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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一之十一(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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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之俗,大抵尚氣概,先勇力,忘生輕死,故其見於《詩》如此。然本其初而論之,岐豐之地,文王用之以興二《南》之化,如彼其忠且厚也。秦人用之未几,而一變其俗至於如此,則已悍然有招八州而朝同列之氣矣。何哉?雍州土厚水深,其民厚重質直,無鄭、衛驕惰浮靡之習。以善導之,則易以興起而篤於仁義;以猛驅之,則其彊毅果敢之資,亦足以彊兵力農,而成富彊之業,非山東諸國所及也。嗚呼!後世欲為定都立國之計者,誠不可不監乎此;而凡為國者,其於導民之路,尤不可不審其所之也。

我送舅氏,曰至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繩證反黄[20]。

賦也。舅氏,秦康公之舅,晉公子重耳也。出亡在外,穆公召而納之。時康公為太子,送之渭陽而作此詩。渭,水名。秦時都雍,至渭陽者,蓋東行送之於咸陽之地也。路車,諸侯之車也。乘黄,四馬皆黄也。

【纂疏】毛氏曰:「母之昆弟曰舅。」孔氏曰:「《漢·地理志》:『右扶風渭城縣,故咸陽也。』其地在渭水之北。」毛氏曰:「水北為陽。贈,送也。」董氏曰:「《巾車》:『金路以封同姓,象路以封異姓,革路以封四衛,木路以封蕃國。』皆諸侯也,故人君之車曰路車。」嚴氏曰:「何以贈舅氏乎?惟『路車乘黄』而已[21]。歉然猶以為薄意有餘也,如《采菽》云『雖無予之,路車乘馬』也。」疊山謝氏曰:「于渭之陽,送之遠也;路車乘黄,贈之厚也。送舅氏之遠,贈舅氏之厚,念母之心可見矣。」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叶新齎反。何以贈之?瓊瑰古回反玉佩叶蒲眉反。

賦也。悠悠,長也。《序》以為時康公之母穆姬已卒,故康公送其舅,而念母之不見也。或曰:穆姬之卒不可考,此但别其舅而懷思耳。瓊瑰,石而次玉。

【纂疏】孔氏曰:「瓊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是美石之名。」曹氏曰:「玉佩,珩璜、琚瑀之屬。」嚴氏曰:「送舅而有所思母也[22]。瓊瑰玉佩雖贈之貴矣,然未足以舒我心之思也。」

《渭陽》二章,章四句。

按《春秋傳》,晉獻公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太子申生。娶大戎胡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驪姬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譖申生,申生自殺。又譖二公子,二公子皆出奔。獻公卒,奚齊、卓子繼立,皆為大夫里克所弑。秦穆公納夷吾,是為惠公。卒,子圉立,是為懷公。立之明年,秦穆公又召重耳而納之,是為文公。王氏曰:「『至渭陽』者,送之遠也。『悠悠我思』者,思之長也。『路車乘黄』、『瓊瑰玉佩』者,贈之厚也。」廣漢張氏曰:「康公為太子,送舅氏而念母之不見,是固良心也。而卒不能自克於令狐之役,怨欲害乎良心也。使康公知循是心,養其端而充之,則怨欲可消矣。」

於我乎!夏屋渠渠,今也每食無餘。于音吁嗟乎!不承權輿。

賦也。夏,大也。渠渠,深廣貌。承,繼也。權輿,始也。○此言其君始有渠渠之夏屋以待賢者,而其後禮意寖衰,供億寖薄,至於賢者每食而無餘,於是嘆之,言不能繼其始也。

【纂疏】陳氏曰:「作量自權始,以准量由此而生;造車自輿始,以蓋軫由此而起,故謂始曰權輿。」

於我乎!每食四簋叶已有反,今也每食不飽叶補苟反。于嗟乎!不承權輿。

賦也。簋,瓦器,容斗二勝。方曰簠,圓曰簋。簠盛稻粱,簋盛黍稷。四簋,禮食之盛也。

【纂疏】孔氏曰:「簋亦以木為之,圓曰簋,內方外圓;方曰簠,內圓外方。公食大夫禮是國君與聘客禮食,故宰夫設黍稷六簋。今惟四簋,蓋謂之每食則燕食耳,非禮食也。」疊山謝氏曰:「孟子曰:『古之君子,所就三。所去三。迎之致敬以有禮,言將行其言也,則就之;禮貌未衰,言弗行也,則去之。其次,雖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其下,朝不食,夕不食,饑餓不能出門户。君聞之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饑餓於我土地,吾恥之。」曰:「周之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康公之用賢,禮貌衰而不去,至於每食不飽,豈非饑餓免死者乎?康公固可刺,當時號為賢者,亦為可恥矣。」

《權輿》二章,章五句。

漢楚元王敬禮申公、白公、穆生。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嘗為穆生設醴。及王戊即位,常設,後忘設焉。穆生退曰:「可以逝矣。醴酒不設,王之意怠。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遂稱疾。申公、白公强起之,曰:「獨不念先王之德歟?今王一旦失小禮,何足至此?」穆生曰:「先王之所以禮吾三人者,為道之存故也。今而忽之,是忘道也。忘道之人,胡可與久處?豈為區區之禮哉?」遂謝病去。亦此詩之意也。

秦國十篇,二十七章,一百八十一句。

[1]「是謂能夏」一句,《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九作「此之謂夏聲」。

[2]「谷」原作「國」,據《毛詩正義》卷六之三改。

[3]據此書引文慣例,「嚴」下當有「氏」字。

[4]「既見君子」至「止於為秦者亦以此」,出自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二,為嚴粲《詩緝》卷十一轉述者,非嚴氏自解。

[5]「美秦」,嚴粲《詩緝》卷十二作「秦之能」。

[6]「馬」下,嚴粲《詩緝》卷十二有「之出入」三字。

[7]「者」下,嚴粲《詩緝》卷十二有「執」字。「在」作「於」。

[8]「掌」下,《周禮注疏》卷三十二有「設」字。

[9]「惟其」至「輕也」,不見於孔疏。實采自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十四,故其前似應補「李氏曰」三字。

[10]此句,嚴粲《詩緝》卷十二作「而以金鏤飾其膺也。膺,胷也」。

[11]「楸」原作「椒」,據《毛詩正義》卷六之四改。

[12]「象」上,《毛詩正義》卷六之四有「衣」字。

[13]「上」下,《毛詩正義》卷六之四有「服」字。

[14]「慄」原作「惴」,據朱熹《詩集傳》卷六改。

[15]「黄」上,《毛詩正義》卷六之四所引陸氏說有「青」字。

[16]「思」,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二作「想」。

[17]「廢棄不得遇見」,嚴粲《詩緝》卷十二作「廢棄不用,不得親近進見」。

[18]自「日望」至「欽然」,嚴粲《詩緝》卷十二作「拳拳之忠,日望君之召己,故言未見君子而憂心欽欽燃」。

[19]「綿」原作「錦」,據《毛詩正義》卷六之四改。

[20]「繩」,朱熹《詩集傳》卷六作「成」。按陸德明《經典釋文》作「繩證反」。

[21]「黄」,嚴粲《詩緝》卷十二作「馬」。

[22]「母」上,嚴粲《詩緝》卷十二有「則思」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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