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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一的一部巡检司志齐家司志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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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一的一部巡检司志——《齐家司志略》

清代巡检司、县丞所设不知凡几,但纂修志书的则寥寥无几,尤其是巡检司纂修志书的仅知有宛平县齐家司于光绪年间所修《齐家司志略》,后来又有王旭《齐家司续志略》作为补充。作为唯一一部巡检司志,该志虽极为珍贵,但亦久不为人所知。目前也无单行本,只有《门头沟文物志》附录有据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杨立久手抄本整理的一份,故而传播亦不广,识者亦甚少,故于此稍作一点介绍。

依笔者所见,最早注意到该志的是民国时期的徐一士,他在1936年《逸经》第四期写了一篇《一个小型方志》的文章介绍了《齐家司志略》及其作者王金度。文中提到他“偶于一小书摊上得一油印小册子,曰‘齐家司志略’,寥寥十数页,已黯敝。此书之性质,实一小型之方志”,并指出“此类小型方志,向颇罕见”,“此书叙事虽简,而笔致雅饬可观”[34]。

全书分为十九部分,舆地、山川三则、城郭二则、村郭、土产、风俗、里社、田赋、衙署、祠宇、经费、形胜、武备、历官、乡贤、陵墓、友弟、节义三则、古迹、齐家司属八景。王旭所续《齐家司续志略》附于《齐家司志略》后,体例并不完整,补充的内容有:名宦记、续乡贤三则、续乡贤二,另有《重修灵岳寺记》、《大元世古》等篇章。

该志作者王金度在《齐家司志续略》有小传,其即齐家司人,咸丰八年戊午,考中举人,曾在京师教书,“为冀、京兆所称许”,“晚年奉府谕著《齐家司志略》一书”,可见写作该志是奉知府谕令。成书后,“司之巡检呈于府”,得到称许,聘其助修顺天府属诸志,但尚未成行即去世,时在光绪八年,年仅五十四岁。其弟子王旭为光绪年间秀才。

该志对于探究巡检司及其在清代地方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较大的价值,它再次确认了巡检司辖地的独立性及司属观念的形成。《齐家司志略》卷首即有“舆地”一节,记载了齐家司的辖地,“齐家司系顺天府宛平县分司,地在县之正西,距京师一百六十里。南界房山,北通怀来,西与涿州三坡相连,东与县属之王平司、石港司并相接。南北二十余里,东西七十余里”,在“村郭”一节记载了齐家司“辖属五十八村,以斋堂城为首善”,随后分列诸村,“统计所属村郭,约四千余户,人约两万余口。”同时,按照“司属”梳理名宦、八景、乡贤、节义,正是试图建立齐家司地域认同的举措之一。这一地域认同在碑文、告示的书写中得到体现,如义和团运动时期《马兰村坎字团告示》开篇就写道“京都顺天府宛邑齐家司马兰村虔诚设立义和神团,为此晓谕严规村坊事”[35];光绪二十三年由举人刘增广所立碑名为《京西宛平县齐家司灵桂川军下村重修龙虎山天仙庙碑记》等[36]。

同时,该巡检司志还保存了许多关于巡检司建置的细节,弥足珍贵,如“祠宇”项记载道光二十三年巡检徐麟因平罗营移署于文庙而愤愤不平,“文庙不归俎豆,而以储兵戎,非宜也”,遂移圣象于城之北庵,而“历官”一项,同样记载齐家司徐麟“劝民以务农讲学,谆谆出于至诚”,“节义三则”中记载了乾隆乙未年,齐家司巡检授予西斋堂韩张氏“名重青闺”匾额,授予西胡林村王杜氏“节孝兼全”,奖励列女与孝事。“名宦记”记载了光绪十五年巡检司阮兆兰设名宦祠的慷慨之词,“此有司之责也”。巡检不再仅仅是地方的治安维护者,也是地方教化的承担者,在志书修纂中得到证明。

[1]《明太宗实录》卷146永乐十一年十二月己巳,1722页,“中研院”史语所校印,1963。

[2]政协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京西碑石纪事》,90页,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3。

[3]《明英宗实录》卷37正统二年十二月壬午,725页。

[4]刘义全:《京西修路碑》,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门头沟文史》第13辑,374页,2004。

[5]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8《吏部·关税》。关于五城兵马司与顺天府的关系,可参李小庆:《五城兵马司与明代京师治安管理》,东北师范大学2012届硕士论文,未刊。

[6]潘惠楼编著:《京煤史志资料辑考》,66~68页,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

[7]《清仁宗实录》卷102嘉庆七年八月庚子,359页。

[8]录副:嘉庆二十年五月二十三日兼管顺天府尹刘镮之、顺天府尹费锡章奏,档号:03-1568-037。

[9]录副:嘉庆二十年五月二十三日顺天府奏,档号:03-1697-050。

[10]《清仁宗实录》卷306嘉庆二十年五月丁未,67页。

[11]录副:道光二年七月初十日兼管顺天府尹卢荫溥、顺天府府尹申启贤奏,档号:03-3617-003;录副:道光十八年七月十三日顺天府尹朱士彦、顺天府尹曾望颜奏,档号:03-2808-024;《清宣宗实录》卷37道光二年六月丙午,651页。

[12]据光绪《顺天府志》卷27《邨镇一》考证:“邨俗作村,说文无村有邨,从邑屯声,增韵,邨,聚落也,从屯。《一切经音义》引字书‘屯亦邨也’,然则邨、屯声谐谊通,顺天人邨亦呼屯,犹存古谊,非仅如家各一声之转,亦非因屯田之制,汉兵唐民取以各邨也”,可知“黄邨”、“黄村”,一存古谊,一为俗字,率皆相通。

[13]《清世宗实录》卷85雍正七年八月己酉,132页。

[14]《清代吏治史料》第4册,雍正七年八月初七日兼吏部尚书张廷玉《请准于直隶大兴县采育礼贤地方各添设巡检一员》,1648~1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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