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黄宗智的过密化概念对中层理论建构的导向意义(第1页)
三、黄宗智的“过密化”概念对“中层理论”建构的导向意义
笔者在本书的第一章已概要性地分析了东西方几种对中国社会史研究很有争议的模式。在中国大陆的研究语境中,上述的某个模式如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社会史研究传统曾经挟政治意识形态的力量支配历史学家多年,另一些诠释方法如心理主义模式、国家—社会二分框架等基本采取的是民间形态,并没有进入史学主流。就笔者自己的观察而言,中国社会史界并不存在美国中国学界发生过的所谓方法论的阶段性转换问题。即使在美国中国学界内部,也不存在所谓“范式”意义上的解释危机,因为“现代化”模式采取的路径表面上与强调整体性效应的“革命”解释迥然有别,实际上其具体命题的分析却与“革命”模式具有内在的衔接性。例如,对“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概念的移植,强调的是中国城市在19世纪也出现了类似西方的资本主义因素,多少就与大陆史学界在“革命”模式的制约下进行的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具有某种呼应。尽管“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从属于大陆的“革命”叙事,而有关“公共领域”的讨论则属于典型的现代化论述框架,可两者都是要企图寻找出中国革命发生的近代化因素和动力。黄宗智称此为“规范认识”的危机,他曾解释说:
所谓规范认识指的是那些为各种模式和理论,包括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和已成为不言自明的信念。这种规范信念对我们研究的影响远大于那些明确标榜的模式和理论。它们才是托马斯·库恩1970年《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的“规范认识”(paradigm)一词的真正含义。近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动摇了这些信念,导致了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11]
黄宗智所说的“规范认识危机”也就是德里克所说的“范式危机”。两者的区别在于,德里克只把“现代化”模式取代“革命”模式后造成的困境看作“范式危机”,而黄宗智则进一步把“现代化”模式与“革命”模式潜在享有共同话语资源时所导致的认知错误视为“范式危机”的征象。那么黄宗智果真突破了这种“范式危机”的限制了吗?我们留待下面讨论。
至少从中国主流史学来说,“革命”模式的退隐和“现代化”解释的凸显并没有显示出两者的断裂性,也从来未出现过德里克所预言的范式转换的突变过程,相反两者的衔接性还是相当明显的。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李泽厚的《告别革命》一书出版时遭到国内史学界的普遍非议,基本的原因即在于其有可能否定“革命”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批评这一模式的学者恰恰均是“现代化”论和现行开放政策的有力支持者和阐述者。更为意味深长的是,李泽厚观点的阐述本意恰恰是为“现代化”论提供合理依据。这里边批评空间的错位与意识形态作用的相互纠葛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但笔者以为,也正是这种“革命”模式与“现代化”模式的相互衔接和包容,导致了中国历史研究的危机。这首先表现在,“现代化”论的论述过程始终是“革命”运动叙事大框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无法独立确定自己的阐释规则和范围,其重要表现是同样呈现出“过度决定”(overdetermined)的色彩。[12]所以问题并不在于“革命”叙事是否合理,或通过范式转换去突破其限制,而在于我们能否在“革命”之外营造出自己的解释空间,因为中国社会史并不仅仅存在一个“革命”式的主题。看看社会史研究的现状就知道,除了“革命”论的解释之外,我们并不拥有多少阐释近代以来社会变化的有力工具,即使是流行一时的“现代化”论框架,基本上也是或者变成依附于“革命”论的残余,或者采取弘扬精英传统的心理主义策略,强调新儒学等传统资源对社会演变长盛不衰的作用。
与此相反,西方中国学界却在“革命”的解释之外积累起了颇为复杂的“中层理论”解释系统。尽管西方中国学内部和笔者本人都对其社会学人类学术语的移植方式提出过尖锐批评,但“中层理论”的广泛运用及其对史料开掘的指导作用,毕竟对中国社会的细部分析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西方中国学受人类影响对中国社会所做的深描工作也有趋于极致的迹象,因此出现德里克这样的批评并号召向宏观“革命”叙事回归,也颇符合其学术钟表摆**的周期率。可是中国的社会史研究却始终悬在半空之中,无论是“革命史”模式还是“现代化”解释都还没有对基层社会和文化做出令人信服的深入发掘,更别提“中层理论”的创构了。
如题所示,我们这里所描述的所谓社会史解释可能出现的新变化,并不是在一种范式突破的意义上来加以界定的。因为前面已经证明,历史学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范式转换”的可能性。我们无法满足库恩所规定的那种彻底性要求,即在放弃一个范式之前必得先证明其无效,或者既能解释支持旧范式的论据,又能说明用旧范式无力解释的论据。因为我们现在尚无法证明任何一种历史解释模式是彻底无效的,任何富有创意的历史学观点也不可能完全容纳旧有模式的各种解释前提,而只能在反思的基础上另外圈划出自己的研究领域。这时命题是否有效已不取决于客观标准,而往往更取决于现实面临的主观需要。那么我们意欲何为呢?
