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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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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六朝以《史》《汉》为“正史”而传习之,当时所谓正史也者,犹今所谓标准典范也。适2世纪以降,“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绝所闻,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14]是则由研习《史》《汉》,而至扩充为独立学部,契机可知。

史学虽至六七世纪独立成部,蔚为大观,而以马、班史学为正,学者至今则之。然而,自马、班以降,国史鲜将史家汇类为传,如《儒林》《循吏》等,至于独立单行成书,以论述史学发展者,更未曾睹。及至刘勰雕文,《史传》始见专篇,知幾通而论史,由《史官建置》而《古今正史》,于是史学之史乃有具体。前此以往,史学专门研究大体阙如,至近世始渐渐而盛,佳者间出;然如本书取向,系统以作解释者,大概尚少。

国人忽略史学,史家复未讲究之,以成专门之业,由是史料往往随代散失,上述汉、魏以降甚众之作者,为刘知幾所论述者已少,遑论当今。中国史家,完成其名著之后,复自述其思想方法、构意体例者盖少,于其序论、叙传述及者亦不多,若如《太史公自序》、刘知幾《史通·自叙》者,更如凤毛。是则研究中古史家及其思想方法,史料之难盖可知。

中古史家身名与著作俱灭,不能自传于后者,所在多有。著作幸存,而能自表其思想方法于叙传之中,散述其构意理据于篇章之内,如太史公之著书者复极鲜。于是,研究之进行,除有著作迄今可阅者外,不得不以管窥知——及由正史或他书转引其原著片段,据此以窥见其史学,推论其思想;或假途以进——据正史或他书之论述其人其书以推论焉。径读原著为直接论证,则管窥者遂为不完全直接法,必须极尽分析证据之能事而始克善之。至于假途,必为间接以知,是以首重批判,而后分析较论,以印证其言。

古者史学言事合一,章学诚论之已审。史家若对其书其学有所言,推言以见思,由思而论学,则是直接易为之快捷方式。可惜史家此类言论向为少见,而其他方面之文辞则多。不过若能由彼以综其思想人格,由彼推此,亦将有所得,否则流于断章取义、武断偏失。至于由他人之言,可以略证其时代思潮,由此而论其思想人格,能如是者则必将更周延。若能据片言以作起点,从大处推小,由他方及此,是则不得不讲究综合、分析、比较诸法。

试以此下篇章所论班固为例。班固于《汉书·司马迁传》,批评史公“是非颇缪於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云云,是论史公价值思想有偏失也。然观桓谭反图谶之言论,几以谬圣非经而为光武所杀,则知班固观点,不仅单受其父言行所影响,抑且拘于政教之势。桓谭之言及其后果,足征光武、明、章之世,官方政教力量干预主导下,是何种时代思潮矣。盖班固曾有被告“私改作国史”,下狱几死之前例,何敢拂逆此官方思想意识?于是,复顺明帝之旨作《典引》,批评史公及其书,谓“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较司马相如虽无行,而至死称颂汉武功德的“忠臣之效”远逊,伏下《史记》蒙受“谤书”之名的理据。是则班固思想观念中,司马迁于教于政皆失,价值系统颠倒,史观史法俱有问题,然而正因其对史公如此批评,故其自己的思想亦因之明显。

班固既有此认识,故于《典引》之赋,力颂汉德“唐哉皇哉!皇哉唐哉”。此赋颇见班固顺从官方思想意识,及有刻意阿谀取容之嫌。事实上,班固本其时代流行思想学术及家学,未必有伪,故同赋亦批评其通家友好之前辈,谓“扬雄美新(王莽),典而亡实”;加上生于“明章之治”,参与驱逐匈奴之役,于大时代中孕生国家主义、本朝意识,可以理解。《汉书·叙传》申论五帝三代之盛——扬名后世,冠德百王——必藉于典谟,焕乎有文。在此诸思想认识交集之下,故其力评史公撰史,将本朝“编於百王之末,厕於秦、项之列”为极不当,于是欲突出汉朝,使单独为书。其所作《两都赋》,强调当今论者但知古事,讲论经典而已,而其志所在,则为“究汉德之所由”。据此诸言词,可以表见班固思想史观实前后一贯,非纯为取容作伪之徒,而中国之有断代为史,与此大有关系。傅玄批评“班固《汉书》,论国体,则饰主阙而抑忠臣……”云云,据之以检论《汉书》的价值系统、史观特色则可,若谓其人格思想卑下则不可。盖就史学史言,班固若非如此,则绝无后世遵行之马、班史学,也绝难有此下官方正史之发展,以及诸正史所表达之政教意识也。后世正史或其他史著,史观思想同于班固者多,同于史公者少,宁不值得由此深思耶?

