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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工业遗产是最近几十年才被人们熟识的一个概念,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普遍开展更是21世纪以后的事。在此之前,工业遗产并未进入人们的文化遗产视域。人们的普遍看法是,这些傻大黑粗的笨机器,呆头呆脑的灰房子有什么文化遗产价值?难道它们也蕴含文化价值吗?因此,当工业化浪潮成为过去、工业遗产出现时,最初是被人们当作毫无价值的弃儿对待的,是被当作毫无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保护价值的废物对待的,是被当作不但无价值而且占地、占资源的赘物对待的。在此种思想指导下,大量工业遗产被无情的拆除,大量凝聚了人类智慧的工业化遗迹不断的销声匿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最早的工业化国家——英国开始重视工业遗产的价值,开启了世界工业遗产保护的帷幕。但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开始发现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的,并由此开始了工业遗产的考古和研究,开始了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历程。中国的工业化晚于西方,后工业化到来也比较晚,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利用就更晚了。进入21世纪,工业遗产的价值才逐渐为国人所认识,并且开始了研究、保护和利用。
那么,工业遗产的价值究竟何在?为什么要保护工业遗产?
要明了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工业遗产这个概念。但由于世界范围的工业遗产研究起步较晚,作为一个学科也尚在形成中,所以目前世界各国学术界、政界和相关国际组织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中国国内各界对工业遗产的概念界定也不尽相同。
从国际上看,2003年7月,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TICCIH)通过了旨在保护工业遗产的《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以下简称《下塔吉尔宪章》)[1]。这个宪章从基本定义、研究方法和时间范围三个方面对工业遗产做了基本界定。《下塔吉尔宪章》认为:“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这些遗存包括建筑物和机械、车间、作坊、工厂、矿场、提炼加工场、仓库、能源产生转化利用地、运输和所有它的基础设施,以及与工业有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房、宗教场所、教育场所等。”至于时间跨度,则“主要集中在18世纪后半期的工业革命开始至今的时间范围,同时也探讨其早期前工业时期及原始工业的根源”。从研究方法看,《下塔吉尔宪章》认为工业遗产研究属于工业考古,“工业考古是研究所有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关于文字记录、人工产品、地层结构、聚落及自然和城镇景观方面物质与非物质材料的交叉学科。它以最适合增进理解工业历史和现状的调查为研究手段”。显然,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的这个界定是很全面的,既关注了工业遗产的物质文化层面,也关注了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层面,还特别指出了工业遗产的交叉学科性质,并提出了调查研究在工业考古和工业遗产研究方法上的重要性。然而这个界定明显更注重工业遗产的表现形式和它的物质存在,并且采用了枚举式界定,实质上并没有明晰工业遗产的核心本质。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作出了工业遗产的概念界定,认为工业遗产不仅包括磨房和工厂,而且包含由新技术带来的社会效益与工程意义上的成就,如工业市镇、运河、铁路、桥梁以及运输和动力工程的其他物质载体。[2]这个界定显然更进了一步,除了关注工业发展遗留下来的核心物质遗存——工厂等物质遗存外,还扩大到了为工业生产服务的交通运输设施,并且注意了新技术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工业遗产价值,还注意了工业遗产的社会效益,这显然使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深入了一步。但是,这个定义同样没有就其核心本质做出说明。
日本学界将工业遗产纳入近代化遗产的范围,认为所谓近代化遗产是指“江户时代末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以近代化工艺(吸收西洋技术的工艺)建造的工业、交通、土木相关的建筑物(各种建筑物、景观设计)。原本特指建筑物,现也包括近代化工业遗产”。对于隶属于近代化遗产范围内的工业遗产,特指“工业革命以来流传下来的用于经营生产的史料。包含工厂等不动产及机器、文件类动产。较近代化遗产相比更强调工业方面”[3]。也就是说,日本学界对于工业遗产的界定同样注重其物质层面,但是也强调了工艺和景观设计、史料文献等非物质性的文化现象的价值。日本学界的这个界定力图明晰工业遗产的本质,指出其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史料,而史料则明显具有历史的、文化的价值,是需要小心呵护的。
英国是最早提出工业考古这个概念的国家,他们对工业遗产的界定,一般而言是包含在工业考古的概念中的。工业考古(industrialarcheology)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的英国[4],但并未引起广泛注意。1955年,伯明翰大学的M。里克斯(MichaelRix)在一篇文章中提出:“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诞生地,留下来丰富的记录那个时代及事件的遗迹……国家应该设置机构和建立相关章程,以保护那些深刻改变地球面貌的工业活动的遗迹。”[5]他还给工业考古学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工业考古学是关于初期工业活动的遗迹、结构,特别是工业革命纪念物的记录,并对其保护和解说。[6]自此,工业考古学引起了英国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工业考古学的成果不断问世。到20世纪60年代末,R。A。布坎南出版了题为《工业考古的理论与实践》的著作,对工业考古学做了全面的、理论上的概括与阐述。他认为工业考古是一门包括调查、考察、记载和有时还要保护工业遗迹的科学。这些遗迹应当包括所有工业建筑物的遗址、结构和布局,机器和工程的特色以及工人的住房、旅馆、教堂和诸如此类屋舍周围的地表景色。布坎南的这个论述深刻影响了英国学界,英国的工业考古开始走向成熟。由于英国学界对工业遗产的理解深受工业考古的影响,在其研究和实践中特别注重工业遗产的物质遗存的重要性。
