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密化下的贞观修注制度精神与功能(第1页)
四、禁密化下的贞观修注制度、精神与功能
前面提及唐初史官两大类,皆为宰相在禁内督导监修,以切实收统一思想之效者。于此,不赘事毕即撤的第一类,而以第二类的修注和修史两个系统为重心,盖其事关常制性史官及修史制度,并为完全针对国史修撰而建制者也。
关于第二类,刘知幾有言:“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於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於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儁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实,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97]知幾所言,粗视之,自可比于唐制的第二类系统,即当时草创为修注,后来经始为修史。不过,唐制自太宗采用梁朝修实录之制,而纳入修史系统,则修史系统遂亦有二任务,即修实录(编年体)及修国史(纪传体)是也,二者皆由史馆任其责。因此,唐制修国史,严格而言有两系统三程序——即由起居院操“当时之简”以为起居注,史馆秉“后来之笔”以成国史;而修国史前,史馆先修实录,则为中介性工作,对国史言是当时之简,对记注言则为后来之笔。
官修程序分为前序性(记注)、中介性(实录)和终程性(国史)三阶段,创始于梁武帝,而完成于唐太宗。当初,梁武帝盖恐史官“以史制君”,而增修实录,以便篡改,刘知幾似未知之。唐制由宰相监督史馆修实录和国史,常有删略之事发生,渊源在此。不过修注官则不然。此官虽隶属两省,由宰相统率,但其修注权则颇能独立举职;而且修注官为法定供奉官,密近天子,故能对人君作第一手记录。论其禁密性,实高于史馆与修史官,可说是官修制度的第一禁密系统。若论唐朝官修之禁密化及精神的各种变动,需先由此开始。
唐起居制度承自北朝,450年北魏崔浩史祸爆发,高允犹直答太武,谓“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而不畏一死。则知北朝儒者,“以史制君”的思想甚盛。是以降至491年,孝文帝诏定起居注制而分置左、右史官,常指示史官说:“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人君威福自己,史复不书,将何所惧?”魏、齐官制,遂将起居省建制隶于侍从机关的集书省,以便左右史记录人君言行。[98]至隋文帝移隶内史省(中书省)宰相机关,而628年(贞观二年)唐太宗再度隶于较中书更具权势的门下省,起居官官称定为起居郎,乃是一步一步地发展,使之更禁密化而已。
太宗朝只有门下省从六品起居郎的建制,编制仅二员。高宗显庆三年(658年)十二月十五日,另于中书省创建起居舍人。品秩编制与起居郎同,至此唐制左、右史建制始正式完成,但其修史制度则面临致命性的变革。百三、四十年后,苏冕撰《会要》,即曾记述此变革。他说:
贞观中,每日仗退后,太宗与宰臣参与政事,即令起居郎一人执简记录,由是贞观注记政事称为毕备。及高宗朝会,端拱无言,有司唯奏辞、见二事。其后许敬宗、李义府用权,多妄论奏,恐史官直书其短,遂奏令随仗便出,不得备闻机务,因为故事。[99]
亦即在太宗朝,朝会时起居郎固得依法举职,记录人君言行。但在退朝后,太宗与宰相入阁议事——大多为朝堂上不便公开的机事,亦令起居郎一人执笔随侧记录也。到底君相入阁,起居郎如何执简?据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九月敕的追述,情况是“仗下,秉笔随相入禁殿,命令谟猷,皆得详录;若伏在紫宸阁内,则夹香案,分立殿下——正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翰,皆即首螭之坳处,由是谚传谓‘螭头有水’。官既密侍,号为清美”。[100]是则隋唐之际的起居史官——当时隶属中书令为供奉侍从官,原先职掌专在记录人君言行,初无过闻机事及兼理中书省档案之职权。贞观二年移隶门下省后,始建立上述职权,似仿照贞观元年的谏官改革——谏官随宰相入阁预闻大政的新制——授权建立者。太宗革新谏官制度,是基于朕虽不明,犹则诸公“匡救”的构想而改革,目的假设在君相密议或许有缺失的情况下,随时得谏官在旁“直言鲠议,致天下太平”。[101]
