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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背而扔之的密码(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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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背而扔之”的密码

《老子》在38章说:“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背而扔之。”(上面实行礼教而下面的人不去响应,于是就扬起胳膊强近人家服从,否则就把他当作破烂扔来扔去)

这个“扔”字,有羞辱的意思,扔来扔去,相当于游街示众的意思。

本章密码的主题,是道的堕落。

1。事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庄子在《知北游》说:

道不是可用言语招来的,德也不是自称有德就可得到;然而,仁可以培养,义却可不足,礼也可作伪。所以说:“失去道而后德出现,失去德而后仁蔚起,失去仁而后义显现,失去义而后礼大兴。”礼就是因为道的堕落和祸乱的产生才开的始。

在《天道》篇,庄子写道:

天道的根本在于君主,人道的终结在于臣下;君主需要的是简扼,臣下需要的是详情;起用三军和兵器,是德行衰败的结果;施行赏罚和刑具,是教育的末途;采用礼法典章的制度,是治理百姓的终结:大兴钟鼓的声律、羽毛的舞姿,是音乐的结束;区别哭泣悲痛丧服的等级,是悲伤的末路。

这五种终结,必须要有精神的运行(宣传教育),心术的引动(精心策划),才能产生出来,古时候的人早已有了这种认识,只是没有率先实行而已……

讲述大道而不论程序,便不是大道;论述大道不依道而行,论道就无用了。所以古代阐明大道的人,先阐明自然,再谈道德;道德明白后,再论仁义;知道了仁义,则求名位;了解了名位,再谈声誉;得到声誉,再论因材任职;做到了因材任职,再谈审察;做到了审察,再来辨别是非;能够辨别是非,才能论赏罚。

做到了赏罚,那么愚笨、聪明、尊贵、低贱等人也都有了适当的位置;贤、智、愚、鲁之士,自也能各有其用。用这种方法来侍奉君主,养畜臣子,治理事物,修养身心,也就无所谓用不用智谋,当然也必能归返自然,这就叫做太平,乃是治世的最高境界。

所以古书上面记载着:“有形就有名。”(有道就有道的名称)古人早就有了形名,只是没有率先使用而已。

古时讲述大道的,要五次演变才举到形名,要九次演变才说到赏罚。若没有经过这些过程,突然提到形名(突然提到大道名称),人们就无法知道它的根本;突然提到赏罚,人们也不能明白它的原始。像这样颠倒大道、违背大道的人,只有被人治理,怎可能去治理别人呢?

突然提到形名、赏罚的人,是只知治理的意思,不知治理的原则;是只能受天下人役使,不能役天下人的辩士。庄子的意思治理国家,要事先做好宣传教育的工作,对人民不可不教而役使。

2。示众游街

施耐庵在《水浒传》中第五十一回写雷横被示众:

《水浒传》第五十一回写到东京女艺人白秀英父女来郓城县说唱话本,本县都头雷横慕名听书,因忘了带钱,与白秀英父女争执起来。新任郓城知县与白秀英是“泡妞”关系,清《龟妓游街》图遂让白写了状子,差人把雷横捉拿到官,当厅责打后,又“将具枷来枷了,押出去号令示众。那婆娘要逞好手,又去知县行说了,定要把雷横号令在勾栏(即白秀英演出的场所)门首”,还逼迫押着雷横示众的衙役们“绋扒他”(宋代俗语:捆绑他),恰巧让前来给儿子送饭的雷横的母亲看见,“便哭起来”,当场与坐在茶坊里摆威风的白秀英发生争吵,由此又引出了一场“插翅虎枷打白秀英”的人命官司。

熟读这段故事的,应该记得,惹起大祸的关键细节,并不在于具枷示众,而在于白秀英自恃有情人撑腰,偏要衙役们“绋扒”雷横。“绋扒”是宋代俗语,就是捆绑。在雷横母亲看来,儿子因听书付不出钱,又打了人,被判号枷示众,也就认了,所以要替他送饭。但示众之外,还要捆绑,这就叫假公济私、法外施刑了,因此非要个明白不可,遂“一面自去解索,一头口里骂道”,可知在包括雷母在内的当时的老百姓的心目中,因打人犯法而被责披枷示众,竟是顺理成章、司空见惯的现象。

示众,是古代中国对二般轻微犯罪的一种惩罚方式,有“髡”(即剃光头发)、“耐”(即仅仅剃去胡须和鬓角)、“檬巾”(即戴上一顶特制的头巾)、“坐石”、游街等各种形式,其中烈度最高的,就是枷号和锁链。枷号,又称枷示,就是在违禁封建官府认为枷号示众具有惩罚犯人和教化众人的双重效应。或犯法人的颈项上套一个木制的刑具(清代的枷具,长二尺五寸,阔二尺四寸,重二十五斤),令其在一定时限内,在公众场合供人观瞻。其用意和髡耐、檬巾、坐石、游街一样,都是要使受罚者遭到公众唾弃,被摒弃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感受沉重的心理压力,当然也含有促成其在自耻的痛苦中反省悔改的意思。与此同时,官府也把示众当作一种教化民众的方式,所以在实施时,照例要以文字揭示所犯罪状。

《龟妓游街》就提供了一轴清代的游街示众画面。被惩罚示众的几个妓院老板和妓女,以违禁包娼卖**受处,前有衙役一名鸣锣开道,以广宣传,后面两个妓院老板和一个嫖客被一个衙役用锁链牵引着,该衙役肩上还扛着一块官府的告示牌,牌上依稀可见繁体的“游街示众”四个大字,下面的小字看不清楚,估计就是被示众者的罪状揭布了。两个妓院老板的头上,还套有纸糊的高帽子,此举该是“檬巾”的变体。在他们身后,还有两个妓女被一个衙役押着,虽然不戴任何刑具,亦属一种惩罚。

清人石成金编集《扬州近事雨花香》,说他有一个朋友姓郑名君召,因年轻无知,曾被坏人引诱赌博嫖妓,后经其教诲,改邪归正。“过了年余,郑友从大东门走,见城门内枷了许多人。访问,原来是县官访拿刮棍并赌博、打降等犯,每人四十板,枷两月示众。看来,竟有杨、袁并当日同赌的在内。郑友急忙低头走去,只推不曾看见。自想到:‘若不是改过学好,今日也难逃此难。’见了更加学好。”从这句“见了更加学好”看,示众也是有一定教化效果的。

从古代的司法实践看,各种官判示众,有时是一种附加刑,即受了杖责刑罚后还要示众若干时间,有时则直接代替刑罚,通常多适用于不孝不敬、小偷小摸、聚众打架、嫖娼涉赌等轻微犯罪,或其他各种在封建官府确认为是伤风败俗的行为,如《苏州府志》卷三《风俗》载,清初,凡编刻小说戏曲坏乱人心者,其编者、刻者、刊者一并“枷号通衢”,还要按所刻所印书籍的价值,“勒限另刻古书一部”,这更说明示众在整顿风俗人心中的特殊运用。

在古代法典中,示众被看作是排在各种肉刑之后的轻微惩罚,却很少有人考虑过它给受罚者在心理上造成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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