综上可知,国际上关于工业遗产的界定基本上都关注其核心的物质遗存——工业发展遗存下来的厂房、机器、矿场、交通运输设施等物质遗存的意义,同时逐渐趋向强调支撑工业发展的文化、科技等精神层面的工业遗存的文化意义和价值。
从国内看,最典型的关于工业遗产的定义是2006年4月1日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通过的《无锡建议——注重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工业遗产保护》[7](以下简称《无锡建议》)。这个建议对工业遗产的界定采用的是类似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模式,即以罗列的方式囊括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包括以下内容——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相关设备、相关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定义还注意到了中国与西方各国的不同情况。虽然中国的工业遗产、遗存丰富,但从历时性看,中国工业的起步比西方晚了半个多世纪。为此,《无锡建议》特别在时间限度上加以明晰:“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阶段的近现代化工业建设,都留下了各具特色的工业遗产,构成了中国工业遗产的主体,见证并记录了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也就是说,《无锡建议》不认为鸦片战争前的手工业生产遗存属于工业遗产的范围。
《无锡建议》出台后,国家文物局于2006年5月12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8],这个通知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工业遗产,但在谈到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时提出:“各地留下了很多工厂旧址、附属设备、机器设备等工业遗存。这些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文物局的这个提法同样沿袭了罗列的定义模式,但是明确提出工业遗产属于文化遗产的范围,肯定了其在文化遗产的性质上与古代文化遗产一样,同样是灿烂宝贵的人类文化发展的见证。这就在性质上给予工业遗产以充分肯定,并明确了其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
在上述两个文本的影响下,国内许多学者对工业遗产这个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力图明晰工业遗产的边界。但大多学者采用的依然是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的罗列式模式,同时加以适度扩展,细化定义的边界,丰富定义的内涵。王晶、王辉提出:工业遗产是一种新型的文化遗产,应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其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属性方面,王晶、王辉认同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的罗列式定义,对于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性质则提出:“应该包括工艺流程、传统手工艺技能、原料配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提出工业遗产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形态上又明显区别于传统的文化遗产和一般的工业生产地段。为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其界限,他们提出:需要从价值原则、等级原则、群体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四个方面继续完善工业遗产的界定[9]。上述原则的核心表达为,并不是所有工业遗存都是工业遗产,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等价值,具有相对完整性的工业遗存才能称为工业遗产。至于等级原则、群体性原则,王晶、王辉给出的定义实际上属于界定工业遗产时操作层面的方法性原则。还有学者提出应当从历史价值、工艺价值、建筑价值和科学价值定义工业遗产[10]。岳宏提出应当重点从历史、技术、社会、建筑和科学的价值层面来界定工业遗产,认为只有具备了这些价值的工业遗产才具备了文化的内涵,才称得上是文化遗产,才具有保护的价值,为此,他详细论证了工业遗产价值层面的内涵[11]。
张京成、刘利永、刘光宇三位学者认为,要尊重《下塔吉尔宪章》和《无锡建议》的工业遗产定义,但是不能照搬上述定义,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客观分析,做出具有中国特色、便于操作的界定。他们给出的定义是:“工业遗产是经历过机器大生产方式、在一定区域、一定历史阶段内能够代表工业技术发展水平的工业遗存,它具有技术的、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美学的价值。”[12]张京成等还进一步从外延的角度界定了工业遗产,认为工业遗产从外延来看包括有机统一的三部分:不可移动的物质形态的实体遗迹,譬如车间、厂房、仓库等;可移动的物质形态的实体遗迹,譬如工业机器设备、工业制成品、工厂档案等;非物质形态的工业信息,譬如工业生产的工业流程、生产技能、企业文化等。可以看出,张京成等人的定义试图突破罗列式的定义模式,给出了一个从事物本质出发而界定的定义,并且关注了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层面。还有学者特别关注了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即工业隐性物——构成企业或工矿特性的精神、物质、知识和情感特点的文化复合物,它不仅包括记录工业发展的绘画、照片、资料以及与产业相关的文字、音像记录等,而且还包括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等,如以“宝时”命名的钟厂、以“明精”命名的机床厂、以“光明”命名的眼镜店等,这些蕴含有中国企业独特价值追求的“字号”[13]等,试图引导学界深入探究工业遗产的精神、文化价值。
