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书请愿(第4页)
27日一早会议政务处开会时,对于速开国会,有赞成者,有反对者,而以中立者为多。赞成最力的首推肃亲王善耆和度支部尚书载泽,反对者以法部尚书廷杰为首。会议没有结果。
载沣立即传谕召开御前会议。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全部到会,奕劻和善耆作了简明汇报。载沣便命将事先拟好的谕旨宣读了一遍,中有“询谋佥同”字样。善耆说:“此事本由枢臣定议,并未与各衙门谋过,何谓‘询谋佥同’?”载泽亦道:“此事不能专推在我们身上,如必欲叫我们分些责任,则但言按照分年筹备单,办理尚未完全,尚可说得过去。”[64]
于是载沣吩咐将谕旨改了改,当即颁下:
速开议院一事,上年十二月间,据直隶各省咨议局议员等联名呈请,已经明白宣谕,俟九年预备完全,国民程度普及,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朝廷慎重图维之意,无非愿我臣民勿鹜虚名而隳实效。本年复经宪政编查馆奏派妥员分起前赴各省,按照筹备清单认真考核,并饬各省将军将筹备事宜应需之款,详加预算。本日复面询各衙门行政大臣,亦皆奏称按期次第筹备,一切尚未完全等语。朕仰承先朝付托之重,俯念臣民呼吁之殷,夙夜孜孜,深望宪政早一日成立,即早纾一日忧劳,亦何所靳于议院耶。惟思国家至重,宪政至繁,缓急先后之间,为治乱安危所系,壮往则有悔,深虑则获全。议院之地位,在宪法中只为参预立法之一机关耳,其与议院相辅相成之事,何一不关重要,非尽议院所能参预,而谓议院一开,即足致全功而臻郅治,古今中外亦无此理。况以我国幅员之广,近今财政之艰,屡值地方偏灾,兼虞匪徒滋事,皆与宪政前途不无阻碍。而朝廷按期责效,并未尝稍任松懈,宵旰急切图治之心,当为薄海臣民所共谅。本年九月即届资政院开院之期,业已降旨选定议员先期集会,如能上下一心,共图治理,不惟立议院之基础,兼以养议院之精神。朕缵述前谟,定以仍俟九年筹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院。尔等忠爱之忱,朕所深悉,惟兹事体大,宜有秩序,宣谕甚明,毋得再行渎请。兹特通行谕令知之。钦此。[65]
第二次请愿又被拒绝了。
[1]《大公报》,1910-02-03。
[2]《申报》,1910-02-13。
[3]《时报》,1910-02-04。
[4]《时报》,1910-02-05。
[5]《补述国会代表请愿时情形》,载《申报》,1910-02-04。
[6]《京都日报》,1910-02-23。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外务部档,4747号;《时报》,1910-02-16;《申报》,1910-02-18。
[8]《记国会请愿代表进行之状况》,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2期;《大公报》,1910-02-18、19。
[9]《大公报》,1910-02-19。
[10]《国会请愿代表同人等奉上谕后之通告书》,载《时报》,1910-02-26。
[11]参见《浙江日报》,1910-02-25;《申报》,1910-02-14。
[12]《京师国会期成会通告》,载《时报》,1910-02-23;《国会期成会函请公举代表》,载《申报》,1910-02-23。
[13]《申报》,1910-03-28。
[14]《大公报》,1910-02-20。
[15]《国会请愿之最近进行》,载《时报》,1910-03-18。
[16]《热心国会之函件》,载《申报》,1910-03-09。
[17]《申报》,1910-03-15。
[18]《申报》,1910-03-15。
[19]《申报》,1910-03-28。
[20]《大公报》,1910-02-23。
[21]《大公报》,1910-02-25。
[22]《大公报》,1910-03-04。
[23]《大公报》,1910-03-18。
[24]《大公报》,1910-03-22。
[25]《大公报》,1910-03-13。
[26]《梁启超年谱长编》,500页。
[27]《梁启超致徐佛苏书》,1910-03-15,抄件。
[28]《梁启超年谱长编》,513页。
[29]参见《时报》,1910-05-14。
[30]参见《国风报》,第1年,第9期。
[31]《敬告各省商会请联合请愿书》,载《大公报》,1910-04-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