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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学反思的辩证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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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学反思的辩证法

在辩证法发展史上,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使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跃迁到体系化的、概念反思的层次,突出地体现了辩证法理论的批判本性。

德国古典哲学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具有两个标志性的基本特征:一是集中于对人类精神活动的深切反思,二是把这种反思诉诸哲学前提的自我批判。

整个西方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理论思维的前提——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何以能够成立的根据问题。但是,德国古典哲学以前的西方近代哲学,既没有把理论思维的前提问题提升为思维把握存在的规律问题,也没有把理论思维的前提问题升华为概念的逻辑运动如何表达存在的运动规律问题,而是站在经验论的或唯理论的立场上,把思想客观性问题诉诸感觉的认识论分析(如洛克、贝克莱和休谟),或理性的超验直观(如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德国古典哲学则力图通过对人类精神活动的批判反思,特别是通过反思思维自身的概念逻辑运动,从思维运动的规律性上来探索理论思维的前提问题。

德国古典哲学的这种探索,诉诸对科学的前提批判(如康德探讨数学真理何以可能)和形式逻辑的前提批判(如费希特和谢林对同一律和判断形式的哲学分析,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系统的哲学反思),并特别显著地诉诸哲学前提的自我批判。

康德的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是对哲学前提的系统化的、体系化的自我批判。黑格尔把他的逻辑学视为扬弃了外在性和偶然性的哲学发展史,又把他的哲学史讲演录视为历史形态的逻辑学,则是试图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来实现哲学前提的全面性的自我批判。

德国古典哲学的这种自觉的、系统的、规模宏大的清理哲学“地基”的工作,使得它具有一种“巨大的历史感”(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评论)。这种“巨大的历史感”,就是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系统总结。由此而形成的辩证法理论,突出地体现了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它把辩证法的批判升华为自觉的哲学前提自我批判。

(一)康德对思想客观性的前提批判

近代唯物论哲学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在于,思想映象是关于对象的反映,思维通过分析、抽象感性映象而形成的思想观念,表达的就是思维对象的规定性。

近代唯心论哲学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在于,思想的对象即是思想内容(意识界的存在),思想通过自我认识而形成的思维规定,也就是关于思维对象的规定。

对于近代唯物论哲学来说,它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思想映象不仅仅是关于对象的映象,而且只能是经过思维主体的思维活动所形成的映象;思想映象的客观性,也要求主体的思维活动的客观性。那么,主体的思维活动具有客观性吗?

进一步看,主体的思维活动即是以思维形式去分析、抽象对象的规定性,那么,思维形式具有客观性吗?恩格斯说,18世纪的唯物主义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因此,近代唯物论并没有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中解决思想客观性问题。

对于近代唯心论哲学来说,它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把思想的对象限定为意识界的存在,那么,意识界的存在是从哪里来的?意识界的存在与意识外的存在是何关系?如果不解决意识界的存在与意识外的存在的统一性问题,又如何确认思想的客观性?近代唯心论把意识外的存在作为在认识论上无意义的问题而排除在思想客观性问题之外,这只能是“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而不可能解决思想客观性问题。

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认为,近代唯物论不去反思认识形式而断定思想的客观性,近代唯心论回避意识外的存在而断定思想的客观性,因此二者都是“独断论”。

康德本人从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的矛盾入手去思考思想客观性问题。他认为,作为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是世界的本来面目,但它不转化成人的意识界的存在,就构不成认识的内容;作为意识界存在的认识内容具有现实性,但它作为意识界的存在已经不是自在之物即世界的本来面目。仅从认识内容的二重性看,人类的认识就陷入了不可解脱的“二律背反”:人类要认识自在之物或世界的本来面目,就必须超越认识内容即意识界的存在;而超越认识内容即意识界的存在,自在之物或世界的本来面目又构不成认识的对象。因此康德从根本上改变了近代哲学的提问方式,即不是追究思想的客观性,而是反过来考察人的认识能力。这就是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根据在于,人类先验地具有提供时空观念的感性形式和提供判断形式的知性范畴。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使世界对人生成为“现象”,这就是人所把握到的世界;而“物自体”则是作为消极的局限而限定人类认识的可能性。人的认识只能达到“现象界”,而永远不可能达到“物自体”。人要想超出“现象界”,力图用概念、范畴表达“物自体”,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

