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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光绪三十年三至十二月内务府造办处承应戏领款档(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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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九月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十月二十九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九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八十七两五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月分万寿圣节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修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件,为颐和园住班口分共十日银一百十二两九钱六分六厘。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十二月初五日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万寿承差各式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两。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一月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二月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十二月十一日

一件,如意馆为画士年节津贴银六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画士十冬腊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画士在颐和园住班口分银五百五十九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按:成立于康熙年间的造办处是清宫皇家御用品的制造机构,先后设有六十多个专业作坊,与演戏有直接联系的作坊主要是盔头作与如意馆,光绪年间随慈禧太后住班于颐和园与紫禁城,时时伺候太后的演戏差事。演戏、排戏都要花银子,紫禁城里演戏的差事花销更大。

上面档案除了四月二十七日的圣容楠木大插屏外,其余为造办处为万寿节排演大戏月例银,盔头作修理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盔头作、如意馆、颐和园住班口分银及津贴银等,而这只是造办处为演戏制造修理盔头、切末等的日常开销。内务府造办处领款档报销单据登记簿反映了造办处自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至十二月每月为演戏而支应各类银钱的概况。此档不列细目,应为造办处存留的底账。

此档高二十六点五厘米,宽二十三点五厘米,线装四页,封面书『光绪三十年造办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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