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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历史(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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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历史

——清雍乾年间四个女人的故事

算一生凄楚也拼忍,

便化粉成灰,嫁时先忖。

——贺双卿《孤鸾·病中》

前言

下面四个故事写的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四个女人的不幸遭遇:一个是为了生活,被丈夫让售他人;一个是迫于生计,被丈夫默许卖奸;一个是因为坚拒丈夫白日求欢送了命;一个是自觉与丈夫和好无望,愤而把他杀了。

这四个故事不是我杜撰的,也不是我改编的,而是取材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的内阁大库档案中的四件刑案数据。在清代,地方发生讼案,无论轻重,首先都由各州县正印官,也就是知州、知县审理。一般斗殴、婚姻、田地等案或笞、杖轻罪都由州县完结自理;一旦涉及命案或绞、斩死罪则需上解府、司,再由督抚具题皇上,敕交三法司核议。三法司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单位。通常皇上敕下三法司核拟具奏的案子多由都察院与大理寺负责官员带领属员至刑部会审,最后亦由刑部主稿具题皇上核定。这四个案子由于都出了人命,必须由三法司核拟具奏,因而最后都落籍刑部,进了内阁大库。

四个故事的发生地依次是:浙江绍兴府新昌县、湖广荆州府远安县、贵州遵义府遵义县、河南归德府睢州。华南、华中、西南、华北地区各有一个故事,这不是我刻意的安排,只能说是巧合罢了。不过,这也正显示了清初的妇女问题并不限于某些特定地方。

我们对故事中人物背景的了解有限,因为除了口供外,没有任何直接数据可供参考。他们固然都出身寒微,但彼此之间应该仍有贫与赤贫的差别,只是我们所知实在不多。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都是上不了历史舞台的小人物,要不是偶然犯下或牵涉重大刑案,他们的一生就像过眼烟云,随风而逝,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为了以不失真的方式呈现这些社会底层人物的想法与生活动态,我在这里尝试采用让档案自己说故事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档案中的口供——文中引号内的陈述——来交代事情发生的经过;这些语句完全录自档案,未做任何剪裁或修饰。对故事的主人翁而言,这或许是他们一生中的大不幸,却让我们看到生命有时竟可以是那么卑微、无奈,甚至荒诞。历史上的王公贵族或社会精英的事迹固然重要,但有时候社会下层小人物的故事可能带给我们更多的人生启示。

一、卖妻

清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十三日,在浙江绍兴府新昌县地方,当地一个小孩在割草的时候,赫然发现在县城墙脚下有一具半埋半露的尸首,赶忙告诉该管城坊吕姓乡长。吕乡长在匆匆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后,连忙向代理知县程有成禀报。根据程自己的说辞,他在获报后随即带着小吏与仵作单骑前往验看。他要仵作张荣把尸首平放在地,会同原报案人一起相验。仵作验后的报告是:“该尸……脸面变烂。眼睛绽出。上下唇吻皮黑微裂。上〔下牙齿〕不全,上存三个,下少四个,生前蛀落。口开〔舌〕尖黑。肚腹黑胀。谷道烂。肾囊大,合面发际发脱。耳根变烂。十指甲黑。余无故。”全身器官黑烂,很明显是中了毒。知县大人随即取出银簪与皂角水,走到尸首旁,要张荣仔细探验,结果证明是“服毒身死”。知县大人于是“当场填注尸格,取具仵作讯结,将尸备棺收殓”,并展开缉捕凶手的工作。

虽然吕乡长不能认出死者的身份,但经过知县大人的“亲行密访”,终于打听出死者曾在“吕家祠庙瞎子家住过”这条线索。有一天,知县大人就“顺道”到吕家祠堂,传唤那叫吕佩固的瞎子。吕氏恰好不在家,他的一个侄子吕心如告知:“叔子于十一日出门前往长潭地方去了。”他还表示:“听见人说六月中曾有一东阳人同瞎妇人来祠,将妇人留予叔子而去。后于七月初间又来将妇人领去等等。”知县大人于是选派差役,带着吕心如追到长潭地方,拿获吕佩固。吕佩固承认,的确有一个名叫韦允迁的东阳人,前一年九月间带着妻子胡氏来同住。他也供认,因为有感于“人钱两失,心里恨他不过”,因而起意害死韦允迁。随后,知县大人又差人将胡氏追拿到案。