另外,关于工业遗产范围的广义和狭义问题,学界存在比较多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工业遗产存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无论从时间段还是范围分析,工业遗产都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业遗产在时间范围上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中反映人类技术创造的遗物、遗存。在形态范围方面除了工业生产本身的遗存外,还包括与工业发展相联系的交通业、商贸业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所带来的社会和工程领域的相关成就,如运河、铁路、桥梁等交通运输设施和能源生产、传输、使用场所等,以及工艺流程、生产技能和与其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等,还有存在于人们记忆、口传和习惯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属于工业遗产的范畴。狭义的工业遗产,指18世纪从英国工业革命开始的使用煤铁等新材料、新能源,以机器为生产工具的工业生产遗存,包括作坊、车间、仓库、码头、管理办公用房以及界石等不可移动物;工具、器具、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可移动物;契约合同、商号商标、产品样品、手稿手札、招牌字号、票证簿册、照片拓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等涉及企业历史的档案记录。
从文字表述看,世界遗产委员会实际上采纳的是广义界定法,在其公布的世界遗产名录中,工业遗产名录包含了不少工业革命前的工业遗迹,如新石器时代的比利时斯皮耶纳新石器时代燧石场、公元前5世纪伊朗的舒什塔尔古代水利工程、公元前夕建造的芬兰的加德桥(罗马水道桥)、公元50年前后的西班牙塞哥维亚古城等,还包括建于公元前227年的中国的都江堰水利灌溉工程[14]等。
但是,有的学者反对广义工业遗产的说法,认为“工业遗产不应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否则会产生偷换概念的问题。原则上讲,工业革命前的手工业、加工业、采矿业等年代相对久远的遗址,以及一些史前时期的成规模的石器遗址、大型水利工程、矿冶遗址等,都不能被看作工业遗产”[15]。这些学者认为,只有工业革命以后的大工业生产遗迹才能算作工业遗产。
综上可见,国内学界关于工业遗产的概念界定比较多的从国际学界受到了启发,并且吸收了国际学界的相关成果。然而,这并不是说中国学者就全盘接收了国际学界的观点,而是提出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问题,并且不满足罗列式的囊括定义,力图揭示工业遗产的本质特征,还特别重视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笔者认为,工业遗产应当是有别于古代文化遗产的、有明显自身特点的近代大机器工业的产物,是大工业发展过后的遗存。它既表现为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也表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因此,本书赞成狭义的工业遗产的定义,在狭义上使用工业遗产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目前学界专家提出的很多界定都提到了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但是,就笔者目力所及,迄今为止学界很多关于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特性的论述和界定,关注的仍然是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的表层现象。例如,《无锡建议》中提到的“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有些学者提到的契约合同、商号商标、产品样品、手稿手札、招牌字号、票证簿册、照片拓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记录工业发展的绘画、照片、资料以及与产业相关的文字、音像记录、企业文化等。实际上,上述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大多表现的仍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遗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表现。目前学界已有的研究仍然缺乏对工业遗产背后蕴含的理念、观念、价值体系的研究,缺乏对工业发展带来的独特精神追求的深入探究。例如,大机器工业发展带来的时间观念的变化问题,正是工业生产的一体性、流水线作业的模式,以及轮船、铁路的开通等工业生产的独特生产方式,带来了严格的时间观念,导致人们不再望天决定行动,不再模糊估定时间,时间从此精确到了分秒;再比如工业生产带来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纪律观念等;还有,工人的五方杂处对传统的家族意识、地域意识的冲击,以及新的集体意识的形成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的研究。而这正是学界要着力加倍的,也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在界定了工业遗产的概念以后,研究工业遗产、保护工业遗产的意义就彰显出来了。工业遗产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生产力发展最迅速、最辉煌的一段历史的见证,是人类社会变化最剧烈、最深刻的一段历史的记载。如果缺失了工业遗产,人类的文化遗产将缺失最辉煌的一部分,人类历史将丢失一段最重要历史的发展证据,人类文明将泯灭一段最重要的历史文明的积存。人类历史不能没有完整的发展史,如果历史被割断,人类将无法认识过去,更将无法总结历史经验而展望未来。