这样,康德就承诺了两种“本体”的存在:既把“自然本体”即“自在之物”作为认识的对象性前提和认识的消极界限承诺下来,又把“精神本体”即“先验逻辑”作为认识的主体性根据和认识的积极界限而承诺下来。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就不是消解了近代唯物论哲学的自然本体与近代唯心论哲学的精神本体的对立,而是证明了这种对立的不可克服。

康德认为,这种两极对立的本体(自然本体和精神本体)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它们之间是不能简单还原的,人的认识只能成立于对立两极的统一。但是,康德所强调的是,这种对立两极的统一所达到的是“现象界”,而不是“物自体”。思维以自己的“统觉能力”、“感性形式”和“先验范畴”等把握对象世界,思维的运动规律就是“思维把握存在的规律”,它只具有主观逻辑的意义,而不具有客观逻辑的意义,即它本身并不表达存在的规律。因此,康德的结论是:“理性是宇宙的立法者。”

进一步,康德又把人的理性分为理论理性(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他认为,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对立统一的结果,是使自在的世界变成自为的世界即属人的世界。属人的世界是实践理性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类行为所服从的“绝对命令”就是人类自我约束的“自律”,因而是人类的自由领域。这样,康德又在理论理性的基础上,把实践理性所表现的“自律”作为人类全部行为的根据而确立为人类的最高支撑点。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对于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具有实质性意义。它要求从主体的活动出发去体认自然与精神、客体与主体的交互作用,阐发其间的辩证转化。但是,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的德国古典哲学,无法说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因而也就无法实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

(二)黑格尔的“逻辑先在性”

康德通过批判“独断论”哲学所得出的结论是: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规律),只是思维自身的逻辑,而不是客观世界的逻辑,因而它只具有主观逻辑的意义,而不具有客观逻辑的意义,这就是康德的“不可知论”。

黑格尔对康德的“不可知论”的批判,其根本论点是,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也就是思维和存在所服从(所遵循)的同一逻辑,因而它不仅具有主观逻辑的意义,而且具有客观逻辑的意义。这就是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黑格尔认为仅从思维的主观性上看,它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精神活动,其内部直接地就包含着全体的自由性,但由于这样的自由只不过是抽象的思想的自我联系,所以又只能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的虚幻的自由。而从思维的客观性上看,它必须在内容上包含事物的各种规定。但如果思维只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而非事物的本性)去把握事物,则思维所实现的也只能是主观臆想的自由。因此,黑格尔认为,哲学的最高任务在于确认思维本性与事物本性的一致性,进而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而要完成这个任务,就必须以思维本身为对象,通过思维的自我认识来确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思维之所以能够进行自我认识,在于人同自然界的区别。“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蕴的理性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人不仅以外在世界为对象,把事物的规定自觉为思维的规定,从而使事物“所含蕴的理性得到意识”,而且以思维自身的规定为对象,从而反省思维规定与事物规定的一致性。

思维的自我认识不是一般的精神活动。精神作为感觉和直观,它以感性事物为对象;精神作为想象,它以形象为对象;精神作为意志,它以目的为对象。而精神作为相反于或仅是相异于它的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对象而言,则要求以它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为对象。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人类思维的反思活动,即人类思维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

在人类思维的反思活动中,作为感觉和直观、想象和意志的全部精神活动,以及这些精神活动的无限丰富的对象,就被人类思维的本性统摄起来,并在思维的统一性中得到解释。因此黑格尔认为,以思维的全体自由性为目标的哲学,既不能求助于对外在事物的研究(那只能把事物的具体规定自觉为思维的具体规定),也不能满足于对精神活动的考察(那只能使具体形式的精神活动得到发展),而必须集中于思维的自我认识。

