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学以成人(第1页)
附录学以成人
本文内含两个基本概念,即“学”与“成人”。学以成人的讨论,既涉及如何理解“学”(何为学),也关乎怎样“成就人”(如何完成人自身)。以中西哲学的相关看法为背景,可以注意到以上论域中的不同思维趋向。由此做进一步考察,则不仅可深化对“学”与“成人”关系的理解,而且将在更广的意义上推进对成己(成就人自身)的思考。
一
“学”在宽泛意义上既涉及外部对象,又与人相关,“成人”则指成就人自身。从“学”与人的相互关联看,其进路又有所不同。首先可以关注的是以认知或认识为侧重之点的“学”,在这一向度,“学”主要表现为知人或认识人,其传统可追溯到古希腊。众所周知,在古希腊的德尔菲神庙之上,镌刻着如下箴言,即:“认识你自己”(Knowyourself)。这里的“你”,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人,认识人自身,则旨在把握人之为人的特点。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对人自身特点的把握,一方面意味着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确认人非动物;另一方面也关乎人和神之别:人既不是动物,也不是神。在此意义上,认识人自己,意味着恰当地定位人自身。
差不多同时,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了其著名的观点,即“美德即知识”。这里的美德主要是指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正是这种规定,使人区别于其他对象。把人之为人的这种规定(美德)和知识联系起来,体现的是认识论的视域。作为与知识相关的存在,人主要被理解为认识的对象。以“美德即知识”为视域,与人相关的“学”,也主要展现了狭义的认识论传统和进路。
在近代,对“学”的以上看法,依然得到了某种延续。这里可以简单一提康德的相关问题。康德在哲学上曾提出了四个问题:我可以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够期望什么?人是什么?最后一个问题(“人是什么”)具有综合性,涉及对人的总体理解和把握。当然,作为近代哲学家,康德对“人”的理解涵盖多重方面,包括从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人的规定,以及从价值论的层面把握人的价值内涵,在康德关于人是目的的看法中,即体现了后一视域。然而,从实质的层面看,何为人(人是什么)这种提问的方式,仍然主要以认识人为指向:这里的问题并没有超对人的理解和认识。就此而言,康德对人的理解基本上承继了古希腊以来“认识你自己”“美德即知识”的传统。
当然,在康德那里,情况又有其复杂性。如前所述,他同时也提出了“我应该做什么”这一问题。“应该做什么”的提问,意味着把“做”、行动引入进来。但是,从逻辑上看,“我应该做什么”,是以人(“我”)已经成为人作为其前提,在这里,“如何成为人”这样的问题似乎并没有进入其视域。从这方面看,康德所关注的似乎主要还是人的既成形态,而不是“人如何成就”的问题。
除以上传统外,对与人相关之“学”的理解,还存在另一进路。这里,可以基于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学)的背景,对其做一简略考察。如果回溯儒家的发展脉络,便可注意到其中一种引人瞩目的现象,即对“学”的自觉关注。先秦儒家的奠基人是孔子,体现其思想的经典是《论语》,《论语》中第一篇则是《学而》,其中所讨论的,首先便是“学”。先秦时代儒家最后一位总结性的人物是荀子,荀子的著作(《荀子》)同样首先涉及“学”:其全书第一篇即为《劝学》。从这种著作的系列中,便不难注意到儒家对“学”的注重。就“学”的内涵而言,儒家的理解较之单纯的认知进路,展现了更广的视野,后者具体表现为对“知人”(认识人)与“成人”(成就人)的沟通:在儒家的论域中,“学”既涉及“知人”,也关乎“成人”,从而表现为知人和成人的统一。这种理解,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哲学关于“学”的主流看法。
理解人的以上视域,在中国哲学中首先与人禽之辨相联系。人禽之辨发端于先秦,其内在旨趣在于把握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事实上,“人禽之辨”所指向的,即是“人禽之别”。就其以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为关切之点而言,“人禽之辨”所要解决的,也就是“人是什么”的问题。历史地看,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也主要是从这一角度展开人禽之辨。孔子曾指出:“鸟兽不可以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1]在这里,他首先把人和鸟兽区别开来:鸟兽作为动物,是人之外的另一类存在,人无法与不同类的鸟兽共同生活,而只能与人类同伴(斯人之徒)交往。“人禽之辨”在此便侧重于人和动物(鸟兽)之间的分别。