知县大人在对案情掌握了初步线索后,一方面将尸格、口供记录向上通报,另一方面也将各涉案关系人一一找到县衙门,开堂讯问。

“那吕佩固谋死韦允迁是初九夜死的,你怎么到十三日才报呢?你可晓得他是谋死的么?”知县大人首先讯问将凶案报官的吕乡长。

“埋葬韦允迁的所在是荒僻地方,没有人行走的;是十三日有割草小厮看见报知,小的随去看明,见这尸首半埋在土半在外,尸骸有些变坏了,认不出是什么人。小的当日就来报明的,不晓得他们怎么谋死的。”吕乡长答道。

知县大人又问饭铺老板冯允忠、吕心如、张广达等人是否知道吕佩固是如何谋死韦允迁的,他们都说不知情。

“你多少年纪了?那韦允迁怎样来对你说吕佩固占了他妻子,你叫他出八百钱与韦允迁?那韦胡氏又怎样着他领还?后来吕佩固怎样把韦允迁药死的?你据实供来。”知县大人接着问韦的邻居袁福。

“小的今年三十六岁了。六月二十九日韦允迁来告诉小的说,妻子被吕佩固占去了,银子又没得给他。如今来投你,要你去对吕佩固讲,每夜要三钱,共要三两银子。小的就到吕佩固家。他母亲说道,韦胡氏叫东阳人来领回去,不要做这犯法的事。不肯出银。吕佩固说一时拿不出,韦允迁又不肯歇。初二日是小的替吕佩固借八百钱,拿去交付韦允迁,连胡氏也交还韦允迁领去,小的就劝他回东阳去罢了。后边谋死的事情,小的是不知道的。”袁福也只承认替吕佩固借了八百钱给韦允迁,并劝他领胡氏回老家去,对于后来毒死人一事,毫无所悉。不过,袁福倒透露出一件有意思的事:原来是吕佩固的母亲出面阻止了这桩婚姻买卖。清政府本来规定一两银子可以换制钱一千文,三钱银子应该可以换三百文铜钱,不过,在市场上,银钱比价往往因时因地而有差异。雍正、乾隆时,一两银子可换的钱数一般多在七百文至一千三百文之间波动;乾隆四十年(1775)是个分水岭,在它以前是钱贵银贱,以后则相反。所以,三钱银子大概只能换二百六七十个铜钱,不到法定的三百文,但可以买米二斗。

知县大人还是不死心,又拿同样的问题问钱阿德、吕端老、陈聚五等人。可是,无论他怎么问,这些关系人无一承认事先知情。知县大人于是转向两位当事人。

“你多少年纪了?眼是几岁上瞎的?向来作何生意呢?那韦允迁是几时到新昌来与你相熟?几时与他妻子胡氏通奸?又怎样与胡氏商量把韦允迁药死的?逐一供来。”知县大人问吕佩固。

“小的今年四十岁了,眼睛是十二岁瞎的。从幼学过算命,那韦允迁妻子也会算命,是上年九月到新昌来,在小的家安歇。小的与胡氏是十月内通奸起的。韦允迁曾经看破,小的设酒陪过他礼,他就不理论了。到今年正月初七日,韦允迁领了妻子分开各住了。至六月二十二日他自把妻子送到小的家来,说道年老不能养活,要卖与小的,要五两银子。小的只许他二两银子,先付他五百钱,余外说到七月二十过来拿;二十三日他就往嵊县去了,到六月二十九日就来要银子。小的一时无措,他就投地方袁福说,小的占他妻子,他妻子在小的家十夜,每一夜要三钱银子,共要小的三两银子,没有银子,要去告状。”当时一个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大概也就是银三钱到五六钱不等,依工作性质及是否供膳宿而定。