首先,工业遗产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一段历史的见证。人类社会在进入工业社会之前,一直在农牧社会或者渔猎社会中蹒跚,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非常缓慢,创造的文明成果虽然灿烂,但发展速度和文明进步的速度很难与工业文明比肩。随着工业社会而来的工业文明,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渔猎文明和农牧文明的近现代文明形式,它以机器生产的工业化为核心要素,以生产资料、资本和劳动力的集中与聚集为主要特征,实现了物质和资源的规模性、专业性积累和使用,力图在资源优化配置和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生产的高效率。
工业化的浪潮带来了全球性的生产力大发展和大变革,“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6]世界经济工业化的结果是大大提升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并大大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极大地提升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因此,工业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一个阶段。时至今日,工业化浪潮依然在世界不少地区不断深入与发展,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区,实现工业化并完成现代化仍然是其改变社会落后面貌、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的历史任务之一。
工业化不但创造了高速增长的社会生产力,还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高效的生产工具——机器、厂房、车间、设备等,充分显示了人类智慧的发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17]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话极其全面、典型地展示了工业化和科技进步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全新变化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这些独特的工业化社会的生产工具数量庞大,比肩矗立在全球各地,给地球带来了亘古未有的别样风光。这些生产工具是人类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创造发明的重要见证,同时又是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特有价值观的重要反映,它代表了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对时间的无比珍视、对效率的极力追求等。它又为现代多元性社会提供了实物的佐证和见证,是展示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元素。
20世纪下半叶,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信息化社会过渡,工业遗产问题出现了。由于世界由传统性向近代性和现代性转变,技术革新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社会需求结构发生变化,最终致使机器工业发生转型,城市功能结构出现变动,大量工业遗产形态的物质遗存产生。因此,从根本上讲,工业遗产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工业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历史现象,也是经济变革和发展带来的世界性的普遍现象。这个过程来的十分迅速,比人类从渔猎社会进入农业社会、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要快得多。如果说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用了300年的话,那么在工业社会尚未完全隐退的几十年内,后工业社会就迅速降临了。由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过于迅速,人们在猝不及防中并未做好应对工业遗产的思想准备,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业遗产对于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由于这是一段正在逝去而尚未完全逝去的历史,由于这是一段距离现在最近的历史,由于这是一种并非像古典历史遗物一样精雕细刻的物品,人们并不十分珍视工业社会的遗产,破坏工业遗产的事情时常发生,不断发生。仅仅用了几十年,人们就发现,虽然这段历史尚未完全退去,其面貌却已经在不经意间模糊了,很多曾经辉煌的历史见证已经消失了。而这种丢失是无法弥补的,丢失了就是永远的消失,永远的失去。未来,当人们阅读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历史已经因此断裂,人类历史已经缺失了最重要的一环。因此,保护工业遗产的任务急迫而重要,保护工业遗产就是保护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一段历史。
其次,工业革命导致城市化,工业遗产是城市化的历史见证。城市化是随着工业化到来而出现的。在人类迈入工业社会之前,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地球上呈现的都是一片田园风光,地表上到处是由耕地、草场、森林组成的绿海,以及掩映在绿荫中的星星点点的村庄。农村是社会的主体,农业生产是人类生产的主要方式,农业收入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农业社会中,城市仅仅是农村的附属品,其作用主要是政治性和军事性的。因此,作为乡村的附属品,城市的规模一般都不大,城市人口比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