人文的内涵,而个体的自得则相应地被规定了一个限度。一旦超越了这一限度,则同时也就失却了自性(丧其真)。这样,通过本体与自性的融合以实现任自然,似乎也就是个体在各自的名分、品位之内遵循相应的规范,换言之,各安所司,便是各任真性。这些看法明显地体现了儒家的价值原则,并内在地蕴含着强化当然的契机。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