首先要强调,新型社会史不存在一个范式转换的要求,但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类分范围的概念,而应是与本土语境相契合的“中层理论”的建构范畴。台湾的杜正胜倡导从生态资源、产业经营、日用生活、亲族人伦、身份角色、社群聚落、生活方式、艺文娱乐、生活礼仪、信仰宜忌、生命体认到人生要求等范围,建构新社会史的框架。然而笔者以为,划定范围当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厘定与传统研究方法不同的规范性概念和解释思路。这些界限的划定不一定具有范式突破的意义,却一定代表着不与以往框架重复的实际操作含义,否则大量史料的发现与阐释有可能不过是为解读旧有框架服务的工具而已。
其次,所谓“新社会史”,就是要在由传统经济史出发而建构的整体论式的架构笼罩之外,寻求以更微观的单位深描诠释基层社会文化的可能性。当然这种“深描”一定会把西方影响的外在维度内化于研究过程之中,同时要避免使现代化“拯救论”处于独尊状态,因为我们目前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一般都是为描述现代化对中国社会的拯救作用服务的。黄宗智曾经注意到,在80年代初,当中美学者在相互隔离多年之后刚刚展开学术对话时,中国研究社会经济史的学者尚能凭借对生产关系领域的研究与西方中国学强调人口因素的流派相抗衡。同时,黄宗智也敏锐地观察到,中国学者所持有的“封建主义说”和“资本主义萌芽论”分别代表两个极端。“封建主义说”认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阻碍了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造成了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局面;“资本主义萌芽论”则认为明清以来商品经济的扩展已促成了资本主义诸多因素在中国的出现,并导致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松弛和衰落。与之相应,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中国学界同样持有传统中国在本质上无变化的观点,只是他们并不采取“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模式,而是源自近代化理论中传统中国与近代中国的对立模式。研究的重点不是封建中国的阶级关系,而是传统制度与意识形态;在社会、经济领域则强调人口对停滞经济的压力。[13]黄宗智得出结论说,尽管大洋两岸的史学思维存在种种差异,但双方运用的主要理论体系实际上具有一系列共同的基本信念,这就是所谓“规范信念”。但由于以后的实证研究积累证明了一系列悖论现象,例如商品化未必会导致经济发展、明清时期持续扩展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持续的事实,反悖于“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早期中国”模式的断言,也反悖于“自然经济”和“传统中国”模式的认定,这一对悖论现象向所有模式共同认可的“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发难,由此引发了规范认识的危机。[14]
黄宗智是从整体上比较和把握中西有关中国学研究的差异的。如果返回到双方各自的研究领域范围内进行观察,实际上双方的研究深度和运思路径的自我更生能力和有效性并不对等。国内学者由于深受“五种生产方式”和“经济化约论”影响,论证大多从经济史角度入手,顶多兼顾阶级分析的政治史视野,而很少顾及相关社会文化层面的分析。“封建主义说”和“资本主义萌芽说”仅仅局限于经济史的分析架构,这是由于国内学者没有及时跟踪和批判性地引入当代社会理论分析的缘故。而在西方中国学的视野内,对中国传统制度和社会变迁因素的分析一直呈多元并趋、群论争鸣的态势,社会学、人类学资源的不断交叉渗入,使之对中国社会的理解更趋于细致化,构成了诸如施坚雅的“区域经济”理论、萧公权与周锡瑞等的“士绅社会”理论、罗威廉的“市民社会”分析、黄宗智的“经济过密化”分析、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及乡村基层政权“内卷化”的研究、艾尔曼的“文化资本”解释方法等。这些方法曾经屡遭批评,但即使在相互驳难的氛围中,中国学研究仍呈递进式的发展趋向。美国中国学研究给我们的启示与其说反映在具体研究呈现的多元形式上,毋宁说是反映在其通过知识共同体不断交互辩难,所导致的对创造性解释能力的有效发挥上。与之相比,我们自己的社会史研究虽然不乏出色的个人研究成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共同体和相互驳难的氛围去深化这些成果,使之发展为可操作的规范体系,所以始终形不成系列的概念化方法去应对西方中国学的挑战,特别反映在“中层理论”的建构上更是如此。
