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佐杂分防与新县旧县的地域融合(第6页)
[159]民国《大名县志》卷1《沿革》附《民国三年大元归并办法》。
[160]《创立梗阳书院碑记》,光绪《清源乡志》卷17《艺文》。碑记中对清源、徐沟的裁置关系有所误解。
[161]光绪《清源乡志》卷5《学校》。
[162]《重修乐平乡学碑记》,光绪《平定州志补》之《艺文》。
[163]民国《马邑县志》之刘清泰《序》。
[164]《清例授修职佐郎霍公教思碑记铭》,民国《马邑县志》卷4《续艺文》。
[165]民国《河阴县志》卷17《杂记》。
[166]乾隆《通州志》卷5《学宫》。
[167]朱批:乾隆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陕西学政嵩寿奏,档号:04-01-38-0060-044。
[168]录副: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直隶新安县民人马金宝、杨溥等《呈请仍设新安县事》,档号:03-2852-020。
[169]《清高宗实录》卷1027乾隆四十二年二月甲寅,767页。
[170]《重修龙眼山碑记》碑文署衔,见《庄浪县志》第十八编《艺文》第一章《金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68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
[171]《政府公报》第354号,1913年5月2日,第13册,343页。
[172]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
[173]《陇西分县武阳志》卷3《名宦》。
[174]道光《安州志》之《凡例》;又见朱批:道光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军机大臣穆彰阿奏,档号:04-01-02-0008-003。
[175]《清高宗实录》卷724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丙戌,1070页。
[176]《清高宗实录》卷565乾隆二十三年六月甲戌,162页。
[177]录副: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八日直隶总督梁肯堂奏,档号:03-0269-012。
[178]民国《大名县志》卷1《沿革》。
[179]《补修清源乡志叙》,见光绪《清源乡志》。
[180]以上见王勋祥《补修清源乡志叙》、王效尊《清源乡志跋》,均载光绪《清源乡志》。
[181]康熙《南阳县志》之《凡例》。
[182]民国《马邑县志》之《序》。
[183]民国《平顺县志》卷6《孝义传》。
[184]《邑候范公德政序》,光绪《清源乡志》卷17《艺文》。
[185]民国《平顺县志》卷2《赋税》。
[186]录副:户部《奏为山西库生焦元龙等呈请乐平县仍归旧制事》,档号:03-1644-055;录副:山西乐平县监生李映东等呈文,档号:03-1644-054。原折并未注进呈时间,据户部所奏,当在嘉庆元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九日间。
[187]张正明、[英]科大卫、王勇红编著:《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二),18~19页,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9。
[188]民国《平顺县志》卷6《孝义传》。
[189]《民国元年临时省议会议员石璜恢复县治通告书》,民国《平顺县志》卷9《沿革考》。
[190]同治二年十一月河南布政使王宪《请复设漳县知县疏》,《陇西分县武阳志》卷5《艺文》。
[191]录副:咸丰十年六月二十七日云贵总督张亮基、贵州巡抚刘源灏奏,档号:03-4156-053。此事经吏部遵旨议论,同意锦屏复县,然而却遭到咸丰皇帝的直接否定,其理由是“前既奉有圣谕,断无复还之理。况该处距附郡首邑不过百余里,得人为治,不必添设一官。该督等所请着勿庸议”,见朱批:咸丰十一年正月十八日吏部尚书全庆、吏部尚书陈孚恩奏,档号:04-01-01-0872-052。
[192]周振鹤:《建构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学的设想》,《历史地理》第十五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