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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落实表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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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年崔浩因史祸被杀,太武追究所有史臣,及于高允。高允承认与崔浩同作,但坚持说浩只是总裁,“至於注疏,臣多於浩”;并解释力争云:

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今之所以观往,往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然浩世受殊遇……孤(辜?)负圣恩……此浩之责也。至於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然臣与浩实同其事,死生荣辱,义无独殊!

高允实有记注之才及大史家风范,似乎有深得于班彪者。[33]无论如何,北魏开国,君臣即远承马、班风旨,以修撰国史,欲使史不可亡而又完美也。

487年高允卒,孝文帝及李彪等,为求国史更完美,毅然改国史为纪传体。纪传体体大,包含内容更多。欲国史完美,则势须创立官修记注的制度,于是在490年“诏定起居注制”,于翌年“初分置左、右史官”,以恢复传说中古代记言、记事的制度。由于认识记注之史关系史文兴灭及国史之完美性,故孝文帝一再亲自督勉记注官切实举职,并曾以此责罚有关的高层官员。如责守尚书尉羽云:“卿在集书,殊无忧存左史之事。”责另一守尚书卢渊云:“卿在集书,虽非高功,为一省文学之士,尝不以左史在意。如此之咎,罪无所归!”又责散骑常侍元景云:“卿等自任集书,合省逋堕,致使王言遗滞,起居不修。如此之咎,责在於卿!”此皆列为考绩,督责执行者。[34]类似此天子考核记注之记载,南朝诸帝似未有过。孝文帝认识之深,推行之切,于此可知。及至孝文崩逝,李彪上疏要求复职修史,《魏书》卷六十二本传载其表云:

东观中圮,册动有阙,美随日落,善因月稀,故谚曰:“一日不书,百事荒芜。”……先帝先后……惧上业茂功始有缺矣,於是召名儒之士,充麟阁之选……授臣(秘书)丞职,猥属斯事。……

所以言及此者,史职不修,事多沦旷,天人之际,不可须臾阙载也。是以(司马)谈、迁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然前代史官之不终业者有之,皆陵迟之世,不能容善。是以平子(张衡)去史而成赋,伯喈(蔡邕)违阁而就志;近僭晋之世,有佐郎王隐,为著作虞预所毁,亡官在家……缀集成《晋书》,存一代之事。……国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史官之不遇於时也!

今大魏之史……弗终茂绩……载述致阙。……昔史谈诫其子迁曰:“当世有美而不书,汝之罪也!”是以久而见美。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讥。取之深衷,史谈之志,贤亮远矣!……

窃寻先朝,赐臣名“彪”者,远则拟汉史之叔皮(班彪),近则准晋史绍统(司马彪)。推名求义,欲罢不能。荷恩佩泽,死而后已!今求都下,乞处一静处,综理国籍,以终前志,官给事力,以充所须。虽不能光启大录,庶不为饱食终日耳!近则期月可就,远则三年有成,正本蕴之麟阁,副贰藏之名山!

其文甚长冗,略引之已见累赘,但不得不引之者,盖其言最足以代表北朝君臣对史学的认识和重视。事实上,李彪推崇司马迁、班彪、张衡、蔡邕及王隐的精神意识与修史行事,而批评孔明不置史官,正表示史不可亡及完美主义,亦自汉晋至北朝一脉相传未替也。李彪发扬司马氏父子的史学“心传”,发挥司马迁“小子何敢让焉”的责任和义务之使命感;能如此申论者,综观南、北两地史家,当时殆几无人可比。北地精神如此之盛,气魄如此之大,故隋朝有重撰魏、陈、梁诸史,乃至通史之作,虽旋因世乱而辍,唐寻即继之。不但本北朝旧制,将国史修撰全部程序提升确立为宰相领导,兼且以大气魄重撰五代正史;即李延寿私人亦承北地此风气魄力,终单独完成其《南史》和《北史》也。唐初,令狐德棻此北地系统学者,最早向高祖提出大举修史。他说:

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隋炀帝年号)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淹没。陛下既受禅於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35]

这是基于完美主义之未能满意,及史不可亡意识所提出者,据此可知所谓汉晋北朝一脉相承,风盛魄大,应非妄语。南朝官方之表现,殆不及也。德棻建议所修者,乃诸朝“正史”,亦即完美之全史。完美国史之能否完成,必须视其所凭为观察,亦即是否具有一可资推动执行的制度,是否具有可资利用的完备基础史著。

记注之史乃基础所在,梁朝以后形成的中介性工作,如修实录等,亦已渐成制度,复有一由宰相领导的专修组织执行,是则国史不可亡及追求完美,已由此较稳定、较有力的制度来维持推动,远较民间因人而私撰者为优。此非从“成一家之言”的“圆而神”角度来论,而是从国史修撰之稳定性和持续性来论。吴均有能力撰《齐春秋》,但他不能不乞求于官方的基础撰述成果,否则即难臻完美;李彪恐更有此能力,但他不敢私力进行,非不敢也,实不能也,情况与吴均略同。自南北朝以来,民间私撰国史者以前代国史为多,当代国史者渐少。前代现成著作多可见,可据以追求更完美,或更完备,如沈约、臧荣绪、萧子云等修晋史是其例。至于当代,则起居注、行状、故事、实录等著作,非官准私修或官修,恐他人多不能得见。如此状况下仍勉强撰述,其史固难完美,吴均《齐春秋》被指为不实,是其例矣。是则因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的追求,刺激了私修及官修之风气,其中就国史一项言,则进而又逐渐落实,形成官修的各种制度,导致私修本国史之风日渐陵替,其趋势可知。至于政治因素或有促成此趋势之作用,但应非内在的因素及作用也。

总而言之,自司马迁开创新史学,史学的标准亦随之形成。他指出史著之完美追求,即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亦即表示史学的对象具有“天人古今”的总体全程本质,历史的内容必须涵盖此本质,始得称为完美。虽然自班固改创以降,将内容收缩为以国家朝代为主的总体阶段性全程,但完美的意义未尝大变。“完美”之谓正,“正史”即含有此意义。同时,为了因应此完美主义的完成,新史学革新了新体裁,《史》《汉》以纪传体去包容此总体全程的内容,成为“今体”。从司马迁以至三国时代,此体独霸史坛。两晋以降编年“古体”复兴而竞争,终因其体裁上不易包容总体全程的内容,逐渐屈居下风。487年北魏孝文帝及李彪等君臣,扬弃“古体”而倡行“今体”,史学“正法”可说完全确定,亦即完美主义在史体争论中,渐渐蜕变为完备主义,且落实于“今体”而告确定。是则“正史”之意义,实又含“正法”的意义,而以纪传体为标准。“正史”必须要符合上述内容完美或完备、以今体为正法的标准,此其大原则,但是另外仍有一些衍伸意义。

史不可亡论及其背后所含的精神意义,是造成史学备受重视,史著风起云涌的基因之一。然而总体全程难修,纪传正法易为,终至官方及民间皆集中焦点于范畴断限较小、较易为功的国史,使“正史”的意义,几与“国史”相等。国史修撰也绝非易事,必须建立在及时修撰、持续进行、力量充沛此一基础上,此即官修制度在史不可亡论和完美主义下落实的发展,稳定的形成制度化。理论上,史臣修国史尽管下限最多只及其当代,但是他们起码均本着完备主义而为之,此所以未完成“全史”的国史,亦得列入“正史”之林。然而“正史”定义之一为全程或阶段全程,一国之全程即是该国的兴亡始终;于是一国全程之史,必待后世官方或民间始能完成。“正史”之含有国家的“全史”意识,于焉形成,而民间私修正史者亦得于此大展抱负,较易为功。但是完备的断代全史——即形式完美——较易成,圆神以成一家之言的全史——实质完美——较难见,此即六朝官方及民间不断研撰前朝,以追求完美定本的原因。