人禽之辨关乎对人的认识,在中国哲学中,这种认识也就是与“成人”相联系的“知人”。孔子的学生曾一再地追问何为“仁”、何为“知”。关于何为“知”,孔子的回答便十分直截了当,即:“知人”。在孔子看来,“知”的内涵首先就体现于“知人”。这里的“知人”既涉及前文所说的人禽之辨,又在引申的意义上关乎人伦关系的把握。人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于不同的层面,从家庭之中的亲子(父母和子女)、兄弟,到社会领域的君臣、朋友,等等,都体现为广义的人伦,“知人”一方面需要理解人不同于禽兽的根本之所在,另一方面则应把握基本的人伦关系。
作为人禽之辨的引申并与成人过程相联系的“知人”,在中国哲学中常常又与“为己之学”联系在一起。这里又涉及“学”的问题。孔子曾区分了“为己之学”与“为人之学”:“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2]这里的“古”“今”不仅仅是时间概念,在更内在的层面,二者展现的是理想形态和现实形态之别:“古”在此便指理想或完美的社会形态,其特点在于注重并践行“为己之学”。此所谓“为己”,并不是在利益的关系上追逐个人私利,而是以人格上的自我完成、自我充实、自我提升为指向。质言之,这一意义上的“学”,旨在提升自我、完成自我,可以视为成己之学或成就人自身之学。与此相对的“为人”,则是为获得他人的赞誉而“学”,也就是说,其言与行都形之于外,主要做给别人看。不难看到,在区分“为人之学”与“为己之学”的背后,是对成就人自身的关注。
以“为己”“成己”为目标的“学”,在中国哲学中同时被赋予过程的性质。在《劝学》中,荀子开宗明义便指出:“学不可以已”。“不可以已”,意味着“学”是不断延续、没有止境的过程。作为过程,“学”又展开为不同阶段,与之相应的是人成就自身的不同目标。荀子对此也做了具体的考察。他曾自设问答:“学恶乎始?恶乎终?”“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3]这里,荀子区分了学以成人的两种形态,其一是士,其二为圣人,学的过程则具体表现为从成就“士”出发,走向成就圣人。作为“学”之初始目标的“士”,关乎一定的社会身份、文化修养:所谓“士”,也就是具有相当文化修养和知识积累的社会阶层。从人的发展看,具有知识积累、文化修养,意味着已经超越了蒙昧或自然的状态,达到了自觉或文明化的存在形态。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所谓“文野之别”。这里的“野”即前文明的状态,“文”则指文明化的形态。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所追求的就是由“野”而“文”。荀子所谓“始乎为士”中的“士”,首先便可以理解为由“野”而“文”的存在形态:对荀子而言,“学”以成人的第一步,便是从前文明(“野”)走向文明化(“文”)。“士”在此具有某种象征的意义:作为受过教育、具有文化修养和知识积累的社会成员,他同时体现了人由“野”而“文”的转换。
一方面,与“始乎为士”相联系的是“终乎为圣”,后者构成了学以成人更根本的目标。相对于“士”,“圣”的特点在于不仅仅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知识结构,而且已达到道德上的完美形态。正是道德上的完美性,使圣人成为“学”最后所指向的目标。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哲学中的“人禽之辨”同时涉及“圣凡之别”:“人禽之辨”主要在于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分,“圣凡之别”则关乎常人(包括“士”)与道德上的完美人格(圣人)之间的分别。从内在的理论旨趣看,以“圣人”为“学”的终极目标,意味着学以成人不仅仅在于获得知识经验或达到文化方面的修养,而且应进而达到道德上的完美性。当然,与肯定“学不可以已”相联系,所谓“终乎为圣人”,并不是说人可以一蹴而就地成为圣人。事实上,从孔子开始,儒家便强调成圣过程的无止境性,在这一过程中,圣人始终作为范导性的目标,不断地引导人们趋向于圣人之境。
