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治与地方社会02(第1页)
第四节自治与地方社会02
[1]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371、377页。
[2]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36、67页。
[3]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335页。
[4]冯桂芬:《复乡职议》,《校邠庐抗议》,11~13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5]《晋抚赵尔巽整顿乡社折》,载《经世文潮》1903年第1期,法律部丙一,38页。
[6]《政务处奏议复刑部左侍郎沈条陈时事折》,载《东方杂志》1905年第12期,219~220页。
[7]《政务处吏部巡警部议复御史顾瑗奏请厘定户籍并设立乡官折》,载《江西官报》1906年第25期,奏牍,1~3页。
[8]《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立宪应如何预备施行准各条举以闻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3、44页。
[9]《御史赵炳麟奏立宪有大臣陵君郡县专横之弊并拟预备立宪六事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27页。
[10]《御史徐定超奏更定官制办法十条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69页。
[11]《御史蔡金臺奏改革官制宜限制阁部督抚州县权限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14~415页。
[12]《大学士孙家鼐奏改官制当从州县起并请试行地方自治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2页。
[13]此为孙家鼐语,见《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载《东方杂志》1906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立宪纪闻,3页。
[14]《盛京将军赵尔巽奏奉天试办地方自治局情形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717页。
[15]《考察政治馆王大臣奏各省毕业学生请先以乡官考试任用折》,载《东方杂志》1907年第10期,453页。
[16]《议饬设立乡官学堂》,载《申报》1907年4月4日,第1张第3版。
[17]《专电》,载《申报》1907年5月19日,第1张第3版。
[18]《民政部批驳乡官之议》,载《大同报》1908年第9卷第24期,31页;《宪政馆奏驳乡官考试任用章程》,载《申报》1908年6月5日,第1张第5版。
[19]《论立宪当以地方自治为基础》,载《东方杂志》1905年第12期,217页。
[20]《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12页。
[21]《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78页。
[22]《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载《东方杂志》1906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立宪纪闻,3~5页。
[23]《著奕劻等续订各省官制并会商督抚筹议预备地方自治折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72~473页。
[24]《厘定官制大臣致各省督抚通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第76号,52页。
[25]《浙江巡抚来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第76号,67页。
[26]《湖南巡抚来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第76号,69页。与此论类似的还有江西巡抚、安徽巡抚、四川总督、新疆巡抚、调任贵州巡抚、江苏巡抚等人。
[27]《河南巡抚来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第76号,62页。
[28]《山西巡抚来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第76号,66页。
[29]《湖广总督来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第76号,81页。
[30]《总司核定官制大臣奕劻等奏续订各直省官制情形折》《各直省官制先由东三省开办俟有成效逐渐推广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10、511页。
[31]《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载《东方杂志》1906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立宪纪闻,5页。
[32]《编纂官制大臣镇国公载等奏厘定官制宗旨大略折》,载《东方杂志》1906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奏议,8页。
[33]《八月二十三日上谕》,《大清新法令》(点校本)第1卷,44页。
[34]《九月十三日上谕》,《大清新法令》(点校本)第1卷,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