从司马迁至唐初,此八百年间,“正史”在史学分类上的界定,由完美主义出发,逐渐厘出“正法”“国史”“全史”诸观念。此外,事实上并衍生了“定论”及“正统”的意义,容后论之。尚需一提的,乃是随着此时期史注学的兴盛,正史的注释,竟亦得而列入正史之林。这方面著作颇不少,多集中于前几部正史的著作,《五代史志·正史类》即收入了二十余部之多,其中名著亦不少,如裴骃《史记注》、谯周《古史考》(论考《史记》)、应劭《汉书集解》、服虔《汉书音训》、刘昭《(范晔)后汉书注》及裴松之《三国志注》等。《晋书》以降注释少者,据解释是因为“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故也。[36]这些史注,今日多已各随所注对象注入并行,而当时则多为单行。究竟这些史注的著作,何以竟得列入正史之林?似须从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入手观察。

属于本时期上述诸史注中,恐以裴松之(372—451年,东晋简文帝咸安二年至刘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的《三国志注》,和颜师古(581—645年,隋文帝开皇元年至唐太宗贞观十九年)的《汉书注》为最。尽管二人也曾分别参与《宋书》及《隋书》的撰述,但其史注之才似乎胜过著史之才,故以之作为探讨史注学的代表。

松之系出河东闻喜高门,为著名郡姓,但其直系一支则仕于江左,与庾氏家族通婚。大体上,松之学术是从经学入手,据经注学发展为史注学的。值得注意的是,松之于晋末上表痛论私碑虚美乖实,实本实证主义而进路,是则其注《三国志》,此应为基本精神之一。事实上,史注往往为辩论正史某些史实而发,确为此类学术的特色。《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列传》云:“上(宋文帝)使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为不朽矣!’”所谓不朽,当指其著作精神及实质内容而言也,上述实证主义的精神,当是促成其不朽的因素之一。

然而除此之外,《三国志注》尚有何不朽之处?何以不朽?此需从其《上三国志注表》所自述作了解。[37]该表首先阐述史学的鉴戒功能及益智功能。跟着说明此书是因为宋文帝关心当代问题,留意近代史,根据此二功能产生求知欲,故诏令他注释,并指示他务须“寻详”“周悉”,是则此书撰著原则之一,显然仍是史不可亡论及完美主义的追求,希望本周悉原则,使三国的整体全程发展能更完备的被了解。松之批评《三国志》优、缺点,谓“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然失在於略,时有所脱漏”,其论据即在此。

他自谓其工作在“搜旧闻”“摭遗逸”,如“缋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对《三国志》能产生“补阙”“备异闻”“论辩”“矫正”诸作用,实是围绕完美主义及完备主义以落实进行者也。所谓“补阙”盖针对其“脱漏”,“备异闻”则针对其“略”,为史注之补充功能的表现。所谓“论辩”者,乃指针对其史实记述及方法处理的失当处,进行辩证工作;盖松之推崇寿书“事多审正”者,并非谓“事皆审正”也,少许未审正而失当处,自当以论辩来做补救。此点应为其实证主义大展身手之处。至于“矫正”也者,显然指对陈寿“一家之言”进行理论批判,与“论辩”所含的史实批评意义不尽相同。“论辩”为了究明真相,“矫正”为了发明真理,提出松之自己的“一家之言”,但两者实皆因完美主义的追求而产生。松之《三国志注》可说将史注学已提升到了令人不能不重视的程度,本身亦代表了史注学的高水平境界。如上分析者,《三国志注》的本身成就已足以不朽,况其在史注学上的地位及其影响,亦将足以不朽耶。