比如在我们的研究中,特别是与经济史相关的革命史研究中,往往只注重把农民描绘为一个整体的阶级,他们具有整齐划一的身份和意识,其行动往往也是跨越村庄边界的整体性表现,而没有注意农民作为自然村成员的身份和意识。实际上农民所处的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只取决于国家政权之性质和外来因素的制约,也受到村庄内部结构的影响,而农民本身的行为和理念自然也应在基层村庄这一层面内部加以理解。西方中国学界就有“形式主义”和“实体主义”的区分:“形式主义”者强调自然村为深入基层社会的国家政权和士绅所控制,如最终被整合于上层体系之内,或者完全结合于更庞大的贸易系统之内;“实体主义”者则从人类学的视角强调村级网络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内部权力组织和宗教信仰的聚合力。[15]
让我们再回到黄宗智对“中层理论”的解释上来,看他是否突破了自己所批判的“规范认识危机”的限制。事实证明,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实际上并没有突破他所假设的“范式危机”所设定的界限,而仅是从经济史的角度昭示了中国社会内部无法酝酿出资本主义突破性因素这个命题。王国斌曾经批评说,黄宗智对农村发展的论证,把中心放在了人口与自然之间的长期关系上,他所勾画出的图像显示人口增长的压力使单位面积的土地上投入的劳动力增加,精耕细作导致农业总产量增加,但每投入一个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并未增加,反而减少,甚至为负,造成经济发生“过密化”现象。黄宗智本来是想解释中国经济所特有的动力是什么,而并不特别关注中国未发展起资本主义这一问题,但是在讨论中哪些特点他认为值得讨论,哪些问题他觉得无关紧要,却又取决于前者。[16]
黄宗智的论证显然并没有突破他自己标示出的所谓中国学“规范认识危机”的限制。他尽管归纳出了中美学界两组对峙概念中包含的共通信念,并揭示出商品化和经济不发展这对悖论,但并没有在社会发展的解释中提出“第三条道路”的模式。他的结论仍可归并到中国自19世纪以来为什么没有走上现代化道路这一总体命题之中。尽管如此,他的研究又确实丰富了中国地区经济史“中层理论”的建构,主要是“过密化”概念对于理解商品生产与工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与区别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正如夏明方所指出的,黄宗智的研究不仅要证伪专业化和分工必然带来较高的生产率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起源这一“斯密型动力”解释,指出历史上存在不依靠分工的市场,最为重要的是,他并未由此切断了不依靠分工市场这种所谓“虚假的商品流通”与“斯密型动力”为解释基础的市场之间的关联性,而是把被中国大多数学者驱逐出境的“伪商品经济”复归原位,将其纳入一个更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范畴之中,即凡是供买卖的货物都是商品,然后区分为“小农为谋生而进行的商品化”与“促进经济质变性发展的资本主义的商品化”。在西方近代早期以及近代出现的市场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关联,实际上是偶然发生的,甚至是例外的,我们不能以这种模式去了解世界各地各个时代的所有商品化过程。[17]黄宗智的框架显然不仅是一个证伪的过程,还是一个建构新型解释的过程。以后杜赞奇用“involution”概念去分析华北农村社会组织和权力网络,就是受这一经济史思路的启发,进一步用此概念解释中国基层政权与国家控制的关系。就西方中国学研究的经验而言,虽然并不存在所谓真正的“范式危机”,而大多只是基于相似的“现代化框架”之内的不同解释之间的冲撞,然而其现实意义仍在于通过“中层理论”的累积达致修正或丰富中国学研究的原有解释能力。所以中国社会史界要想真正与之形成有力的对话,不一定非得沿袭或搬用其在特殊背景下形成的“中层理论”的内在理路和诠释手法,却必须形成自身合理的、中观的本土分析架构,否则不但会陷入共通的解释规范的危机,而且在自身的研究脉络里也形不成富有知识积累特征的学术传统。
