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三十一上谕1913年召开国会(第1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三十一)上谕1913年召开国会

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呈进的说帖意见非常分歧。民政部尚书善耆曾对人说:“各王大臣对于国会之态度,不独无真实赞成,且大有反对之意,即或敷衍缩短,亦迫于时势使然,将来必仍有阻力之发现。乃外间不知,犹殷殷企望,此则诚可悲悯者耳。”[123]因而其呈进的说帖也最为激烈,其中有:“若不速开国会,民心忿极,大祸必发。屡次遏抑民气,倘有不虞,民政部实难担此重任等语。”[124]其他人有主张在宣统五年的,有主张在宣统六七年的,大都借口九年筹备清单不易更改,选举章程尤宜慎重核订。有的仍然模棱两可。理藩部尚书寿耆最为反对,说帖内竟有如此话语:“如果朝廷遽从人民之请,即开国会,愿即挂冠回旗,不复与闻时事。”[125]

11月3日上午,载沣亲自主持政务处会议,讨论确定召开国会年限。军机大臣奕劻、毓朗、那桐、徐世昌,大学士世续、陆润庠,各部尚书李殿林(吏部)、邹嘉来(外务部)、善耆(民政部)、载泽(度支部)、荣庆(礼部)、唐景崇(学部)、荫昌(陆军部)、廷杰(法部)、溥頲(农工商部)、唐绍仪(邮传部)、寿耆(理藩部),均到会。只有海军部尚书载洵在国外考察海军尚在回国途中,但他在2日曾致电会议政务处说:“速开国会、速设内阁两问题,极表赞成,请即据情代奏,请旨决裁,速赐颁布,以慰人民之望,不必专待本大臣与议,致延时日。”[126]同时表示:“愿于谕旨后敬谨署名,以示担负责任之意。”[127]

会议开始,奕劻因与军机大臣商议一致,首先说:“现在国势如此,民情如此,只有早开,庶可挽救。”[128]

毓朗说:“时势危迫,国会诚不可不速开。然不先明定国是,则政府与国民遇事争执,必不免纷扰。故必先设新内阁,及确定海陆军进行政策,再开国会,庶君权不至为民权所抑。”

载泽接道:“现在国税、地方税未分,遽开国会恐人民争执。且朝廷注重国防,人民注重实业,目下采访舆论,已多主张裁减海陆军费,甚有主张停办海军者。故必先立新内阁,明定国是,然后再开国会,方免一切纷扰。为今之计,应明定宣统五年召集国会。既不阻绝人民之请愿,而乘此二年工夫可以确定各项要政办法。并须立降明谕,成立新内阁,故本日主要问题当先规定新内阁办法。”

毓朗又说:“既明定国会召集年限,须赶急修订宪法,此事关系重大,当奏请特派专修宪法大臣,必于宣统四年颁发,俾内外臣民有所遵循。而召集国会亦本此宪法,为不易之准则。”[129]

那桐、徐世昌均表示同意。其他大臣以为宣统五年召开国会,不疾不徐,资政院议员任期已满,恰好以国会代之,在人民一方面可以交代过去,在政府一方面也有准备选举法和议院法的余地,均表示同意。会议之后,载沣又与载涛、御前大臣和各部侍郎商议,遂决定宣统五年召开国会,命徐世昌起草上谕,然后与其他军机大臣商议。

徐世昌即与那桐一起研究起草上谕,令军机章京政治官报局总理华世奎起草,而后又请奕劻修改。奕劻仔细阅后,提笔在最后加上几句话:“此后倘有无知愚氓借词煽惑,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徐世昌呈请载沣裁定。载沣又将“召集议院”改为“开设议院”,上谕就定下来了。

下午,溥伦嘱咐汪荣宝,告诉晓事的议员务必镇定,不要再反对,密探民选议员的意见。

11月4日一早,载沣在办事之前,与奕劻同到长春宫,向隆裕太后奏明会议政务处王大臣讨论的情形。

隆裕说:“时事所迫,力主急进,此亦正当办法,惟总期审慎周详,诸事悉臻完善,是为至要。”[130]

载沣退出后,先见军机大臣,后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逐一询问有何意见。奏对之后,会议政务处王大臣正要散朝,那桐忽说:“诸公尚须署名。”

政务处王大臣相顾错愕,问道:“何以须我辈署?”

