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所见清代社会夫妻关系的断裂与终止02(第1页)
档案所见清代社会夫妻关系的断裂与终止02
女人埋怨小的说,从前原有分的田地,俱是小的花费了。既然养活不起妻子,何苦着他同孩子们受饿,不如将他同孩子杀了,省得跟着小的受罪。小的一时气忿要将他杀死,把家里的几件家伙打烂,随手拾起桌上放的一把小刀,向他说你既叫我杀你,我就将你杀死,不过与你抵偿就是了。……[97]
杨天仓果真把他妻子杀了,也扎伤了儿子。
5。贫难度日
杨天仓等人的妻子怨恨丈夫败光家产,使她们生活无着。然而,如果无力养家活口,男人即使循规蹈矩,或无产可败,也一样会受到妻子的奚落、埋怨。而档案数据显示,不少家庭纠纷都是因此而起的。
孙圣良是江苏当涂县人,四十二岁,与妻于氏结婚超过八年了,夫妻俩开个豆腐店过活,没有子女。于氏平日常埋怨日子穷苦。夫妻二人都嗜杯中物,酒后常争吵。乾隆元年正月初三日(1736-02-14),于氏抱怨,“别人家过年,吃好的,穿好的。我家如何没有?”,向孙圣良要吃、要穿。孙表示:“我是个开豆腐店的小本生意人,如何学得别人家?”于氏听了,赌气睡了一天不起来。到了初八日,于氏又抱怨,“受这样的苦,到了新年里,还没有好处”,孙圣良就买了四个钱的烧酒,安抚于氏。没有想到酒后,于氏气仍未平。孙圣良见有柴草堆,一句“小心火烛”,引发于氏不满,嗔夫多管,夫妻俩因而打了起来。[98]
蔡关保,广东东莞县人,三十一岁,与妻子结婚十年,育有两个女儿。有一天吃了晚饭,妻子磨洗锅头手重,他听见声音太响,恐怕损坏了锅头,就数落妻子做事不该如此粗鲁。妻子不服,说“弄不得饭来吃,要锅何用?”[99],反讽他“不长进”。
陕西长武县人王赵氏,三十五岁,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间改嫁王充。乾隆十五年四月十一日(1750-05-16),王充没有买好米面就赶早往酒房替人做酒去了。王赵氏饿得慌,不得已向房东的女人要了两顿饭吃,感到很没颜面。晚上王充回家要赵氏浆洗衫裤,赵氏骂道:“你要把我饿死,我也不管你这闲事。”王充回骂她是“不贤泼妇”,赵氏反击说:“你讨了妇人养活不过,反来骂我。我的命不好,嫁了你这穷鬼,那有出头日子,倒不如死了。”[100]王充就拿了块砖进屋里,要赵氏自己撞死。赵氏随手把砖往外一撩,撩到王充的额角上,王允当场血流不止,十多天后伤重身亡。
顾彩,湖北孝感县人,十九岁,父母久亡,亦无兄弟,家里贫苦,与妻子贺氏纺线度日。他因为线纺粗了,在集上卖不掉,回来埋怨了贺氏几句,贺氏不甘示弱,把纺车打碎,并骂公婆道:“没遗产业,养出不才的种类,要人受苦。”[101]
廖得忠一向在右玉县城里以木匠为业,因为妻子李氏坚持要让与前夫生的儿子和童养媳妇成亲,一时凑不上钱来,原把李氏的几件衣服拿去当了两串多钱,没有赎得出来。某日,李氏要出门去看她的亲戚,没有衣服穿,就和廖得忠吵嘴,随后向邻舍家借了两件衣服穿了出门,到天晚了才回来。廖得忠买了一壶烧酒,正在那里喝着,遂向李氏说:“借得人家衣服该蚤些回来,拿去送还,省得人家说闲话,怎么到了这时候才回来。”李氏气极道:“我并不是没有衣服的,都是你拿去当了,才去借人家的穿,如何还该说(我的)不是。(你)若怕人家说话,何不把买酒吃的钱拿来赎了当,为什么又做这乌龟样子,好个不识羞耻,亏你还想人家叫什么老子公公。”[102]
贾同琮,陕西长武县人,二十七岁,与孟氏成婚半年后,即私自离家打工。由于未赚到钱,自觉无面目回家,六七年间未曾归家,还是他叔父央人把他找了回家。他说,一回到家,孟氏只管问他:“出门六、七年趁得多少银钱回来?”当得知没有钱时,孟氏就追问:“你没本事挣钱,在外几年做什么吃?”问得贾同琮心里不耐烦。数日后,招待了来看他的亲友后,晚间睡醒,贾同琮突然想抽烟,就叫孟氏起来取个火。孟氏颇不以为然,说:“你(没赚多)少银钱回来,日间忙了一天,到夜里,还要我拿火伺候你吃烟。”孟氏满口的抱怨,就是不动。贾同琮只得自己走到院子里,因寻不着火,摸着土基上放着一条驮水的牛皮绳,拿进房里,教训孟氏。次日一早,贾同琮要孟氏起来做饭,孟氏说:“你打了我,还要我做饭吗?我是断不起来做饭的了。”贾同琮为了不为她所制,只得又进房去,作势要打她。孟氏说,“还要打我,我与你拼了命”,猛地站起来,扑扭上去。[103]
