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法有关知识(第3页)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两种合同义务承担的不同,从而使它们的法律适用不同,如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萋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除须根据商务惯例外,还应有相应法律规定。
(5)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证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附属合同。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
如何确定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即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也称必要条款,是履行合同与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对合同主体的规定,同时也是一个合同必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合同都要具备的条款。没有标的就失去了订立合同的必要性,合同就无法成立。
合同中的标的物可能是指某一具体的特定物,也可能是指某种种类物。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服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标的等。
3.数量
数量是合同标的具体化,标的的数量直接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小和程度。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没有数量,合同也不能成立。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性能等。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报酬是标的的价金,也是一方取得标的所支付的代价。价款是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
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或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
6.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或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成果等的时间界限。合同的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也是确定合同能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7.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9.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何时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下来,合同关系产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合同就生效。所以,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就是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条的规定是源于我国原来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个规定将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实践中,订立合同使用确认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是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二是经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为将签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当事人必须在合同成立以前提出,否则合同一成立就没有确认的必要了;三是具备了上述条件,再签订确认书,合同即告成立。
采用合同书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是我国企业间订立合同的一般方式,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也有规定。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存在,但是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对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