思维反思自己的目的,在于认识思维把握全部现实(各种精神活动及其对象)的统一性原理。这种统一性原理能够把各种知识吸收进理性的形式之中,掌握并保持它们的本质,扬弃外在的东西,并以这种方式从它们之中抽出逻辑的东西,给逻辑东西的抽象基础充实任何真理的内容。因此,“要这样来理解那个理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规定,在这个统一性里面被认识”[26]。可见,作为统一性原理的绝对理念,其实质就是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

黑格尔把哲学的对象归结为绝对理念即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既来源于他对自己的时代——建立科学体系的时代——的哲学反省,也是形成于他对以往哲学的批判总结。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都把哲学分割为研究世界本原的本体论、探索人类认识的认识论和考察思维形式的逻辑学这三大部分。黑格尔则试图以绝对理念即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作为统一性原理,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熔铸为统一的哲学理论。在这种哲学理论中,不仅没有认识论基础的本体论是无效的,而且没有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认识论也是无效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在黑格尔哲学中所实现的统一,并非如通常所解说的那样,仅仅是使绝对理念具有了三个方面的意义,而是以思想运动的逻辑去展现思维和存在所服从的同一“原理”。

黑格尔的这种努力有其更深层的根据,以往的哲学或者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归结为意识内容与感性对象的统一,即黑格尔所说的作为感觉和直观的精神与其对象的统一(如18世纪的法国唯物论);或者把思维的规律与存在的规律对立起来,否认思维规律具有客观逻辑的意义(如康德的先验论),而从来没有实现思维和存在在规律层次上的统一。以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去展现思维和存在所服从的同一规律,从而理论地表达思维把握和解释世界的全体自由性,就是绝对理念作为统一性原理的实质内容。它把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明确地提升到两个系列规律的统一问题。

黑格尔以前的哲学,都是先把思维和存在分割,再以某种形式(关系)把它们统一起来(或否定它们的同一性),黑格尔则认为,思维和存在必须首先是自在统一的,然后才能有自为的统一。或者说,在人的理论思维的前提中,就必须包含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就是绝对理念的逻辑先在性。

绝对理念的逻辑先在性,是指它首先自在地内蕴于人类思维和客观事物之中。不管人类思维是否自觉到自己的以及事物的本性,它们的本性都是存在的并且是统一的。因此,逻辑上的先在,并不是超然于世界之上或游**于世界之外的幽灵,而是相对于自为存在的自在存在。正因为绝对理念只有在人类思维的反思中才能被自觉到,所以在思维自觉到自己的本性之前,作为自在存在的绝对理念,又只能是一种逻辑上的即思维推断上的先在。这就是黑格尔的本体论承诺。

黑格尔的这种看法是相当深刻的。只要对绝对理念的逻辑先在性予以唯物主义的解释,其真实意义便显而易见。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在黑格尔看来,是否承认绝对理念的逻辑先在性(也就是理论思维的无条件的前提),对哲学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康德之所以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就在于他把思想看作只是“我们的”思想,而与“物自体”之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隔开着。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则必须承认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

黑格尔强调绝对理念的逻辑先在性,其目的在于说明:第一,思维和存在之所以能够在人类思维的进程中自为地实现统一,其根源在于它们自在地就是统一的;第二,人类思维自为地实现的统一,是把自在的统一升华成自为的统一、把潜在的东西转化成现实的东西;第三,哲学的任务就在于使人们自觉到思维的本性,按照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去实现思维与存在的自在自为的统一。因此,绝对理念的逻辑先在性,或思维和存在的自在统一,并不是说思维先在地包含了存在的具体内容,而是说思维和存在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规律。哲学在对思维的反思中把思维与存在的自在同一性转化为自在自为的同一性,就以理论的形态表达了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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