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畜牧管理的特点(第3页)
[36]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456页,中华书局,1961。
[37]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0册,241页,文物出版社,1991。
[38]《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0册,289~290页。
[39]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82~83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
[40]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314页。
[41]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66页。
[42]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70页。
[44]此表据P。2484、S。6998A和羽34三件《群牧见行籍》制作,并参考[日]池田温《李盛铎旧藏归义军后期社会经济文书简介》一文。其中白公羊中,“大白羯”指三岁以上白色公羊,“二白羯”指口齿二岁的白色公羊,“一白羯”指当年新生的白色公羊羔。其他如白母羊、黑公羊、黑母羊的年岁划分,与此相同。
[45]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5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1册,368页。
[46]S。542v《丑年(809或821)十二月大乘寺寺卿点算见在及欠羊牒》云:“丑年十二月于报恩寺众堂点算见在及欠羊总九十五口。一十七口欠,合寅年点羊所纳,见在羊总八十七口。”这表明沙州寺院在“点算”牧羊时对“见在羊”和“欠羊”都要一并统计。显然,对“欠羊”的清点与调查是寺院“算会”羊群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参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574页。
[47]高启安:《羖羊及敦煌羊只饲牧方式论考》,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39~47页。关于“叱般”,常见于吐蕃时期寺院算羊牒中。如S。542v《大乘寺算羊牒》“羖叱般叁口”,《灵修寺算羊牒》“羖母叱般贰口”,《普光寺算羊牒》“羖叱般一口”,《金光明寺算羊牒》“白羯叱般壹口”“羖羯叱般叁口”“羖母叱般贰口”等。
[48]此表据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575~576页)制作。
[49]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1页。
[50]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1页。
[51][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团编集:《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238~239页。
[5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39页。
[53][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团编集:《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239页。
[5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12卷,38页;荣新江:《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61页,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
[55][日]武田科学振兴财团编集:《杏雨书屋藏敦煌秘笈》,影片册一,236~237页。
[56]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0页。
[57]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00页。
[59]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370页。
[60]《唐六典》卷三〇《上州中州下州官吏》,748页。
[61]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373页。
[63]王冀青:《唐交通通讯用马的管理》,载《敦煌学辑刊》,1985(2),35~54页。
[64]“不能胜致”,似指不能运送到达。《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征行身死不送还乡》:“即卒官,家无手力不能胜致者,仰部送还乡,违而不送者亦杖一百。”疏议曰:“官人在任,以理身死,家道既贫,先无手力,不能自相运致以还故乡者,卒官之所部送还乡。”按照“疏议”的理解,“不能胜致”即指“不能自相运致”。《通典》卷八《食货八》:“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可知“运致”即运输、运送。由此来看,“不能胜致”盖指不能运输送达。参见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1829页,中华书局,1996;(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180页,中华书局,1988。
[65]《唐六典》卷一七《诸牧监》,4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