贾彭年与妻余氏在婚后的前五六年关系还挺和睦。但自雍正十年(1732)他父亲出门之后,“家里渐渐做不来”,余氏时常和他吵嚷,最后他母亲见闹得不成样子,领了他七岁的兄弟搬出去另住。某日,下午没有吃的,到了晚上,他妻子与他“咕哝说”:“有力量讨老婆,偏是这样穷,叫人来受饿,现什么世。”贾彭年回答说:“我要做生意,没有本钱,家里又没东西当卖。你这样受不得穷,我明日同你到别处去寻间房子,接起客来,就天天有得吃了。”[104]
贾彭年表示,这本是气余氏的玩笑话。但没想到他妻子听了这话,把它当真,发飙骂个不停,并坚持要把逼妻为娼的话去娘家告诉她哥哥,好把贾彭年“处治个死”。他一时心里迷糊,就把妻子杀了。
顾尚臣,江苏吴县人,三十四岁,父母早故,无亲弟兄,也没有亲伯叔。乾隆七年(1742),入赘姨夫黄忠家。乾隆九年(1744),他才领妻子回苏州家里住了一年,因无可营生,把妻子的妆奁用完了,家里穷苦不堪,妻子因而常与他吵嘴。七月里他丈人把妻子接了回家,他也就一同回去,住在丈人后层屋内。由于没有本钱,做不成生意,日子不好过,他说:
小的曾到杨桥亲戚店里去寻生意,因生意不好,又没本钱,耽搁得个把月,自今年正月空手回到丈人家里。妻子见小的毫无活计,不常唧唧哝哝。小的因自己不能养活妻子,也有忍耐的时节,也有时与他争论几句,争论过仍与妻子是相好的,并没有十分不和睦。今年六月十一日,小的因冒了风寒,身子不好,问妻子要碗汤吃。妻子不理,倒把小的憎厌起来说,你这样人住在这里怎了。小的说,贫苦也是常事,你自己命也欠好,何用怨恨。他反一面牵着小的父母骂说,若是好爹好娘,如何生出这的人来害人家,一面走了开去。……[105]
河南登封县人刘氏,四十岁,十七岁与丈夫周士珍成婚,生有一子。由于周士珍终日喝酒游**,庄房土地都当卖光了,没处栖身,亲戚朋友也都无力接济,夫妇俩只好用扁担挑着锅碗家伙,在村外空庙里暂时栖身。没有想到,半夜周士珍领着一个人到庙里表示:“我们穷苦,不过这人肯养活我家,只要你同他睡觉。”刘氏拼死不肯,并坚持要回娘家。第二天,在回娘家的路上,刘氏想:“嫁着这不成人的男人,吃酒游**,把自己庄房地土花尽,流落在外,连住处也没有。如今反叫我做没廉耻的事,挣钱养活他。”她越想越气,就指着周士珍说:“你这样人还不如早些死了,免得在世上受罪。”周士珍不甘示弱,立即回骂。尽管刘氏哭嚷,周士珍只管躺在地下不动,嘴里牵着丈人丈母娘辱骂。刘氏“心里气极了,原想不如将他打死,拼着与他抵命,倒还干净些”。主意既定,乘着周士珍躺在地上,没有防备,刘氏随手拾起地上一块石头,照周士珍额角、顶心、太阳穴连打三下,就把她男人打死了。刘氏向堂上表示,她既未想要另外嫁人,也未与人通奸,实在是因为周士珍“已经起了这个念头,如今虽然歇手,终久不肯干休”[106]。
从这些妻子的抱怨中可以清楚看到,她们从未否认丈夫的权威,也不挑战丈夫一家之主的地位;她们所关怀的都是个人身心的满足与生活上的温饱。就她们的认知而言,丈夫既是一家之主,又主外,理应提供家人生活所需。一旦做丈夫的做不到,他们的话语就不中听了,冲突于是发生;更极端的,甚至以逃家或杀夫手段来结束夫妻关系。而这些极端案例也显示,清代的妇女在处理婚姻问题上并不完全是那么被动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中的夫妻失和案件,从“丈夫的不满”与“妻子的抱怨”两个角度来检视这个道德规范是如何在社会上被实践的。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显的对比。