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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极盛时代的雅典民主政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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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方面,议事会在公元前5世纪后期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当公民大会决定重新确定盟国贡金总额时,正是议事会具体确定各邦应纳贡金的具体数额。战争年代,议事会还得注意发现新的收入来源以应付不断增加的支出。

议事会在雅典对外关系上也充当重要角色。它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弄清使者前来的目的与权限,并把他们介绍给公民大会。有些时候,它可以拒绝把使者介绍给公民大会。议事会还承担保护某些外国人利益的特殊责任。不过在伯里克利时代,议事会在对外关系方面最主要的职责是处理雅典与盟邦的关系。公民大会所通过的许多法令,如强制盟邦使用雅典钱币、度量衡等,都需由议事会协同将军及其他有关官员执行。与此相联系,战船的建造、维护,也多由议事会经手。

议事会所承担的这一系列职责,涉及雅典从内政到外交的各个方面,意味着议员们必须常年工作,所以像陪审法庭的成员一样,议事会的成员们是有津贴的。正因为议事会职责广泛,且议员们几乎一年一换,很多公民,至少是前三个等级中公民的大多数担任过议员。它是雅典国家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也是雅典公民熟悉国家管理、参与政治生活最重要的场所,在民主政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陪审法庭

规模庞大的陪审法庭是雅典民主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埃菲阿尔特改革后,由于战神山议事会的司法权力大多被剥夺,公民大会需要处理的案件大增,同时,雅典公民上诉的案件,雅典与帝国成员之间的案件也大量增加,公民大会作为司法机关已无法应付,乃从全体公民中选出一部分人为陪审员,专门审理各类案件,所以雅典陪审法庭的出现相对较晚。

陪审法庭的陪审员共有6000人,与举行陶片放逐法所需的最低票数相等。为保证所有公民均能参与司法事务,伯里克利建议公民大会通过了给予陪审员津贴的法案,审理案件的陪审员们一天可得到2奥波尔的津贴。公元前425年,克莱翁将其增加到3奥波尔。不过那些无案可审的陪审员得不到津贴。有些人为了得到审案的机会,不得不起大早赶路。

让6000人全部参与对同一个案件的审理显然不切实际。为审理的需要,雅典陪审员被分别组成不同的法庭。公元前5世纪,某一陪审员终年在同一法庭中充当陪审员,后来为防止贿赂,只在审案当天用抽签的办法确定哪些陪审员在哪个法庭听审,从而较有效地防止了贿赂的发生。公元前4世纪,我们经常看到由501人、1001人、1501人甚至6000人组成的法庭,但在伯里克利时代是否如此,我们缺少可供做出结论的资料。

陪审法庭拥有许多十分重要的权力,雅典重要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大都归他们审理。审理案件的程序大体是这样:原、被告双方或其代理人到庭后,法庭首先听取双方的控诉和辩护词。虽然法律要求双方的陈述必须紧扣案件内容,并且对发言时间有严格限制,但现存法庭演说词表明,双方都竭力夸耀自己对雅典的贡献,攻击对手的吝啬小气和不道德行为,把大量与案件似乎无关的内容扯进了诉讼。双方陈述完毕后,陪审员们不作任何讨论,以防相互串通作弊,一言不发地投票表决。如果双方得票相等,则被告将无罪开释;如被告被判有罪,控辩双方各自提出判决建议,法庭再次就控辩双方的建议进行表决。案件一般都当天审结,不会拖后。所以在雅典不会出现久拖不决的案件。

在政治上,陪审法庭也拥有相当重要的权力。他们的第一项重大权力可被称为违宪提案起诉,即如有人认为某人在公民大会中提出的法律与现行制度相违背,可以向法庭提起控诉。如原告中途退出诉讼,可能会被罚款1000德拉克马,并从此丧失提起类似讼案的权力。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最通常的惩罚是罚款,其数额可能相当巨大;有时除罚款之外,还伴随着剥夺公民权等相应的惩罚。如此严厉的惩罚,使任何企图修改现行法律或提出新法案的公民都不能不三思而行。

陪审法庭在政治上的第二项权力大体可称为监察权。在官员们上任之前,他们须经过资格审查。执政官和议事会议员资格审查由议事会进行,但被拒绝者可向陪审法庭提起上诉。其他大多数官员的资格审查都由陪审法庭进行。官员任职期间,如在公民大会的例行审查中被发现不称职或有其他不法行为,会被立即停职并受到控告;议事会议员在审查账目等时如发现某一或某些官员不称职和犯罪,也同样可将其停职。假如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发生,被告最终都会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庭裁决。如法庭判其无罪,被告会被立即开释并恢复其职务。在雅典历史上,这类案件似乎较多,其中尤以将军易遭控告。

上述各项权力及陪审员队伍的庞大,无疑使陪审法庭成为雅典公民最重要的参政渠道之一,弥补了公民大会出席率较低的缺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充当陪审员并无财产资格限制,凡年满30岁以上者均可当选。充当陪审员的另一有利之处在于津贴,只要他当天参与审判,便可得到2~3奥波尔的津贴,且不必像其他官员那样经常接受议事会或公民大会的审查。

