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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 在出版界二十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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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在出版界二十年

张静庐

光华书局的诞生

当倡办《西湖晚报》的消息,告诉远在新加坡的一位“候补华侨”沈松泉时,他非常高兴他的朋友有了自己的新事业。不等我的召请,就向三友社辞职赶回祖国。不料他不争气的朋友“自己弄一张报纸干干”这小小的企图又告失败了。

怕又要失业了,不得已再进泰东编译所工作。这时候泰东编译所已经风流云散,徒有其名而已。沫若仍在上海,却另住环龙路上,与泰东图书局没有什么关系。创造社同人的新作品,也有两年多没有见面。

到民国十三年(1924),“五卅”惨案后,我们帮汪北平先生在太和坊办一张《海员工报》,松泉有时也来相帮发稿。这时,卢芳先生也脱离友邦保险公司,我们三个人就常常会在一起。

一天晚上,松泉和卢芳同到商报馆来看我,说他们有个新计划,要我参加。

“干什么呢?”我问。

“办一个出版部,慢慢地将它扩大成为新书店。”

说到书,对于我是顶感兴趣的事,就在这一晚上,我们到《海员工报》社里,共同商决一个初步办法。办法是很简单的,因为大家都没有钱,只好各人尽各人可能担任的工作。我是对于印刷所有相当交情的,同时也吃过纸行饭,就归我向纸行赊欠纸张,同印刷所办到不付钱可以先印出来书的交情。卢芳担任营业上和事务上的奔走。松泉担任拉拢几部暂时不付现金的稿子。

如果都能顺利地办到的话,我们就不需要多量的资本。三个人只拿出来二十五元钱作为必需的筹备费用——文具笺封招牌等。

二十五元,就是光华书局开办时仅有的资本。(后来从太和坊出版部搬到四马路市房时,又由我半捐半募地弄到两千多元资本。)

光华书局的创立,我们要感谢郭沫若先生的热忱协助。就是他说的我们同在泰东编译所里有过半年以上吃大锅饭的交情,愿意将新著的《三个叛逆的女性》和在许多刊物上发表过编纂起来的《文艺论集》交给光华印行。同时,更以最低的条件——五十元一期编稿费,编辑一种半政论半文艺的杂志《洪水》半月刊。

创造社的刊物从《创造周报》后没有另外出版过,创造社同人的新作品,也整整有两年不曾出版过。

《洪水》,这有特殊风味的刊物(创造社同人除文艺作品外,从来没有做过政治论文的),在读者们迫切需要下,在一家陌生的书店里出现了,很快被各地同业所重视,向来没有交往过,也没有先铺一层“账底”,居然有很好的成绩。货款也有很多都是先期汇来的。

也因为借住朋友的房子,不便长久下去,也因为营业有发展的希望,想早点搬到四马路的门面房子去。刚巧有一家招牌完全相同的小药房出租,就租了下来,阴戤阳戤,别人以为是书店里代卖药品,也有以为是药房里兼售新书,门市的生意,倒并不冷落。

我们可以自傲的是:在光华以前,上海还没有纯粹的新书店——它是第一家。四马路上也不是书店的汇集地段,它又是“偶然碰巧”的第一家。看看现在四马路居然成为上海著名的文化街,想到那时候,只有孤零零的一家破旧市房,难得跑过几个买书的朋友,真不胜今昔之感!

因为这是大家都晓得的一家“干伙”的小书店,创办的又是三个在书铺子里时常跑进跑出的“巡阅使”,所以格外容易得到朋友们义务的帮助。(那时就是我们所谓老板们每一个人也只拿十元八元一月的车费没有薪水的。)邱韵铎先生替我们看校样,叶灵凤先生替我们画广告,都为着有相同的兴趣。

周全平先生从东北垦荒回来,同旦如先生在西门开一家咖啡书店,同时附设一个书报介绍社,编印一本《新书目录》,专替内地读者代办并推荐新书。他自己做的一部长篇创作,也交光华出版,书里更有很多灵凤画的带着琵亚词侣作风的插图。

此后不久,就由全平为主干,计划招股,创办在文化运动史上有名的创造社出版部。

股份是向从读者方面募集,也有一部分是外埠的贩卖同行,所以定得很低。五元为一零股,五十元为一整股。有五元钱就可以做股东了,凡是股东,都有八折买书的优待。限额不大,很容易募集,大约募到一千五百元,就租定宝山路一幢小洋房,出版了许多四十开本的小丛书。

正在创造社出版部将要成立的时候,沫若应广州中山大学之聘,同达夫、独清等到广州去了。创造社出版部的一切事务都交给全平、灵凤、汉年三个人主持,称为“创造社小伙计”。

小伙计们与幻洲社

“小伙计”们在大集团——创造社出版部——之外,另有小组织,叫“幻洲社”。以灵凤、全平为主编,委托光华书局替他们印行“幻洲社小丛书”,一式的三十六开本,毛边而横排,经灵凤的设计,装帧格式都非常美丽。这“小组织”的收入,是供给小伙子们自己的费用,和出版部无关。

除幻洲社丛书外,另由灵凤、汉年合编一种《幻洲》半月刊,四十开的袖珍本,在中国人向来喜欢“大”的特性下,看到它是会有一种娇小玲珑的美感。内容分做上下两部,上部《文艺版》,刚够登一篇短篇小说和几篇小品文,归灵凤主编;下部《十字街头》,刊载短小精悍的评论随笔,归汉年主编。他们二人很要好,原来都住在创造社出版部内,后来一同另外租住在霞飞路上一家东洋人开的皮靴店楼上,布置得十分精致,名为“听车楼”。

为了《幻洲》里一篇随笔,我第一回尝到“书店官司”。

在公共租界里干着文化事业,随时有触犯“奴隶法律”的可能。久了,“吃官司”变成书店经理们的家常便饭了。

自己虽然在上海社会里混了十几年,也曾替商报馆担任过专门吃官司的交际书记的特殊职务,然而对于书店,还是第一遭。官司要不吃,也尽多办法,只要看你的手腕如何。可是我似乎不懂得这手腕的施用方法。这技巧并不因曾经混过十几年而有所增进。所以总是一味地硬干,想从硬干去探求明明晓得决不会有的“公理”。

还是用妨碍风化罪提起诉讼。刑庭审判官是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吴经熊先生。因为他也是一位爱好文艺的读者,他读过这类刊物和书籍。

“这是文艺作品里很习见的描写词句呀!”他很严肃地反问检举的原告代理人捕房律师。

“……”

“并非诲**,没有什么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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