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詩卷第二02(第4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新臺有泚此禮反,河水瀰瀰莫邇反。燕婉之求,籧音渠篨音除不鮮期踐反[47],叶想止反。

賦也。泚,鮮明也。瀰瀰,盛也。燕,安。婉,順也。籧篨,不能俯,疾之醜者也。蓋籧篨本竹席之名,人或編以為囷,其狀如人之擁腫而不能俯者,故又因以名此疾也。鮮,少也。○舊說以為衛宣公為其子伋娶於齊,而聞其美,欲自娶之,乃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此詩以刺之。言齊女本求與伋為燕婉之好,而反得宣公醜惡之人也。

【纂疏】李氏曰:「新臺臨河,今澶州尚存遺址。」孔氏曰:「《晉語》云:『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愚謂臺在河上曰泚、曰洒,皆從水義也。

新臺有洒七罪反,叶先典反,河水浼浼毎罪反,叶美辯反[48]。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賦也。洒,高峻也。浼浼,平也。殄,絶也。言其病不已也。

【纂疏】李氏曰:「洒,鮮潔貌。浼浼,水獨流貌。」疊山謝氏曰:「籧篨乃惡疾,宣公非有此疾,國人惡其無禮儀,亂人倫,故以惡疾比之,既無人道,亦非人形也。」

魚網之設,鴻則離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興也。鴻,鴈之大者。離,麗也。戚施,不能仰,亦醜疾也。○言設魚網而反得鴻,以興求燕婉而反得醜疾之人,所得非所求也。

《新臺》三章,章四句。

凡宣姜事,首末見《春秋傳》,然于《詩》則皆未有考也。諸篇放此。

【纂疏】李氏曰:「聖人存此以戒後世,後世之君宜懲其轍,而乃有踵其惡者。楚平王為太子建娶于秦,費无極言秦女美,王遂自取之。唐明皇為壽王取楊妃,聞其美色,更為壽王别取,自納為妃。此三君者,其惡一也。其後宣公之子伋、寿皆為所殺,惠公奔齊,子懿為狄所滅[49]。楚平王有鞭尸之禍,唐明皇身竄南蜀,幾失天下。則知**亂之禍,其報如此,可不戒哉?」

二子乘舟,汎汎芳劍反其景叶舉兩反。願言思子,中心養養以兩反。

賦也。二子,謂伋、壽也。乘舟,渡河如齊也。景,古影字。養養,猶漾漾,憂不知所定之貌。○舊說以為宣公納伋之妻,是為宣姜,生壽及朔。朔與宣姜愬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竊其節而先往,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國人傷之,而作是詩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此字本與害叶,今讀誤。願言思子,不瑕有害。

賦也。逝,往也。不瑕,疑詞,義見《泉水》。此則見其不歸而疑之也。

【纂疏】疊山謝氏曰:「又以大義斷之,二子不能全身遠害,遺其父以不慈之名。二子順親之心雖不可瑕玼,二子愛父之道則未為盡善,使其父萬世被不慈之名,是二子之死有害於大義也。誰謂詩人之辭無《春秋》之義乎?」愚謂「不瑕有害」與《泉水》義同而小異,彼為問辭,此則謂雖不可瑕疵,而亦不能不害于義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太史公曰:「余讀《世家》言[50],至于宣公之子以婦見誅[51],弟壽爭死以相讓,此與晉太子申生不敢明驪姬之過同,俱惡傷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殺,兄弟相戮,亦獨何哉?」

邶十九篇,七十二章,三百六十三句。

[1]「析衛為」原作「折衝」,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2]「柏」字上下原各有一「於」字,據嚴粲《詩緝》卷三刪。

[3]「物」,嚴粲《詩緝》卷三作「納」。

[4]「婢」原作「符」,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5]按,「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兩句詩出自《邶風·綠衣》,而非《邶風·柏舟》。

[6]「過之」原作「之過」,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

[7]「心」原作「身」,據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上改。

[8]「政」,《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正」。

[9]「伯豐」,《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胡泳」。

[10]「涎涎」原作「延延」,據《漢書·五行志中》及《毛詩正義》卷二之一改。按顏師古曰:「『涎涎』,光澤貌也。」。

[11]「歸」上,《毛詩正義》卷二之一有「歸」字。

[12]「這人着」,《朱子語類》卷八十作「那人着」。

[13]「伯豐」,《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胡泳」。

[14]「莊」字原無,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補。

[15]「於」原作「其」,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16]「見」原作「言」,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四所引改。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