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从士绅支配到地方自治 基层社会研究的范式转变(第1页)
第四章从“士绅支配”到“地方自治”:基层社会研究的范式转变
一、士绅理论:从“身份论”到“支配模式”
(一)设定问题的差异性:从《皇权与绅权》说起
与中国历史从前近代进入近代的演进过程相对应,中国历史学研究社会的方法从前近代进入近代的界分标志,很大程度上是以是否承认中国历史是整体世界史的组成部分为前提的。这当然与中国知识界的观念从“文化中心主义”转向“世界主义”的心理受挫历程相关,这一思考转向不仅预示着以“文化中心论”为思考资源的传统支配原理的消失,而且也预示着具有独立意义的中国历史价值的相对消失。因为从此对中国历史特质的所有优劣评判,都被依附在一个对世界史的整体框架分析当中,而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易言之,中国历史发生与经历的所有变化及其内缘特征,都被认为是对世界历史总体外缘特征和趋势的一种反映。于是中国历史变迁所有微妙曲折的动态过程,包括基层乡土社会运行的实际规则,只有在经过阶段论式的世界史趋势演进与宏观规律的抽象原则验证之后才能进入我们的视野。这一筛选程序不仅使我们习惯于用结构和趋势叙述取代现场历史细节的分析,而且取消了对人在社会历史中如何选择自己能动位置的观察和理解。
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对中国士绅阶层的分析也属于社会结构演变趋势中所要探讨的内容之一。但却出现了历史学与社会学方法的微妙差异:在历史学领域里,经过30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从经济史角度切入历史场景的分析方法渐成主流,衡量士绅阶层身份和作用的尺度往往取决于其土地占有和经济利益的垄断程度,这又导致历史学家习惯于从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为中观察社会结构的变化。他们的任务是确定社会演化类型的性质,比如界定某种社会形态是属于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民间基层社会的具体结构只在与国家体制运作相关和重叠的极少数层面才被纳入考察视野,因此并不具有独立自足的含义。
社会学家由于常常从社区形态的具体研究着手,所以比较强调士绅阶层在某一社区范围内所具有的支配作用,他们相对更加注意士绅在基层社会中的具体功能,而不是把它作为确定社会发展性质的工具性角色来加以观察。尽管有研究取向上的差异,40年代,一些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仍然尝试进行了一次合作,共同探讨士绅阶层的作用以及和皇权或官僚政治的关系。当时,社会学家费孝通和历史学家吴晗发起组织了一个研讨班,同时合作讲授“社会结构”的课程。课程结束后,讨论的成果以《皇权与绅权》为名结集出版。仔细考量书中内容,我们会发现费孝通和吴晗在衡定士绅身份与功能等问题时,视角存在着明显差异。费孝通从社会分层与权力运作关系的角度,更加强调皇权与士绅阶层的对立关系。他首先认为,中国官僚与皇权之间一直存在着对立关系,他们并不是属于同一立场的阶层。[1]而绅士是士,官僚是大夫,身份也并不一样。但费孝通并没有使自己的分析停留在“身份论”的圈子里,而是用政权与威权对峙的理论界定士绅的位置。他认为士绅并不握有政权,但却握有威权,即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力。在中国,政权和社会本身所具有的控制力相合,前者单独被称为霸道,相合后方是王道,但两者相合事实上并没有成功的例子。孔子始终是素王,素王和皇权并行天下,是上下分治的状态:地方上的事是素王统治,衙门里则是皇权的统治。[2]针对上下分治的状态,费孝通所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的历史里不曾发生中层阶级执政的政治结构?其着眼点显然关注的是士绅控制基层组织时所具有的独立品格。
而吴晗对皇权、官僚与士绅的角色就没有做出区分,反而认为官僚、士大夫、绅士是异名同体的政治动物,官僚绅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也可以指绅士,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时候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的离职、退休、居乡,以及未任官以前的称呼。[3]吴晗概括说:
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4]
