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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慰安妇问题的研究与申遗(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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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各国与日本政府的态度

早在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就专门就“慰安妇”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发表了报告。是年4月1日,联合国法律专家库马拉斯瓦米(Radhikay)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报告认定,日本政府需要负起相关责任,并建

议日本政府:(1)应当对违背国际法设立慰安所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2)应当对被作为性奴隶受害的每个人予以赔偿;(3)应当公布一切有关资料;(4)正式向被害者谢罪;(5)在教科书中正确反映这

一历史事实;(6)对于战争犯罪进行惩罚。

就在报告公布后不久,同年6月17日的美国《时代》周刊登载了一篇名为《慰安妇:日本卸不掉的历史包袱》的相关报道。文章首次向西方读者揭示了“慰安妇”事件的真相,对“慰安妇”的悲惨遭遇表示了强烈的同情,还批评日本政府在“慰安妇”等历史问题上的顽固立场。[391

在东京审判中,以“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针对妇女的战时性别暴力并没有作为单独的战争罪被提及。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日军“慰安妇”问题作为一种蓄意的国家政策越来越被看作一种人权问题。正如1993年《维也纳人权宣言》所指出的:“妇女和女孩的人权是普世人权不可剥夺、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0]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日本侵略亚洲战争历史遗留问题的“慰安妇”问题,已经被看作一个具有普世意义的国际性人权问题。在各个国际人权团体和媒体的长期不懈的广泛宣传和游说下,“慰安妇”问题的真相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知,国际社会要求彻底解决“慰安妇”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7年美国众议院有关“慰安妇”问题的议案就是这一国际运动的一大成果。

2007年1月31日,来自加州的民主党日裔众议员麦克·本田联合其他6名众议员重新在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提出“H。Res。121”决议,敦促日本政府就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慰安妇”问题应该“以一种清晰地、毫不含糊的方式正式予以承认、道歉,并承担历史责任。日本首相也应该以官方身份予以公开道歉”41。是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慰安妇”决定。在此前后,加拿大、欧盟、韩国和菲律宾等议会(国会)也通过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历史、承担责任的有关“慰安妇”决定。

然而遗憾的是,面对国际社会的强烈呼吁,日本政府却采取了“鸵鸟政策”,闭目塞听。

1993年8月4日,时任日本政府内阁官房长官的河野洋平代表日本政府发表了有关“慰安妇”问题的调查结果,即“河野谈话”。河野表示要通过历史教育,让人们永远记住“慰安妇”这些事。他承认,日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慰安所设置、管理以及运送“慰安妇”,“慰安妇”的“募集、移送和管理都是在有违本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一个在当时军队的参与下,给很多女性的名誉和尊严带来严重伤害的问题,并表示要“从内心加以谢罪和反省”。[421

对“河野谈话”,日本方面的解读是这样的,即日本政府承认“慰安妇”和慰安所是存在的,但是日本政府和军方并没有直接从东京(中央)下令强制招募“慰安妇”,而是分布在日本占领区的日军要求私人交易商设立这样的慰安场所。也因此,日本接受“慰安妇”历史的“道德责任”(moralresponsibility),并对此表示遗憾,但不接受赔偿(慰安妇)的“法律责任”(legalresponsibility)。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日本政府始终拒绝向仍幸存的受害妇女做出正式道歉、赔偿,并否认它应负的法律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一,最新国际法的发展和进步不能追溯适用。第二,奴役不能准确描述慰

安所的体制,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适用的国际法,禁止奴役尚不构

成习惯性规范。第三,根据1907年第4号《海牙条约》或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生效的国际法可以援用的习惯规范,武装冲突中的强奸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第四,战争法规只适用于日军针对交战国国民的行为,而不能涵盖日军针对日本和朝鲜国民的行为,因为朝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日本的属地。第五,关于赔偿问题,日本政府认为战后所缔结的双边条约已予解决;“慰安妇”等个人的赔偿要求已经涵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与其他亚洲国家签订的和平条约或国际协议之中了。第六,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涉及“慰安妇”的所有民事或刑事案件现在已经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限。[431

四“慰安妇”资料申遗的进展与可能

2016年5月31日,中国、韩国、日本等向教科文组织联合申请世界记忆名录,主题为“慰安妇的声音”。本次申遗的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以8个国家地区为主,涵盖11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有中国、韩国、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东帝汶、荷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共1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间团体或机构一起申遗。

其次,申遗资料丰富。申遗内容包括档案、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民间团体对“慰安妇”的调查以及各类“慰安妇”索赔材料,共计2744件。文献档案以外,还有“慰安妇”调查的记录和口述,起诉资料,还有照片、录像等,不仅是幸存者的口述史,还包括她们的抗争史,这些早已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是活着的历史,值得被我们永远铭记。其中一个重要案例就是韩国“慰安妇”受害者从1992年起,每周三都会前往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前集会抗议,24年来几乎从未间断。这种抗争史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值得被人铭记。

再次,民间团体为申遗主体。与2014年我国官方以“慰安妇”档案和南京大屠杀资料申遗不同,本次申遗的主体是民间团体,我国以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为主,加上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档案馆提供档案,同意并委托苏智良将其作为申遗材料。另一原因,是韩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与2015年12月28日达成解决“慰安妇”问题的协议,尽管至今还未公布协议文本,但韩国政府不再与韩国民间团体合作申遗。

最后,日本的友好人士对“慰安妇”资料申遗有着很大的贡献。因为得益于更容易获取第一手材料,他们是较早从事“慰安妇”问题研究、调查的群体。他们和我们在“慰安妇”问题的定性上保持一致,即““慰安妇’是日本政府和军队制定的军事性奴隶制度”。[441

日韩两国在2015年12月28日达成了所谓“不可逆”地解决“慰安妇”问题的协议。如果日本政府真的期待“不可逆”地解决这一问题,就不应该再次**裸地反对“慰安妇”资料申遗,而应该静观其成,以此向世人表明日本已有所长进。[451

历史学应关注人类暴行,“慰安妇”问题的研究和申遗,其目的是拒绝遗忘,将这些弥足珍贵的历史文献和资料永久留存,以推进人类对“慰安妇”制度的反省、思考与批判,同时保护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的名誉和尊严,防止歪曲历史。公正记录和评价日本的侵略历史,有助于避免悲剧的重演。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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