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领土协议(第1页)
第三十四章领土协议
有句老话说:“热饭从来不能出锅就吃。”
没有一个激进的政党,一旦大权在握,还会像在大选之前允诺的那样激进。
在野的杰斐逊曾经反对采取一切形式干预各州和个人的权利。上台后,杰斐逊马上意识到,一个政府,除非它真正实行“管理”,不然就没有生存下去的希望。
去国会山发表演说,是乘着四轮马车,还是乘着汽车,抑或步行,这些毕竟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一个人是喜欢别人称他“阁下”,还是喜欢较不正规地称他“喂,汤姆”,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个人喜好的问题。
但是,当美国的总统,说得权威一点,当一个具有总统品质的总统说:“同胞们,这是国家的法律,你们选举的立法机构正式制定了这种法律,我同样庄严地签署了这种法律。”此刻,他要么看到他的意愿得到了实施,要么就成了一个无人理睬的孤家寡人。
杰斐逊总统碰巧是我们国家的总统中受过最好教育的总统之一,一个通晓历史的人、一个博览群书的人、一个具有幽默感的哲学家,他了解美国的普通百姓,一如他了解他自己家的奴隶。他知道——自汉谟拉比以来的每个政治家都知道——制定一些明确的法律,然后全面地加以实施,这远胜于一大堆不切实际的法令和规则——它们自签署之日起便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受到不法之徒和法庭的公开藐视。杰斐逊上台之后,首先做的事就是,他在不会导致国家的全部政治和商业生活混乱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废除联邦主义法律,解雇主张联邦主义政策的官员。
《煽动罪法》理所当然地遭到废止。海军一减再减,最后差不多化为乌有。大凡不是必不可少的公务员,政府鼓励他们另谋职业。尽一切努力减轻这个国家的债务。
总统严格地把自己的活动限制在宾夕法尼亚大道的范围之内,如果他需要同国会进行联系,他就派信差为他送信。
不过,所有这些措施几乎都同塞缪尔·蔡斯法官的弹劾案一样,最后出现毁灭性的结果。蔡斯是《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他患有高血压,在暴怒之中利用《叛国和煽动反叛罪法》,把他的法庭变成了一个“星空法庭”。
这些事情产生了毁灭性的后果,杰斐逊是一个积极有为的人物,他不会在失败面前一蹶不振。
然而,当他开始他的重建政策时,有一种现象引起了这个来自阿尔伯马尔县的生活朴素、出身蛮荒、不修边幅、彬彬有礼的农场主的深思。他掌握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总是未能引起其他试图统治这个世界的政治家的注意,这个事实让他明白没有相应的经济改观,政治改善就没有一点价值,也不值得为之伤神。
就拿法国来说吧。
在大革命之前,贵族乘坐漂亮的四轮四座大马车,农民则安步当车。他们都没有不平之感。这名贵族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的祖母和他的教堂就已经告诉过他,乘坐四轮四座大马车是他生命中注定的事情,而农民在他还睡在摇篮里的时候,他的曾祖母(农民往往活得时间很长)和他的教堂则已经告诉过他,他们这种人从生到死都得步行。
到了十八世纪,人们对曾祖母和乡村牧师们的智慧产生了怀疑。
伏尔泰们、狄德罗们、卢梭们开始发问:“为什么一个社会的阶层总是乘坐四轮四座马车,而其他阶层总是在泥路上跋涉?”
贵族本来可以避免随后发生的危机,如果他们愿意做出妥协,时不时地让农民搭乘他们的马车,让他有足够的钱买一辆属于他自己的小马车。但是,贵族在他们祖母和精神顾问们的学校里学得时间太长,他们无法学习新的东西。他们的阶层中一些比较聪明的先知先觉者警告其他一些人,可他们却因此被称为“令人生厌的激进分子”,而且还被扫地出门。因此,不可避免的事情发生了。一场革命爆发了。立法机构颁布法令,农民获得了与贵族平等的地位。
但是,这样就可以乘坐四轮马车了吗?
不,不是的。
法令告诉他,如果他愿意,他可以乘坐四轮马车,这块土地上没有一部法律说谁应该乘坐马车,谁不应该乘坐马车。但是,一个人为了乘坐马车,他首先必须能够买得起马车。贫穷的农民尽管在理论上拥有这种权利,但是,他缺乏购买和养护一个小小的马车所需的实力。
现在,不是一个社会阶层步行,另外一个阶层乘坐马车,而是两者跋涉在被人遗忘的泥泞的大路上。一个阶层失去了一切,另外一个阶层什么都没有得到。
杰斐逊知道,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让政治上获得自由的人享受新近得到的尊严带来的真正好处,那就是通过提高“产量”,直到有足够的产品可以提供给那些愿意购买的人。
当然,生产意味着努力工作。但是,它也意味着一个普通的人会得到比以前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
杰斐逊不是一个喜欢机械装置的人,他担心制造体制会导致出现一种反常的、危险的城市优势。他认为,这个国家的前途寄托在农民身上,这块土地的真正力量是在边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