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史界受“过密化”理论的启发,有的学者也试图从中国本土经验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中层解释框架,其中秦晖的尝试最为明显。秦晖有意避开以满铁资料的分析为基础的对华北和江南地区的研究,而从农民学的角度提出了分析西北区域经济状况的“关中模式”。秦晖毫不隐讳地指出:“关中模式”的提出,是与流行一时的以江南地区为中心的所谓“太湖模式”相对立的另一极端。“太湖模式”的论证一直在中国社会经济中居于主流地位,而且有泛化为普遍模式的趋向。它的基本设问方式是:中国东南地区一直存在着商品经济相对发达而地主—佃农制占压倒优势的另一种模式,其中尤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江浙地区最为典型。这里的农民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被卷入了地区、国内市场,还在一定程度上被卷入了国际市场。而另一方面,此区域从宋、元以来自耕农日趋消失,土地异常集中,而且地主土地几乎都出租,很少或几乎没有经营地主,与关中形成鲜明对比。[18]
尤为重要的是,中国史学界基本上以作为一个区域典型的“太湖模式”为据,形成了与西方社会发展形态进行对比的论证基础。其结论的二分特征尤其明显,诸如西方的农民是农奴,中国的农民是佃农;西方是庄园制,中国是租佃制;西方封建主是贵族领主,中国则是土地自由买卖。最后把社会矛盾归结为“两极分化”“土地兼并危机”,并从中导出西方发展而中国停滞的种种因果解说等,莫不以太湖型的社会为依据。[19]
正是为了消解和对抗这种某一区域的经济关系泛化为普遍历史解说的弊端,秦晖极力主张把“关中经验”的特殊性作为建立中国本土社会经济史分析模式的参照性前提。他对关中社会经济关系状况的考察,揭示出了与一般推理程序相反的现象。例如宋、元以后关中农村逐渐小农化,大地产与无地农民均有所减少;到民国时期,租佃关系几乎消失。这与通常所讲的“两极分化”“土地兼并”“租佃经济”模式迥异。再如,与商品货币关系斩断宗法纽带的一般推理相反,近代中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东南农村宗族关系与族权势力最强大,而相对闭塞保守、自给自足的关中农村,反而相对少有活跃的宗族组织和强大的族权。但关中农民的自由个性与独立人格却并不因此而得以比南方发达。[20]关中所出现的对传统命题有可能造成巨大挑战的历史现象被概括成“关中无地主”和“关中无租佃”,也就是想挑战“商品生产”与雇佣劳动现象必然相连的推导公式,而形成了以下悖论式的提问:为什么自然经济(相对而言)的华北多雇佣,而商品经济(相对而言)的江南却多租佃?“自然经济下的雇佣制”与“商品经济下的租佃制”相比,哪一个离“封建”更远,离“资本主义”更近?[21]
对关中的经验研究,还否定了一些貌似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关联性结论。如秦晖发现:雇工普遍领取实物报酬(如麦子或棉花),其生产也并非面向市场,雇主经济的商品率并不高于常人。关中地区一些商品价值较高的作物(如棉花)在经营地主经济中并没有特别的重要性,相反,某些材料显示出雇佣关系与商品经济之间甚至存在着某种“负相关”。这就证明关中雇佣关系与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对关中历史状况的经验研究,还对以往经营地主和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到底孰高孰低的问题做出了不同凡响的解答。比较传统的经济史观点认为,经营地主是一种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其劳动生产率一定高于小农。黄宗智“过密化”理论的关键基点也建立在经营地主与小农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方面。由于人口压力增大,小农始终存在着边际劳动报酬递减的现象,而经营地主则因可以辞退雇工,使人员投入与土地产量保持一定的平衡和伸缩性,所以不存在由于劳动过分密集而导致“内卷化”的问题。所以一般结论是:华北经营地主与小农相比,技术水平与土地生产率均无甚区别,但劳动生产率较高。而秦晖的研究则发现,关中经营地主经济中的劳动密集化程度并不亚于,甚至很可能还高于小农。