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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层理论的建构与中国史问题意识的累积和突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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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层理论”的建构与中国史问题意识的累积和突破

一、“中层理论”的诠说与合理移用

中国在20世纪初所形成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史研究传统,由于不断在论证或批判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或者为革命动员提供历史性依据,所以社会史研究大多以集体叙事的书写手法揭示中国社会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书写形式也多以大通史或断代史的宏观叙述为主。进入80年代,一些崇尚传统述史风格的社会史家,为了回避集体叙事的意识形态制约,从儒、道、佛的经典资源中提炼出连续性的要素,用以和西方争夺“现代性”的发明权;或者回归乾嘉传统治史方法,专注于对史料的整理钩沉,其细节描绘足以补大叙事粗线条述史之不足,然而其精英式手法却始终没能建构起诠释民间基层历史的有效框架。多少年来,中国社会史界一直在寻找把宏大叙事与乾嘉式的史料钩沉风格进行有效衔接的突破性方法,以避免徘徊于目的性极强的政治图解或碎屑冗琐的朴学遗风这两个极端之间而止步不前。当然,万灵的药方是不存在的,不过从“中层理论”的建构中我们也许能发现协调两个极端取向的可行性方案。

“中层理论”(theoriesofthemiddlerange)在社会学中原则上被应用于指导经验性调查,同时也是描述社会行为组织与变化和非总体性细节描述之间的中介物。“中层理论”当然也包含抽象成分,但是它们更多地接近于在经验研究中发现出可观察的材料时才发挥其作用。[1]按照“中层理论”的提出者罗伯特·默顿的说法,对“中层理论”的提倡是因为急需建立与阐释“统一性理论”不同的框架。这些“统一性理论”总是认为对一种“社会学式理论的整体系统”(atotalsystemofsociologicaltheory)的研究,可以帮助观察到预先规定好的社会行动、组织和变化的每一方面。这一取向已经像那些包罗万象的无用的哲学系统一般受到了挑战。但一些社会学家仍认为,总体的社会学理论足以广泛地包容大量准确的有关社会行为、组织和变化的细节,并足以有效地指导对经验问题的研究。

默顿指出发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社会学家成长的氛围为一种综合的哲学系统所支撑,任何18世纪或19世纪初的哲学家要想提高自己的品位,就必须发展出自己的哲学体系,每个系统都标示出个人对普遍的自然、人性等问题的总体看法的价值。哲学家们创造总体系统的企图成为早期社会学家效法的模式。孔德和斯宾塞均是在广义范围的哲学体系内表达他们的社会学观点的。另一些社会学家也试图为“古典学科中的新科学”(newsceofaveryasubject)提供知识的合法性,这就要求立即建立一种社会学思想的总体框架,而不是发展一种专为解决特殊社会学问题而设计的特殊理论。[2]

社会学家在寻求确立他们的知识原则合法性时所遵循的另一条路线,是力求提炼出一种科学理论的标准体系而不是哲学体系,这一路径同样会导致企图创造一种社会学的整体系统。这个系统假设思想体系在大量的基本观察积累起来之前就能有效地发展起来。而且其基本信念受生物学影响,认为不同空间中出现文化成果可以发生于同样的历史时刻之中,而这些历史时刻可以表现为同样成熟的历史阶段。[3]我们注意到,中国历史学家也曾经受到这个系统思想的启发,一度也曾追求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发展阶段的对应性和相似性,比如“五阶段论”的模拟性研究就是历史学受社会学框架支配的一个实例。

默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在帕森斯式的巨型理论与低层命题之间建构起具有明确界定的可操作化概念,这些概念构成的陈述以说明有限范围的现象之间的协变关系。虽然“中层理论”是抽象的,但它们也与经验世界相关联,从而促进研究。这种对经验与抽象层次的衔接,是概括出更为宏大的理论所必不可少的步骤。[4]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曾经批评对“中层理论”的使用。他在论及为什么自己不提出“中层法则”(lawsofthemiddierange)的时候,认为“中层法则”首先是一种满足实证主义要求的做法,并批评对它的应用容易流于琐屑和片面,而“中层理论”所赋予的实证主义式的满足正是科学予以拒斥的东西,因为概念的真正含义来自于各种关系,只有在关系系统中,这些概念才获得了它们的价值。布迪厄于是发明了“场域”“惯习”等概念来替代“中层理论”过于贴近经验性的推导方式。[5]

就笔者的理解而言,布迪厄对“中层理论”的批评,正是社会学对内部脉络进行反思,进而发起新的方法论变革的结果。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由大量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6]但对于“场域”的研究不应该只限于内部经验式的考察,并据此厘定自己“中层理论”的对象范围,而是要看到“场域”的界限是由各种社会力量的关系作用所决定的。因此,“中层理论”恐怕只能看到“场域”内部的存在方式,而无法洞悉“场域”之间权力关系的复杂纠葛。但是,布迪厄仍强调,“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7]而布迪厄本人的理论建构也是经过大量的经验研究方才完成的。他的主要著作如《区隔》《学术人》《教育、社会和文化的再生产》都是经验实证研究的范本之作。因此,布迪厄对“中层法则”的批评,主要是因为它出于对宏大叙事的反叛而又有过度的实证主义之嫌。但“中层理论”基于经验研究构筑中层理念的基本取向却并未被完全放弃。“场域”“惯习”“文化资本”等概念的不断出场,仍体现出“中层理论”的某种风格,只不过其界定更倾向于把研究对象放在权力互动的关系网络中,而非在内部结构的实证研究中加以把握。这也可以说是一种批判性的继承关系。这就保证对“中层理论”的反思完全不会重新走向对“大理论”的简单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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