另一方面,无论“士”,抑或“圣”,其共同特点都在于已超越了自然或前文明(“野”)的状态,取得了文明化的存在形态。无独有偶,在西方思想史上,黑格尔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观点。黑格尔在谈到教育时曾指出:“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这种解放“反对情欲的直接性”。[4]“绝对规定”是其特有的思辨用语,“情欲”则表现为一种自然的趋向,与之相对的“解放”,意味着使人从自然的形态或趋向中解脱出来。在这里,黑格尔似乎也把教育看作人发展过程中超越自然的环节。“教”与“学”不可分,谈教育,同时也从一个侧面涉及“学”。不难看到,黑格尔的以上观念在逻辑上包含着肯定广义之“学”与超越自然的关联。
在中国思想传统中,由“野”而“文”、超越自然状态的成人的过程,同时离不开“礼”的制约。自殷周开始,中国文化便非常注重礼。“礼”涉及多重维度,从基本的方面看,它主要表现为一套文明的规范系统,其作用体现于实质和形式两重向度。在实质的层面,“礼”的作用又具体展开于两个方面:就肯定或积极的方面而言,礼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作为规范,“礼”总是具有引导的作用,后者体现于对应该做什么与应该如何做的规定。从否定的方面来说,“礼”的作用则表现为限制,即规定人不能做什么或不能以某种方式去做。在形式的层面,礼的作用之一在于对行为的文饰。中国早期的经典《礼记》在谈到礼的作用时曾指出:“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5]这里的“节”主要表现为节制,亦即实质层面的调节和规范,“文”则是形式层面的文饰。通过依礼而行,人的言行举止、交往的方式便逐渐地取得文明化的形态,这种文明的行为方式、交往形式,体现了礼的文饰作用。从“学”与“礼”的联系看,学以成人即意味着基于礼之“节文”,使人逐渐地超越前文明的状态、走向文明的形态。
荀子对“学”与“礼”的以上关联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在前面提到的《劝学》中,荀子强调:学只有臻于“礼”,才可以说达到了最高的境界,所谓“学至乎礼而止矣”。这样,一方面,如前所述,荀子认为学“终乎为圣人”,另一方面,他又在此处肯定“学至乎礼而止”。在荀子那里,上述两个方面事实上难以分离:从为学目标上说,圣人构成了“学”的终极指向;从为学过程或为学方式看,这一过程又离不开礼的引导。学“终乎为圣人”和“学至乎礼而止”相互关联,从不同方面制约着为学过程。
与礼相联系的“学”,在中国哲学的传统中又与“做”、行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礼的引导之下展开的成人过程,同时也表现为按照礼的要求去具体的践行。《论语》开宗明义便指出:“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6]这里,“学”和“习”即联系在一起,而“习”则既关乎温习,也包含习行之意,后者亦即人的践履。从“习行”的角度看,所谓“学而时习之”,也就是在通过“学”而掌握了一定的道理、知识之后,进一步付诸于实行,使之在行动中得到确认和深化,由此提升“学”的境界。
“学”的以上含义,在中国哲学中一再得到肯定。孔子的学生子夏在谈到何为“学”时,曾指出:“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7]这里所涉及的,是如何理解“学”的问题。“事父母”即孝敬父母,属道德领域的践行,“事君”,属当时历史条件下政治领域的践行,“与朋友交”,则涉及社会领域的日常交往行动。在此,“学”包括道德实践、政治实践,以及日常的社会交往。按照子夏的看法,如果个体实际地进行了以上活动,那么,即便他认为自己没有从事于“学”,也应当肯定他事实上已经在“学”了。根据这一理解,则“学”即体现于“做”或践行的过程之中。孔子也曾经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矣。”[8]这里涉及如何确认“好学”的问题。何为“好学”?孔子提出的判断标准便是:从消极的方面看,避免在日常生活中过度追求安逸,从积极的方面着眼,则是勤于做事、慎于言说(“敏于事而慎于言”),在积极践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有道之士请教。在这里,“好学”主要不是抽象地了解知识、道理,而是首先体现于日用常行、勤于做事的过程。
荀子对学的以上意义作了更简要的概述。在《劝学》中,荀子指出:“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为之”,即实际的践行,“舍之”,则是放弃践行。这里的“为”,也就是以“终乎为圣人”为指向、以礼为引导的践行。在荀子看来,如果依礼而行(“为之”),便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反之,不按照礼的要求去做(“舍之”),那就落入禽兽之域、走向人的反面。这里再一次提到了人禽之辨,而此所谓“人禽之辨”,已经不仅仅限于从观念的形态去区分人不同于禽兽的特征,而是以是否依礼而行为判断的准则:唯有切实地按照礼的要求去做,才可视为真正的人,悖离于此,则只能归入禽兽之列。在此,实际的践行(“为之”)构成了区分人与禽兽的重要之点。
