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与业务管理(第2页)
2。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并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国际(或国内)信用证以及各类保函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购货人要求,以销货方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支付凭据,以保证在购货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货款。各类保函业务具体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函、工程履约保函等。
3。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服务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依据清偿方式不同,银行卡可分为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还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载体材料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金卡和普通卡等。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囊括了绿卡通、淘宝绿卡、腾讯QQ联名卡、绿卡生肖卡、区域联名卡等。
4。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保证的业务,一般特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相关资金运动的记录与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的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如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资产管理顾问业务(如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纳税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财务顾问业务(如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等)以及资金管理业务。
6。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活动,一般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其他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如保管箱业务等)。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赢利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其赢利水平基本取决于贷款的管理及效益,贷款管理也就成为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管理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坚持面向“三农”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提供相关服务的总原则,在具体发放贷款时应当遵循“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三原则。
1。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授信的一般程序及职责
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贷款一般须经过下列程序: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由邮政储蓄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查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决定是否予以贷款。贷款审查由贷款审查核准岗进行,审查核准岗负有认定贷款实施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调查岗提供的资料重新核准认定,重点是对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进行认定,并重新测算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规模、资金头寸、贷款投向政策以及贷款合法性进行认定,并根据本行的资金头寸情况提出贷与不贷的理由;审查贷款数量、贷款期限及担保措施,并对贷款的效益性和可派生存款状况进行度量;贷款发放工作由贷款调查岗的信贷人员负责,贷款后应对其追踪检查和清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曾将2009年定为“合规管理年”,并于当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各项整改活动,基本实现了全行范围内提高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培育了全员合规理念并创建了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与氛围。
2。邮政储蓄银行信贷授信的方式与应用
邮政储蓄银行的借贷授信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授信、保证贷款授信、抵质押贷款授信和贴现贷款四种。
(1)信用贷款授信的管理
信用贷款授信是完全凭借债务人的信誉而予以的贷款或签发的票据业务等。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监管。不仅要依赖过去,还要重视现状,更要科学预测未来,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动态过程中。
(2)保证贷款授信的管理
保证贷款授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为提高贷款授信偿还的可能性,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由第三人(一般是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连带债务人对贷款授信本息的偿还提供安全保障的制度安排。银行与借款人及其第三人签订担保协议后,当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违反借款合同或者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可以通过执行保证约定来收回贷款授信的本息。保证贷款授信的操作流程及应用方式具体可参见本书第十一章“信用担保公司的管理与融资服务”中相关内容。
(3)抵、质押贷款授信的管理
抵、质押贷款授信是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质押标的物作为担保措施的一种借贷授信方式。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除了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外,还须选择抵、质押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同时还存在对抵、质押物的权属登记、收受保管、解押退回或拍卖处置等有关事宜。有关抵、质押贷款授信的申请、发放、偿还、计息等流程和方法与其他贷款授信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邮政储蓄银行要按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确保贷款本息的收回。
(4)贴现贷款的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贴现贷款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贴现的商业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即邮政储蓄银行对贴现汇票必须审查其记载是否完备,背书是否符合应有的方式、程序和手续等,必要时还要核对承兑是否真实。二是贴现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信用必须符合设定标准,以防止贴现贷款的承兑风险。三是要充分发挥贴现利率对信用经济的引导、限制、投放等杠杆作用。四是统筹安排且合理组织贴现资金,有效控制信贷规模并调节货币流通。
3。贷款利息的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利息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贷款利息的计算一律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即邮政储蓄银行要按季(月)根据贷款本金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的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再对应冲减应收利息科目。邮政储蓄银行对未到期跨年度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应逐笔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超过原约定期限(不含展期未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贷款利息,暂不列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利息时则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连续三年不能回收并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可以核销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以调节收益并确保损益计算的真实合理性。
4。贷款分类与清收管理
严格按照贷款“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的五级分类标准,认真清理核实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资产存量与质量。建立以人为本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信贷总量的无度扩张,认真执行《贷款通则》和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合理划分和确定贷款责权,确保新增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将清收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头,并做到年有目标、季有安排、月有考核、日有进度等。
5。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管理的相关指标体系
邮政储蓄银行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亦设立了相关考核贷款投放量及质量监管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贷款质量监管指标(如逾期贷款比例、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和呆账贷款比例三个指标),单户贷款比例约束指标(如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和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约束指标),以及存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和贷款利息回收率指标体系。其具体内涵与要求可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二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经营与业务管理”中相关内容。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就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对财务目标、成本控制、经营成果和利润分配等进行有效的记录、核算、监督和控制。邮政储蓄银行的财务管理有“筹集资金、投放资金、价值增值、服务社会、价值分配和财务监督”功能,其基本任务就是以邮储、借贷与中间业务等引起的收入、支出及其相抵后的损益作为对象,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服务,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应该说,邮政储蓄银行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了财务活动涉及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表现的事项,并贯穿于银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1。营业收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