从丈夫不满的角度,我们看到丈夫对妻子敬顺的要求,几乎完全合乎“男尊女卑”礼教规范的要求。然而,在妻子外遇的案例中,我们却看到了那些无力养活妻小的男子的窘境。他们默许妻子的外遇行为,以换取奸夫接济;有些人甚至要让妻子卖奸来过日子。显然,迫于生计,这些人放弃了对妻子从一而终的要求。这些例子显示,男性尊严的维持往往必须与生活压力放在一起衡量。而从妻子抱怨的角度,我们却看到她们的怨言只限于生活层面。她们从不挑战丈夫在家中的权威,但当需求不能满足时,不论是生理上的需求或生活上的需求,她们的反应是直接的,可以说极尽嘲讽之能事;有些人甚至化言语为行动,以逃家或杀夫来表达她们的不满。因此,就清代的夫妻关系而言,男尊女卑的道德规范落实到执行层面是有前提的,即做丈夫的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必须能养家糊口。
本文原发表于刘翠溶编:《中国历史的再思考》,313~346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5。
[1]《大清律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26《刑律·人命·夫殴死有罪妻妾》,30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3。
[2]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67~9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张伟仁主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以下简称《明清档案》),登录号044539-001,A160-077,乾隆十四年十月八日,署理刑部尚书阿克敦题覆;登录号032763-001,A081-127,乾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江宁巡抚杨永斌题,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6-1995。《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以下简称《明清史料》),登录号052432-001,乾隆三年四月十九日,刑部尚书尹继善题覆。
[4]《明清史料》,登录号070938-001,乾隆四年七月三十日,江宁巡抚张渠题。
[5]《明清史料》,登录号065093-001,乾隆六年九月十八日,刑部尚书来保题覆。
[6]《明清史料》,登录号059028-001,乾隆二年三月,湖北巡抚钟保题。
[7]《明清档案》,登录号043233-001,A156-036,乾隆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署理刑部尚书阿克敦题覆。
[8]《明清史料》,登录号053696-001,乾隆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广东布政使护理广东巡抚托庸揭。
[9]《明清史料》,登录号049314-001,乾隆元年四月十五日,总理刑部事务果亲王允礼题覆。
[10]《明清档案》,登录号018097-001,A137-063,乾隆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河南巡抚硕色揭。
[11]《明清史料》,登录号073884-001,乾隆十七年四月十九日,署理刑部尚书阿克敦题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