广而言之,在中国文化中,为学和为人、做人和做事往往难以相分。为学一方面以成人为指向,另一方面又具体地体现于为人过程。前面提到的道德实践、政治实践、社会交往,都同时表现为具体的为人过程,人的文明修养,也总是体现于为人处世的多样活动。同样,做人也非仅仅停留于观念、言说的层面,而是与实际地做事联系在一起。在以上方面,“学”与“做”都无法分离。
二
前文一再提及,在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学中,对“学”的理解首先与人禽之辨联系在一起。从狭义上说,“人禽之辨”主要涉及人与动物之别,在引申的意义上,“人禽之辨”则同时关乎对人自身的理解,后者具体表现为区分本然意义上的人和真正意义上的人。本然意义上的人,也就是人刚刚来到这一世界时的存在形态,在这一存在形态中,人更多地呈现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对象,而尚未展现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不同。这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还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要而言之,这里可以看到两重意义的区分:其一,人与动物之别,亦即狭义上的人禽之辨;其二,人自身的分别,即本然形态的人与真正意义上的人之分。
从历史上看,中国哲学上不同的人物、学派不仅关注人禽之别,而且对后一意义的区分也有比较自觉的意识。以先秦而言,孟子和荀子是孔子之后儒家的两个重要代表人物,两者在思想观点上固然存在重要差异,有些方面甚至彼此相左,然而,在区分本然意义上的人和真正意义上的人这一点上,却有相通之处。孟子的核心理论之一是性善说,后者肯定人一开始即具有善端,这种“善端”为人成就圣人提供了前提或可能。但同时,孟子又提出“扩而充之”之说,认为“善端”作为萌芽,不同于已经完成了的形态,只有经过扩而充之的过程,人才能够真正成为他所理解的完美存在。所谓“扩而充之”,也就是扩展、充实,它具体展开为一个人自身努力的过程。从逻辑上看,这里包含对人自身存在形态的如下区分:扩而充之以前的存在形态与扩而充之以后的存在形态。扩而充之以前的人,还只是本然意义上的人,只有经过扩而充之的过程,人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在荀子那里,也有类似的分别,当然,两者的出发点又有所不同。在荀子看来,人的本然之性具有恶的趋向,只有经过“化性”而“起伪”的过程,才能够成为合乎礼义的存在。所谓“化性”,也就是改变恶的人性趋向,“伪”则是人的作用或人的努力过程。总起来,“化性起伪”也就是经过人自身的努力以改变人的本然趋向,使之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人——合乎礼义之人。在此,化性起伪之前的人和化性起伪之后的人,同样表现为人自身的不同存在形态。上述观念在先秦之后依然得到延续。明代的王阳明提出了良知和致良知之说,一方面,他肯定凡人都先天地具有良知;另一方面,又强调这种良知最初还处于本然状态,在这种本然状态之下,人还没有达到对其内在良知的自觉把握,从而“虽有而若无”。只有经过致良知的过程,才可能对这种本然具有的良知获得自觉意识,由此进而成为合乎儒家道德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人。这里,致良知之前的人与致良知之后的人,也相应于本然的存在形态与真正的存在形态之分。
类似的观念,也存在于西方的一些重要哲学家之中,黑格尔便曾指出:“人间(Menson)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person)。”[9]所谓“成为人”,意味着个体一开始还未真正达到“人”的形态,只有经过“成”的过程,个体才成其为人。从逻辑上看,这里也隐含着“成为人”之前的个体与“成为人”之后的个体之分别。从以上方面看,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在对人的理解上,有理论上的相通之处。
本然意义上的人一方面尚不能归入真正意义上的人,但另一方面又包含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可能。儒家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便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成为圣人(尧舜)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即隐含在人的本然形态中,正是这样可能,构成了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内在的根据。进而言之,可能既为成人提供了内在根据,也使之区别于现实的形态,并使后天的作用成为必要:唯有通过这种后天作用,本然所蕴含的可能才会向现实转化。
