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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结构功能分析到社区史研究
(一)现代化叙事的差异:“指标化”与“要素化”
要想透彻地了解中国基层组织的研究状况,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他们展开讨论的知识前提是什么。80年代以来,中国的社会史研究基本上以现代化论作为自己的论说前提,以取代政治史的“革命叙事”。但现代化叙事支配下的中国史研究虽然仍体现出了某种宏大关怀的特征,却展示出了与西方中国学截然不同的研究取向,笔者把它们概括为“指标化”与“要素化”分析的不同。西方中国学的现代化叙事基本上脱离不开两种类型:一种是整体性的“趋势论”研究,强调从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态势出发,观察与前现代化社会的区别。另一种则是人们所熟知的“中国中心观”支配下的地区史研究,强调对中国基层社会进行细致的描述。整体式的“结构研究”方法常常借助一些社会学指标衡量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把现代化的一些标准基本视为带有普遍分析意义的工具。而地区史研究则主要是想站在中国社会内部的视角观察其演变,而不急于从定性的角度对这种社会的内涵做出判断,尽管这种态度有故意寻找中国社会“剧情主线”之嫌。
如果仅从整体研究立论,我们可以罗兹曼(GilbertRozman)《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作为分析的案例。罗兹曼在这本书中完全按现代化理论所公认的指标为参照来观察中国社会的变化。他所采取的基本上是帕森斯倡导的结构—功能主义原则,即认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社会分层化和整合的程度。罗兹曼的指标设计是:
把现代化看作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一种过程。某些社会因素径直被改变,另外一些因素则可能发生意义更为深远的变化,因为新的、甚至表面上看来毫不相干的因素引入,会改变历史因素在其中运作的环境。[32]
到底什么是现代化的指标在社会学界素有争议,罗兹曼把指标简化为下列几项:
国际依存的加强,非农业生产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相对增长,出生率和死亡率由高到低的转变,持续的经济增长,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各种组织和技能的增生及专门化,官僚科层化,政治参与大众化(无论民主与否)以及各级水平上的教育扩展。[33]
按照现代化理论家的说法:现代化作为体制转变的一个复杂过程,现代化体现在称为“社会流动”和“结构变化”的某种社会—人口的特征中,然后扩散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因此现代化也意味着社会的一种能力,以产生一种制度结构,它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问题和要求。[34]尽管现代化指标由于出现了各种歧异性解释,而且处于争论状态,但罗兹曼仍明确以这些基本的指标构成解释中国历史的框架,比如他从政治结构、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社会整合及知识与教育的角度衡量中国现代化的程度,并把19世纪与20世纪两个时代用同样的指标类型加以比较。[35]
罗兹曼方法的长处在于整体和趋势分析,比如他在观察政治结构时,不再抽取更为次级的研究单位,而是直接研究国家的行动,特别是上层政府控制并分配资源的能力对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同时对政治结构的注意也会延伸到区域性和地方性的责权分配,延伸到诸如村社及血亲组织之类的分散单位。但是对这些单位的重视,并不是从这些组织自生的形态和内部动因来考虑的,而更多是因为这些单位对于决定中央政府所追求和颁布的政策之成败,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结构对于现代化之所以意义重大,乃是因为它影响着决策,影响着决定政府执行什么政策,并做出何种选择的协调与控制,而不是基层社会组织在现代化浪潮中存在着自洽的合理性。
