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之什三之一02(第5页)
[23]「邰」原作「他」,據《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二改。
[24]「豈穴居乎」,《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二作「不然豈十世之內常穴居乎」。
[25]「邑」原作「宫」,據《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二改。
[26]此段文字中「版」原皆作「扳」,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改。
[27]「皋」原作「鼛」,據《周禮·韗人》及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改。
[28]「詩」原作「時」,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改。
[29]「軍」原作「敵」,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張」下原有「樣」字,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刪。
[30]「木」原作「本」,據嚴粲《詩緝》卷二十五改。
[31]「奏」原作「走」,據嚴粲《詩緝》卷二十五改。
[32]「伯」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三補。
[33]此處「王氏曰」當作「孔氏曰」,所引《地理志》云云見《毛詩正義》卷二之二,「楫」以下見《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三。
[34]「此」,《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後」。
[35]「繩」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三補。
[36]「皆有理細微者」,《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三作「赦小過者,有理微細窮根源者」。
[37]「在」上,曹粹中《放齋詩說》卷三有「旱山」二字。
[38]「風作之則高飛」,未見於《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三。「擊小鳥」下,孔疏作:「故為貪殘。以貪殘高飛,故以喻惡人遠去。」又按嚴粲《詩緝》卷二十五引山陰陸氏曰:「鳶,鈍者也,以風作之則高飛。」蓋胡氏誤將孔、陸二家之說訛混合一,致有此誤。
[39]「欲」原作「故」,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改。
[40]「之」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有「誨人」二字。。
[41]「粵」,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及《尚書正義》之《堯典》《舜典》《大禹謨》《皋陶謨》原文皆作「曰」。
[42]「久」上,歐陽修《詩本義》卷十有「遲」字。
[43]「琴」下,據嚴粲《詩緝》卷二十六及《尚書正義》卷五當有「瑟」字。
[44]「讓」,朱熹《四書或問》卷十三作「逊」。
[45]「而已」下,朱熹《四書或問》卷十三有「不知其讓也。知其讓者,見其讓國而已」。
[47]「履」原作「禮」,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六改。
[48]「詩人稱」,《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周人詠」。
[49]「河」原作「何」,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六改。
[50]「之有」,陳晹《樂書》卷七十一無。
[51]「是筍」至「璧翣」,陳晹《樂書》卷七十一作「是筍之上有崇牙,崇牙之上有業,業之兩端又有璧翣」。
[52]「與」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一有「文王有聲」四字。
[54]「皇」,《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五作「大」。
[55]「邑」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止」字。
[56]「正」,《周禮注疏》卷二十四作「貞」。
[57]「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六改。
[58]按,此「李氏曰」及下「又曰」,皆為嚴粲《詩緝》卷二十六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