“初一日袁福来对小的说,你原不该收留他妻子。是袁福替小的借八百钱,同胡氏送还韦允迁的。初二日韦允迁拿了钱,带了妻子歇在东门外冯允忠饭铺内。小的心里想八百钱又拿去了,胡氏又带转去,心里气他不过。初六日起意要谋死他,初七日原是小的拿了五个钱,叫钱阿德买砒霜,哄他是药老鼠。初九日小的买了三个馒首,把砒霜装好了。乘韦允迁说要卖妻子,哄他说,今晚有人要买,你在土谷祠等候。待至起更,他说肚中饥饿,小的就把馒首把他吃了。他要出城去,城门要上锁了,小的恐他发狂,只说道,议婚的人还不来,哄他到镇西阁那边出去。那城脚四无人居,就发颠死的。并没有同谋帮手,是小的一个做的。后来帮葬,小的去叫钱阿德,他不肯;又央张广达,他又不肯;是侄儿吕端老帮葬的。”吕佩固丢人又破财,因而下手杀人泄恨。

“那韦允迁将胡氏送来,是谁做媒呢?这明是你同胡氏商谋了,把韦允迁哄来药死的,你还说没有同谋么?”知县大人追问。

“韦允迁把妻子送来,是他自己与小的当面亲讲,没有媒人的。小的药死韦允迁,原是初七日去对胡氏说,你丈夫要我八百钱,又把你带来,我要打韦允迁。胡氏说,他眼睛有些亮的,你如何打得他过。小的就说,若打不过,要用计弄死他。那胡氏原说,凭你摆布就是了。那胡氏住在城外,小的把韦允迁哄到城内药死的,胡氏并不在面前,没有帮同药死的。”胡氏虽非同谋,但是知情不报。

“你叫钱阿德买砒霜,药死韦允迁。又叫仔侄儿吕端老帮同埋葬,他们一定是知情同谋的了。”知县大人显然还没有放弃找出吕佩固的同谋的念头。

“钱阿德只〔知〕道小的买砒霜药死老鼠,并不晓得去药人的。小的侄儿吕端老是在陈家做工。那夜小的药死了韦允迁,只说是母亲病重,连夜去叫他来帮同抬埋,并不知情同谋的。”吕佩固仍在极力为钱阿德与他侄儿辩白。

“你今年多少年纪了?是几时同丈夫来到新昌吕佩固家住歇?几时与吕佩固通奸起?怎样商量谋死丈夫?是那个起意?用何毒药?细细供来。”知县大人听了以后,不再追问,转头向胡氏问道。

“小妇人今年三十九岁,十七岁嫁与韦允迁,小妇人是从幼瞽目学算命的。雍正十二年九月到新昌,是〔在〕饭铺歇起。因吕佩固也会算命,丈夫与他相熟,九月十六日叫小妇人同到吕佩固家去安歇。十月里原与吕佩固通奸,丈夫知道了,吕佩固向丈夫服礼过的。今年正月里分开住了。到六月二十二日丈夫因不能过活,自把小妇人送到吕佩固家,转嫁与吕佩固。说过二两聘银,先付了五百钱,余外的约到七月尽来拿。二十三日丈夫去了,到二十九日就来要银子。吕佩固一时没有,丈夫说,小妇人在他家,要三钱一夜。吕佩固无奈,把他八百钱连小妇人送还。后来吕佩固药死丈夫,小妇人在城外饭店里,并不与小妇人商量药死的。”胡氏回答。

“吕佩固现供你丈夫要银子,又把你带去,气不过,与你说过要弄死他,明是知情同谋的了。你可生有几个儿女,如今都在那里?有无拐卖?再供来。”知县大人继续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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