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立论,罗兹曼也注意到了人力资源的量与质、人力资源的空间分配和组织、再分配的各种过程以及人际关系的各个方面等。其中每一个因素都可能是现代化的一个指标,也可能是对现代化过程有所助益的一个方面。[36]但考虑的核心问题仍然是这些指标与整体性资源配置和调度的关系,以及大规模的社会控制过程。这里不妨再重复一遍,罗兹曼框架的优势,是把一些貌似零散的要素整合进了一个指标系列之中并一一加以指证,形散而神不散地为现代化叙事的逻辑服务。其弱点是把中国历史强行纳入现代化整体论说圈套的痕迹过于明显,由于追求自上而下的政策对资源分配的整体调度的影响,从而忽略了基层社会组织及传统社会自发运转的重要性。特别是传统的组织完全作为被动的因素被置于修正和改造的位置,这个取向颇有“西方中心论”的嫌疑,而且把现代化的指标示意为中国社会和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唯一选择。
和罗兹曼相比,热衷于创建中国近代社会史体系的中国学者却面临尴尬的困境。一方面,他们建构“总体历史”的情结仍然很重,比如一再强调像布罗代尔这样的“年鉴派史学”家对于中国史学的重要性,这显然是政治史宏大叙事情结在心理上所造成的投影;同时在建构总体社会史框架的过程中,国内学者在使用社会学理论和概念时也显得有些犹疑不定。比如乔志强在《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一书的“结论”中曾经指出:作为客观存在的一个社会史体系结构就是社会构成、社会生活、社会功能。其中社会构成是社会本身的组成情况,及其存在的各种形态的发展和变迁;社会生活部分旨在探讨社会如何生活、如何运行;社会功能部分主要探讨社会多种功能的发挥以及当社会功能受阻和产生弊端时,如何进行调整和变革,实现社会变迁。[37]乔志强进一步明确地把社会构成分成诸如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民族、阶级与阶层这些要素。社会运行(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际关系、社会组织等要素。社会功能分为教养功能、救治功能、控制功能、变迁功能数种要素。[38]
这表面上是按结构—功能分析的框架搭建起来的一个模式,但正是这种设计恰恰颠倒了社会构成与社会功能相互制约的位置。按照帕森斯的意见,整个社会系统应是以以下的制度机构为依托的,这些制度机构是实现功能要求的基本结构,它包括:亲属结构,工具性的成就结构和分层,地域、力量和权力系统的整合,宗教和价值的整合。[39]社会研究就是以这样规模的框架为依托,通过它们之间的互动与关联,来估计发展变化的指数和程度。而乔志强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人口、宗族、阶层这些因素,虽然反映的也是这几类系统内部的变迁,它们却往往是作为次级要素出现的。帕森斯认为只要在以上四种指标的范围内考察社会变化,就可洞悉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而乔志强恰恰把社会中的次级结构性要素当作社会史研究的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并逐一单独考察这些次级要素的功能。乔志强曾以生物的人作为这种“社会史知识体系”的譬喻,他认为一个高明的医师,首先要对组成生物的人的各种器官有深入的了解,然后他要了解人体如何运动、代谢、循环等,最后他还需对人体各种器官的功能有了解,如此才能全面地、准确地把握这个生物的人。[40]对各个次级要素功能的剖析,相当于对人体各个器官的分析,可正是由于其仅仅定位于对单独器官功能的分析,反而让人无法了解人体全身的动态流程。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次级要素功能分析划分的章节,我们只能了解某个“器官”的变化,却看不清“器官”之间的联系,以及通过互动引起的总体变化。对这些相互之间互不相属的要素进行分析的结果,使得文集的整体结构看上去十分松散,这似乎显示出“总体史”研究在中国尚未达到成熟的阶段。
(二)对“要素整合论”的突破:人类学方法的介入
近几年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那就是文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等学科的一些学者开始介入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介入不是把自己的学科当作一种历史过程来加以叙述,如用文学史、法律史等规范性的所谓“学科史”概念来描述历史上存在的相关学科的内容,而是企图用各个学科的方法资源去重新规范和解释历史学内容本身。这完全体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史路径和风格。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汪晖从“现代性”分析的角度对中国近代思想史所做的重新梳理,[41]和梁治平从法律文化的范畴出发研究中国法的概念起源及其与相关文化因素的关系等。