在另一篇文章《再论绅权》中,吴晗同样采取了“身份说”的界分方法,以土地占有的多寡划分士庶之别,强调士族的大土地庄园占有制度,并且讲求谱系阀阅、郡望房次、官位爵邑,来保证对朝廷官位的占有。吴晗甚至认为明代以后,前代士族的特权仍然遗留给后代的新绅士,绅士的本质变了,绅权并没有什么大变,明代士庶两阶级的分别仍然明显。[5]
吴晗的问题在于,他只看到了权力通过士绅与官僚的一致性身份获得传播和保留,但这种身份同样可以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分化形态;同时,分化的结果也可能使权力在基层社会体现出不同的运作方式,由于过分强调绅士与官僚身份的一致性,往往就极易忽视士绅在基层社会发挥实际作用的情形。也就是说,吴晗一般很少讲权力与地方控制的关系,而是通过经济利益的差别,如土地占有关系的程度所界定的身份来昭示权力的存在。这一思路深刻影响了国内社会史的研究方向,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
与此相对照,费孝通在《基层行政的僵化》一文中进一步引申了“士绅分层”的演化理论。他通过阅读中国历史资料,形成了一个中国社会结构存在“双轨制”体系的假说。他注意到一个几乎是常识性的历史现象,那就是中国幅员广阔,在如此巨大的空间内,王权无法通过直接派遣官吏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正式官僚行政机构只能下放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存在相当自治性的组织,以便与正式的行政体系相衔接:
换句话说,政治绝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在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6]
这样的立论使费孝通在传统结构中发现了一种无形组织(infanization),就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这个无形组织是一条自下而上的“无形轨道”,对应于上层的是“无为的政治”[7]。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可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中央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干涉,而由自治团体管理。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实上,一到政令下达民间时,就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在民间操纵政治的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如亲戚、同乡、同年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具体需要中发生的,而且享受着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8]
这个假说的设问方式与历史学家的最大区别在于,费孝通把中国历史上政府针对基层社会的现代化改革方案,看作对自治单位完整性的破坏,而不是舆论中人云亦云的所谓“社会的进步”。因为随着20世纪中国政府对“新政”推行力度的逐步加大,地方行政事务的处理变得日趋复杂,中央政府很想通过保甲制度等行政机构提高“新政”实施的效率,结果拼命把原本属于上层轨道的权力直接向下层延伸输送,结果突破了双轨制各守其职的传统界限。保甲是执行上级机关命令的行政机构,同时却是合法的地方公务的执行者,这两种任务在传统结构中由三种人物分担:衙门里的差人、地方上的乡约和自治团体的领袖管事。现在把这三种人合而为一,是假定了中央的命令必然是符合于人民意愿和地方能力的。所以,现代保甲制度不但在区位上破坏了原有的社区单位,使许多民生所关的事无法进行,而且在政治结构上破坏了传统的专制平衡系统,把基层社会逼入了政治死角。而事实上新的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去接收原有的自治机构来推行地方公务,旧的机构却失去了合法地位,无从正式活动。费孝通的结论是:
基层行政的僵化是因为我们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堵住了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把传统集权和分权,中央和地方的调协关键破坏了,而并没有创制新的办法出来代替旧的。我们似乎有意无意地想试验政治单轨制。[9]
费孝通对基层组织现代变革给予的负面评价,在当时可以说有点惊世骇俗的味道,引起了不少批评和争议,但从对社会史研究的长远发展来说却有相当深刻的影响。
