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二古史学的演变 由记录史学至论述史学(第1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二、古史学的演变:由记录史学至论述史学

上古由口传历史发展为文字记事,此即所谓“百国春秋”,而孟子口中之《春秋》《乘》《梼杌》等编年之书即其代表。然而惜乎秦始皇三十四年,纳丞相李斯之言,下制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此为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史禁,于是诸侯国史烬于一炬,以故史祸远甚于“在齐太史简”。由是先秦史书之记言、记事方法及其前后变化,遂为后世所蒙。按:李斯之所以建议焚史禁史,其主因是“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而与“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之政策相违。[11]至于其所以明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而焚及《诗》《书》也者,盖秦廷此时仍知此二书乃是古代史书,为诸生之基础与普及读物,更是“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之所以依据;至于连及“百家语”,则是因其为应用历史以建立之“私学”,而与学者各“以古非今”之因素有关(详见下节)。

盖自孔子以来,编年记事之法恐怕与姬周盛时已有所差别,此与“私学”之兴起有关。也就是说,先前史官所“常叙事之法”,概需依循于王者制定之价值标准与规范,此即所谓王制义理之成法,以故史官不得逾越而记;然而自孔子之后,历史已为私家所讲论所利用,于是为史者遂可得而从中有“作”。此处先以儒家为论。

例如,鲁宣公二年秋九月,赵穿弑其君,而晋太史董狐则记曰“赵盾弑其君”,其辞甚简,且含“责帅”之义,与鲁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方法含意相一致。然而孔子作《春秋》,则改为“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齐崔杼弑其君光”。古时为君者讳,而孔子竟直书此二君之名,其意在彰显此二君之无道不君,是则已有“思”与“作”之意义。至于董狐责罪于赵盾,《左传》载孔子评其事云:

赵穿攻灵公於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谷梁传》更直指赵盾与赵穿志同,而“志同则书重”之史法:

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盾)出亡至於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

是则孔子兼责事发之两君臣,与史官依法责臣颇不同,此即于记事之间有“思”有“作”矣。所谓董狐“书法不隐”,而赵盾“为法受恶”,此之所谓“法”,实指史官举职记事之史法而言。此例可以观察古代史官依法判断,书法不隐,不避权威,文辞直接简要,以及立即宣示于朝的“叙事之法”。至于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左传》记此后发展,谓“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12]显示此史官举职依法记事之法,应为诸国史官所共遵共行之法则,所谓“行王道”是也;只是孔子为之,则被后人说得神圣伟大,为“一王大法”罢了。

及至进入战国,记事传统犹未大变,如赵王与秦王渑池之会仍可见到此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其事云:

此例可见各国史官不避强权,文辞直接简要,而书法不隐,但价值判断则已各依其国立场而有所变化,虽不再统一于姬周之王官,但叙事之法仍依稀可见,以故杜预研究晋世出土之科斗文书,判断《纪年》为战国时魏史官所书之编年通史,而谓“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14]刘知幾于《史通·惑经》篇严厉批评孔子据鲁史而修《春秋》,有“情兼向背,志怀彼我”之弊。实则孔子之时,各国各依本国立场以记事的趋势变化已呈现,第知幾于此无所知耳。

姬周盛时,史官依王者所制之义法、用直接简要而不隐之文辞以记事,此为“记录史学”之特色。然而自春秋中期以降政出多元,诸国各有其国家利益,故“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诸国既各有其国家利益,以故亦必各有其国家立场,是以史官亦必各有立场以记事;至于私家,亦在王制义法松弛,所谓礼崩乐坏之下,遂对史事或有笔削增益之言,或取用史事以建立其学说。昔日之史学,已随世变而渐变矣。观上引秦、赵史官之书法,孔子之增书君讳,《谷梁》之责赵盾,则国各异立场、人各善私学之情势,已然势不可当,当然不为“别黑白而定一尊”之秦廷所乐见。司马迁于《六国年表序》曾云: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周室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15]

此所谓“刺讥”,即与诸侯各依其价值立场以判断秦之言动施为,而书于其国之史记者有关;不过观上引秦、赵史官之书法,秦之史书实有记载年月,而近今出土之《秦大事记》,记秦施为于诸国诸事,形式虽以简记某年某月为某事、攻某地为常,但亦有年月可稽。或许司马迁所读之《秦记》,是秦早期文化尚落后时之记事形式。[16]要之,诸侯史记既对秦有所刺讥,则表示各国对史事看法不同;至于“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则更是脱离官方价值,而与秦廷思想观念大不相同了,是为史学价值由统一于王法,而变为可述而作之关键与主因。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所反映者正是此史学之发展趋势,甚或是此趋势因孔子的率先以私家讲究其义,而加大加速其发展。