五、津贴制与公益捐献

在雅典民主中,津贴制和公益捐献起着重要作用。所谓津贴,就是城邦给予参加政治生活的公民以必要的金钱,以补偿公民因参与政治生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公民大会之所以能以命令取代法律,将一切政事都集中到公民大会,是因为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都可以取得津贴,平民无须为生计操心。他同时指出:按照平民政体的理想,最后是一切机构——公民大会、法庭、行政机构——全都给予津贴。如果实在不可能,则凡出席陪审法庭、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公民,在开会期间,都必须给予津贴,执政各机构也必须给予津贴。然而雅典的历史却是:公民大会最高权威的确立远远早于津贴制的引入,正是普通公民参政热情的高涨,雅典政治制度在公元前5世纪60和50年代的进一步民主化,才促使雅典广泛引入了津贴制。至于出席公民大会的公民,则要等到公元前4世纪初才能获得津贴。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显然倒果为因了。

19世纪的不少学者们批评雅典公民不劳而获,依靠国家发给的津贴过活。但仔细推算,津贴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公民的收入中可能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重要。首先,雅典绝大多数官职均不得连选连任,一般公民一生中大体只能当一次执政官,一次议事会议员。如果他运气好,还可以抽签当选为其他某类官员。但在当时的雅典,即使一个公民每种职务都担当一次,大概也不会超过10年。而且这些官职,在一般情况下,第四等级的公民无权充当。也就是说,恰恰是雅典最贫穷、最需要津贴的公民阶层难以通过出任官职获得津贴。第四等级公民唯一可以当选的是法庭陪审员。一般来说,只要不是节假日,陪审法庭都会开庭,然而实际上,雅典法庭真正开庭的时间一年中不过150~200天,而且当天无案可审者还得不到津贴,因此其收入并不固定。其次,城邦给予公民的津贴并不高。陪审法庭的陪审员每审一案,仅能得到2奥波尔。而如果他受雇于人,大体可得到1德拉克马的收入;如果他充当重装步兵或在水师中充当桨手,所得收入也远高于当陪审员所得。雅典其他官职所得津贴,似乎也不比陪审员高。如果一个公民单纯依靠津贴生活,最多自己可填饱肚子,但他的妻子儿女便不免有冻馁之饥。基于此,我们不应过高估计津贴制对雅典人经济生活及政治活动的影响。

另一方面,津贴制在雅典民主的历史上又起过重要作用。排除亚里士多德和普鲁塔克有关个人竞争的夸张,津贴制在进一步削弱雅典贵族对平民的控制中起过一定作用。虽然奇蒙式的慷慨在公元前5世纪后期和公元前4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仍是争取政治支持者的方法之一,但这种慷慨在雅典所发挥的作用很小。个人财富作用的下降,应与津贴制的引入存在一定联系。雅典的贫穷公民,固然不可能完全依靠津贴生活,但作为收入的一个来源,使公民在陷入困境时转向国家而不是贵族,在维护贫穷公民的政治独立性中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正因如此,在公元前411年和前404年寡头派的两次政变中,贵族首先做的都是废止津贴制。

与津贴制同时存在的还有公益捐献制。雅典并无固定税收,每当国家财政紧张时,便征收临时性的战争税。战争税为不定期征收,在公元前5世纪前半期和伯里克利时代较少,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开始较广泛地被采用,但并不经常,且每次税额并不固定。对富人来说,战争税固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但对富人并无大碍。相对来说,资助宗教节日和出任战船船长的支出要大得多。举办一次普通的泛雅典娜节,雅典富有者大约需支出10万德拉克马;如果是4年一度的泛雅典娜大节,支出则达12万德拉克马。问题是雅典节日众多,几乎每个月都有全国性节日,都需要富人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此外,由于雅典主要是海上强国,维修、保养战船的责任也落在富有者肩上,有时舰长还得招募水手,支出也十分惊人,每艘战船每年约需3000德拉克马。所有这些支出大多由富人自掏腰包,国家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而其受益者则是雅典全体公民。因此,公益捐献事实上成了雅典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公益捐献,富人所拥有的一部分财富被转移到贫困公民手里,或多或少地缓解了财产不平等而造成的社会分化与矛盾。公元前4世纪,当希腊众多城邦阶级矛盾尖锐化,社会斗争激烈之时,雅典仍能大体保持稳定,既无人试图推翻民主政府,也没有人嚷着要重分财产。

[1][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册,第77页。译文有改动。

[2]RussellMeiggs,TheAthenianEmpire,Oxford:Press,1992,pp。86-90。

[3][古希腊]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第464页。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05、245页。

[5]M。I。Fih-turyAthenianEmpire:aBala”,inP。D。A。Garal。,eds。,ImperialismiWe:CambridgeUyPress,1978,pp。115-116。

[6][英]戴维斯:《民主政治与古典希腊》,黄洋、宋可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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