史注学实为史学之一种,但史学著作与史注学著作则有所不同。前者以“成一家之言”的“圆而神”为高,后者以“寻详”“周悉”的“方以智”为尚。松之似未坚守或究明此分野,站在史注学的立场批评寿书“失在於略”,犹似扬雄、班彪等批评《史记》“疏略”耳。历史虽总体而全程,史著叙述解释必须掌握于此,但世间必无一书,能全尽人文总体全程大小诸事。“圆而神”之著作,应指能掌握其大体大脉络,提出“一家之言”者而言也。要达到此层次,第一关键即为史家的选择——他势须放弃许多史料的选择能力。这正是史迁及陈寿所以“疏略”的重要原因之一,松之的寻详周悉之长处,不能施诸于他们。这或许正是松之在史注学上表现突出,而无力或无意进行“圆而神”的撰述工作者。本书第六章第三节对松之颇有批评,连带及于为其辩护者,其故在此。

松之的缺点尚不止于此,余不便离题详析论证,但大体可以作如下观察:第一,“补阙”及“备异闻”的过度发挥,必将流于烦芜;且好奇求异,或炫其博览,不但会产生所谓“博雅”之弊,抑且亦将导致部分内容有荒诞之虞。松之注正有此现象。第二,注释作用之一,在辩正史实失当或异说处,以究明真相。松之此方面发挥不多,往往是聚集异说而不置可否,作者读之,常意尚可再作进一步论证者,事虽辛劳,但本实证精神则应为之。松之不此之为,殆其实证精神贯彻不足也。让狐疑迷惑后之读者,应非史注的真旨所在。第三,就其“矫正”的心态而言,松之虽有扶翼《三国志》之意,但其表现则似攻击强于扶翼,且连带及于所引诸著作,累斥以妄邪,或竟至人身攻击,颇违注释学术之旨。

松之这些缺点,颜师古甚为注意,唯恐重蹈覆辙。他注《汉书》,特撰《叙例》,就特别对裴松之所代表的史注风气提出批评。他说:

近代注史,竞为该博,多引杂说,攻击本文;至有诋诃言辞,掎摭利病,显前修纰僻,骋己识之优长,乃效矛盾之仇雠,殊乖粉泽之光润。

今之注解(指其《汉书注》),翼赞旧书,一遵轨辙,闭绝歧路。[38]

是则师古史注,采取“翼赞旧书”的立场,尽量避免其近代注史之弊失者也。《汉书》是其家学之一,师古避彼而倾其家学于此,故能书成即深为学者所重,时人许为“杜征南(预)、颜秘书为左丘明、班孟坚忠臣”云。[39]值得注意的是,师古注《汉书》既有家学渊源,而经学中其家又擅长《左传》,是则杜预注《左传》应与师古叔侄注《汉书》有所关系,亦即因经注而进路至史注也,故史称师古“尤精训诂”。尽管裴松之亦由经学进路,但经注与史注之间,似乎师古优于松之;故师古的风格气象,自与松之不同,此不遑详论。

要之,据其《汉书注叙例》自述,他是以“穷波讨源,构会甄释”的态度推展其工作的。他特重实证,“非苟臆说,皆有援据”,因而连带扩及《汉书》版本、旧注、文字、语言之研究,亦即兼及《汉书》的外部构造及内部构造诸问题。尽管他也讲究“备悉”“匡矫”“释阙”诸问题,但除了“匡矫”与松之的“矫正”略同外,其余二者则与其“备异闻”和“补阙”颇有差异。所谓“备悉”者,乃指旧注简略及解说未明之处,他加以推衍解释而使之通明也。这无疑是注释中之注释,能有效地令人了解《汉书》古今解释的演变者也。所谓“释阙”是指就旧无注解处,他“普更详释,无不洽通”也,与松之的胪集众说不尽相同。师古用力于此,难怪有“尤精训诂”之称,故《汉书注》成,而众家旧注俱废也。

总之,史注应是扶翼所注正史而为,欲使正史补充得更多不可或不宜亡失的内容,使之更为周悉完美。是则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亦落实于史注学的发展也。依刘向以降分类观念,若六艺为正经,则传注亦得列入为经类;上述四史为正史,则其扶翼之史注亦依同理得列入为正史类。何况正史若失其史注,恐有危及史不可亡及完美主义的追求者耶?斯则正史之史注,非徒仅为附骥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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