[42]另一类表现是人类学方法对社区史研究的重新建构。对中国基层组织的历史研究而言,人类学的介入显得意义更为重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社会结构、经济转型和基层组织与权威的形态一直是社会学与人类学共同关注的对象,不过在以往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中很少包容结构形式的历时转型和改造过程,学者往往关心的是共时状态下的某种结构要素的变化。因此,在结构的研究中包容历史过程和维度的观点就变得十分醒目和重要。其次是,社区史的叙述不应该成为简单的单线进步史的表现形式,社区的形成和基层组织的变迁也不应成为仅仅是阐述现代化程度的被动性要素。人类学家王斯福就认为:
过去,人们把现代化当成是使“传统”成为过去的不断前进的过程。现在,我们对这种发展的系列不再满足了,无论“现代化”包含什么别的东西,它一定包含社会认同的再生产。也就是说,现代化包括社会记忆的感受和制度。社会记忆的制度创造了“无时间性”,而这种“无时间性”即我们习惯认定之“传统”。实际上,所谓“传统”与现时代电视或旅游一样具有当代的意义。[43]
王斯福所说的传统“无时间性”,意指“传统”也可能在现代社会中被重新创造出来,而且这种创造过程与对社区历史资源的重新使用和诠释有关。传统不必然就是僵化形态或者注定是被现代化潮流涤**的对象,而可能是仍具有创造力的社区组织的源泉。对传统重构社区组织能力的评估显然与现代主义社会学影响下的历史学者的诠释取向有所不同,受“现代化论”影响的社会史研究常会把以传统社会组织的构成为特点的社区(如家族社区)拿来与现代工业化国家作比较,试图说明传统社区是非理性的产物,而现代社会是理性的产物。这一假设认定,传统社区因为是“非理性的”,所以必然为“理性的”现代国家所消灭。[44]“乡村文化”与“都市文化”的对峙范畴的确立,实际上是“传统—现代”二分法观念的表现形态,它确实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史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取向。比如乔志强就曾认为:
传统社会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封建性、宗法性、停滞性、封闭性等特征,而现代社会则表现为民主化、工业化与都市化、社会阶层流动化、教育普及化等特征。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演化过渡,就是社会的近代化过程。[45]
如此研究的结果由于把注意力集中于对传统解体过程的描述,反而对传统在基层社会中表现出的活力和塑造作用语焉不详,或干脆予以忽略。
比如以往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研究,往往只关注组织结构变迁如何适应或不适应现代民族国家的需要,并以此作为评价其现代性价值的唯一尺度,而没有真正从基层社会的立场观察“草根组织”自身的演变更新能力及其对现代国家政策做出的各种不同姿态的回应。
人类学家把历时性因素引入研究领域,是基于对以下传统组织现象变化的观察:一般“现代化论”者认为,一个社会结构越开放,那么传统因素在其干预下会消失得越快。可中国在70年代改革开放前后发生的社会变迁却恰恰质疑了以上的理论假设。在70年代以前,中国是一个与世界相对隔绝的地区,通过国家以集体合作(如人民公社)的形式对地区性传统组织(如宗族)的取缔,曾经一度成功地把社区组织整合、改造成了符合国家目标动员的新型机构。如果按照现代化论者的预设逻辑,改革开放之后的国家威权借助现代化的政策导向力量,应该更加有效继续着这一政治强制造成的历史现象。可是事实恰恰相反,地方组织中的传统形态如宗族及其相关的宗教祭祀圈却如雨后春笋般复苏了起来,甚至在农村造成了范围广泛的“乡村文化复兴运动”。由于国家威权控制的相对松弛,一些地方宗族组织又重新取代了50年代以来成形的行政村体制,在破除迷信的现代化风潮之下一度销声匿迹的宗族祭祖系统,反而在现代化变为基本国策之后拥有了更强的认同与组织能力。有人甚至认为,“现代政治”只是一种理想模式和企图,而并不是现实。就当代社会现象而言,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造成了民间社会对旧有家庭模式的新需求,导致传统家庭意识的复活。同时由于集体机构的力量减弱,社区的生产和生活的社会互动缺少组织者和资源,因而旧的家庭房祧关系、婚缘关系作为社会资源得到重新重视。这些逆反现象的出现,使传统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现代化理论受到了质疑和挑战,也同样使中国近代社会史在此基础上预设的一些基本命题遭到了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