对中国社会结构存在“双轨制”的推断,不但改变了人们一味强调从国家现代化策略的论证角度不加批判地描述近代历史发展的单面乐观倾向,为社会史研究注入了自我反省的因素,而且也为中国社会史研究从整体观及大叙事论说框架向地区史、社区史的中层或微观研究转型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坚实基础。费孝通的“双轨制”理论在40年代的“社会结构”研究中已经发生了影响,这表现在对士绅阶层的研究正在逐步被社区化,如胡庆钧就已发现绅权具有区域性:绅士的领导地位有一定范围作为界限,尽管范围是有大有小。一个绅士一旦离开了他所在的社区,就不会对别人的生活发生影响,也就无从拥有控制别人的权力。[10]胡庆钧的研究不仅特别注意观察绅权的经济基础,而且也注重探索与绅权相关的基层网络结构及其相互之间错综复杂的纠葛关系,特别是在“新政”导向支配下政府权力的渗透对基层组织方式的影响,重点关注绅士和农民与政府既结合又对抗的微妙关系及其作为中介角色的变化。
在同一部文集中,史靖则从基层权力更替的角度,印证了费孝通对基层政治双轨被拆除的基本判断。他特别注意到民国时期分割基层权力的六种人中,有一种是新制度制造的人物,即通过保甲制度推举出来的地方“行政人员”。由于保甲制度在理论上是和绅士的利益冲突的,这些人也参加过一些党团训练,一般人是不愿意卷入其中的。各个地方的绅士既要继续操纵地方的权力,自己又不能实际参加保甲的工作,因此只好就便指使一批无业游民或流氓地痞去接受新制度的指派。[11]保甲功能由这种人掌握之后,直接可以借助国家威权干涉地方事务,破坏了国家与社会长期构成的权力平衡态势,绅权继替的常轨由此受到近代化进程的破坏,城乡关系开始脱节,致使基层政权核心力量难以为继。[12]
以上的观点虽然只是比较粗略的初步意见,却已经避免了历史学界仅仅从精英和国家立场定位士绅作用的取向,进而为士绅研究导向地方史模式创造了理论条件。
(二)从“国家支配论”到“地方支配论”:日本的士绅论
日本对中国的乡绅研究在“二战”前就已经存在。战后最早从事此项研究的酒井忠夫界定乡绅的标准,是明末社会预备官僚士人(举人、贡生、监生、生员)之外的在乡官僚及退职官僚,其身份呈现出的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结构。[13]同时,乡绅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国家政权虽然对乡绅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加以一定的限制,采用新的形式,重新编成地方征收税粮、徭役及维持共同体再生产的机构如里甲制,但最终还是容忍了乡绅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国家已变成代表乡绅利益的权力机构。因此,这一时期的士绅理论均与土地所有制及与国家利益的一体性有关。[14]
和中国历史学者的研究路径有些相似,当时的日本学者普遍把士绅阶层的存在和作用与土地占有的方式连接起来加以考察。他们认为,宋代以后的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个转折点,特别是明代后期以来的货币经济、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小农经济出现了自立性的发展趋向,村落共同体也形成了以地缘结合的局面,以此村落作为结合基础的抗租运动也逐渐组织了起来,里甲制本身变得无法维持,旧有的形势户、粮长层对土地的占有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渐渐瓦解变质,于是乡绅大土地所有制就会取而代之。乡绅好像是明显作为新土地所有形态构筑的主体,成为“社会支配的身份”。这种把乡绅身份单纯同土地占有情况相连接的说法遭到了后来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并不是乡绅范畴从根本上规定了土地所有的形态,或反过来说,乡绅并不是土地所有形态所规定的存在,乡绅起支配作用可能还有文化因素等其他原因,仅把乡绅支配理解为一种占有土地多寡的经济关系毕竟是过于狭隘了。
日本学者试图突破仅仅从乡绅的土地所有形态评价其基层作用的狭义理解,而是想把乡绅视为复杂的政治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因为仅仅把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当作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支配下的地主佃户制反映的冲突尚不足以概括乡绅在基层的多元作用,因为不但中国社会中明末以后大量出现不直接隶属于地主的个体自耕农,以地主和佃户的关系推论乡绅的作用,显然是过于狭窄了,而且乡绅在社区组织、宗教祭祀、宗族统治等方面的广义非经济功能,也被摒弃于分析视野之外,这同样是五六十年代以来中国历史学者的治学盲点。最后达成的基本共识是,乡绅应被作为社会构成和体制概念加以理解,从而超越了土地所有形态的界限。
