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类理论研究(第1页)
(二)文类(理论)研究
文类研究由于经常跨越文学史与文论研究两个区域,因此不是一个特别容易定位的研究类型。然而在英美汉学界,许多学者仍将之归入文论研究范围内,但也有强弱不同的认定。例如,涂经诒在对文论研究几大模式所做的归纳中,基本上是从强认定的角度出发[35],而宇文所安则从“理论”的概念出发,对之做了一个弱认定。[36]考虑到这些不同意见,我们的梳理当然也需要有所取择,相对偏向于那些靠近理论方面所做的研究。
文类(genre)问题之提出,最初是基于研究细化的要求,及文类称谓在中西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事实。比如在中国原初的术语系谱中,小说、传奇、话本等均各有指称的对象,并且无统一的归说。德庇时在19世纪初引述斯当东(SirG。Staunton)对中国“通俗文学”(popularliterature)的评论时,也称:“(中国的戏剧)缺乏能够展现生活与习惯有趣画面的完美梗概。在他们的novels与romances中,这点则是为充分的细节填满的。”[37]句中所用的“novels”与“romances”(德庇时文中均如此分用)原为西方18世纪对散体叙事文学的一种分类法,也为后来的汉学家长期沿用[38],然是否适宜于中国传统小说的分类习惯则一直是受到质疑的。又比如用英语统称的“poetry”,是否可以与中国本土的诗歌概念对称也存在一些问题。关于这点,在20世纪早些时候,江亢虎(Kang-huKiang)在为《群玉山头》(TheJadeMountain,与陶友白合编)[39]汉诗集所撰的序文中即有质疑,认为中国的“韵文”包含诗、词、曲、赋、民谣等一系列文类,因此“poetry”实际上等同于中国的韵文,而不是狭义上的“诗”。可知,他已意识到在异域介绍中国文学时会存在文类分辨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后,哈佛大学教授海陶玮发表《〈文选〉与文类理论》(TheWen-hsüaheory)一文。他认为:“文类的概念,潜藏在所有的批评之下。一个好的批评家如同一个胜任的作家,总是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知晓一个给定的文类是合适的中介(appropriatevehicle)。”[40]海陶玮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文类批评研究的重要性,从而首次将对文类的考察正式纳入汉学研究的议程。通过对《汉书·艺文志》、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与挚虞《文章流别集》等著述中文类观念演变的扒梳,海陶玮追溯了传统文类史的演变,并对萧统《文选序》中提到的各种文类均提供了详细的资料考订,其研究可谓已达相当的深度。1967年,由谢迪克(HaroldShadick)主持,首次中国文学文类的专题会议在百慕大群岛举办。这也可看作美国汉学研究界正式启动文类研究的一次集体举动,当然也受到了其时北美批评理论界风气的显著影响。[41]遗憾的是,由于资金方面的困难,会议文集一直拖到1974年才出版[42],因此一般仍然是以散篇论文发表的时间来确认实际的影响。其中,陈世骧所撰《〈诗经〉:在中国文学史与诗学里的文类意义》(TheShih-g:ItsGeneriifieseLiteraryHistoryaics)早在1969年就发表了。该文考察了《诗经》作为一种典范的中国文类的历史转化过程(即按“颂”“雅”“风”的时间顺序进行),并从心理发生、文本修辞的意义上论证了“兴”作为其中一大类的基本特征,为此而将“抒情”(lyric)视为中国诗歌的内核与诗学批评的主旨(又如在《诗大序》等中),同时将其与西方早期的两大主流文类史诗(epic)与戏剧(drama)进行了对比,最终得出中国诗学的本质乃偏重于抒情,而西方诗学的本质则偏重于叙事的结论。[43]陈世骧的论述,尤其是其作为依据的,对三大文类的划分说明参照的仍是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标尺,并未涉及中国文类内部的分体考订及17世纪后西方出现的更为多样化的文类实践,而是偏重在从大的、模糊的意义上标识中西文类及其批评的差异,因此其影响主要还是落在比较诗学方面。1968年,罗郁正(IrvingYugLo)发表《中国诗的风格与视境》(StyleandVisiory)[44],指出有必要将中国文学批评中容易混淆的“文类”与“风格”两概念辨析开来。这一论述对于后来的文类研究也有一定的提示意义。
