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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性能力与普遍规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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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康德在某种意义上也表现出将当然视为必然的倾向,在谈到规则(rules)时,他曾指出:就其具有客观性而言,规则(rules)“也可称之为法则(laws)”(Kant,CritiqueofPureReason,TranslatedbyN。K。Smith,NewYork,BedfordSt。Martin'sBoston,1965,p。147)。较之规则的当然意蕴,法则更多地体现了必然,以规则为法则,多少意味着将当然纳入必然。事实上,在道德哲学中,康德确乎在相当意义上把当然同时理解为必然,如后文将提及的,他对道德律的看法,便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顺便指出,考斯伽德(C。M。Kaard)虽然以认同康德为其哲学立场,但对规范的理解却与康德似乎存在实质的差异。

[12][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13][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21页。

[14][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28页。

[15]《孟子·告子上》。

[16]《论语·为政》。

[17]《礼记·曲礼上》。

[18](宋)李觏:《李觏集》,6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9](宋)张载:《张载集》,264、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8。

[20]《论语·八佾》。

[21]《论语·卫灵公》。

[22]《论语·阳货》。

[23]《孟子·尽心上》。

[24](明)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一,见《船山全书》第12册,72页,长沙,岳麓书社,1996。

[25]《荀子·王制》。

[26]《荀子·王制》。

[27]历史地看,一些规范往往是在社会实践中自发形成,然后被逐渐接受、认可,并得到自觉的表述,从而取得规范形式。这里包含实践需要与历史选择两个方面:如果说,社会演化中规范的自发形成,体现了实践的需要,那么,社会对其接受、认可以及进一步的形式化,则表现为历史的选择。礼、义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以上两个方面互动的产物。

[28]参见J。Raz,PractiandNorms,London,Hut,1975,p。52。

[29]Kant,Groundiaphysiorals,Indianapolis,HackettPublishingpany,1993,p。30。

[3fortheMetaphysiorals,Indianapolis,HackettPublishingpany,1993,p。38。

[31]参见Kant,CritiqueofPureReason,TranslatedbyN。K。Smith,NewYork,BedfordSt。Martin'sBoston,1965,p。135。

[32]参见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第3章、第8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3]《论语·泰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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