推言以见思论学,较直接易为,至于由事以推其思想学术,则较为不易。特殊情况外,凡人必然有思想,而思想或将落实于行事作为,故论行为以推思想,乃是逆推之法,且易隐晦失准。孔子曰:“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言行能相印证,则易使历史确定,否则解释常所不稳。如有刘秀才者,移书责史官韩愈,“教勉以所宜务”,意谓应振笔直书云,是则韩愈居史官而举职未直,其行事可见。韩愈何以如此?据其《答刘秀才论史书》,知其有浓厚之史祸意识,故一者惧直书褒贬以惹祸,一者不敢草草属文,有乡愿苟且,因循观望之意。余初读其文,期期然不敢苟同,后读柳宗元《与韩愈论史官书》,遂是柳而非韩,撰文以论史德。[15]然而,迄今十年,余所论史德或未后悔自非,要之对韩愈则颇有历史之同情。容或韩、柳行为及其所思,在史学理论上有高下之别,要之,其人以其行事展现其思想,忠于其观念,则可见而可悯,较言行不符者远胜。刘知幾高倡“直书”而厉斥“曲笔”,至喻以“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标南、董为典范,有鼓吹史德理论,黾勉史家随时作烈士之意。[16]及其受挫史馆,却引身自退,著作《史通》。或许知幾有史公《报任少卿书》,所谓“死有重於泰山,或轻於鸿毛”,故隐忍苟活,“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末世而文采不表於后也”之旨,然而察其后行事及所以免官,似又不尽然。是知子玄的思想理论,对一般史家史官或其自己而言,颇窒滞难行,有内不足而不能一贯者。由此以推,前述史公、班固谓孔子作《春秋》,而使之不可书见,以免时难的行事若真,则知孔子已思及此义,亦有史祸意识焉。相对者,史公《自序》述其祸患意识,因而满口推崇汉君臣大夫之业,而实际上《史记》却一再论述汉君臣之过恶,致有专篇论平准,特章评封禅,是则其史须直书不隐、中正评论的实录史学思想,岂是口倡学理者所能笃切彰明耶?

古人谓人生三不朽,立德、立功,皆行事也,立言亦事在其中,是以古人常以行事表彰其思想理念。《太史公自序》引孔子言,所谓“吾欲载之於空言,不如见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其义在此。由事以论义,由行以推思,常为研究思想史的要径,但需审慎为之,始能有效。否则,以中国史家自述其思想之少,则史学思想史殆无由进路与进行焉。

余所论史料方法既如是,则知余之主据,乃两《唐书》以前诸正史,人人而皆可读之书。至于总集、别集、诸子、类书、经传、政典,以及近人论著,俱在搜讨之列;反而当世考古出土,则鲜少引用。非不欲追新爱奇,网罗一切,盖以研究史学思想,不必如此,且行文之时,国禁未开,不能如此。复加精力所限,则此书之有疏略,概可想见;不过略人之所详,于通论性著作乃属合理。

或有人劝余用索引等以速其功,然依上述所论史料方法,绝不可能为之,盖史料零星广布,索而未必可得;纵有助手佐之,悉其构想计划,读之亦未必知孰可引而孰可用,抄录网罗遂不免有吞舟漏网之虞。是则若不能一手一足之烈,则绝不能善养其功力,尤以读正史为然。无功力或浅之,则学问必不能深,世间学问绝无唾手可得者,如此速成之得,虽得奚以为?