日本学者较早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观察绅士基层的变化,但其观察视角十分复杂,至少可以总括成三派:一派认为乡绅起着某种中间层的作用,乡绅的意义和功能似乎可以从本地官民的媒介者这一点来寻求。也就是说,乡绅是经营宗族、行会等传统性自治生活民众的统率者,在作为下意上达的中介的同时,又以官方代理的资格努力使上意下达,甚至进而协助进行行政管理。[15]中间层存在的假设显然基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观念,同时也因为拥有一个颇为复杂的背景而受到了某些学者的批评。如有人认为这是为“二元论”制造借口。这种“二元论”常常表现为以下对峙关系:有历史的国家与无历史(停滞性)的社会;动态的世界与不动的世界;知识分子的世界与文盲的世界,或是儒教的世界与道教的世界;进而是剥削的世界与被剥削者的世界,等等。[16]这样一来,在旧中国的社会,国家权力支配所及的领域即国家,与其所不及的领域即社会,两者分离且互无关系,分别形成独自的发展途径以达于后世。尽管王朝更替瞬息万变,但其最后的结果却是同一结构的再生,并没有表现出社会的质的变化。之所以强调其有“停滞论”的倾向,是因为这种理论虽然突出了士绅的中介位置,但仍比较强调士绅与官僚阶层职能部门的连带关系,而较少考虑士绅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的实际功能,也即看不出“中间团体优越的法则”。
另一派则从“阶级相互隔阂的法则”来看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干脆把乡绅看作官僚阶层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不把乡绅比拟成中间诸团体的统率者,而是使其隶属于支配阶级之中。官僚群与农民群的对立,成为阶级关系的原始模型。随着时代的演变,前者产生了官僚、贵族、地主、豪绅诸阶层,后者产生了农民、家庭奴隶、不自由的手工业者、都市平民诸阶层。两者无论在生活方式、意识形态方面都具有巨大的差异,阶级环流作用几乎没有发生,前者把国家玩弄于股掌之上,而后者对国家的命运则漠不关心。[17]与这派相似的学者认为不能将国家与社会分离,而应理解为政治过程与基础过程的统一,强调所谓“国家权力渗透”的观点。其论点是将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性,理解为国家权力的优越性以及由阶级支配关系而来的相对独立性。
由于不满意早期史界总是把士绅作用与国家利益相联系的研究取向,重田德提出了“士绅支配论”的观点。他认为以往的研究总是强调自秦汉以来的专制国家体制在皇帝与人民之间,曾经出现过若干个支配集团和层次,如汉代的豪族、六朝与隋唐的贵族、宋代的形势户、明清时代的乡绅等。不过这些阶层的出现只是印证专制结构的支配形式的变化,他们固有的历史性、阶段性没有显现出来,实际上应把乡绅与王权支配及官僚支配区别开来,对其独立加以解释,而不是仅仅视之为同一性的整体,也就是说,不要停留在研究乡绅身份的变化上,而应注意乡绅支配的网络关系的构成和作用。
(三)从身份研究到策略分析:美国士绅论的特征
美国中国学界早期的精英研究比较强调国家通过考试系统调控士绅在社会中的位置及地方精英维护帝国秩序的作用,这一取向受到韦伯论断的影响。韦伯认为:中国的社会等级与其说是由财富来决定的,倒不如说是由为官资格决定的。从为官资格确定士绅的自上而下的等级位置,成为相当一部分历史学家思考士绅问题的起点,也成为“士绅身份论”叙述的渊源之一。早期的社会分层研究取向偏重于士绅阶层和官僚阶层的一致性,认为他们的官僚集团属于同质性阶层。因为皇帝借科举制的手段给士绅以功名和精英地位,政府还通过规定科举科目的手段,用儒家伦理为纽带统一组织追求科举功名之人,并通过官制的流动制度变换士绅的身份,如退休归乡仍为乡绅,在官仍为士绅,形成上下流动的循环轨道,所以士绅阶层在整个社会结构中都具有同质性的支配角色,而且这种角色具有历史延续性。因此,同质性、延续性是其主要特征。早期的士绅研究基本上继承了“同质性”的观点,如瞿同祖强调士绅在官僚与民众间所具有的居间者和中介作用,强调士绅与官僚由于科举教育类目的规范性相同,同时法律又确保地方士绅与官僚之间的对话渠道畅通,因而中介者的作用得到了保障。张仲礼则通过对大量的题名录的统计,根据科举的分类描述出士绅在上下层的社会位置和规模。何炳棣从社会流动(socialmobility)的角度观察下层平民上升为士绅的可能性,认为科举制使士绅的流动呈现出开放的状态,消灭了中国等级秩序内存在的不公正因素。但他仍强调官僚政治无所不在的力量和国家控制着社会流动的主要渠道,仍认为士绅与官僚的同质性是判断士绅流动程度的主要前提。对这类研究,有学者评论道:这些著作仍是强调精英与国家的关系,而不太注意精英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它还以国家授予功名的一致性来表明整个地方精英的一致性。由于这类分析多采取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这使他们的分析带有静态的性质,其论点以不变的科举制度、功名和官职的授予这三个基本的标准来界定精英,尽管社会流动在量上的比例相当大,但他们认为士绅的基本性质依旧不变。[18]