唐初门下省权势甚大,谏议大夫编制四员,与两员起居郎皆为重要建制官,为其他机关所无者。太宗对此两种建制官改革授权,目的在故意革新此二制,以寻找外力刺激——制度的制衡作用——使自己更慎政慎行,对谏官的要求是“直言”的及时匡救,对起居郎的要求是“直笔”的及时记其善恶。及时言救与当时笔贬,亦即表示将孝文帝的“以史制君”精神,切实建为制度,庶几使人君不为过恶,克己复礼也。太宗选择门下省建置此二官,是因门下省本部基本职权即为参与决策、封驳制敕,而侍从供奉之故。太宗甚重视“为官择人”的原则,有时起居官出缺,继任人选一时难得,亦会诏令原任而已迁为谏议大夫如褚遂良,或他官——如给事中杜正伦等,兼知起居注事。这三种禁密侍从官职权的结合,将会增强制君的效果,使孝文帝复建此制的精神更为发挥。
以直谏最著,欲置君尧舜上的魏徵,一度沦为窦建德的起居舍人,有修注经验,任官门下省时,曾谏止唐太宗之欲纳郑氏女,声言人君应“以百姓之心为心”,纳郑氏女“恐亏损圣德”,“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云云,是利用注记以制君的表现。[102]他在起居郎改隶门下省的同年,推荐同为直臣的杜正伦,使之拜给事中兼知起居注。史载云:
太宗尝谓侍臣曰:“朕每日坐朝,欲出一言,即思此言於百姓有利益否,所以不能多言。”
正伦进曰:“君举必书,言存左右史,臣职当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陛下若一言乖於道理,则千载累於圣德,非直当今损於百姓,愿陛下慎之!”太宗大悦,赐绢二百段。[103]
是则杜正伦兼理改隶后的首任起居官,则已申明起居官必须执行“以史制君”的建制精神,而太宗亦以赏赐形式作为鼓励与肯定。君臣的精神意识相契合如此,这是起居史官改革,及得以依职权举修注的原因。
不过,这个制度牵涉一些基本问题,使之稍后不得不开始陆续改变,并至制度破坏、精神尽失之局。这些问题是:第一,此制的创制精神在“以史制君”——格君之非、制君之恶,但是,会有多少君主愿意主动接受此制度真正的发挥?有多少史臣敢不顾前途真的执行?前者事涉人君的理性和修养,后者事涉史臣的史德,所面临考验的是人性和道德问题。第二,为了实践“以史制君”,在制度上是否提供了史官自主记录的保障,使之能充分举职,不受控制?第三,为了实践“以史制君”,所以史官预闻君相最高机密,既是最高禁密的事情,君相是否愿意让史官闻知,并做成纪录?尤其在君相有私心,或欲进行不法勾当之时?制度与实际、人性与理想,有时或常常相冲突,上述问题势必使修注制度面临考验及改变。
纯就修注制度的本身看,贞观体制是相当优美的。起居官是清美的宰相属官,是皇帝的供奉侍从官之一,备受君相重视。他们多从中央各机关的优秀官员中选任,离任后的转迁前途甚佳,最后能拜相的机会也甚大。[104]他们担任起居官,不必操虑省本部的其他工作,而得出入位于禁中的本省,独立执行直笔修注的任务,不须事先请示上司侍中——与台、谏独立举职的制度相似。他们做成纪录的当时之简,连皇帝也不能观看,每季封送史馆存盘,日后开修实录或国史时,修史官始能得以参阅。预闻禁密是使他们有历练识见,以后迁官,乃至能拜相的原因。保护机密的措施,则使他们不致立即触怒君相,免于刑罚的恐惧;相对的,禁中发生的事情他们依法不能泄漏,泄漏君相议政更是律有严罚。[105]于是导致国史重要事情外界无由得知,呈完全的禁密化,这也是使私修国史不禁而禁的最基本原因。
不过,即使纯就制度看,修注制度仍有不可避免的妨碍因素。依制,没有法令禁止皇帝绝对不许观看起居注及实录,监修宰相及修史官开修实录或国史时,亦依法得参考起居注,是则修注的起居官仍须面临秉笔的责任问题。虽然唐朝甚少为此追惩修注官,但对其日后升迁前途的确仍有影响。其次,修注官是供奉官,依法由宰相荐进,皇帝特任,君相是否会荐用一个有史德的直笔者,让他预闻机务而书其过恶?192年王允恶留蔡邕在身边以完成汉史而杀之,声言“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於后世”的中国首次杀史事件,迄今可令人获得启示。
贞观体制下的修注与台、谏三制度,配合运作,实为制衡君相、制裁过恶的理想制度。然而台、谏弹诤于当时,记注却褒贬于千载,故尤以后者为君相所关注,破坏得最早也最严重,而且皆归咎于许敬宗和李义府。其实,修注制度创自太宗,而贞观中期以后,原来的“以史制君”精神亦已开始有变化。