那桐答道:“是旨意。”

政务处王大臣听后,只得一一署上自己的名字。

正在这时,杨度上折请速开国会,不必待至宣统五年。显见是故作姿态,借以减少各方面的恶感。载沣以谕旨马上发布,未再讨论。

当日十一点多,载洵抵达北京,先到长春宫隆裕太后面前跪安,然后谒见载沣。

载沣简单地向他讲了讲御前会议,把上谕交给他看。

载洵看过,说:“此次在外洋时,华侨等无不力请速开,兼以内地民气奋发,欲图挽救危局之策,惟请照王大臣决议,速降缩期开会之旨,以慰薄海臣民之望。”[131]

下午一点多钟,载沣发布了上谕:

前据各省督抚等先后电奏,以钦颁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为请。又据资政院奏称:据顺、直各省咨议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陈请速开国会等语。当将原折电交内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公同阅看。旋据该王大臣等各抒所见,具说呈进。又于本月初二日(11月3日)召见王大臣等,详细垂询,切实讨论,意见大致相同。

溯自分年筹备立宪期限,定自先朝。朕仰承付托之重,夙夜兢惕,无时不以继志述事为心,既不敢少事迟回,亦不敢过形急切。前经都察院两次代奏呈请速开国会,均即明白剀切宣谕。彼时为郑重要政起见,诚有不得不一再审慎者。乃揆度时势,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朝廷宵旰焦思,亟图挽救,惟有促行宪政,俾日进而有功,不待臣庶请求,亦已计及于此。第恐民智尚未尽开通,财力又不敷分布,操之过蹙,或有欲速不达之虞,故不能不验向背于舆情,决是非于廷议。

今者,人民代表吁恳既出于至诚,内外臣工强半皆主张急进,民气奋发,众论佥同,自必于人民应担之义务,确有把握,应即俯顺臣民之请,用协好恶之公。惟是召集议院以前,应行筹备各大端,事体重要,头绪纷繁,计非一二年所能蒇事,著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将议院法、上下议员选举法,及有关于宪法范围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均著同时并举,于召集议院之前一律完备,奏请钦定颁行,不得少有延误。

总之,决疑定计,惟断乃成。此次缩短期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章,又由王大臣等悉心谋议,请旨定夺,洵属斟酌妥协,折衷至当,缓之固无可缓,急亦无可再急,应即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尔内外各大臣,务当协力进行,时艰共济。各省督抚领治疆圻,责任尤重,凡地方应行筹备各事宜,更当淬厉精神,督饬所属,妥速筹办,勿再有名无实,空言搪塞,必使一事有一事之成绩,一时有一时之进步,无论如何为难,总当力副委任,如或因循误事,粉饰邀功,定即严惩,不少宽假。

顾官吏有应顾之考成,国民亦有应循之秩序。此后,倘有无知愚氓借词煽惑,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断不使于宪政前途稍有窒碍,以期计时收效,克日观成,上慰先帝在天之灵,下慰海内喁喁之望。[132]

与上谕同时颁发的,还有一道命令:现经降旨,以宣统五年为开设议院之期,所有各省代表人等,着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第施行。

朝廷宣布于1913年召开国会,比原计划提前三年,此即人民三次请愿所取得的成果,也表示了政府对人民做出的让步。

[1]《沈缦云先生年谱》,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98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申报》,1910-07-02。

[3]《大公报》,1910-06-29。

[4]《申报》,1910-07-05。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