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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学以成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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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体相联系的是工夫。从学以成人的视域看,工夫展开于人从可能走向现实、化当然(理想)为实然(实际的存在形态)的过程之中,其具体形式态也包含多重方面。大致而言,上述视域中的工夫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观念形态的工夫,亦即中国哲学所理解的广义之“知”;其二,实践形态的工夫,亦即中国哲学所理解的“行”,“知”和“行”构成了工夫的两个相关方面。事实上,如前所述,广义之“学”便不仅体现于“知”,而且也包含“行”(“做”),对于后一意义上的工夫(“行”),中国传统哲学同样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以明代哲学家王阳明而言,作为心学的重要代表,他首先以心立说,然而,在关注心性的同时,王阳明对实际践行意义上的行,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他特别强调要“事上磨炼”,“事上磨炼”即践行的过程,后者同时被理解为工夫的重要内容。

践行意义上的工夫,具体展开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天人关系上人与自然的互动。在这一层面,人从一定的价值目的和理想出发,不断地运用自身的知识、能力作用于自然,使本然意义上的自然对象,逐渐地合乎人的需要和理想。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自然对象发生了改变:本来与人没有关联的自然之物逐渐被打上人的印记,成为合乎人的理想、需要的存在;另一方面,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人自身的德性和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从以上方面看,以天人互动为内容的“行”或工夫,同样也与成人的过程密切相关:通过作用于自然,人不仅改变对象,而且也改变自身、成就自己。

工夫(行)的另一重形式,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过程,后者具体展开为政治、经济、伦理、法律等社会领域中多样的践行活动。在社会领域中,个体总是要与他人打交道,并参与多样的社会活动。这种活动,也可以视为“做”的过程,它对人的成长并非无关紧要,而是具有密切的关联。事实上,“是什么”(成为什么样的人)与“做什么”(从事何种实践活动),往往无法相分。以道德领域而言,人正是在伦理、道德的实践(包括儒学所说的“事亲”“敬长”等)过程中,成为伦理领域中的道德主体。在这里,“是什么”和“做什么”紧密相关。广而言之,正是在社会领域展开的多样活动中,人逐渐成为多样化的社会存在。

要而言之,“学”既涉及本体,又和工夫相联系。如中国传统哲学所强调的,“学”应有所“本”,这里的“本”既指本然存在中所蕴含的成人可能,也指内在的精神世界、观念系统。“学”有所“本”则相应地既意味着以人具有的内在可能为学以成人根据,也指“本于”内在的精神世界而展开“为学”过程。在学以成人的过程中,一方面,“学”有所“本”,人的自我成就离不开内在的根据和背景;另一方面,“本”又不断在工夫展开的过程中得到丰富,并且以新的形态进一步引导工夫的推进。本体和工夫的以上互动,构成了学以成人的具体内容。

当然,从哲学史上看,一方面,对本体和工夫的关系,往往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以禅宗而言,其理论上趋向之一是“以作用为性”,理学家曾一再对此提出批评。“性”这一概念在中国哲学中蕴含本质之意,引申为本体(性体),所谓“作用”,则指人的偶然意念和举动,如行住坐卧、担水砍柴,等等。在禅宗看来,人的偶然意念、日常之举,都构成了“性”,由此,本质层面的“性”亦被等同于偶然意念和活动。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消解了作为精神世界、观念系统的本体(性体)。理学家批评禅宗以作用为性,显然已注意到这种观点将导致性体的虚无化。从当代哲学看,实用主义也表现出类似的倾向。实用主义的重要特点在于重视具体问题和情境,它在某种意义上将“学”的过程理解为在特定情境中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对于概念、理论这种涉及普遍本体或内在精神结构的方面,实用主义往往也持消解的态度。就此而言,实用主义也表现出将本体虚无化的倾向。

另一方面,在工夫的理解方面,也存在不同偏差。王门后学中,有所谓“现成良知”说。前面曾提到,在王阳明那里,良知和致良知相互关联:本然的良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良知,唯有经过“致”的工夫,良知才能达到自觉的形态。然而,他的一些后学,如王畿、泰州学派,往往仅仅强调良知的先天性,略去“致”良知的过程,将先天良知等同于现成良知或见在良知。所谓“现成良知”或“见在良知”,意味着先天具有的良知,同时已达到自觉地形态,从而,不需要通过工夫过程以走向自觉,这一看法最终将引向否定工夫的意义。从学以成人的现实过程看,工夫和本体这两者都不可以偏废,人的自我成就,乃是在工夫和本体的动态互动中逐渐实现的。