隔于所限,余所网罗,未尽天下放失旧闻,但对余之所欲论著,文献概略称足。史料不在多而在足,犹如兵贵精而不贵多也。据充足之文献史料,考事稽理,厥以独断为尚,而不以博雅泛知为能。是书容或有疏略未周、主观偏失之处,然慎思明辨以至独断之间,盖已尽其天而不敢先存益以人,其失者乃力有未逮耳,此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

※※※

此书之成,初乃集结余八年所为文,前后凡十六篇,[17]约五十万字,重行调整处理,修改删补,融冶以成。其间若有抵牾,或不可免。其所以遽即集结出版者,盖有由焉。

首文发表之时,适吾师朱剑一际镒教授七秩荣庆暨荣休。先生清守儒雅,意气轩昂,善为人师。余入大学,始受启发,谆谆然善诱之,霭霭然善抚之,或漫步论学,或促膝议道,使不能自已,尤以思想观念之开导激**为多,于是学问竟为何事,日渐以明。

先生导论史学,兼及教法,而专治魏晋六朝。其研治讲论,不尚细节烦琐,不贵训诂考据,而能从其大体,亦以是论文较少刊见。学不为人,人不知而不愠,吾师所谓古之学者是也。先生能动人者,尤在其人格精神:其志存中国,意在中华,温良俭让,节操自持,欲毕生为顶天立地之男儿。余论学相处日久,但感即之也温,仰之弥高,思之油然,向慕不已!故决意陆续钻研汉唐史观与史学,发而为文,俟后集结成书以上寿。

研究数年,常得《华学月刊》主编邓景衡姊鼓励,复常蒙“国科会”奖助,信心益增,而治学益勤。其后余承乏东吴历史系主任,始觉力分。又稍后,龚鹏程兄以其论文略备,邀请出版。余以《唐前期国史官修体制的演变》一文已可完成发表,则此书内容断限颇已完整,复以朱师当年七秩晋七,庆诞将至,遂即整齐为十二章,盖无以为寿,而颜以献寿云尔。自是又经二十余年,思论史公“新史学”则不宜缺先秦“古史学”,以免论述有缺头之憾,而失辨章会通之义,是以补论古史学以塞其缺,易原书名,颜曰《中国古代史学观念史》,并略修改原序论,以论其意。

[1]详见本书第十二章第三、第四、第五节。

[2]《史通通释》(以下或简称《史通》),卷八,台北,里仁书局,1980年9月版,页238。

[3]刘知幾此方面的理念及史学之完备主义,详见本书第十一章第一、第二节,第十二章第五节与末章。

[4]详见《文史通义》之《家书二》《家书六》(外篇三,页365、页369),与《和州志隅自序》(方志略例一,页398),台北,华世出版社,1980年9月初版。

[5]《史通》,卷八,台北,里仁书局,1980年9月版,页238。

[6]详见《史记·六国年表序》,卷十五,台北,东华书局,1968年10月影三版,页199上~199下。

[7]引文详见《史记》,卷十四,页161上~161下。本书第四章对此另有详论。

[8]详见本书第十章第三节,第十三章第四节。

[9]班彪言见《后汉书》本传,卷四十上,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页1327。

[10]班固之言或本于刘向、刘歆父子,详见《汉书·艺文志·春秋序》,卷三十,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页1715。

[11]详见《汉书·司马迁传赞》,卷六十二,页2738。

[12]据《晋书·石勒载记》,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谓勒设经学、律学、史学、门臣四祭酒,其时约在4世纪10年代,较宋文帝于5世纪30年代立玄、史、文、儒四学为早。

[13]详见《五代史志·经籍二·正史序》,参见《隋书》,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卷三十三,页957。

[14]详见《五代史志·经籍二·杂史序》,参见《隋书》,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标点本,卷三十三,页962。

[15]详见拙文《中国史家的史德修养及其根源》,发表于《华学月刊》一一四期,台北,文化大学,1981年6月。

[16]详见《史通》,卷七《直书》《曲笔》两篇。

[17]此十六篇文章之前十二篇,皆在《华学月刊》发表,由一三六期(1983年4月)至一三九期、一四三期至一四六期、一四八期至一五一期,末期出版于1984年7月,自后该月刊停刊。1985年3月,余出席中兴大学历史系主办之中西史学史研讨会,发表《四至七世纪“以史制君”观念对官修制度的影响》一文(见该会出版之论文集,台南,久洋出版社,1986年1月初版)。1986年8月,余在东吴大学《东吴文史学报》第五号,发表《汉唐之间二体论与古今正史之争》。1987年6月,于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十五期,发表《唐初官修史着的基本观念与意识》。复于1989年3月,在《东吴文史学报》第七号,发表《唐前期国史官修体制的演变》,都为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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