太宗未即位前即折节读书,由于其地位与权力,故很早即重视史学。他由此具有极浓烈的历史意识及丰富的历史知识,是中国史上最能以史为鉴,并善加实践,运用历史教训极为成功的君主。特重个人的历史声誉,扩而充之,特重本朝的历史地位,又进而推及先世声名,于是才有令史官禁密化以制君,开修五代史后再重修晋史之举。贞观九年(635年)以天下太平,比较古今君主之余,自觉有超越前古的历史地位,遂思“善始令终,永固鸿业”,“令数百年后,读我国史,鸿勋茂业,粲然可观,岂惟称隆周、炎汉,及建武、永平故事而已哉!”他既已有此强烈的历史意识,则在这年曾有亲观起居注之意,也是很自然的事。《唐会要》载此年十月谏议大夫朱子奢的抗表,说:
今(十)月十六日,陛下出圣旨,发德音,以“起居记录书帝王臧否,前代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见。今欲亲自观览,用知得失”。臣以为圣躬举无过事,史官所述,义归尽善。陛下独览起居,於事无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有未喻:大唐虽七百之祚,天命无改,至於曾、元(玄)之后,或非上智,但中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罪己,唯当致怨史官。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有一於此,何地逃刑?既不能效朱云廷折、董狐无隐,排霜触电,无顾死亡,唯应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悠悠千载,何所闻乎?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106]
按:人君不能看起居注,不悉起于何代,隋唐则未见律令明文作规定,是则可能为历代修注惯例,所谓“故事”者是也。无法令约束君主的亲观,是修注制度不安的根本问题。这时太宗已表示欲打破惯例,亲自观览,表面理由是“用知得失”,内里意义应与上述强烈的历史意识有关——欲确知史官对自己的评价是否可以永垂不朽也。朱子奢抗拒破例的理由非常直接,表示太宗要求虽然合理,但基于人性和修养,恐怕人君读后会“致怨史官”,使之难以“逃刑”。此例既开,既有史德的史官不免一死,无史德的史官则全身远害,坐致千载无信史,极有害于史学的最基本原则。这是后来馆院学派所最究心,而刘知幾《史通》的《直书》《曲笔》两篇,所反复申论者。
太宗这年虽理性地没有坚持破例,但强烈的历史意识既生,则情结自难开解。降至贞观十六年(642年),遂忍不住再欲破例观注。当时修注官是因魏徵推荐而被太宗亲信的褚遂良,《唐会要》载此次谈话说:
“卿知起居,记录何事?大抵人君得观之否?”
对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
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
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书。”
黄门侍郎刘洎曰:“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107]
遂良善能发挥魏徵、杜正伦坚守的精神,直截了当答以“以史制君”之意义,以却太宗的明知故问。或许太宗以为遂良是亲信,对他向来如“飞鸟依人”,可以通融破例;不意却遭他和“性最坚贞”的刘洎所拒绝和教训。[108]至此,太宗才死了亲读起居注之心,翌年转而要求亲阅实录。不过在这两件事情转变之间,太宗仍能向遂良作出“朕今勤行三事,望尔史官不书吾恶:一则远鉴前代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斥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之前述誓言,可见起居制度得适当史官人选,其发挥“以史制君”作用竟至于此!然而,太宗在他主动授权创设的制度下,能充分尊重制度的客观性及修注官的自主性之同时,亦渐渐由恐惧被制产生“不书吾恶”的要求,且也有由不书吾恶而渐至要求书吾美的倾向,故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平漠北,以为声威至此,乃是中国史空前的纪录,遂谓群臣说:“今日起居记朕功业,亦为劭劳!”即此意向的表现。亦即后来许敬宗等破坏制度后,修注制度及修注官记事原则发展的趋向。在这种精神意识下,太宗虽未打破观注惯例,却打破了观实录的惯例,能破实录例即可能间接破记注例,故谓后来唐朝整个官修国史制度的破坏,可溯源至太宗此期间的精神意识之变化,殆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