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帝国的东北地区(第4页)
[37]参见樊文礼:《试论唐河朔三镇内外矛盾的发展演变》,《内蒙古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第15页。
[38]《李德裕文集校笺》文集卷13《论幽州事宜状》,第231页。
[39]《资治通鉴》卷248“会昌四年八月”条。
[40](五代)孙光宪撰,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卷14《儒将成败》,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82页。
[41]有关“河朔旧事”的内涵,可参见张天虹:《“河朔故事”再认识:社会流动视野下的考察——以中晚唐五代初期为中心》,《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研究——中国唐史学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6~200页。大体而言,“河朔旧事”的内涵包括以下两个层面:首先最主要的是指河朔藩镇节帅之位的私相授受,其次则是河朔内部政治、经济、军事体制的相对独立。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第一个层面的“河朔旧事”问题。
[42]相关问题的讨论,可参见方积六:《论唐代河朔三镇的长期割据》,《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张国刚:《唐代藩镇割据为什么长期存续》,《唐代藩镇研究》,第72~82页等文。
[43]《樊川文集》卷5《罪言》,第88页。
[44]《资治通鉴》卷247“会昌三年四月”条。
[45]在笔者的博士论文完成后,读到了孟彦弘先生发表于《唐史论丛》第十二辑上的《“姑息”与“用兵”——唐代藩镇政策的确立及其实施》(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115~145页)一文,其中部分主旨及内容(尤其是第128~132页)与本文观点及所述类似,但亦有不同之处,读者可以参看。
[46]比如和武宗朝的李德裕一样,敬宗时代的大臣在商讨泽潞刘悟死后是否允许其子刘从谏继任节帅之位时,就“多言上党内镇,与河朔异,不可许”(《资治通鉴》卷243“宝历元年十一月”条)。其中也包括宪宗朝反对用兵河朔的李绛。关于李绛之论,可参见《全唐文》卷645《论刘从谏求为留后疏》。
[47]这或许也就是为什么裴度和李德裕分别将淮西和泽潞称为“腹心之疾”(《资治通鉴》卷239“元和十年六月”条)和“近处心腹”(《资治通鉴》卷247“会昌三年四月”条)的原因所在。
[48]尽管这重考虑也有,比如杜牧在《罪言》中就以为其时唐廷对河北的政策,当以自治为上、取魏为中,而最下策则为浪战。关于“取魏”,杜牧说:“魏在山东,以其能遮赵也,既不可越魏以取赵,固不可越赵以取燕,是燕、赵常取重于魏,魏常操燕、赵之性命也。故魏在山东最重。黎阳(卫州属县)距白马津三十里,新乡(卫州属县)距盟津一百五十里,陴垒相望,朝驾暮战,是二津虏能溃一,则驰入成皋不数日间,故魏于河南间亦最重……故河南、山东之轻重,常悬在魏……非魏强大能致如此,地形使然也。故曰:取魏为中策。”而所谓“浪战”,就是“不计地势,不审攻守”(《樊川文集》卷5,第88页),杜牧此语,其实是批评长庆、大和年间“越魏取赵”之事。杜牧从地理形势的角度着眼,认为魏博一镇对唐的意义最大,因为它既是河北的屏蔽,也最直接地威胁着河南。其实,魏博的这种意义在唐代体现得还并不突出,这一方面是因为帝国在文宗时代以后再没有与河朔藩镇发生什么大的冲突;而晚唐时期的魏博,由于困扰于内部牙军的跋扈与其保守的个性,也没有进一步参与争霸中原的战事。但是,对于未来以河南为政治中心的五代王朝来说,魏博一镇却真的成了左右它们政权转移与政局变化的关键力量。五代各王朝的那些著名君主——李存勖、李嗣源、石敬瑭、刘知远、郭威,莫不依仗魏博的力量或是靠着打击魏博的力量来建立其政权。有关魏博镇与五代政权递嬗的关系,可参看韩国磐《关于魏博镇影响唐末五代政权递嬗的社会经济分析》、毛汉光《魏博二百年史论》两文。
[50]据《旧唐书》卷129《张延赏附张弘靖传》载,张弘靖于长庆四年去世,而姚汝能至晚在会昌年间还健在。因为据姚氏所作的《唐故试右内率府长史军器使推官天水郡赵府君(文信)墓志铭并序》载,墓主去世于会昌五年,姚汝能撰此志时署乡贡进士。(《全唐文补遗》第二辑,第57页)
[51]《新唐书》卷127《张嘉贞附张弘靖传》。张澈,《旧唐书》卷129《张延赏附张弘靖传》、《资治通鉴》卷242“长庆元年七月”条皆作“张彻”。按新书此段关于张彻的事迹源于韩愈《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墓志曰:“居月余,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君(指张彻)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即推门求出。”(《韩昌黎文集校注》卷7,第546页)
[52]《资治通鉴》卷242“长庆元年七月”条。
[53]《新唐书》卷127《张嘉贞附张弘靖传》。
[54]《资治通鉴》卷241“元和十四年八月”条。
[55]《资治通鉴》卷242“长庆二年六月”条。
[56]《资治通鉴》卷241“长庆元年六月”条。
[57]《旧唐书》卷129《张延赏附张弘靖传》。
[58]《旧唐书》卷129《张延赏附张弘靖传》。
[59]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第220页。
[60]《资治通鉴》卷243“宝历二年八月”条称:“载义,承乾之后也。”《旧唐书》卷180《李载义传》称李载义“常山愍王之后”。而《新唐书》卷212《藩镇卢龙·李载义传》则称李载义“自称恒山愍王之后”。
[61][日]松井秀一:《卢龙藩镇考》,《史学杂志》68:12,1959,第6页。
[62]这就是李德裕在会昌年间幽州军乱时向武宗说的:“幽州一方,自朱克融留连中使,不受赐衣,继以杨志诚累遣将吏上表,邀求官爵,自此悖乱之气,与镇、魏不同。”(《李德裕文集校笺》文集卷13《论幽州事宜状》,第231页)
[63]《新唐书》卷211《藩镇镇冀·王景崇传》。
[64]《旧唐书》卷143《刘怦附刘总传》。
[65]《旧唐书》卷180《朱克融等传》。
[66]相关论述可参看樊文礼:《唐末五代代北集团的形成和沙陀王朝的建立》,《中国中古史论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75~481页。
[67]《资治通鉴》卷280“天福元年十一月”条胡注。
[68]《资治通鉴》卷294“显德六年五月”条。
[6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端拱二年正月”条。
[70]《金史》卷8《世宗纪下》。
[71]《宋史》卷86《地理志二》。
[72]顾炎武在《日知录》卷9《边县》中曾言:“宋元祐八年(1093),知定州苏轼言:‘……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敌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有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甚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今虽名目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奏凡两上,皆不报。此宋时弓箭社之法,虽承平废弛,而靖康之变,河北忠义多出于此。”[(清)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52~5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