20世纪70年代初,文类研究在北美汉学界渐趋兴盛,其中于广义的诗学领域中有所造诣者可举傅汉思与柯润璞(JamesI。Crump)等。傅汉思的《乐府诗》(Yǜeh-fǔPoetry)一文,从文类区分意识出发,讨论了郭茂倩《乐府诗集》对乐府12门类的划分意识,并根据海陶玮曾建议的可将乐府归为赞歌(hymns)与民谣(ballads)的提法,对这两种体例的文类特征做了详细的讨论。[45]柯润璞的论文《曲及其批评家》(ThedItsCritics)[46]对“曲”这一常易引起混乱的名称做了文类学的辨析,并分述了戏曲、套曲与小曲等不同文类所载负的心态特征。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学者杜克义(FerencT?kei)此时也出版了研究刘勰及其之前中国文类批评的专著《中国3至6世纪的文类理论》(Geheoryinthe3rd-6thturies,1971)[47],对北美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影响。此后,康达维(DavidR。Kges)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其雄心勃勃的萧统《文选》英译版序言中,也对《文选》之前的整个文类批评与编纂的历史做了细致的探索,并认为总集编纂(general,与“singlegenre”有别)在3世纪以后的出现,是与批评家甄别文学类别的意识的增长密切相关的。[48]词的文类学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但孙康宜(Kang-iSung)的力作《词与文类研究》(TheEvolutioz’uPoetry:FromLateT’angt,1980)[49]则以广泛的包容性从文类的一般体式与时区移位的关系,及体式与风格的关系等入手,对词的文类形式进行了文学史层面上的梳理,从而弥补了这一领域研究的一些欠缺。
相对而言,叙事文类的研究仍是文类研究中的重点。早期,在这一领域中最有影响的是韩南1967年发表的长篇论文《中国早期短篇小说:一种批评理论概观》。该文从中国“文学”定义的多样性入手,认为应当将中国文学视为复数的概念。如果从传播的角度看,中国文学存在“口传文学”(oralliterature)、“知性文学”(reizedliterature)与“白话文学”(vernacularliterature)等文类上的区别,对应着不同的文化,同时也对应着不同的作者与读者身份。韩南进而将“小说”(novel)这一概念做了分化处理,先是分疏为两大文类,即文言传奇与白话小说,然后又在白话小说的范围内进行更细的分类。作者将“叙述法”(hod)视为文类划分的重要依据,但又认为文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重组、融合等原因常常处在移位之中,需要诉诸细致的划分与定义,以便对文类的变化有更清晰的认知。[50]此文不仅理论性与实证性俱强,而且也展示出了文类研究在解决问题上的有效性。受此影响,北美学界始对文类研究予以更多关注,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夏志清与马幼垣(Yau-woonMa)的研究。夏志清在1968年发表的《军事传奇:一种中国小说文类》(TheMilitaryRomanreofeseFi)[51],马幼垣在1975年发表的《中国历史小说:主题与内容纲要》(TheeseHistoriovel:Ahemesas)[52],都分辨了古文与传奇之间的关系。在此以后,对小说的文类系统做出重要研究的还有倪豪士、浦安迪、王靖宇等人。倪豪士在其《〈文苑英华〉中“传”的结构研究》(AStructuralReadingofthetheWeng-yüanYing-hua)一文中,突出强调了“文类”研究的重要性,并提出不一定要借助于原有的名称,而是以结构分析的方法厘定考察中国传统叙述文类,通过“类码”(genericcode)建立起一套小说评判标准的主张。[53]叙事文类的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两种文类之间的关系。稍先,浦安迪与马幼垣等人的研究已颇涉于此,20世纪80年代之后,倪豪士、余国藩(Anthony-C。Yu)等人均对之有集中的探讨。[54]也正是在这种理念的综合推动下,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于2001年推出了以文类形式编排,并由多位学者合撰的大型著作《中国文学史》(ThebiaHistoryofeseLiterature)[55]。
经过20多年的探索,英语世界的文类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尤其提示了一种形式(即文本的内部组织方式)研究的重要性。当然,细析之,虽然也有对批评史原典的阐述与梳理,但更多的成果呈现为一种对文学史进行概括之后形成的规则性、理论性描述(有些也兼及与批评原典的对释),故而偏属于泛文论研究的范围。当然,从方法论上看,这种融合式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通过文论话语与文学史实践的互证,才能有效与完整地观察文类构成与理解的双重形态。比较国内普遍使用“文体”这一含糊的术语来处理文类的情况,汉学界对“genre”这一概念的使用确有很多长处,并为我们今后的研究指出一条可行的向路。[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