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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国的正统问题与天意解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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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杨戏颂述刘备、诸葛亮以下五十余人,其人多被采入《蜀书》而立传,详见《三国志》本传,卷四十五,页1077~1090。

[64]司马光检讨曹操欲为周文王而不及身称帝,发此议论,详见《资治通鉴》建安二十四年十二月《臣光曰》,卷六十八,页2173~2174。

[65]参见《三国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注引《魏武故事》,时操为丞相已三年矣。卷一,页32~34。

[66]参见《三国志·文帝纪》,卷二,页84。

[67]时在献帝初平三年(公元192年),会战地点在兖州。详见《三国志·武帝纪》并注,卷一,页9~10。《宋书·符瑞志上》直谓黄巾此言,乃“魏氏依刘向,自云土德之符也”。见卷二十七,页847。又按:太平道以阴阳五行为家,见《后汉书·襄楷列传》,卷三十下,页1084。

[68]详见《三国志·武帝纪》,建安二十四年冬十月注引《魏略》,页52~53。

[69]《献帝传》而不称《本纪》,《五代史志·经籍志》未收入,清人侯康所撰《补三国艺文志》(收入宏业书局版之《三国志》为附录)亦称撰者不明。该传收录禅代文献甚详,殆不可能伪作,应为有心人所辑述也。

[70]据陈寿《三国志·文帝纪》,曹丕于十月庚午受禅,十一月癸酉封山阳公,前后四日;而未记嫔二女事。据裴注所引《献帝传》,则是十月二十九日辛未受禅,少癸酉一日。《资治通鉴》同此。《考异》定此时日,主证为《献帝纪(传?)》及《文帝受禅碑》。嫔二女事则系于十一月癸酉封山阳公时(详见《资治通鉴》黄初元年该月日条并注,卷六十九,页2182)。按:曹操弑伏后,以三女嫔献帝,且中女即曹皇后,则曹丕显为献帝妻舅。献帝以二女嫔魏,于伦理恐有问题,但其禅让第一册诏已声言效法尧嫔二女于舜,是则政治附会的目的极浓,于为曹丕宣传体舜继尧的大事,不可能暗中为之。

[72]前表刘备声言“群寮见逼,迫臣(备自称)以义”,遂不得已“惊怖”地“辄顺众议,拜受印玺”云云。后策则谓“群臣将士以为社稷堕废,备宜修之……询於庶民,外及蛮夷君长,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业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无主’。率土式望,在备一人”云云。

[73]陈寿于《周群传》详载群、裕与先主的关系,详见《三国志》,卷四十二,页1020~1021。

[74]参见《华阳国志》,卷十上,页8B。

[75]《先主传》记先主出身孤贫,而其为人却又“不甚乐读书,喜狗马、音乐、美之服”,有汉高祖之风,而为三国开国君主之最无学术者。传末注引《诸葛亮集》载《与后主遗诏》,教其“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云云,是则不乐读书者教子乐读书,盖死前之反省痛悔耶?

[76]《三国志·先主传》载此文,论气时特举周群,原文作“臣父群未亡时,言西南数有黄气”,是则群子周臣亦同署此表也。按《三国志·周群传》,群父舒、群子巨,乃望气世家家学相传者。据《华阳国志》,卷六《刘先主志》所节录之此文,则作“周群父未亡时”。不论周舒或周群,皆擅长望气,但先主署群儒林校尉而信重之,则陈寿所录“臣父群未亡时”殆原文,常璩则误之也。周群言西南有黄气,以先主与他的关系,不可能绝口不向先主言及,是则本人谓刘备可能受此数子的影响,而有称王称帝之事,非纯猜测而不可信也。

[77]先主之所谓历史地缘说,是指“汉”本高祖定天下之国号,他袭先帝轨迹亦兴于汉中。所谓器物说是指天子玉玺之事。所谓血缘说是指系出景帝及中山靖山之冑的事。俱见于许靖、诸葛亮等之劝进表。

[79]详见应劭《汉官仪》,此书已佚,今据严可均校《全后汉文》所辑,见卷三十四,页12B~13B。《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官志》均不载此。

[80]《三国志》,卷六十四《孙破虏、讨逆传》不取此传闻,裴注注坚入洛时,即引《吴书》《山阳公载记》《志林》记其事,但也不信此说。松之案语且以为“吴史欲以为国华,而不知损坚之令德”。作者以为吴史作此记载,似具有欲证大吴天命所归之意。卷六《袁术传》,陈寿亦不书索玺之事,显见陈寿实录,松之虽好奇而所论亦允,应为吴史官之欲自我标榜也。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五《袁术传》据《山阳公载记》而抄录其文,殆不为当;李贤注引《吴书》证此言,而不谓出自《山阳公载记》,亦误。《山阳公载记》,晋乐资所撰。