真正意义上的人,也就是应当成为的人。作为“应当”达到的目标,真正意义上的人同时具有理想的形态。理想的特点在于“当然”而未然,从而不同于实际的存在形态。这样,一方面,本然不同于当然,本然形态的人也不同于理想形态的人,但这种本然形态之中又隐含着当然:本然之人具有走向当然(理想)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当然又不同于实然(实际的存在):作为理想形态,当然只有经过人的努力过程,才能化为实际的存在。这里可以看到本然、当然、实然之间的关联,学以成人的过程,具体便展开于本然、当然、实然之间的互动:本然隐含当然,当然通过人自身的努力过程进而化为实然。此所谓本然隐含当然,具有本体论或形而上的意义:每一个人都包含着可以成为圣人的根据,这是从存在形态(本体论意义)上说的。与之相关的化当然为实然,则侧重于理想形态向实际存在形态的转换,这一转换包含价值的内容。与以上内涵相应,本然、当然、实然之间的互动,同时体现了本体论与价值论的统一。学以成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具体表现为以上不同方面的相互作用,在这一互动过程中,价值论的内涵和本体论的内涵彼此关联,赋予成人过程以多方面的意义。
从中国哲学的角度看,成人的以上的过程同时又与本体与工夫的互动联系在一起。作为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工夫”和“本体”的具体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前面提到,本然蕴含当然,这里的本然,也就是最原初的存在,其中包含达到当然(理想形态)的可能性。在中国哲学中,“本体”往往与以上视域中的本然存在相联系,其直接的含义即本然之体或本然状态(inalstate)。这一意义上的“本体”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它的具体所指,就是内在于本然之中的最初可能。对中国哲学而言,正是这种可能,为人的进一步成长提供了内在的根据。以本体(内在于本然之中的可能)为根据,意味着成就人过程既不表现为外在强加,也非依赖于外在灌输,而是基于个体自身可能而展开的过程。
在中国哲学中,“本体”同时被用以指称人的内在的精神结构、观念世界或意识系统。人的知、行活动的展开过程,往往与人的内在精神结构以及意识、观念系统相联系。这种精神结构大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价值层面的观念取向;其二,认知意义上的知识系统。成人的过程既关乎“成就什么”,也涉及“如何成就”,前者与发展方向、目标选择相联系,后者则关乎达到目标的方式、目标。比较而言,精神世界中的价值之维,更多地从发展方向、目标选择(成就什么)等方面制约着成人的过程;精神世界中的认知之维,则主要从方式、目标(如何成就)等方面,为成人过程提供了内在的引导。
与“成人”相关之“学”既涉及认识活动,也关乎德性涵养,作为精神结构的本体相应地从不同方面制约着以上活动。从“知”(认识)这一角度看,认识过程并不是从无开始,将心灵视为白板,是经验主义者(如洛克)的抽象预设。就现实的形态而言,在认识活动展开之时,认识主体固然对将要认识的对象缺乏充分的认识,但总是已经积累、拥有了某些其他方面的知识,后者构成了认识活动展开的观念背景。这种以知识系统为内容的观念背景,构成了精神本体的认知之维,而现实的认识活动,即以此为具体的出发点。同样,德性的涵养也离不开内在的根据。在走向完美人格的过程中,已有的道德意识构成了德性进一步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据。作为道德意识发展的根据,这种业已形成的道德意识,具体呈现为精神本体的价值之维。
以知识、德性等观念系统为具体内容,以上本体既非先天形成,也非凝固不变,而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地生成、发展和丰富。关于这一点,明清之际的重要思想家黄宗羲曾作了言简意赅地概述:“心无本体,工夫所至,即其本体。”[10]精神形态意义上的本体并非人心所固有,而是形成于知、行工夫的展开过程。在知、行工夫的展开过程中所形成、发展和丰富的本体,反过来又影响、制约着知、行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在这一意义上,精神本体具有动态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