80年代以来,美国对士绅阶层的研究受到人类学方法的强烈影响。有的学者认为不应该以行政区域而应该以“场域”(arena)作为研究士绅阶层的基本历史研究单位,我们不能因为所有县级精英在相同的行政区域中运作,就预设他们基本上是相似的;也不能因为所有的生员具有相同的官方等级,就预设他们会以相同的方式行事。相反,只有仔细考察精英活动的“场域”结构,我们才能有效地评价和理解士绅阶层的多样性。[19]所谓“场域”,在这里是指精英及其他人涉入其间的环境、社会舞台、周围的社会空间,通常也包括地点。场域既可能是地理上的(村庄、县、国家),也可能是功能上的(军事的、教育的、政治的),“场域”这个概念也包含了构成此一场域成员的价值观念、文化象征和资源的集合。[20]同样,由于中国领土辽阔,场域的自然和社会生长形态异常复杂,我们只有在洞悉和理解了场域的多样化形态之后,才能估计出地方精英在区域生活中支配的差异性。这使我们更加注意基层社会环境的面貌,而不是简单预设官僚制度与科举功名对塑造士绅角色的决定性作用。
士绅阶层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强调应从地方精英对基层资源控制策略,而不是从结构分析出发;观察士绅作为主体角色在乡村生活中的实践过程,而不是被动性地使之成为结构性指标驱动下的支配对象,或者成为某种趋势性叙述中的一个因子。士绅也有自身应对世事变化和控制相关资源的处置方式和反应策略,以随时在变化中维持自己的支配地位。精英所能控制的资源十分复杂,包括物质资源(土地、商业财富、军事力量)、社会资源(权势网络、亲属群体、社团和协会)、个人资源(技术专长、领导能力、宗教力量或魔力)或文化资源(地位、荣誉、头衔、特定的生活方式)这一概念所包括的一切文化交易。[21]
精英或想成为精英的人,会在各项策略中使用他们的资源,以期提升或维持其在社会中的位置。研究精英的策略,可以使我们了解精英是如何创造和维持其权力的动态过程。他们成为历史直接的介入和创造者,在实践中不断创生出各种策略以满足自身利益,而不是结构叙事中的某颗被动的棋子。时间的变化也使人们的实践手段和策略设计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维持和修改着业已存在的文化结构,而文化结构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和实践行为。在具体研究中,一些学者已经不仅仅考虑士绅是否有功名的问题,而且注意他们如何利用地方宗族的文化传统和地方网络建构起自己的文化霸权,或者利用职业多样化(如经商)来集中家族的资源以维持精英地位。[22]
(四)中国士绅研究的“大叙事”风格
正如本章第一节所述,中国学者的士绅研究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开始,并存在着历史学方法和社区研究方法的区别。由于特殊的原因,50年代以后,社会学中的社区分析方法完全退出了士绅研究领域。80年代恢复士绅研究以来,中国学者的研究基本上还没有进入策略分析这一层次,原因是他们仍把结构变迁带来的士绅身份分化现象作为衡量其变动的唯一指标,而没有从士绅作为场域主角的取向出发,逼近和复原士绅实施社会支配时所采取的现场策略。士绅还是大时代变动棋盘上的一颗棋子,而不是活生生的具有能动性的个人或群体。
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曾出现了两本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士绅的著作:贺跃夫撰写的《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和王先明撰写的《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贺跃夫虽仍持“身份论”的观点,但却在与日本武士身份的参照比较中确立中国绅士转型的位置,论说虽仍嫌简略,但尚有新意。比如在审视绅与商之间的社会流动方面,贺跃夫认为清代士绅与日本德川时代武士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德川时代的武士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职业。各级武士作为将军或各藩主的家臣,均是从他们所侍从的封建主那里获得生活来源。