[81]刘先主《告天策文》自称先前有襄阳人向关羽献玉玺,玺潜汉水为发灵光,显示天授他以天子之位,非人力所致云云。吴史官在国史上追记孙坚获玺之说,似有意破蜀汉此说也。

[82]详见《三国志·吴主传》注引《吴书》,卷四十七,页1123~1124。

[83]参见《三国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卷四十七,页1130。

[84]详见《三国志·吴主传》注引《吴书》,卷四十七,页1123~1124。

[85]此事陈寿于《先主传》及《吴主传》交代不明。《资治通鉴》亦然,仅在是岁十一月谓吴遣郑泉聘汉,汉遣宗玮报之,吴、汉复通云(参见卷六十九,页2209)。《先主传》则谓冬十月,权闻先生不回成都而住白帝,甚惧,遣使请和。先主许之,遣宗玮报命。于《吴主传》则云十二月权遣郑泉聘刘备于白帝,始复通也。《三国志》在时间上二传有差异,故《通鉴》竟系于十一月;又只记郑泉、宗玮交聘,故《通鉴》亦作此言。但据《邓芝传》:“先是,吴王孙权请和,先主累遣宋(宗?)玮、费祎等与相报答。”(卷四十五,页1071)显示入冬以来,吴、蜀已有先期往来,郑、宗交聘应为十二月事,乃正式之往来也。

[86]详见《三国志·张温传》,卷五十七,页1329~1334。

[87]邓芝两次出使之对答,详见《三国志》,卷四十五,页1071~1072。

[88]盟约外规定以函谷关为界,中分天下,盟辞见《吴主传》黄龙元年六月条,《三国志》,卷四十七,页1134~1135。

[90]雍闿与高定、朱褒等,闻先主薨,分别据地反叛,遂使诸葛亮南征。此言乃闿《答李严书》之辞,见于《三国志·吕凯传》,卷四十三,页1046~1047。

[91]事详见《三国志·诸葛恪传》,卷六十四,页1435~1437。

[92]全文见《吴主传》黄龙元年四月裴注所引《吴录》,卷四十七,页1135~1136。

[93]详见《吴主传》嘉禾元年冬十月注,《三国志》,卷四十七,页1136~1137。

[94]孙盛之言详见《吴主传》黄初二年注,页1123。

[95]松之之恨当可代表魏晋时代某些人的意见,可详见《先主传》章武元年四月注,《三国志》,卷三十二,页890。又《宋书·礼志三》亦特惜先主世次不明,同于松之的看法,参卷十六,页47C。

[96]全文详见《后主传》注引《蜀记》,《三国志》,卷三十三,页901。

[97]《三国志·文帝纪》改元黄初条裴注,卷二,页75。

[98]毗以魏“遵舜、禹之统,应天顺民”,不必效法汤、武改正朔。文帝善而从之。详见《三国志》本传,卷二十五,页696。

[99]关于黄权,陈寿最后仍列之于《蜀书》,用意深焉。其为人及《蜀记》,均见《三国志》本传,卷四十三,页1043~1045。《宋书·天文志一》亦载此问答,详见卷二十三,页74A。

[100]高堂隆乃高堂生之后,阴阳方术之学亦浓,事详见《三国志》本传,卷二十五,页708~718。

[101]蒋济据《曹腾碑》《魏武家传》、曹植《武帝诔》等,力主魏出于周,事详见《三国志》本传注引《臣松之案》,卷十四,页455~456。

[102]明帝了解当时异代必须改正朔、易服色之意义,于公元237年下诏改革,并于诏中明此旨,与批评反对者的不当。《三国志》,卷三《明帝纪》并注,和《宋书》,卷十四《礼志》,对此事及诏制均有详载,言烦,故不赘引。要之明帝自言在东宫时,即已留意改革派与反革派之言论,申言自己从刘氏学说而主改革,应表示早已接受了高堂隆的影响。又公元239年,齐王芳继位,又以夏数得天正,将明帝之建丑改回文帝的建寅,《宋书·礼志》及《三国志·三少帝纪·齐王芳纪》皆有记载,此盖为了避开明帝之死忌耳。

[103]事详见《宋书·礼志三》,卷十六,页46B。《晋书·礼志下》亦载此事,见卷二十一,页6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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