作为本体和工夫的统一,“学”所要成就的,是什么样的人?从现实的方面看,人当然具有多样的形态、不同的个性。然而,在多样的存在形态中,又有人之为人的共通方面。概括而言,这些共通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是内在德性,其二是现实能力。中国古代哲学曾一再提到贤能,所谓“选贤与能”,亦即将贤和能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这里的“贤”主要与德性相联系,“能”则和能力相关。不难看到,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内在德性和能力已被理解为人的两个重要规定。从学以成人的角度看,德性和能力更多地从目标上,制约着人的自我成就。

上述意义上的德性,首先表现为人在价值取向层面上所具有的内在品格,它关乎成人过程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并从总的价值方向上,展现了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与德性相关的能力,则主要是表现为人在价值创造意义上的内在的力量。人不同于动物的重要之点,在于能够改变世界、改变人自身,后者同时表现为价值创造的过程,作为人的内在规定之能力,也就是人在价值创造层面所具有的现实力量。在中国哲学所理解的圣人这一理想人格中,也可以看到德性和能力的统一。孔子对圣人有一简要的界说,认为其根本特点在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11]一方面,这里蕴含着对民众的价值关切,后者所体现的是圣人的内在德性;另一方面,博施于民、济众,又意味着实际地施惠于民众,这种实际的作用即基于价值创造的内在能力。根据以上看法,则在圣人那里,价值关切意义上的德性和价值创造意义上的能力,也具有相互关联性。圣人一般被视为理想的人格形态,对圣人的这种理解,从理想的人格目标上,肯定了德性和能力的统一。

德性与能力的相互关联所指向的,是健全的人格。一方面,人的能力如果离开了内在的德性,便往往缺乏价值层面的引导,从而容易趋向于工具化和与手段化,与之相关的人格,则将由此失去价值方向。另一方面,人的德性一旦离开了人的能力及其实际的作用过程,则常常导向抽象化与玄虚化,由此形成的人格,也将缺乏现实的创造力量。唯有达到德性与能力的统一,“学”所成之人,才能避免片面化。

从学以成人的角度看,这里同时涉及德性是否可教的问题。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们已经开始自觉地关注并讨论这一问题。在柏拉图的《普罗泰戈拉》和《美诺》篇中,德性是否可教便已成为一个论题。在这方面,柏拉图的观点似乎有含混之处,就某种意义而言,甚至存在不一致。一方面,他不赞同当时智者的看法,后者认为德性是可教的。柏拉图则借苏格拉底之口对此提出质疑:“我不相信美德可以教”[12]。另一方面,按照前面提到的所谓“美德即知识”这一观点,则美德又是可教的:知识具有可教性,美德既然是一种知识,也应归入可教之列。事实上,柏拉图也认为,假定美德作为一个整体是知识,那么,“如果它不可教,那就是最令人惊异的”[13]。以上两种看法,显然存在内在的不一致。从总的趋向看,柏拉图主要试图由此引出德性的神授说:美德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靠教育获得的,只能通过神的施赐而来。[14]从逻辑上看,“教”与“学”相关,不可“教”,至少意味着与“教”相对应意义上的“学”无法实现。这里的“教”包括传授、给予,与之相对应的“学”则关乎获得、接受。德性既不可通过“教”而传授、给予,也就难以借助“学”而获得和接受。

以上观点与柏拉图的认识论立场具有一致性。众所周知,在认识论上,柏拉图的基本观点是将认识活动理解为回忆的过程。对柏拉图而言,认识既不是完全发端于无知,也不能完全从有知开始:若人一开始就已有知识,则任何新的认识就成为多余的。反之,如果人一开始就完全处于无知状态,那么,他甚至无法确认认识的对象。由此,他提出了回忆说,即人的灵魂在来到这一世界之前已经有知识了,认识无非是在后天的各种触发之下,回忆灵魂中已有的知识。柏拉图关于德性不可教而来自神赐的观点,与认识论上的回忆说无疑具有相应性。

