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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愿代表团成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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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愿代表团成立

7月18日,原来的代表与第二次来京的各团体代表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新的代表团。并由评议会议决了代表团总章,其大旨与旧章略同,决定评议员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三次,通过了由孙洪伊起草的事务所办事细则。以后,他们谒见军机大臣,要求将速开国会问题列入资政院紧要议案之内,准许代表入院旁听,以示优待。军机大臣答以此权归资政院主持,请直接向溥伦要求。不久,代表大部回归本省,进行新的动员。

8月上旬,第二次日俄协定签订的消息已在国内传出。美洲华侨请愿代表伍庄致函代表团说,日俄协约除已宣布外,尚有秘密条款。而政府诸公尚优游安乐,熟视无睹。今日挽救之术,只有请即开国会,迟一年尚且无救,何况六年。代表团决定明年二月为第三次请愿之期,到那时时局又不知变成什么样子,要请愿就在今年,万不可待至明年。

贵州自治学社社员则函告代表团,省同志会已经成立,选出干事,正在各府厅州县发动,并推举在京的社员钟振玉、方人凤、许嘉珍和李宗岳为学社的代表,跟随代表团请愿。

黑龙江咨议局致函代表团云:“去冬发起请愿会,虽两次无效,而起动社会之力,实为伟大。江省地处极边,士民向不知立宪为何事,自有国会请愿之举,潮流所及,一般人民渐渐开明,近日江省之民望国会成立之志,较他省为更殷。当二次呈递愿书时,曾联各界团体电致军机处,恳祈赞助。旋奉五月念六日来电,知仍无效,决为第三次准备,誓死不懈。诸君子不惜牺牲一身,为四百兆同胞谋幸福,不折不挠,再接再厉,凡有人心,莫不感奋。同人等边诹谫陋,虽乏擘画之才,尚知团结之力,已于日内再行通知各团体,务期联合多数绅民,鼓吹进行,以为第三次请愿之后盾,竭尽血诚,勉效绵薄。”[25]

国会请愿代表团认为日俄签订的第二次协定,约定两国维护在中国东三省取得的特殊利益,不容他国插手,近乎防御同盟,关系国家存亡;自然灾害接连不断,民变兵变日有所闻;若非政府得有强大的民气作为后援,就令尧舜复生,恐亦无效。急应筹商对待办法,以图挽救。

8月6日,邓孝可给摄政王载沣上了一通万言书,其中写道:“此次新约,传有俄人取缔蒙古,同保黄河以北之条,日皇有迁都朝鲜之议,其意何居”?“日俄如此,他国可知,吾国大局庸堪设想”。“今欲行吾救亡之术,首视摄政王之精神”。海内外莫不喁喁望治,但摄政王执政两年以来,“果先彻头彻尾统筹全局乎”?“臣工以苟且之心,行敷衍之政”,天下臣民“不能不觖望于摄政王无风行雷厉之真精神也”。并指出救亡办法,“第一着手,则改革吾国行政机关”,即建立责任内阁;第二,速开国会,“国会上益君王,中利官僚,下利国民,所不利者,惟此苟且敷衍、营私舞弊之官吏而已”。末后写道:“时事急矣,内溃之忧更有亟于外患者,今之饥民告灾者,方数数起矣”。“今之新兵告变者,亦且数数见矣”。“请王毅然奋发,下诏与天下臣民更始,决行某策,三年不效,则治某以妄言之罪。”[26]

8月15日,代表团召开评议会,议决:

第一,代表团自办事件:(一)原定农历九月代表团上书资政院,陈请速开国会,拟扩张其范围,速催各团体代表来京;(二)日俄新约关系中国存亡,应上书政府,质问对待方法,并通告国民,征求意见。

第二,向咨议局联合会提出:(一)国会不开,应实行提倡不纳税主义。各省咨议局于未开国会以前,不得承认新租税,并限制本省民选资政院议员不得承认新租税;(二)各省咨议局于今年常会上,应只限要求速开国会一议案,如不能达此目的,各咨议局同时解散。

第三,向咨议局联合会报告《国民公报》的预算决算及经过情形,请该会担任筹款。

提交咨议局联合会的两项议案,代表团觉得应该说明理由,于是又具文送去:

一、限制民选资政院议员不得承认新租税,以稍减政府假立宪之威焰也。西人有言: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今资政院之终结,在于恭候圣裁,其去法治国议院性质,何啻霄壤,资政院议员断不能与西人所谓代议士相提并论。而咨议局与督抚有异议时,其权力仅能达于资政院而止,则咨议局议员尤无代议士之价值可知。吾人若循文明国之先例,国会不开,即停纳一切租税,亦属正当之办法。今虽不忍遽为已甚,而国民既未有监督财政之权利,自应不任增重负担之义务。拟请限制民选资政院议员,此次资政院开院后,对于政府提出增加租税之案,不得议决。倘不顾公理,冒昧议决,一般国民誓不承认。民选资政院议员为贵会各咨议局所选出,即不啻为贵会所组织,贵会有训诫监督之权,即有为民请命之责。代表等所以要求贵会者,此其一。

二、各省咨议局议员同时辞职,以破除假立宪之狡谋也。咨议局地位与各国联邦议会微有不同,然既不设董事会,即无执行之权,自不能作地方议事会看待。查《咨议局章程》第二十二条,咨议局议定可行事件,呈候督抚公布施行。是咨议局为一省立法机关,督抚为一省行政机关,国家法律早已认定。自编查馆深文解释,节节缩小,已同赘瘤。而督抚施虐于民,又往往多方笼络咨议局,使负责任。于是人民怨毒不加于官府,转以咨议局为集矢之的。若国会不开,上不能直达于君主,下适以取恶于人民,实为万分危险。拟请本年咨议局常年会,即以请愿速开国会为第一议案,呈请督抚代奏,若不允代奏,全体议员同时辞职,尚可告无罪于父老兄弟。代表等或同为议员,或主持各界,均有密切之关系,即不能不熟察进退之先机。代表等所以要求贵会者,又其一。

以上二项,对于政府一方面,为略清义务之界线,对于人民一方面,为争回权利之动机。若经贵会可决施行,吾人要求国会之举,必有一番活动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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