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之下,各级武士按其世袭的等级所获得的采邑或禄米额是固定不变的,向其他社会阶层的流动也被禁止,许多下级武士由此陷入了贫困化。与之相比,清代的士绅则不同,他只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可带来稳定收入的职业,士绅的地位和特权提供和扩大了他们获得经济利益的机会,但这种身份本身却并不直接意味着经济地位。[23]但是,贺跃夫并没有从底层绅士在社区中的具体作用进行详细的个案分析,而是把中日绅士与武士的比较重新放在了国家行为的框架下予以解释,而且在缺乏反省的情况下把国家政策导向作为判断士绅转变优劣的标准。他认为,中国近代以来的绅商合流速率加快,绅商群体人数大增,但绅商在整个士绅群体中仍占少数,而明治时期以后的日本士族却在“士族授产”“殖产兴业”的政策下,大量迅速转化为地主和小工厂主,这种差别的形成乃是由两国国家实施现代化政策导致的不同取向所造成的。也就是说,明治政府在经济近代化中的杠杆作用明显地强于中国晚清政府,因为家禄是武士群体享有高人一等的封建特权的财政基础,而俸禄改革则从经济上瓦解了旧武士群体,迫使他们不得不寻求新的职业与新的牟利生财之道。[24]而国家则通过“士族授产”的方式大力扶助趋于没落的士族阶层,使其有效地向资产阶级推进。与之相反,清政府经过洋务运动移植和引进西方的工业和技术,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如币制改革、设立近代银行金融体系等,清政府对国内民族资产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更不能提供必要的扶植,难以在清末的经济近代化中发挥杠杆作用。这种“国家杠杆说”,由于仍由自上而下的视角观察士绅的作用,很容易仍是在近代化叙事的趋势研究框架内简化士绅身份转换的外部环境和动力机制。士绅功能在复杂社会结构中的转换这一比较研究课题,被归并入国家对现代化趋势选择的强弱这个大叙事尺度下进行衡量。
我国史学界自80年代以来一直提倡社会区域史的研究,但由于受大通史写作方式的影响,对社会历史的分析往往陷入某种“趋势论情结”,即总是把一个复杂的有相当区域差异色彩的历史现象,尽量删减为单线的趋势性描述,形成一种“大纲式写作”。这种“大纲式写作”的特征是,描述某种事物的转型一定要从它的起源说起,而基本不考虑前人的研究是否已经对转型的前阶段进行过积累式的研究,也不考虑以这些研究作为讨论问题的前提。这样就造成每项研究都求全求大,内容难免重叠交叉,没有办法在更深的横断面上进行开掘。比如我们在阅读有关士绅的研究著作时,往往看到的几乎是同一类型的从“源流”向“转型”的叙述,大多也是以身份的变迁为主。阅读这些作品,我们无法判断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对知识的提问方式有了积累式的增长和变化。
如果我们拿贺跃夫与王先明研究士绅的典型著作加以对照,就会发现两者的叙述方式和结构框架存在着惊人的雷同,从起源到转型的概述,完全遵循着一种经“趋势论”概述后再向“要素论”切换的模式。[25]两书的第一章分别题为:“前近代社会中的士绅与武士”(贺著)和“千年流变——绅士阶层的历史考察”(王著),显然都是在讲源流。以下各章所叙述的与士绅相关的“要素”内容几乎可以一一加以对应。如两书相互对应的标题即有:“对内忧外患的对策——士绅与团练”(贺著)、“从保甲到团练——基层社会控制与绅士阶层”(王著);“绅与商——清末绅商透视”(贺著)、“风动潮涌——收回利权运动与绅商力量的崛起”(王著);“绅权与民权——士绅在清末宪政中的政治动向”(贺著)、“迷离的‘绅权’——早期民权的历史内涵”(王著)。
士绅角色与各个要素的对应关系反映其身份转变对现代化潮流趋势的适应程度,而且这种适应程度变成了评价士绅转型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士绅在各种具体场景中到底表现出了什么样的行为却被忽略了。命题重复写作的致命弱点,还在于其大纲式的叙述总是诱使人从头说起,造成人人都具有原创能力的虚幻式假象,进而忽略了前人成果对自己研究起点的规范作用。这概括起来也可以用“学术内卷化”来形容之,即学术产品出产得越多,其中的学术增值的含量越少。比如贺著、王著都涉及士绅与团练的关系,王著出版于1997年,比贺著晚出三年,在叙述上却与贺著大同小异,著者并没有把贺著的研究当作讨论的起点和前提,以期在知识增量上推进对士绅功能的了解,而是基本重复了贺著中所描述过的士绅与团练之间的基本关系。重复的结果其实就大大压缩了“问题意识”创新的深度和可能性,在士绅与团练的关系上可能会增加具体的史实描述,但并不含有知识增值的意义。类似的问题不仅出现于士绅研究之中,而且普遍出现于各种历史著作的撰写中。所以我国史学界的研究现状给人的总体感觉是大框架、大趋势的作品多,对微观局部进行细致刻画而具有历史现场感的著作十分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