而且据清代关中农书看,关中一些农庄中处于自然经济下的经营地主,其经济中的劳动过度投入与边际劳动报酬递减很可能比当地的小农还高。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其土地产出率则有可能略胜普通小农一等。这与黄宗智所说经营地主土地生产率并不高而劳动生产率则居优势的情形恰恰相反。[22]其原因是因关中存在的特权性的沉重土地税延缓了边际劳动报酬递减的出现——过度集约化带来的报酬递减可因土地缩减带来的税额降低而得到补偿。另外,雇工工资的极低水平也使雇主可以比较不在乎“递减律”。[23]因此,关中的雇佣既非资本主义,也与华北的经营地主雇工有很大区别,它不仅不具有近代性质,而且也未见得比“封建的”租佃经济更称得上成功的经营形式。
“关中模式”的提出还从社会组织构成的角度,对传统“封建论”提出了挑战。一般的社会史研究容易从土地占有的经济史角度界定“封建社会”的性质和特征。“关中模式”的封建社会比起其他地方例如太湖流域的租佃型封建社会来,前近代的色彩(亦即封建色彩)还更为浓烈。例如我国学术界多以与“租佃制”相联系的“商人地主化”为我国封建社会一大弊端,认为这使得工商业的资本积累无由形成。可是关中富人不仅对工商业资本的累积兴趣不大,而且甚至连地产积累的冲动都没有,出现了无权势者当不了或很难当地主,有权势者又不屑于或用不着当地主的特殊现象。也就是说靠豪强权力形成的封建割据恰恰不是靠土地垄断积累而成,比如关中有名的“恶霸”主要不是一个以财产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规范式阶级概念,而是一个以人身依附关系即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等级概念,因为他们所占据的有形资产尤其是地产并不多。[24]又因为关中没有南方那种法典化的族规、财力雄厚的祠堂族产与足以向政权挑战的族权,但有着远比南方发达的按宗族关系向国家集体承当差役的连环责任制。这些特征差异都会使关中形成具有与华北完全不同的地方控制模式。
关于“关中模式”的意义,秦晖的自我评价是主要不在经验方面,而在于逻辑方面,即它可以证伪“封建主义的基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或“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地主占有土地收取地租以剥削佃农的关系”这类举足轻重的传统观点,从而为我们重新认识封建社会,重新认识封建主义的本质规定性,进行封建社会形态学的理性重构打开逻辑思路。
如果我们暂时撇开经验与逻辑孰轻孰重的争论,而从其典型作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这部著作分析,就可发现,其前三章的论说是有相当深入的经验研究作基础的,包括搜集运用了大量的关中档案和地方文献,其中尤为珍贵的是土改时期对关中阶级及经济现状的现场分析。“关中模式”赖以建构起来的基本逻辑要素如“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和“关中有封建”等,都是经验研究的一种结果。但可惜的是,这种经验分析没有进一步扩展为一种中层意义上的对社会发展动力性的解释方案,并以此成为进一步讨论区域比较问题的新基点。比如他没有进一步提出关中社会组织构成或更加具体的运作情况,没有把经济史的分析进一步延伸到对地方控制和支配模式的深入讨论之中,从而通过对关中社会的典型形态做出细致描述,在更具体的层面提出与“太湖模式”及“华北模式”相异的规范性诠释,而只是满足于“否定了什么”,而没有彻底追索“证明了什么”。也就是说,“关中模式”的提出不仅需要证伪一些理论,而且还需要建构一些足以支撑这些证伪结论的经验性和要素性的新命题。然而,秦晖在此书的第四章以后逐渐游离了关中社会结构和形态分析这一具体讨论主题,而进行了大量诸如“自由封建主义”“宗法农民文化的社会整合”“农民文化的伦理观”“农民思维方式”等更加抽象的逻辑建构式的讨论。这种相当具有本质性特征的巨型问题设计,恰巧反过来又强化了本已由“关中模式”证伪了的对普遍模式所进行的传统诉求的有效性。这样对宏大命题不加节制的抒情式阐发,显然缺乏“中层理论”要求的那种“自我约束感”,因为秦晖对农民学意义上的很多基本判断,即使部分能从其对“关中模式”的证伪式讨论中引申出来,或部分与之重叠,却显然也无法完全证明他所讨论的一个过于庞大的农民学框架中所有命题的合理性。相反,这些如此宏大的农民学命题恰恰可能遮蔽对关中区域社会现状的具体讨论。所以在“中层理论”的意义上,“关中模式”虽有“中层”的形似,却难以构成对具有规范意义上的“过密化”理论的真正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