按:《论语》未提及孔子作《春秋》,谓“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始见于孟子,以其有义法绳贼乱之故。司马迁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叙述其事,并论及左丘明之作传云: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於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此说若无讹,则孔子之作《春秋》,正是私家修史之祖,其方法为论述官方史记旧闻,“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其观念即是欲“述中带作”,下启后世述作必因于文献的史学文献主义之端。至于左丘明传经之法,更是学术史上第一次展现以史实传真相、以真相明真理之“事实明则义理明”观念。

孔子既伤王道不行,世衰道微,礼崩乐坏而据旧史作《春秋》,故是原则上维护姬周封建文化之学者,因此其所备之王道,所浃之人事,应即依本于姬周之王制义法。周礼规定史官叙事必须依法依则,所以孔子据周室史记以及鲁史记而修《春秋》,理应也是依此遵行。不过,其修史之法既是“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似即对旧史有过笔削与制作,并非全而本之,但也非全而舍之。亦即表示孔子虽本于旧史记事之文辞,然于笔削取舍之间,实有其所欲申明之义旨,而非全然抄录旧史。为此,孔子修史虽多据姬周王者之义法以及官史之旧文,但不免仍渗有私家之观点意见,所以说脱离官方价值之史学发展趋势,殆由孔子而启端,或至孔子而明朗。基于此故,是以孟子遂谓“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而司马迁亦重申孟子之言,谓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云云。[17]由于孟子、史公将此事说得神圣庄严,以故唐世刘知幾遂于《惑经》篇大力质疑及批评《春秋》,而提出其十二未谕以及五虚美之说。

义法古今有同有殊,随世变而变,即孔子所谓的“殷因於夏礼,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是也。孔子既本史官旧文而事笔削,则其所依应即以姬周之王制义法为主,而其中亦不免蕴有孔子个人所欲表达之价值思想;然此价值标准未必就同于刘知幾所知之标准,因此知幾举后世义法标准以责孔子,恐怕大有问题。不管知幾所言是否过当,要之其批评孔子修《春秋》,是袭旧史之文而“不加刊改”(第九未谕),“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第十一未谕),“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第一虚美),皆正足以据《春秋》之文,反映出孔子时代及其以前,记录史学记载简要直接之方法特色。正唯文辞如此简要直接,春秋二百余年史事尽记入此一万数千字之中,因此详细史实以及史事之解释与评论——即“丘窃取之”的义,孔子即需在讲学时透过口述而予以传授,所谓“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是也,而无意中却暗合了上古口传历史之传统方法。不过,也正唯此方法之运用,而弟子效之,所以才会有“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之情況发生。[18]例如,《春秋》记齐桓晋文之事简略而少评论,但《论语》于《宪问》篇即记有相关之三条口述: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

此是载于《论语》之明文,弟子或不至于人人异端,各安其意以传述孔子之意,而至于失其真;不过,其后如孟子答齐宣王“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之问时,孟子竟然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此则无异已是“睁眼说瞎话”矣,何止失真!是则《论语》无载、孔子卒后,有关史实以及义理之说明或评论,则“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之情況,显然既会发生,而也是真的已发生。此所以左丘明乃“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也。

左丘明之姓氏、职业、身份,以至目的是为传经而作《左传》,抑或径为保存史实而作《左氏春秋》,学界多所辩说,[19]姑不赘论。要之,《左氏春秋》实为古代编年史学之伟大创作,不仅表现于扬弃旧流之文辞简要,兼且尊重事实,隐寓“事实明则义理明”之观念要旨,而又在论述方法上能使“言事合一”——熔记事、记言之法于一炉,在论述内容上汇《诗》《书》《礼》《乐》《易》于一体,下启司马迁之“新史学”,对中国史学之发展,贡献可谓伟矣!兹续举齐桓公之事,以为例说明。

鲁庄公九年,齐国政变,庄公伐齐,纳公子纠,而其弟小白先入于齐,是为齐桓公。庄公战败而归。桓公遣鲍叔帅师来,要求庄公杀公子纠。随公子纠入鲁之召忽殉死,而管仲则被囚归,并相桓公。翌年齐师仍来战,《春秋》记云:“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於长勺。”《公羊》所记相同,《谷梁》则于此句之后,多加“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不知何所云?而《左传》之记述则不同,所述简而详,要而不烦,谓:

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

(庄)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曹刿)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

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战於长勺。

公将鼓之。刿曰:“未可。”

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

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左传》对长勺之战,仅以此记言、记事融为一体,本于事实而兼述兼论以作论述之“言事合一”方法,即将鲁国之国力分析、士气消长、战术运用、战争过程、获胜原因、胜负关键以及战果扩张,作了最佳之战争本末论述,实为出色之战史记载。

再以《春秋》记鲁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为例。《公羊》《谷梁》文同于《春秋》,其解涉及经、史之别,容下节分析;不过,《左传》则详载此事件之本末,故于此先予论述: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置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