较之柏拉图,中国哲学对上述问题具有不同看法。按中国哲学的理解,不管德性抑或能力,都既存在不可教或不可学的一面,也具有可教、可学性。中国哲学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以“性”和“习”之说为其前提。从孔子开始,中国哲学便开始讨论“性”和“习”的关系,孔子对此的基本看法是:“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5]这里所说的“性”,主要是指人的本性(nature)以及这种本性所隐含的各种可能。所谓“性相近”,也就是肯定凡人都具有相近的普遍本性,这种本性同时包含着人成为人的可能性。作为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形态,“性”是不可教的:它非形成于“教”或“学”的过程,而是表现为人这种存在所具有的内在规定;人来到这一世界,就已有这种存在规定。所谓人禽之辩,从最初的形态看,就在于二者具有相异的存在规定(本然之性)以及与之相应的不同发展可能和根据。与“性”相对的是“习”,从个体的层面看,“习”的具体内涵在广义上包括知和行,这一意义上的“习”与前面提到的工夫相联系,既可“教”,也可“学”:无论是“知”,抑或“行”,都具有可以教、可以学的一面。

可以看到,中国哲学对“性”和“习”的以上理解,展现了更广的理论视野。一方面,中国哲学注意到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定,包括其中蕴含的发展可能、根据,具有不可教、不可学的性质;另一方面,中国哲学又肯定与人的后天努力相关的“习”既可以教,也可以学。这种看法在确认学以成人需要基于内在存在规定的同时,又有见于这一过程离不开人的知与行。以先天根据和后天努力的统一为视域,中国哲学对学以成人的理解,无疑展现了更合乎现实过程的进路。

学以成人不仅关乎价值取向意义上的德性,而且涉及价值创造层面的内在能力。从能力这一角度看,同样涉及可教、可学与不可教、不可学的问题。与德性一样,人的能力既有其形成的内在根据,又离不开后天的工夫过程,两者对能力的发展都不可或缺。王夫之曾以感知和思维能力的形成为例,对此作了简要的阐述:“夫天与之目力,必竭而后明焉;天与之耳力,必竭而后聪焉;天与之心思,必竭而后睿焉;天与之正气,必竭而后强以贞焉。可竭者天也,竭之者人焉。”[16]目可视(不可听)、耳可听(不可视),心能思(不可感知),这一类机能属“性”,它们构成了感知、思维能力形成的根据,作为存在的规定,这种根据不可教、不可学,所谓“天与之”,突出的便是这一方面。“竭”则表现为人的努力过程(习行过程),这一过程具有可教、可学的性质。从视觉、听觉、思维的层面看,“目力”“耳力”“心思”,还只是人所具有的听、看、思等机能,作为“天与之”的先天禀赋,它们无法教、无法学;“明”“聪”“睿”则是真正意义上的感知和思维能力,这种能力唯有通过“竭”的努力过程才能形成。这里区分了两个方面,首先是“目力”“耳力”“心思”等先天的禀赋,这种禀赋属于“性相近”意义上“性”,它构成了能力形成和发展的根据,这种根据非通过教与学而存在。其次是“竭”的工夫,这种工夫构成了“习”的具体内容,其展开过程伴随着教和学的过程。中国哲学对能力形成过程以上理解,同样注意到了内在根据与后天工夫的统一。

以德性和能力的形成视域,学以成人具体表现为“性”和“习”的互动,这种互动过程,与前面提到的本体和工夫的互动,具有一致性,二者从不同方面构成了学以成人的相关内容。当然,如前所述,人的现实形态具有多样性,人的个性、社会身份、角色等也存在差异。然而,从核心的层面看,真实的人格总是包含德性和能力的统一,后者构成了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并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自由人格的表现形式。要而言之,一方面,学以成人以德性和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为指向;另一方面,作为德性与能力统一的真实人格又体现于人的多样存在形态之中。

[2]《论语·宪问》。

[3]《荀子·劝学》。

[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20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礼记·坊记》。

[6]《论语·学而》。

[7]《论语·学而》。

[8]《论语·学而》。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0](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序》,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论语·雍也》。

[12]Platora320b,TheCollectedDialoguesofPlato,PriooyPress,1961,p。320。

[13]Platora361b,TheCollectedDialoguesofPlato,PriooyPress,1961,p。351。

[14]Platora361b,TheCollectedDialoguesofPlato,PriooyPress,1961,p。302。

[15]《论语·阳货》。

[16](明)王夫之:《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见《船山全书》第5册,617页,长沙,岳麓书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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